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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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江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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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及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含中等师范学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特级教师和有行政级别的正职校长不参加评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4 、身体健康,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 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周岁;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并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 节;在设区市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和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 5 年来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 3 篇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3、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

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学科影响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标1. 表彰在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2. 表彰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

3. 倡导学习型、创新型教师,促进全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1. 学科带头人:(1)具备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

(2)在学科研究方向上有卓越的贡献,领衔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发表优秀论文。

(3)在学科建设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地位,承担学科带头人的责任和任务。

2. 骨干教师:(1)具有中高级职称。

(2)教学水平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显著。

(3)参与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团队建设。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内推:学校领导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市级推荐: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给市教育局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公示。

2. 考察阶段:(1)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和学科建设情况。

(2)教学观摩:候选人参加市级或区级的教学实地观摩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

3. 评选阶段:(1)综合评分:根据面试和教学观摩的评审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分。

(2)公示评议:将评选结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3)表彰奖励:结合评选结果,对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标准1. 学科带头人:(1)学术影响力: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

(2)科研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或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3)学科建设:对学科团队建设、学科竞赛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名师和名师群体,为教师专业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

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科带头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2)曾获得过校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区同类学校领先水平;(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成绩优异,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优异成绩;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宿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学历、职称达标。

小学、幼儿园具备小教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具备申报学科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具备申报学科本科以上学历。

中学申报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申报者具有小学高级职称。

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勤于学习,不断进修提高。

2.师德高尚。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教育事业,始终在教学、教研第一线。

教育思想端正,教学认真,富有创新精神。

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好评。

为人正直,顾全大局,能够团结同志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

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所申报的材料应为近五年内)3.教学业务过硬。

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成绩突出。

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者能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在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或者经常应市级教研部门邀请参加讲学、命题活动。

(骨干教师可以放宽到县级)4.课题研究出成果。

主持市级及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研究课题通过结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成果;或者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荣获省、市级等第奖。

5.论文发表、获奖。

注意搜集教育信息,研究教改动态,在优化课堂结构、指导学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高质量的论文,或者有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

6.辅导学生获奖,或者培养青年教师得奖。

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成绩显著,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所辅导的学生成绩优秀,本人获市级以上指导奖。

或者在“师徒结对”活动中,青年教师取得县级以上优课奖或基本功竞赛奖。

二、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1.年龄、对象:“教坛新秀”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2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学能手”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养的“5122”工程,切实增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育和治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养教师队伍,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整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养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一般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深造学校、青青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派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大体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酷爱祖国,酷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很多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必然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布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专门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和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布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成效好;取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功效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期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窗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观点。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2023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优质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市教育系统决定在2023年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评选,以表彰和激励那些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二、评选目标本次评选的目标是选出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他们具有教育教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学科教学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同时能够为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通过内部推荐、自荐或教师互推等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考评阶段:(1)初审: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材料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包括个人绩效、教学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评定。

(3)现场答辩:通过材料审核的候选人将进行现场答辩,评选委员会将就其学科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议。

(4)综合评定:根据材料审核和答辩情况,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名额。

3.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市教育局公示后,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成果,包括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评价等。

2. 学科建设:候选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包括课程设计、教材建设、科研项目等。

3. 教育管理:候选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校管理、教研组织等。

4. 教育科研:候选人在教育科研方面的贡献,包括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5. 教师发展:候选人对教师发展的影响和指导,包括指导学生、培养新教师等方面的贡献。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包括学校校长、教研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以及教育局领导和教育专家。

六、评选结果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将通过市教育局的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并进行表彰和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云南省中小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1: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为实施云南省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5122”工程,切实加强云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通过评选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全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省中小学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含县级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各级教研机构及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其中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评选总数不超过10%。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以人为本,教真育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

5.终身学习,具有一定的教育技术能力。

6.其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具有州市级骨干教师或高级教师资格。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

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中获奖以及在州市级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好;获得州市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州市级以上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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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x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成立“xxx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第五条***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

7.已获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1.近五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两次以上,反响良好。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4.获得***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
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效果良好。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各市(州)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州)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4.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九条省直属学校(单位)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后续程序同第九条。

第四章职责待遇
第十条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一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

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评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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