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

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与改进
内部审核
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
持续改进
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
04
检查要点
人员资质与培训情况
人员资质
确保企业员工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如药师、执业药师等,并持有有效的 资格证书。
02
培训计划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设施与设备
设施要求
确保经营场所、仓库等设施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具备合理的布局和适宜的环境条件 。
设备管理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文件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与改进不及时或不充分
总结词
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与改进不及时或不充分 可能导致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管理 漏洞持续存在,影响药品质量和企业声誉。
详细描述
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 部审核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应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根 据审核结果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和 完善体系,以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储存条件
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 定要求,如温度、湿度、 光照等。
定期检查
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 品质量安全。
分类管理
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根 据药品性质采取相应的养 护措施。
药品销售管理
销售记录
建立详细的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客户名 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课件PPT

*6201 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
人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 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 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 以上的技术职称。
1、应有设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人事文件 (文件中要有企业法人签字并盖红章) 2、该人员的档案中应有:职称证书(原件)、 聘任协议(明确不得兼职) 、退做好所写的;事事有规定,规定所有事;
*6102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 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1、制度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本岗位的制度熟 悉并掌握 2、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制度 与制度之间不应相互矛盾;应制定具体的考核 项目和时间周期;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及被 检查人、检查方式、检查内容、考核结果、改 进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6009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应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 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010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应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 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011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应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6012 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应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 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共12条质量管理职责
5802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 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 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1、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正本 2、悬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 册证》
59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 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1、要有人事任命文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2、在决策药品质量问题的文件上,企业主 要负责人是否有执行行为 3、查制度上是否有规定,制度和文件的签 发上应有相应的规定
GSP及现场指导原则培训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批发) 一、概述 (三)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 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 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身体条件 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GSP实际上就是药品经营企业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实行一个全面的、全员的、 全过程的管理。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 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批发)
▲02204从事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 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02205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 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批发) 一、概述 (二)人员要求:
▲02206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 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批发) 一、概述 (四)员工培训:
1、法律法规至少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GSP及附录 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等;(刑法 修正案)
2、药品专业知识包括: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药品质量控制、 评价及指导合理用药的基本技能,以及常用药物的性质、药理作用、药 效学和药品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药品咨询服务的能力等。
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最新)_图文(精)

附件
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说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包含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 108项,一般缺陷项目144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7项。
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六、结果判定: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二附录部分
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3.温湿度自动监测
4.药品收货与验收
5.验证管理
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内容
条目
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企业运输药品应该有统10901
计,实现运输过程质量 追溯,运输统计应该最
少保留5年。
委托运输统计最少包含 发货时间、发货地址、 收货单位、收货地址、 货单号、药品件数、运 10902 输方式、委托经办人、 承运单位等内容,采取 车辆运输,还应该载明 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 员驾驶证复印件。
变更说明
修改第第二8页十一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变更内容
原内容
内容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变更说明
*05701
企业应该建立能够符合经营 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 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 管实施条件。
*05701
企业应该建立能够符合经营
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 修改药品电子监 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 管相关内容 溯。
货单位索取发票。
为严重缺点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第7页
第一部分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变更内容
原内容
条目
内容
质量管理制度应该包含以下
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要
求;
(二)质量否决权要求;
(三)质量管理文件管理;
(四)质量信息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
2.药品经营企业
应该按照《规范
》相关要求,在
系统中设置各经 营流程质量控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内容 条目 检验项目
企业应该 建立能够 符合经营 全过程管 理及质量
所对应附录检验 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 应该建立与经营 范围和经营规模 相适应计算机系 统,能够实时控 制并统计药品经 营各步骤和质量 管理全过程,并 符合药品追溯实 施条件。 2.药品经营企业 应该按照《规范 》相关要求,在 系统中设置各经 营流程质量控制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培训课件一、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1.1 检查范围和目的本次GSP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旨在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要求,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经营。
1.2 检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资质- 核实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及其他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企业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
(2)场所环境- 检查企业内部环境是否清洁整洁,是否存在明显的卫生问题;- 检查货架、货位的安排是否有序,是否符合药品分门别类、不同类别药品间应有的隔离;- 检查药品仓储条件是否合格,如库温、湿度等。
(3)药品储存与销售- 检查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如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是否储存于相应条件下;-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批号进行入库、出库和销售,并进行适当记录;- 检查药品销售记录是否规范,如是否有完整的销售台账。
(4)药品质量管理- 检查药品是否有合格供应商和质量评价报告;- 检查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和入库,是否做好药品质量追溯工作。
(5)合理用药宣传- 检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药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炒作;- 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合格的药师,是否为顾客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1.3 检查记录和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要求。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设定整改期限。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附件1:GSP证书样本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附件3:药品储存要求参考表格附件4:合理用药宣传法律法规参考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GSP(良好药品经营规范):指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合格出货、合理管理、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2、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审查、核准后颁发的证照,企业必须获得该证书才能合法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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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内容
序号 1 2 3 内容 总 则 质量管理与职责 人员管理 项 目 00201—00402 12001—12316 12401—13302 严重缺陷项目 3 1 0 主要缺陷项目 0 7 5 一般缺陷项目 0 11 11 合计 3 19 16
4
5 6 7 8 9
一、GSP概述
GSP框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总局令第28号 2016.7.13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2016.12.14
药品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 检查项目检查,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合理缺项: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 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检查项目的合理空缺。 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5+2) *14505、*14901、*15701、*16411、*16428、14002、16109 2、不经营冷藏冷冻药品(2+2+1) **14504、**14807、*15501、*16110、16111 3、不经营中药饮片(2+11) *16410、*16422、12602、12604、14503、15001、15403、16112、 16113、16114、16115、16706、16707 4、不设置仓库(1+10+19) **14807、*14803、*14901、*16402、*16407、*16408、*16409、*16410 、*16411、*16412、*16419、14701、14801、14802、14804、15001、 16401、16403、16404、16405、16406、16413、16414、16415、16416 、16417、16418、16420、16421、16431 5、零售连锁(直营店)(2+6+6) **15209、**15211、*12304、*12305、*15201、*15204、*15205、 *15207、15202、15203、15206、15208、15210、15212 6、零售连锁(加盟店)(6+2) *12304、*12305、*15201、*15204、*15205、*15207、15203、15206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经许可设置库房储存药品,贮藏条件达不到要求。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企业经营的血塞通软胶囊电子监管码被人为破坏,存在弄虚作假掩盖药 品真实来源的行为。
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与职责
■共19项(12001—12316)
■严重缺陷项目1项 ■主要缺陷项目7项 ■一般缺陷项目11项
文 件
设施与设备 采购与验收 陈列与储存 销售管理 售后管理 合计
13001—14201
14301—15101 15201—15802 15901—16431 16501—17201 17301—17701 176
0
2 2 0 0 0 8
5
5 8 18 4 1 53
7
14 16 35 17 4 115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诚实守信:从业者自觉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诚实待人、诚实办事、讲信誉、讲信用,做到规范有效、取信于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 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 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发证明文件 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 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认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企业填报的《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及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 准确。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 ,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 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12
21 26 53 21 5 176
三.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 0 0 0 ≥1 0 ≥10% 主要缺陷项目 0 0 <10% 一般缺陷项目 ≤20% 20%-30% <20% 通过GSP认证 结果判定
责令限期整改
0
0
<10%
0
≥20%
≥30%
不通过GSP认证
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 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 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12001) 质量管理文件是规范一切业务经营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工作依据,企业所有的业 务经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管理文件正确开展,使药品经营管理活动有 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确保经营活动合法。 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第一百三十五、第一百三十六和第一百三十八条要求。 质量管理活动:包括采购、收货、验收、陈列、养护、销售、售后等按照企业 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且过程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 质量管理制度 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职责 操作规程 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管理记录和原始凭证。 ——质量管理文件内容及类型详细介绍在第三节。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 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12101)
质量体系
静态要素
动态管理
组织 机构
岗位 人员
设施 设备
体系 文件
计算机 系统
采购 验收
陈列 储存
销售
运输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 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12101)
【检查内容及判定】
1、集中检查企业制定的全部质量管理文件,(或查看企业 文件目录),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包括本规范第 一百三十五、第一百三十六和第一百三十八条要求 2、抽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职责文件、操作规程,核实企 业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文件内容) 3、抽查企业质量管理活动记录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文 件真实性) 4、对照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花名册抽查各岗位人 员,核实是否清楚质量管理文件制定情况。 (文件执行情况)
五.违反药品GSP的处理 1、《药品管理法》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 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 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第七十八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 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 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 资格。
**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 1、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员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2、部门规章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1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8号)等 3、工作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 4、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流通监督管理规定等。
四.监督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 0 0 0 ≥1 0 0 0 ≥5 <5 0 ≥23 ≥34 主要缺陷项目 0 0 <5 一般缺陷项目 0 <34 <23 符合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 违反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限期 整改 违反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撤 销《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 结果判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药品零售企业部分)条款解释与检查方法
2017.05
一、GSP概述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00年4月30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 ——2013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90 号(已废止) ——2015年6月2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重新颁布 ——2016年7月13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重新修订
**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许可事项依法经营。如:企业无生物制 品经营范围,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 S10950019)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S10950019)。
**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第一章 总则
■共3项 (**00201---**00402) ■严重缺陷项目3项 ■主要缺陷项目0项 ■一般缺陷项目0项
**00201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 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0040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在现场检查时,对《药品经营许可证》 核准的经营范围中未开展经营的,如何 检查? 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 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 的。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 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 GSP 要求,具 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设施设备等 条件。在 GSP 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 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