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弃土定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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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金政办[2002]55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办〔2002〕55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及仙桥镇、多湖镇、秋滨镇、罗店镇、白龙桥镇、东孝乡、苏孟乡、乾西乡、竹马乡、新狮乡范围内施行。

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其他乡镇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分别由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施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金华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征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补偿标准说明:1、征用建设用地参照该区域内的耕地补偿标准补偿;2、征用耕地以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补偿标准的50%-70%补偿;3、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50%补偿。

二、青苗和苗果木补偿费被征耕地上(林地除外)的青苗和苗果木的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一种计算,抢种的青苗和苗果木不予补偿。

1、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当季作物的产值为年产值的40-50%。

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被征耕地上既有青苗又有苗果木的,可实行青苗补偿费包干办法。

每平方米包干补偿费为:耕地2~4元,园地(茶、桑、果园等)4~6元。

3、桃、李、柑桔等果树按始果期每株20-30元、盛果期每株40-60元、衰老期每株10~30元补偿。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浙价法[2010]23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浙价法[2010]23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局原下发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五日浙江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重要商品食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食盐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省属经营企业除外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出版销售的、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

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执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省属医疗机构除外2部分资源产品电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量和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高、中压输气管网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居民用气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非居民用气其他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气水利工程供水供水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管网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太湖流域城市公共管网的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污水处理省定价除外33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用事业地方铁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共用运价率、票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的旅客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货物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车、船通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船舶过闸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内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省内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公路运输、客运站服务运价、票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客运代理服务市人民政府市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跨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补票、退票、旅客站务服务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跨县农村道路客运;除省定价外的客运站场服务项目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票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船渡)和客运出租车港口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以外港口的内贸服务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占道停车、住宅小区停车、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电信服务资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通信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级部门定价的电信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固体废物处置服务、放射性废物送贮服务;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44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公益性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省内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市人民政府市内除省属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教育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省内公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体育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普通服务项目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经省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服务项目公墓及相关服务销售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及相关服务游览参观点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门票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部分高等级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省定价除外5重要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外的认证、检测、咨询、电子口岸、交易、招投标、机动车驾驶培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市内除中央和省定价外的水文服务,集装箱查验相关服务,企业登记、报检、签证、人力资源事务、土地事务等服务;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用事业营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省内城市住宅小区供电的预埋或改造市人民政府市内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市内城市住宅小区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预埋或改造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民航、邮政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延伸服务6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建设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除省建设外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省定价除外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向特定居民出租的住房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我省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金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金华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金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4.5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9.3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55.0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联动杭州、宁波、温州都市区发展,提升金义都市区“全省第四极”功能,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严格保护金衢盆地等区域重要的粮食生产空间,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完善浙中地区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塑造市域中部丘陵山区都市绿心,保育金华山、大盘山等生态屏障,加强生态功能联通。

落实“金华的中心城市形态是组团式城市群的形态”要求,加强市域统筹协调,强化金华、义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金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4号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金华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土地征收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范围(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

二、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包括青苗补偿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补偿原则。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按参考标准确定或委托评估确定后按实补偿,补偿款由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在征收公告告知后,对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是指一般青苗补偿和种植的林果、花卉、绿化用苗木等特殊青苗补偿,补偿款归青苗所有者所有。

被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除外)上的一般青苗按5000元/亩补偿。

种植的林果、花卉、绿化用苗木等特殊青苗,补偿金额按正常种植密度结合市场价经评估确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金政发[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08〕112号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工业用地)转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炒买炒卖土地和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工业用地的转让,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等。

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工业仓储、工业研发以及与其配套的办公和生活辅助设施用地。

第三条工业用地转让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区工业用地转让进行监督管理,发改、经委、建设、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协助做好管理。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五条工业用地申请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二)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三)实际投资额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四)已缴清取得该宗地时所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资金;(五)共同所有的,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六)土地权属无争议、未设定融资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七)符合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条件;(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办理合法产权证明的,转让人须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九)转让方属国有或国有参股的,转让前应先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武义顺航新能源土地征收公告

武义顺航新能源土地征收公告

武义顺航新能源土地征收公告为明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顺航新能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武义县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徐xx 联系电话: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4月22日附件: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武义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县域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其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城镇区域性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的由县政府另行制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二、征收主体武义县人民政府三、责任主体建设项目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房屋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配合做好征收及政策处理工作。

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原则。

五、房屋的权属确认、评估1.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类型。

2.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和用途确认按《武义县房屋征收产权确认办法》和《武义县房屋征收用途认定办法》执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3.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着物、构筑物、室内装潢等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金政办发〔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8日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工业用地规划管控1.优化工业用地布局。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坚持“2+4+X”产业导向,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优化现有产业空间布局。

重点打造10个重大制造业平台,推动产业入园集聚发展。

工业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途。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2.划定工业控制线。

树立“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工业用地”理念,科学划定工业控制线,全市划定工业用地规模不少于40万亩,保障制造业发展用地空间。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业用地现状、规划中区块功能定位、工业产值等情况,分析工业用地比例,科学确定规划工业用地总量。

(牵头单位:市资规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3.优先保障工业用地。

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预支,提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

严格控制“退二进三”规模,每年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占土地出让面积比例不低于30%。

浙江房地产各项规费收费标准表(浙江)


招标代理费
工程造价 金华外滩经验指标为0.2元/m2总建筑面积
国家计委 [2002]1980号文
金华市区前期物业
物业招标代理费
总建筑面积 1元/m2总建筑面积
服务前期招标标管
理暂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万分之1.875的交
招标交易费
工程造价 估算指标0.5元/m2总建筑面积
易服务费,每次场 地费300元,公示
四证(建设用地许可
15 2.2.9.4 水土流失费 16 2.2.9.6 城市排污费
规费收费标准库(浙江省金华市)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阶段和简要流程
注意事项
文件链接
总建筑面积 2元/m2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0元/m2地上建筑平米,可退50%
总建筑面积 1.5元/m2总建筑面积,可退1/3,
土地面积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投标交易中心
民防办
招标前委托有资质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 始登记前,完成物业管理招投 标
招标过程收取施工总包、施工 监理、设计招标、勘查招标费 用
浙江链接文件\招标代理 费.docx
浙江链接文件\金华市物业招 标代理费.docx
取消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前支 付
无收费文件,按实结算。金东外滩一期经 验指标为10.2元/m2地上建筑面积
节能评估单位
方案设计结束、施工图设计完 成前进行评估,即四证申领前 完成
金华市水电安装队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 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docx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雷击风 险评估.docx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总目录第一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 (3)第二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 (58)第三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12)第一篇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6)第三章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18)第一节概述 (18)第二节工程施工费 (19)第三节设备购置费 (23)第四节其他费用 (23)第五节不可预见费 (25)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6)第二节工程施工费单价编制 (32)第三节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 (33)第六章预算表格及格式 (4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全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质量,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编制,预算编制单位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四、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按照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本规定所确定的费用标准进行编制。

五、本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项目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及附件组成。

一、封面应按规定格式制作(详见本规定第六章)。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均须加盖印章,负责人、复核人和编制人均须加盖印章或签字,编制日期须如实填写。

二、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号顺序编排。

三、预算编制说明应力求文字简明扼要。

主要包括:(一)项目概况说明项目的性质、类型、建设规模(总规模;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项目地点及地貌类型,预计净增耕地面积,预计净增耕地率(净增耕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项目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工期,项目预算总投资,申请投资金额,其他资金来源情况,按年度说明项目实施内容及分年度投资计划等。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金政办发〔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60号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金华市区范围,是指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征地区片划分金华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具体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一级: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宾虹东路—武义江—金华江—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以内区域。

二级:杭金衢高速公路—二环东路—金含公路延伸段—金温铁路—环城南路延伸线—武义江—宾虹东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金华江—二环西路—乾西乡行政区划线—浙赣铁路—城北街道行政区划线—新狮街道行政区划线—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内区域;江南街道、西关街道、三江街道。

三级:市区除以上区域以外的用地范围。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一级区片8.3万元/亩、二级区片6.5万元/亩、三级区片5.7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林地和未利用地,对相同区片内被征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应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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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弃土定价公告
弃土定价公告的背景
金华市金东区是浙江省金华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位于浙江省东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金东区的土地开发和建设工程也日益增多。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如何处理这些弃土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弃土的处理和利用,金东区政府发布了弃土定价公告。

弃土定价公告的目的
弃土定价公告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弃土处理的价格标准,促进弃土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化。

通过明确定价,可以使各方在弃土处理过程中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弃土定价公告的内容
根据金东区政府的要求,弃土定价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弃土的分类和定价标准
根据弃土的性质和处理难度,将弃土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定价标准。

定价标准主要包括弃土的处理费用、运输费用、资源化利用费用等。

以下是金东区弃土的分类和定价标准:
•一级弃土:处理费用100元/立方米,运输费用50元/立方米,资源化利用费用200元/立方米。

•二级弃土:处理费用80元/立方米,运输费用40元/立方米,资源化利用费用150元/立方米。

•三级弃土:处理费用60元/立方米,运输费用30元/立方米,资源化利用费用100元/立方米。

2. 弃土处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弃土的处理质量和环境安全,弃土处理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弃土处理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环境保护资质证书、土木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等。

•弃土处理单位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进行弃土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 弃土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弃土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保证处理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具体措施如下:
•弃土处理现场需要进行封闭处理,防止扬尘污染。

•弃土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和有害物质进行分开处理。

•弃土处理后需要对处理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原状,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

4. 弃土处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弃土处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弃土处理单位和委托方的协商确定。

以下是金东区弃土处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委托方在弃土处理开始前将全部费用支付给弃土处理单位。

•分期支付:委托方可以根据处理进度,将费用分期支付给弃土处理单位。

弃土定价公告的效果和影响
弃土定价公告的发布对金东区的弃土处理和城市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弃土定价公告的发布可以促进弃土处理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弃土定价公告的发布可以规范弃土处理的流程和标准,减少环境污染。

•弃土定价公告的发布可以提高弃土处理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金东区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弃土定价公告的展望
随着金东区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弃土处理将成为一个长期而持续的问题。

未来,金东区政府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弃土定价公告,加强对弃土处理单位的监管,提高弃土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金东区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弃土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弃土的最大程度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弃土定价公告的发布是金东区政府积极推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将为金东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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