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秋季农机打假专项整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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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2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2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2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1今年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中心,围绕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依法行政,全面规范农机监理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提高检审率和检审质量,切实加强田间道路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

现总结如下:一、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农业机械的年检年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通过年度检审使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我们的做法有三点:一是召开了汉沽区度农机监理工作会议,部署了总检审验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并下达了度农机总检审验指标,将年度审验指标亮化;二是采取集中审验,镇站配合的办法,农机监理员下村入户,田间地头,施工场地为农机户现场审验办公。

三是服务意识提高。

在检审工作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农机监理员下村到户,田间地头,并帮助机手做好拖拉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今年共审拖拉机37台,驾驶员安全教育70人。

二、加强农机专项治理力度,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农机局《关于集中开展对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专项治理活动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加强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详尽安排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镇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放在首要位置,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重点步骤、方法等内容,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使遵章守法成为农民机手的自觉行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今年,共出动车辆36车次,出动执法监理人员72人次,检查车辆125台次,共查处违章车辆15台次,未检车辆8台(已补检);检查驾驶人员125人次,未审验人员20人次,为我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五篇)

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五篇)

2024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县今年以来,在县安委会及市主管局的指导下,我们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职责,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一、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二、今年以来所做主要工作(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____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农业机械种类多、数量大、点多面广、作业环境复杂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是结合全省“道路交通整合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违章载人以及拖拉机接送学生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检查和整治擅自改型、改装、拼装或超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的企业、个体户和市场。

截止目前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____次,出动人员____人次,查出并整治隐患1处。

(四)精心组织,努力做好农机检审工作实施农业机械的检审是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做好今年农业机械检审工作,年初,我们在认真分析____年检审形势的基础上,对____年检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检审工作的目标、任务。

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全力以赴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检审工作。

到目前为止,共年检上道路拖拉机____台,联合收割机____台,年检合格率____%(六)严格督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揭露;对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____次组织相关股室人员,深入乡、镇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限期整改,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平衡发展。

(七)尽职尽责,全力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一是抓好农机市场的整治,联合工商、质监,组织开展农机市场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规范农机市场秩序;二是抓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宣传工作,各地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手把手的传授知识,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千,增强机手安全生产防护意识,另外还向农机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安全知识读本,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四)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耕地质量保护、补偿与改良工作;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合理利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品质改善,指导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沪农委〔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文件附件4)、《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等要求,现将2024年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全市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77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6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20个,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打造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二)支持试点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为做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2005年)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附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

推广鉴定包括部级推广鉴定和省级推广鉴定。

第三条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部级推广鉴定,并对省级推广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推广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具体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沪农委〔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生猪屠宰行为,强化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标准化建设和屠宰全过程规范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

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二、工作措施(一)建立专家队伍。

市农业农村委建立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严格专家遴选、聘任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专家库成员要准确掌握屠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时要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尺度一致。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88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88号赵剡水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省两级管理方式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2004年设立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框架,政策实施管理的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及地区间协调性不断提升,并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进一步体现。

一是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工作。

《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规定了通用类机具的基础档次及其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各省在制定本省相关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过程中均需采用,同时可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增加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方式优化档次,体现了全国统一性与区域差异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进一步优化投档工作管理。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等,极大便利企业开展工作。

三是推进补贴政策跨年连续实施。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同一周期内政策可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申请可跨年度办理,有助于增强政策连续性,稳定购机者和企业的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创新完善,更加便利购机者和企业。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除继续组织开展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测算等工作,还将调集技术力量和生产企业,统一研究提出非通用类机具各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参考补贴额,供各省使用,努力推动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参数基本统一、补贴额有效衔接。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目录一、总则 (2)1.1 目的和依据 (3)1.2 适用范围 (4)1.3 基本原则 (5)二、农药登记管理 (6)2.1 登记申请与审批 (7)2.2 登记证管理 (9)2.3 登记资料要求 (11)三、农药生产管理 (12)3.1 生产许可与认证 (13)3.2 生产过程控制 (14)3.3 产品质量监督 (15)四、农药经营与使用 (17)4.1 经营许可与条件 (19)4.2 经营行为规范 (20)4.3 使用指导与培训 (21)五、农药广告与标签管理 (23)5.1 广告审查与发布 (24)5.2 标签管理 (25)5.3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26)六、农药安全使用与风险控制 (27)6.1 安全使用原则 (28)6.2 风险评估与预警 (30)6.3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31)七、农药监督管理 (32)7.1 监督检查职责 (33)7.2 行政处罚程序 (34)7.3 法律责任追究 (36)八、附则 (36)8.1 解释权归属 (41)8.2 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41)一、总则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农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坚持保障安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农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使用,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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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秋季农机打假专
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沪农机[2007]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9.29
【实施日期】2007.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秋季农机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农机[2007]38号)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上海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农机[2007]10号)精神,整顿和规范全市农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具坑农害农行为,保障“三秋”农机作业顺利开展,市农机化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农机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依法对辖区内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条件的审查。

2、加强对农机产品及零部件包装的监管,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
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和扩大适用范围等行为。

3、查处制假售假窝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4、开展水稻植保机械产品质量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二、整治方式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建立区(县)农机具质量整治工作小组联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行动时间
10月中下旬开展此项整治活动。

期间,市农机化办组织检查组,抽查若干个区(县)专项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2、各单位至少检查辖区内3家农机具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3、各单位须于10月30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调查表以书面形式报市农机化办。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农机经销单位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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