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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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和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激励他们发挥更好的职责和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确保薪酬系统的公平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二、薪酬管理原则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按照职责和绩效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合理的薪酬水平。

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风险控制原则:薪酬设计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4. 合规原则:薪酬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合规合法。

三、薪酬结构设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薪酬与职务级别相匹配。

2. 绩效薪酬: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情况给予额外薪酬奖励,绩效薪酬与工作表现直接挂钩。

3. 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股权激励或股票期权计划,以激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创造价值。

4. 福利待遇:除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外,公司还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保险、补贴、年假等。

四、薪酬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如下: 1. 部门提议:薪酬决策由部门提议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

2. 审议讨论: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薪酬提议进行审议和讨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薪酬决策:经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后,薪酬决策生效并由公司执行。

五、薪酬公开透明公司在薪酬管理中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1. 内部公示: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示薪酬制度和相关政策,确保其了解薪酬管理政策和流程。

2. 外部披露:公司定期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提高公司薪酬管理的透明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精选层适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奖励和惩罚公正透明、符合公司治理需要,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经济效益,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发挥出色的工作业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包括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结构本制度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绩效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和特殊奖金等。

1.基本薪酬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职位等级等情况制定不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其中包括固定薪酬和津贴补贴。

(1)固定薪酬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分为12个月,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月薪水平,月薪应与职位责任和技能水平相匹配。

除极个别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员工固定薪酬,即工资不得随意递增或递减,如必须调整,必须咨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董事会批准。

(2)津贴补贴公司根据岗位需求,在职工入职时根据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是公司特定的费用补贴,专业补贴,岗位补贴,难度补贴等。

2.绩效奖金(1)年终奖金公司年终奖金分为年度管理评估分红和员工绩效考核奖金两部分,年度管理评估分红由董事会对公司全年运营业绩评估后,根据高管达成的目标与业绩情况设置分红总额,并由总经理根据位次安排高管的分红百分比。

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由各高管部门制定本人和下属绩效考核标准,标准分A、B、C、D四档,按照平时勤奋工作提成与绩效考核成绩扣减比例计算。

(2)特殊奖金公司根据特定工作,特殊业务完成情况,通报表扬、奖励或其他方式资助员工。

四、实施办法及程序(1)实施办法:公司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保证薪酬的合理性,绩效奖金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公司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及董事会授权,制定薪酬标准和部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程序:1) 董事会制定公司整体薪酬政策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配合高管对薪酬进行实施;3) 公司将薪酬标准通过秘书处公众信息公开橱窗向社会发布;4) 总经理进行审核(SOP)并向董事会汇报;5) 董事会进行许可;6) 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评规则,并于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7) 绩效评估应当考虑公司的工作负荷、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并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8) 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应当根据实际绩效评估情况,由部门领导从高到低按照百分比安排,报请独立董事会审议通过;9) 特殊奖金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执行。

新三板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发放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一)内部董事1、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及其他激励形式部分组成。

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次年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密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高管的薪酬评估标准,确保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及公正性,同时引导公司高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挥他们应有的职责。

以下是关于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司高管薪酬评测标准及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2. 业绩导向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以业绩为导向,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制定。

3. 合理可行原则:公司高管薪酬应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不能过高导致公司成本过大,也不能过低导致管理层激励不足。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1.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公司支付高管的保障性薪酬,可以根据高管职务级别和市场薪酬水平制定。

2.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管的工作绩效,按一定比例向高管支付的激励性薪酬。

3. 福利薪酬:福利薪酬包括住房补贴、交通津贴、股权激励等。

4.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实施1. 薪酬评估:公司应按照规范的流程,采用多种评估方式,进行高管薪酬的评估,确保薪酬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薪酬决策: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公司决策机构应按照相应的权力职责,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公司高管薪酬标准。

3. 薪酬公示:公司应定期公示高管薪酬信息,包括薪酬构成、具体金额等,向社会公开透明。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意义1. 有利于激励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高管的作用。

2. 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管的行为,强化公司的治理和管理。

3.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表现和长期价值,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企业家和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制度原则,制定和实施公正合理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引导整个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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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和职责享受综合年薪。

综合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标准为总经理年薪50万、副总经理年薪分20万和18万两个等级,其中,基本年薪占综合年薪的80%,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综合年薪的20%,在次年初,依据公司年度综合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各自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所确定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兑现。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不另领取薪酬。

2、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享受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标准为:独立董事每年
3万元人民币;非独立董事每年3万元人民币;监事会主席每年3万元人民币,监事每年2万元人民币,董事会秘书每年3万元人民币。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5、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出成绩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给予有关人员以单项特别奖励。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1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XX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兼任不同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标准以薪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管基本工资占薪酬的60% -80%,绩效奖金占薪酬的20%-40%,基本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标准与金额由股东大会结合市场水平审议决定。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如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办理。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日,并于次月15日之前准时发放。

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九条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2020年药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药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0年药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3)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3)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4)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5)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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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等。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三)标准公平、程序公正、分配合理、考核科学。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定可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复评。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盈亏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的工作职务执行,具体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经营层拟定,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绩效合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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