金湖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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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眩三、考核办法1.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2.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6.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另政府每月应有津贴)(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若政府每月有津贴则对优秀等级获得者的奖励与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同,无津贴则建议适当提高其标准)(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元。

(政府每月无津贴)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7.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快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的选聘与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

2.评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的原则,坚持择优评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3.专业群负责人一般由系(部)主任兼任;每个专业原则上配置1名专业带头人;基础部、思政部根据课程大类每门课程配置1名课程负责人;每个专业骨干教师2—3名。

二、岗位职责(一)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负责人职责:1.宏观把握专业群发展方向,负责制定专业群建设计划,负责制定、落实专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4.按计划组织教师定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调研,向学校提出开办新专业建议。

5.负责专业群课程建设,深入分析专业间的共性与差异性,构建专业群专业平台课程。

6.面向专业群建设和整合实训资源,系统设计实践训练体系,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

7.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在专业群内灵活调用、合理配置现有师资及其他教学资源。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

8.围绕专业群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实现专业群内的广泛共享。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职责:1.认真搞好专业学习与研究,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2.根据本专业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主持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

3.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

4.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相关规定,主持完成本专业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

负责组织专家对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审定。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一)名师评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选拔原则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 .选拔条件(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 .选拔程序(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4)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动态管理。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办学层次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贯彻“科学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办学指导思想,通过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评选条件(一)校级名师的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声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达“称职”,并至少有1次优秀。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深入的研究,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双师”素质。

4.至少有五年高校教学经历,近三年至少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

能带领和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至少主持完成校级精品课程1项。

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达到优秀。

5.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副教授职称。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近三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以下两条:(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核心刊物至少3篇。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至少1 部,或主编教材至少1部(著作和教材的参著参编者本人必须完成至少10万字)。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二)。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1 项,或省级研究课题2项。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经2008年5月22日行政会讨论通过)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为优秀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倡导教师终身学习,构建学习型校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条件和对象学校在职在职的所有教师均可参评。

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虚心好学,积极进取,师德高尚,关心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教学竞赛,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的好评。

二、评选名额每年评选30名校级骨干教师。

三、评选程序1、教师申请,填写校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2、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学年末学校组织评审组评审量化,确定初评人选。

3、公示。

四、评选量化细则1、所有获奖必须是本学年度学校认可的项目。

2、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不足40人申请参评,按申请人数80%的比例确定评选名额。

3、此评选不看学历、不看职称、不看其他学年的成绩、不限年龄,注重教师的实际能力,注重教师本年度的教育教学过程。

4、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评选一次,第二学年起生效;第二学年末重新评选新一学年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历年可以重复参评。

5、注重过程,实行得分制,具体量化记分办法如下:五、校级骨干教师享受以下待遇:1、每年“教师节”学校予以表。

2、优先安排市内外学习培训。

3、享受骨干教师津贴300元/年,4、获得参加推荐区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

六、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校长成员: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教务处正副主任。

具体考核由教务处组织。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第二篇: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选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适应学校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选聘、培养和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1.专业(学科)带头人: 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可适当放宽对教授的年龄限制).2.骨干教师: 校内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选拔的原则.3.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三、选拔条件(一)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学科)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位)院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科研等项目,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2)主持学院立项的教学建设(特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建设)或教学改革(特指专业教改、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等)工作。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4)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第1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或讲义1部(本)。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

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承担帮带青年教师任务。

任期内至少帮带两名青年教师,使之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被帮带的青年教师每学年公开上一次展示课。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县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学科首席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XX县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开展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管理办法如下:一、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入选对象必须是“思想素质好、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一线任课教师或兼职任课的学校领导。

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业绩贡献又要注重对未来学科建设作用的发挥;2、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3、着眼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原则。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要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人才的储备;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2、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与从事教学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3、参评教师须依法具备与所任教学段相对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4、参评教师须是已聘任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在近三年校内量化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5、校级领导兼课每周5课时及以上并符合其他参评条件;6、参评教师继续教育近三年考试成绩不少于三次优秀;7、参评教师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须在五年以上,且近三年所教学生成绩在本学校同学科中名列前茅;8、参评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9、参评教师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证书;具备独立制作课件的能力,并获得县级以上优秀课件;10、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学能手、市级以上优质课、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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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坚持面向全体教师,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要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第三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每3年评选一次。

评选所需材料应为近3年的教育教学实绩。

县教育局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参评对象: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同时具备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师风表现良好。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从事本学段相应学科教学5年以上;校长、副校长周课时数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1/2。

3.参评骨干教师需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学科带头人需受聘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近年县教育局组织的业务性考试中成绩优良。

5.小学(含特校)、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他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申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要以45周岁以下为主体,35周岁左右的教师占一定比例。

7.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六条骨干教师应具备的评审条件骨干教师除符合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较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改实验,教学效果好。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部门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3年以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任教学科教学,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满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近3年来,在本镇(县直学校在本校)以上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至少3次(其中县级及以上至少1次)并获得较好评价;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等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投身科研兴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研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研究性教学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等方面成效明显。

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总结教学工作,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

5.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有1篇论文公开发表、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6.关心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有书面协议),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评审条件学科带头人除符合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系统扎实的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丰富的学科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学实绩突出。

近3年来,所教班级教学质量在全县同类学校处于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两项:(1)在市级优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获得市级“两课”评比研究课、市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成绩,本人荣获优秀指导奖。

(3)主持过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在县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中开设过专题讲座。

(4)参加过省市中、高考命题或县级以上调研测试命题工作。

(5)参加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视导工作,或担任过县级学科教学竞赛的评委,或受聘为县级以上督学。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部门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等)3年以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适应新课改要求,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注重课堂教学实践,熟悉任教学科教学,准确把握教学要求,能胜任循环教学,满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近3年来,在县以上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观摩课)至少2次并获得较好评价,或参加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课评比等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4.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积极投身科研兴教的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研发优质教学资源、开展研究性教学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近3年来,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县级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前5名),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以上,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论文3篇以上。

(3)正式出版过与任教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有书面协议),至少有2人获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6.对于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学和科研均可适当降低条件。

有轮岗、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八条专职教研员参评条件专职教研员参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除达到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1.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

经常深入学校听课指导,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近3年来,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2次并在县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以上,听课不少于80节。

2.教育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近3年来,每年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3.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近3年来,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引领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起重要指导作用。

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以上表彰。

第九条近3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教育思想不端正,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增加学生负担的;2.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从事有偿家教的;3.有参与赌博以及迷信活动、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或歧视学生言行的;4.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财物的;5.有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6.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

第十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实行名额控制,原则上按比例分配到各学校,农村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学科带头人在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评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评选推荐:(一)推荐提名(含自荐)在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认真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金湖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呈报表》,连同个人有关材料,报县教育局。

(二)组织评审县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具体事宜。

(三)初步人选的确定按照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名额,根据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段、各学科的初步人选。

(四)评审结果的确定初步人选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人选予以发文公布确认。

第十二条对评出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聘书,聘期3年,期满后须重新推荐、考核、确认。

第四章培养考核第十三条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各单位应优先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不断拓展他们的知识领域,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增强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四条县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县骨干教师中评选产生,任期内,经考核合格,按照金湖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工作的意见》给予奖励,并享受推荐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资格。

第十五条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任教学科、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贡献。

(一)骨干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1.每年撰写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2.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名中青年教师,从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地指导和培养,使之尽快成为骨干教师;3.每学年至少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1次,随时接受本校教师听课;4.作为主要承担者,开展校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5.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1.每年撰写1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奖;2.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2名中青年教师,对其从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地指导和培养,使之尽快地培养成骨干教师;3.每学年至少承担校际间以上公开课或报告、讲座1次,随时接受本校教师听课;4.作为主要承担者,开展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5.积极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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