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章 行政诉讼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与其存在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方式。
相比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特性。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及适用范围1.特点行政诉讼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举证责任倒置、审判程序灵活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诉讼能有效地保护市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义。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行为权限,它的行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与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行政诉讼的被申请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法院管辖,再审由最高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开庭、调解、判决等环节。
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诉辩、举证、质证等方式进行争论,法院则依法判断和裁决。
五、行政诉讼的保障措施为了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机制以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等。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和价值行政诉讼是市民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市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概念: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 在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 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 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 一方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
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 讼。 增设公益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职权纠纷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 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 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 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没有提 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被 告可以在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被告经人民法 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司法审查的标准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 1. 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3.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 是否超越职权 5. 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 影响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步骤概述

行政诉讼步骤概述一、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产生纠纷而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步骤进行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行政诉讼适用于以下情况:1.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的步骤1.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诉讼当事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收集相关材料:准备好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行政行为的文书、证人证言、相关的协议和合同等;(2)制作起诉状:按照法院的要求,制作起诉状并签名。
2.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诉讼当事人需要完成以下程序:(1)递交起诉状:将起诉状递交至法院,并缴纳适当的诉讼费用;(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传唤被告: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
3.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阶段,包括以下程序:(1)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和质证;(2)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辩论,申请庭审;(3)调解: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以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4)作出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4.执行阶段如果一方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
执行阶段包括以下程序:(1)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二审:上级法院将组织进行新的审理,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判决;(3)终审: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并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4)执行:当判决生效后,需要履行判决结果,执行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总结: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门特殊法律规范。
它是行政法与诉讼法的结合,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讼权益,维护行政正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即涉及行政权力行使和行政义务履行的纠纷。
2. 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行政诉讼的一方是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权力受制于行政机关。
3.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差异,行政诉讼更注重诉讼的公益性。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基础1.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
2.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立法,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有明确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起诉阶段:申请人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审查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
3.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调查相关事实。
4. 判决阶段:人民法院作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判,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1. 临时行政裁决:司法机关可以对涉及行政争议的案件作出临时行政裁决,以解决紧急情况下的行政争议。
2. 行政赔偿案件的特殊程序: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五、行政诉讼的司法保障行政诉讼的司法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民法院的审判独立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司法公正。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共同管辖 参加人的含义 •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原 告、被告和第三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 二 行政诉讼当事人 •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 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个人和组织,包括第一审程序中原 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二审程序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 三 行政诉讼原告 •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自己的名义向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 四 行政诉讼被告 • 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一般而 言,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三 第一审程序
• • • • • • • • • • • 1 审理前的准备 2 开庭审理和判决 3 行政诉讼法律的适用 4 行政判决 5判决总类 a 维持判决 b 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e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f 确认判决
• 6行政诉讼证明 • (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 (2)行政诉讼证据的基本采信规则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 • • • • • • • • • • •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 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二 我国现行法律对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6、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7、抚恤金发放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此类案件实际上是指除上述案件之外的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而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
第十二讲 行政诉讼(一)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起诉要件) P331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 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须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 已经经过 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 出复议决定。
3. 显失公正确定的原则(了解) 如何确定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及如何确定显失公正: 一为是否符合错罚相当原则,即违法行为与行政处 罚比例是否相当原则; 二为横向比较是否平衡原则,即本案或同类案件中 各被处罚人的处罚是否基本平衡的原则。 4. 如何确定改判的处罚幅度(了解) 一是错罚相当原则,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 危害程度、情节等,比照相关法律的处罚条款予以 确定。 二是平衡原则,即同案中如有其他被处罚人的处罚 基本适当的, 可参照同案其他被处罚人的处罚程度。 没有同案其他被处罚人或同案其他被处罚人的处罚 均显失公正的,可参照同类案件的处罚程度。 三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兼顾合理性原则。
4.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是指在行政诉讼中, 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这是由国家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决定的,即在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之前,被推定是合法 有效的。但是,此原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或依据职权, 裁定停止执行。条件是 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同时停止执 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如, 《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 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 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 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诉讼简介
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行政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是一种针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违背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发的争议。
相比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和立案:人民法院在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后,将受理行政诉讼申请,并依法立案。
3.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
4. 判决和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决定,并由行政机关执行。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1. 多元性:行政诉讼涉及广泛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多个方面。
2. 独立性:行政诉讼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有利于平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定性: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权利义务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性。
4. 强制性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判决。
总结: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其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特点。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和判决执行。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多元性、独立性、法定性和强制性执行。
通过行政诉讼的制度保障,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基本知识行政诉讼
基本知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权益争议,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诉讼程序等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权益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法律庇护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及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具体操作细则。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
起诉阶段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递交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阶段。
受理阶段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递交的请求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审理阶段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听证、举证和判决的阶段。
执行阶段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的阶段。
四、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有一些特点。
首先,行政诉讼具有公益性,不仅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维护了行政法制和行政秩序的稳定。
其次,行政诉讼具有相对松散的当事人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主动调查、举证,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最后,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简易性和特殊程序性,以适应行政争议解决的需要。
五、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应当是指各种企业和 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
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
(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法律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 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以60天为期限。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5.国际贸易案件; 6.反倾销行政案件;
7.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 • • • • • •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 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 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
一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三
上诉的提起
四
上诉的受理
五
上诉的审理
第 23 页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 24 页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 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 裁判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指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 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因而,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 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
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一)审理前的准备
组成合议制
送达诉讼文 书
审查诉讼文 书和证据材
料
确认、更换 和追加当事
人
其他准备
第 12 页
合议庭的成员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法院还要审查案件有无不予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
三、第一审程序制度
第 22 页
(四)诉讼终止
诉讼终结,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得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没有意义,法院裁
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有:
①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②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③ 诉讼中止原因中前三种情形,在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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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口诀(1):终归国内
表面意思:终于回到了国内 终: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
归:行政法规、规章或机关制定发布的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 内:机关内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十、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1.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2.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3.反倾销行政案件。 4.反补贴行政案件。 5.少年收容教养决定。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 7.教育行政决定。
8.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 eg.根据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部
门作出有关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的处理决定
参考:A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法规”
是指除行政诉讼法之外的其他各种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还包括司法解释和WTO等国际条约。
“其他”
是行政诉讼法未予以列举的行政案件,即前述几种案件以外的行政案件。 不限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也可以包括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如公民的政 治权利和自由、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 不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是引起行政争议的任何公共行政活动,如行政 立法、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
表面意思:拿英法联合生产的护发雾剂抚恤他
英:即营,认为侵犯自己经营自主权的 法:即罚,对处罚行为不服的 制:对人身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不服的 护: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 发:对应法给自己的证照未发货不予答复的 雾:即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抚恤:认为行政机关没法给抚恤金的 他: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 职责的案件 1.法定职责 2.先申请,使行政机关知晓相应的情况 3. 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一般情况下,公民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履行保护法定职责,属
于保护请求不合法不属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
(如谭某要求乡政府撤销错误的离婚登记,乡政府不予答复; 某甲之子被人殴打向当地派出所求救,值班民警推诿,后某 甲之子被打成轻伤)。
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 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 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选项C中国土局虽没有依法告知钱 某补正申请材料,但其并未导致程序在事实上的终止,因而其对国土局未 依法告知补正材料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故不选。第6条第1款 规定:“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选项 D符合题意,当选。因而,本题答案为选项ABD。
行政机关为了督促公民遵纪守法,而了解有关情况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害公民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以起诉。
4、行政合同案件:
当事人对行政合同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安管理处 罚法》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 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 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 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附行政处罚类型:小(销)刘(留)收款亭(停)
对于下列哪些行为,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受理?
A. 孙某的工商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市工商局以其欠缴年检 费为由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孙某对该决定提起诉讼 B. 王某要求市安监局公开准予该市一家企业生产烟花爆竹的许 可决定,被该局拒绝。王某对市安监局拒绝公开的行为提起 诉讼 C. 钱某向国土局申请勘探矿产资源,该局在审查申请时发现其 提交的材料不全,但其未依法告知钱某补正申请材料,而是 继续审查。后国土局以钱某申请材料有虚假事实为由作出不 予许可决定。钱某对国土局未依法告知补正材料的行为提起 诉讼 D. 赵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向省司法厅申 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省司法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赵 某以司法厅不作为提起诉讼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广义“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凡上述法律文件所确定 的经营自主权,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保护之列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机关对公民要求颁发有关证照的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一、行为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 2、事实行为、公务员管理行为、法定最终裁 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特定条件下,属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权利标准 1、人身权和财产权。
eg.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 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
9.计划生育案件。
10.乡政府收费案件。 11.交警部门作出的扣 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eg.乡政府就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 筹款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eg.交警部门所作出的扣押车辆以及开 具暂扣凭证、暂扣行驶证的强制措施
口诀:英法制护发雾抚恤他
八、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1、行政裁决案件:
人身侵权赔偿裁决;征收补偿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裁决;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属裁决。
2、行政确认案件:
身份确认如身份证姓名确认;法律关系确认,婚姻登记;法律事实确认, 文物保护单位的确认;资格确认,如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等。
3、行政检查案件:
但是,下列情况例外:
1、应急职责: 对具有应急职责的行政机关而言,工作人员实际上随时处 于待命上岗状态,如公安民警等。 2、制服状态: 任何行政工作人员,无论是 在工作时间之内或者之外,只要 身着标志其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 制服,其就是代表着国家行政机 关并处于在岗状态,对公民要求 履行保护职责的申请予以拒绝或 者不予答复的,都属于职责行为。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男子驾Q5调戏妇女压死其丈夫 同车两官员视而不见 2011-11-28 08:44:52海峡导报
11月12日1时左右,何炜在南诏镇安居“潮汕大排档”喝完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奥迪小车(前 后车牌用迷彩布遮住)。途经南诏镇古街路段(环城西路)时,遇到沈大婴夫妇驾驶一部电动 车。何炜要沈大婴停车未果,追随至诏安县旧公安局大门口附近,将电动车逼倒。何炜下车 后殴打沈大婴,沈舜娜劝架时也遭殴打。沈大婴夫妇弃车往家里方向逃跑,何炜驾车追随。 沈大婴跑至自家门口时,何炜赶到。沈大婴用砖头砸何炜的白色奥迪小车,何炜随即将车向 左转,撞向沈大婴,然后倒车逃离。沈大婴被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何炜投案。 11月22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何炜。据悉,现年30岁的何炜曾于2005 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诏安法院判管制半年。 两公职人员受处理 诏安县纪检部门26日透露,经公安机关查明,11日晚,何炜与林某德(梅岭镇党政办主 任)、李某辉(县公安局霞葛交警中队副中队长)三人在诏安县城一酒店喝酒后,由何炜驾 车,三人又到大排档喝酒,至12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结束。之后,李某辉步行回家,何炜开 车载林某德回家。何炜驾车撞死沈大婴后,林某德与何炜一同下车查看,随后林某德步行离 去,何炜驾车逃离。 纪检部门认为,林某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没有劝阻他人酒驾,还乘坐他人酒后驾 驶的车辆,且在整个事件期间劝阻不力,没有及时报警、施救,反而自行离去,严重违反社 会公德;李某辉身为交警干部,酒后没有制止他人酒驾,反而乘坐何炜酒后驾驶的车辆,违 反了警察职业道德。林某德被开除党籍、辞退公职;李某辉被免职,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 以调离公安机关。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 作出裁判的活动。
(二)特征
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 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 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 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选项 A符合题意,当选。第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 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选项B符合题意,当选。
问题:法院能否受理卓某的起诉?
解析
法院能否受理,关键在于单行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 的规定。 本案中,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本案的某市劳动局不履行劳动法规 定的职责,侵犯的并不是卓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是劳 动权。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公民的劳动权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劳动法也没有规定 劳动权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时,法院应当受理。因 此,本案也就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卓某与公司的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程序予以解决。
除宪法、民法规定的人身权外,行政法律法规规 定的特殊的人身权。如公务员的人身保障权。 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帮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