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政策
健全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

健全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努力,人们对政府的财政政策日益关注。
推行有效的财政政策是改善经济结构和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个完善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有助于改善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提高财经决策的科学性,它不仅对政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还能反映出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以保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目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的主要目的是研究财政政策的目标,指导财政政策的实施,检验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为制定更好的财政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原则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应当从体系性、客观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入手,以确保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的准确、全面、及时。
1. 体系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应当以政策决策为起点,全面考察政策各个环节的决策依据、实施情况及其结果,包括财政政策的设定、预期目标、实施措施、实施效果及其可行性分析。
2. 客观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应尽可能地以科学、客观的数据为根据,排除一切主观判断。
3.实用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应当不断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政策结果,以便及时调整财政政策方向和内容。
四、构成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两部分:(1)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当体现财政政策制定的目的及政策指导的实现情况。
(2)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技术体系:技术体系主要是指用于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的方法、模型等,包括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的测度方法、结果分析方法等。
五、总结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是健全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改善政府的财政管理能力,提高财经决策的科学性。
为了健全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完善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技术体系。
此外,还需要加强财政政策设定及实施效果评估力度和财政政策绩效评估水平,以推动财政政策的完善和高效执行。
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的一种方法。
它是在政策制定的基础上,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目标、措施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的体系,反映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效益性。
下面从目标、措施和成果三个方面,分析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目标方面:
1.目标合理性:政策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
2.目标可行性:政策目标是否能够在制定的时间内实现,是否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和技术支持。
3.目标实现程度:政策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或在实现过程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是否需要调整和改进。
二、措施方面:
1.措施合理性:政策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政策目标,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措施质量:政策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优势。
3.措施执行情况:政策所制定的措施是否得到有序实施,执行者是否遵循政策精神和程序,政策效果如何。
三、成果方面:
1.成果量化:政策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是否能够量化,是否能够具
体反映政策实施的效果。
2.成果可比性: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效果是否可以与其他同类政策进
行比较,反映政策在相同界面的竞争力。
3.成果可持续性:政策实施后产生的效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能
够长期稳定地产生效果。
综上所述,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种重要的评价政策效果的方法。
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应当在制定政策时,考虑到指标体系,为政策的实施
和评价提供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等方面的保障。
只有通过综合评价,
才能够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政策效果和社会利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财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2月25日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政策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政策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与原则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
性。
2.全面性:对政策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不遗漏重要内容。
3.实用性:确保评价结果能够为政策制定、执行和调整提供有力支持。
4.可操作性:明确评价流程和方法,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1.评价对象: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政策。
2.评价范围:根据政策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评价范围。
三、评价指标体系
1.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2.根据政策类型和特点,对评价指标进行细化和权重分配。
3.定期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
四、评价方法与流程
1.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如文献研究、专家评审、实地调查等。
2.制定具体的评价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结果反馈等环节。
3.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采集与分析
1.明确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和渠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采用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3.对分析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六、评价结果报告
1.撰写评价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目的、方法、指标体系、数据分析及
结论等。
2.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易于理解。
行政绩效考核指标 激励政策

行政绩效考核指标激励政策行政绩效考核指标是对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标准和指标。
这些指标通常根据政府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以衡量行政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绩效表现。
一些常见的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衡量行政部门或公务员是否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包括项目进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
2. 服务质量和效率:评估行政部门或公务员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办事便利程度、服务态度、办事时限等。
3. 收入管理和财务绩效:评估行政部门或公务员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绩效,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报表准确性等。
4. 创新和改革成果:评估行政部门或公务员在制定和推动创新和改革政策方面的贡献和成果,包括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改进等。
5. 组织管理和团队协作:评估行政部门或公务员在组织管理和团队协作方面的绩效,包括领导能力、人员配备和团队合作等。
为了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绩效,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例如:1. 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绩效奖励,如加薪、绩效工资等。
2. 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根据公务员在绩效考核中的表现,给予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如升职、晋升等。
3. 表彰和荣誉奖励:对公务员在绩效考核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提高其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4. 学习和培训机会:提供公务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绩效。
5. 发展和晋升机会:提供公务员参与项目和重要决策的机会,提高其自我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通过合理的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和激励政策,可以促使公务员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为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绩效评价政策

绩效评价政策
绩效评价是一种管理方式,用于评估个人、团队、组织或政府行为的效果。
绩效评价政策是指一套明确的规定,用于规范绩效评价的实施和管理。
它通常包括下列要素:
1. 目标设定:明确评价的目标和标准。
2. 绩效指标:明确评价绩效的指标和量化方法。
3. 评价程序:明确评价的流程、时间和责任人。
4. 数据收集:收集数据,包括自评和他评的数据。
5. 评价结果使用:将评价结果用于奖励、薪酬和职业发展等决策。
绩效评价政策的实施可以激发员工的动力和工作热情,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它也需要注意公正和客观性,避免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和歧视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15•【文号】财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124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其他有关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现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请将本文转发地方商业银行执行。
附件:1.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2.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3.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说明4.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申报及计分表财政部2020年12月15日附件1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引导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增强活力,提高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国有实际控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政策事前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事前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事前绩效评价报告是对政策在实施之前进行的绩效评估,旨在预测政策效果、理解政策目标和可行性,并提供政策决策的依据。
下面是政策事前绩效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
1. 政策背景和目标:对政策的背景和制定目标进行介绍,说明政策的重要性和追求的效果。
2. 政策内容和实施方案:详细说明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包括政策的规模、范围、时限等要素。
3. 政策预期效果:预测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效果,并进行综合评估。
这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
4. 政策可行性评估:分析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包括政策的法律、技术和财政可行性,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情况。
5. 政策风险评估:评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政策執行难度、外部环境变化等。
6. 政策建议: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政策的改进和完善建议,并提供决策参考。
7. 数据和方法:说明评估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法,以及评估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和模型。
8. 报告结论:总结评估结果,并提出政策实施前需要关注的重
点和关键问题。
政策事前绩效评价报告能够为政府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评估政策方案、预测政策效果、降低风险,并促进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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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攀枝花市民政局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民政〔2015〕76 号2015年5月18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附件1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15〕20号)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低保工作的规范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衡量。
第三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坚持城乡统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鞭策的原则。
第四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全市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抓好本级自评工作。
根据需要,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具体实施。
第五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三类评价指标组成,每类评价指标由若干项评价内容构成,具体评价内容可视年度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低保工作绩效完成程度的尺度,根据评价内容合理确定评价标准,设置的标准应该明确易于评判,并落实分值。
第七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全市低保工作情况,确定公布全市性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八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县(区)低保工作情况、各类统计数据以及社会反响等。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一般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评价周期。
每年年初完成上一年度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工作。
第九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采用查阅文件资料、调取统计数据、实地入户走访以及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低保工作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各县(区)、乡镇(街道)的得分通过各项指标得分求和获得。
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市级组织的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办法,对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本地区低保工作进行自评。
自评报告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报送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本级工作进行自查。
(二)全面复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报告和全面复查情况,以及本级自查情况,形成县级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实地核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综合评价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县(区)、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确定结果。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综合各级评价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对各县(区)低保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
(五)情况通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情况报市目标督查办,并通报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六)整改落实。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对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相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被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政策不落实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三)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事件的;
(四)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
(五)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低保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督促指导各县(区)改进低保工作、按因素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和民政部门对县(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对在低保工作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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