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专业性的强化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为了确保公正和透明的仲裁程序,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司法解释。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和受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和处理。
劳动争议的受理标准包括:争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仲裁管辖范围、符合实体和程序条件等。
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基准和指引。
其次,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标准和证据收集进行了规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证据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因素。
司法解释强调,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提供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定为对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证据收集方式,例如可以依法调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
另外,司法解释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变更也进行了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具有强制执行力。
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和方式,例如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等。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变更的情形,包括被撤销、被变更或者被撤销后经仲裁重新作出的裁决。
这样可以确保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司法解释还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其他细节问题,例如费用的支付责任、证据的保全措施、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等。
这些规定和细则都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仲裁期间的司法解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各个环节都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既强化了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法治思维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以法治思维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者:唐宏强来源:《群众》2020年第13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矛盾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效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这项制度在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稳定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从制度和机制上创新完善,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能力水平。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这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法治是促进和保障“稳就业”的安全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法治国家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法治思维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关系着民生、牵动着民心、反映着民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之一。
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整体和谐稳定。
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依法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当前,社会所呈现的特征是,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资矛盾纠纷趋于复杂,过激的触燃点趋低,社会影响面趋大,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迫切需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坚持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
这是保证调解仲裁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均应依据法律,根据事实,居中而为,决不能依照传统行政思维,甚至个人意志為之。
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若无法治思维必不能担当好应有角色,这项制度也就无存在的意义和必要。
只有秉持法治思维,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才能行稳致远,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劳动的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法在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仲裁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就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总结了相关的观点和建议。
1. 劳动仲裁制度的公正性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其特点在于高效、便捷。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往往存在公正性问题。
一些劳动仲裁员可能对用人单位持有偏见,或者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导致劳动者在仲裁中无法获得公平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劳动仲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应该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劳动仲裁员选拔和考核机制,加强对仲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对于存在公正性问题的仲裁裁决,应该设立上诉机制,确保劳动者的申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劳动仲裁程序的简化和规范化问题劳动仲裁的目的是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成为了阻碍解决劳动争议的因素。
有些劳动仲裁案件被拖延多年,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扰和损失。
针对这一问题,应该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一套简化、高效的仲裁程序。
同时,应该规范仲裁机构的运作,加强对仲裁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仲裁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3. 劳动仲裁赔偿方式的完善问题劳动仲裁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执行,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然而,当前的赔偿方式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
可以考虑将赔偿金的支付责任由劳动仲裁机构转移到政府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赔偿机构和制度,以确保劳动者在仲裁裁决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之,劳动仲裁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二篇)

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讨论总结在2024年,关于劳动仲裁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以了解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的重点和争议。
1.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加强在2024年,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许多人认为当前的劳动法律制度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不够充分。
因此,在劳动仲裁法律问题的讨论中,提出了一些建议来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增加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权力,加强对雇主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2. 劳动仲裁的效率问题劳动仲裁的效率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2024年,许多人对目前的劳动仲裁流程提出了质疑,认为其效率较低,无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因此,一些人提出了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缩短劳动仲裁期限等建议,以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
3. 强制仲裁和争议解决强制仲裁在2024年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一些人认为,强制仲裁剥夺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提出了取消强制仲裁的建议。
然而,也有人认为,强制仲裁能够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更快地解决争议。
双方对于强制仲裁的争议在2024年仍然存在。
4. 非正式就业和仲裁问题在2024年,随着非正式就业的增加,劳动仲裁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非正式就业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劳动合同和保护机制,劳动者在面临争议时很难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对于非正式就业的劳动仲裁问题的讨论也得到了加强。
5. 劳动仲裁制度的改革在2024年,对劳动仲裁制度进行改革的讨论也日益增多。
这涉及到提高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完善劳动仲裁程序等问题。
许多人认为,通过改革劳动仲裁制度,可以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2024年劳动仲裁法律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仲裁效率、强制仲裁和非正式就业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工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有效的劳动仲裁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

劳动争议仲裁法27条劳动争议仲裁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种公正、公平、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本文将对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进行详细解读。
1.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及时、合法、程序正当等。
根据这些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应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权进行复议。
这里的劳动争议包括一般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3.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调解、审理、裁决等环节。
其中,申请环节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不满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的阶段。
4.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权限主要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程序上的错误进行审查。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裁决结果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进行复议。
5.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复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裁决书一经发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劳动争议各方都必须遵守。
如果复议请求被驳回,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仍然存在。
6.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意义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设立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实用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
复议程序的存在可以纠正一些仲裁裁决的错误和不公正,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 劳动争议仲裁复议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复议制度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制定更加明确的裁决复议程序,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裁决复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复议程序与权限。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完整篇.doc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_经济法论文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韩晓龙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出现最早。
1928年6月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劳动争议处理法》,1933年,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颁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都在逐步发展和完善。
1955年7月以后,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信访部门承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陆续被撤销,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断。
直到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标志着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以恢复。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居中公断,依法做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特点:(1)双方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2)劳动仲裁委员会处于居中公断地位;(3)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5)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司法制度高度完善的今天,仲裁制度仍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就在于它适应市场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征,并且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以其简便、灵活地处理方式,并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改革开放初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不可被取消的。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劳动关系的市场化也基本完成,而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劳动者和企业,在追求各自市场利益的同时,相互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和许多新特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存在的缺陷也日益凸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结范文6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结范文6篇第1篇示例: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共同努力,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和质量。
一方面,仲裁机构加强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了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保障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加强了与各类社会力量的合作,强化了争议解决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些仲裁机构人员素质不高,裁决质量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仲裁机构在争议解决中缺乏公众参与性,导致争议解决结果的公信力较低。
一些仲裁裁决难以执行,影响了争议解决的效果和效率。
三、未来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发展。
加大对仲裁机构的培训和引导力度,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确保裁决的公正和权威。
加强对争议当事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增强争议解决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强化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确保裁决的及时执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不断完善仲裁机构的组织机制,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公众参与性,强化裁决的执行力度,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争议解决的效果和效率。
第2篇示例: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各地区积极开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加强劳动关系的调和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仲裁机构不断完善了工作流程和机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各级仲裁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的案件登记、受理、调解、裁决等环节,规范了工作程序,确保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案原则。
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应当加强仲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仲裁人员是劳动仲裁工作的关键,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要保证仲裁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正性,应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及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仲裁技能,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提高仲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劳动仲裁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建立健全劳动仲裁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线上受理、线上调解和线上公开审理,可以减少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透明度。
要加强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劳动争议的趋势和特点,为劳动仲裁工作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要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和程序。
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其程序简便、费用低廉、效率高是其优势所在。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流程繁琐、程序不透明、仲裁结果不公正等。
要完善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仲裁程序,加强对劳动仲裁结果的监督和审查,确保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才能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避免劳动仲裁的频繁发生。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减少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造成的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工作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应充分发挥其调解、裁决和审查的职能,加强其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有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对待我们提出的建议,不断完善劳动仲裁制度,推动劳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文2000字,结束】。
第二篇示例:对于劳动仲裁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工作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浅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
动监察部 门应 当加 大普法力度 , 通过普法 , 广大 的劳动 让
者了解所应享受的权利 以及 用人单位的义务。在 普法 的同 时 , 自己的职能和联 系方式 予以公布 , 将 这样 可 以获得更 多的直接的企业违法用工的信息 。此外 , 劳动行 政执法部 门还可 以通过 网络建立与网民的沟通平 台 , 解答 网 民的法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将 自 己 的职 责 和 主 要 联 系 人 在 企
争议调解 仲裁法》 3条规定 ,解决 劳动争议 , 当根 据 第 “ 应
事实 , 遵循 合法 、 公正 、 时 、 及 着重调解 的原则 , 依法保 护当
事 人 的 合 法权 益 ” 。因 此 , 决 劳动 争 议 应 当着 重 调 解 。1 解 2 1
责不 同。劳动监察部 门主要是采用行政执法 的形式规范用
・
和法官对法 条的理解存在 差异等诸 多因素 , 导致 裁判的结 果就有很大 的不 同。 比如 , 关于解 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 的支付 问题 , 劳动 仲裁委员 会的要求往 往 比较苛 刻 , 而法
者普遍 对人民调解 委员会 的功能和作用不太 了解 , 缺少这 方 面 的知识 或者信息 , 因此 , 很少想到人 民调解 委员会 可 以解决劳动争议。二是人 民调解委员会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
限制 , 积极 主动参 与劳动争议调解 的动力不 足 、 其 能量有
可 以集中精力提高裁判 的质量。
【 关键词 】劳动争议 ; 处理机制 ; 完善
【 图分 类 号 】 D 1 . 【 献标 识 码 】 A 【 章 编 号 】 10 — 0 6 2 1 )9 0 6 — 3 中 9 25 文 文 0 9 3 3 ( 0 2 0 — 0 9 0
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中国劳动仲裁制度到今天已经从一个新兴的规则规定发展到一个完善成熟的体系。
仲裁制度的完善不仅是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必要条件之一,而且还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优化与改革,增强中国现代企业诉讼的公平性,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议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制度有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诉讼原则和仲裁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和劳动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协议,就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福利等事项,如果没有及时解决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
未来,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引入调解制度,有助于加强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调解,从而缓解劳动争议的紧张局势,避免以一见贱财而发生诉讼等问题。
其次,建立一个完善的审判机制,建立友好仲裁环境,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可信度。
此外,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工作,敦促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加精准地运用劳动仲裁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后,劳动用人单位应树立崇高的道德标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以有效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就业安全。
其次,劳动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安全技术建设,提高各种劳动安全问题的整改能力,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安全。
未来,我国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将受到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
政府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仲裁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在劳动仲裁机构中客观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秉持公正的态度,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各个社会团体应加强劳动权利宣传,致力于推动整个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需要政府更加积极的行动,劳动用人单位要尊重劳动权益,法院要公正审理,各个社会团体要开展宣传教育,劳动者应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促进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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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争议处 理 机制概 述
调解 、 仲裁 和诉讼 是 目前我 国的劳动争议处 理机制的三个 有机组成部是 当事人 向法 院提起诉讼之前 的强制性程 序 , 而调解不 仅仅作为仲裁程 序 之前 的任意选择程序 , 而且还被贯穿 于仲裁 与诉 讼程序的始 终 。这 种程序设计在实践 中并没有取 得预期的效果 , 反而引起 了广泛的质疑 , 这些 质疑 主要 集 中在 两个方 面 , 其 一是 仲裁机 构行政 色彩浓厚 , 缺乏处理 劳动 争议 的专业性 , 【 l _ 而且仲裁程序 的诉讼化倾 向严重 , 嘲 致使劳动争议处 理周期冗长 ; 其二是仲裁 前置没 有能够有效地过滤劳动争议案 件 , 缓解人 民法院的受案 压力 , 反而使得劳动争议案件成为事实上的三审终 审案件 。 p 针 对这些 问题 , 学者们提 出了各种各样 的改革意见 , 例如实行 “ 或 裁 或审 、 各 自终局 ” 或者通 过单一 机构( 劳动法 院 ) 处理 劳动争 议等方案 。 但是上述认识与改革意见却普遍忽视 了仲裁程序的 重要作用 , 并且没有触及到问题 的根 本。
【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0 — 0 9 【 作者简介 】杨冰( 1 9 8 4 一 ) , 男, 河南郑 州人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 士研 究生, 研 究方 向: 民事诉 讼法学。
论我 国劳动争议仲裁 程序 专业性 的强化
杨 冰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 重庆 4 0 0 0 3 1 )
【 摘 要 】 目前我 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行 政色彩过 于浓厚且 而专 业性不足 , 自 身 的优势难 以发挥 出来 。而“ 或裁
或审、 各 自终 局 ” 与单 一 机 关 处 理 模 式 的 改 革 方 向只 着 眼 于 仲 裁 与诉 讼 的衔 接 , 回避 了这 一 根本 性 问 题 。 仲 裁 程 序 的属
从总体 上看 , 无论 是“ 或裁或 审 、 各 自终局 ” 还 是单一机 构 处理模式 的改革方向 , 都 回避了 目前仲裁程序行政 色彩 浓厚 而 专业性 不足的 问题 , 如果不解 决这个 问题 , 仲裁程 序的作用 得 不到发挥 , 那 么任何一 种改 革方 向都会 面临巨大的困难 。 在此 ,
性是法律性与专业性 的统一 , 正确 的改革方 向应 当是贯彻“ 三方原则” , 实现仲裁 与诉 讼差异化基础上 的分工合作 , 以更 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 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三方原则 ; 专业性: 法律 性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5 9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1 0 0 4 ~ 2 7 6 8 ( 2 0 1 3 ) 0 2 — 0 0 9 8 — 0 3
定,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 部 门代 表 、 工会代表 和企 业 方面代表组成 。由此可见 , 尽管实际情 况不尽人 意 , 但在立法 层面, 我 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还是贯彻 了国际劳工法 领域所 通 行的“ 三方原则” 。 ( 二) 调解 、 仲 裁 与 诉 讼 程 序 的 属性 解 析
织的各种会议 和各个 机构 , 而且 在制定国际劳工标准 的各个 阶 有瑕疵 的情形或者显失公平的结果即可。 与法律性 类似 , 专业性 的判 断标 准也有 两个方 面 , 其一应 段也实行这个原则 。[ 4 1 在 我国 , 三方协 调机 制也于 2 0 0 2年被 劳 这种专业知识不仅 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全 国总工会 、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 、 中国企 当是纠纷处理者对 于专业 知识 的掌握程度 ,
业 家协会联合颁布 的《 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 系三方 协调机制 的 指导意见》 所确认 。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方面 , “ 三方原则 ” 也早
已被确立 , 1 9 9 6年 劳动部等部委联合颁 布的《 关于进一 步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 的通知 》 中要求各地按 照三方原则建立 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 。《 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 》 第 十九条 也规
在“ 三方原则” 下建立 的调解和仲裁组织一方面兼顾 了各方 的利益诉求 , 另一方面在处理 劳动争议上更加具有专业性 。 相较 而言, 民事诉讼则是一种严格法定 的程序 , 专业性不强。图 1 说
明了调解 、 仲裁 、 诉讼三者的属性 。
二、 仲 裁 程序 的应 有 属 性— — 专 业 性 与 法律 性 之 统 一
叵
专业性
回
图 1
曰
图 1中上方 的箭 头表示 了三种程 序在法律 性上不 断增 强 的趋 势 , 而 下 方 的箭 头则 表示 了 三 种 程 序 专 业 性 不 断 增 强 的趋
势。 法律性 的判断标准应 当是该程序对于实体 法的遵守程度 和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属性 。 程序进行 的严谨 程度。从这个标准来判断 , 诉讼无疑是在遵守 ( 一) “ 三 方原 则 ” 在 仲 裁 程 序 中的 贯 彻 通 过 严 谨 的诉 讼 程 序 ( 起诉 、 答辩 、 举证、 在 国际 劳 工 组 织 中 , “ 三 方 原 则 ” 又 被 称 为 三方 性 原 则 , 是 民事 程 序 法 的基 础 上 , 指各成 员国代表 团由政府代 表两人 , 劳工、 雇 主代 表各一人 组 质证 、 辩论 等 ) 查 明案件事 实后严格适 用实体 法来解 决劳动争 可以附带处理 当事人 成, 政府 、 劳工 和雇 主三方都参加会议和机构 , 劳工与雇 主代 表 议 的程序 。而调解则 不需 要严格的程序 , 在启动调解程序 时没 有提出的请求 , 当事人所达成调解协议也 可 以自由讨论 , 独立发言 。“ 三方原则 ” 的产生可 以追溯 到国际 只要 不存在欺 诈 、 胁迫等 意思表示 劳工组织 创建之时 , 随后 , 三方原 则不仅贯彻 到 了国际劳工组 不需要 符合实体法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