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烟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4—12—13 8:34:35附件烟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企业集团办学实现校企一体化的优势所在。

为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与国内外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招生就业、文化交流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与交流(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为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四条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学校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3。

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审核认定,加强对跨学院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协调与管理。

4。

负责对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5.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国创计划)的组织与协调。

第五条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的日常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做好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规划.2.统筹学院内部资源共享,全力支持和配合系(部、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

3。

负责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4.负责本学院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5。

负责本学院系(部、中心)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系(部、中心)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系(部、中心)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 1 页
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4页。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 1 页
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4页。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1 页
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4页。

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

XX大学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教学单位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工作,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校企合作组织领导、校企共同体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建设、订单培养、产学研基地建设等。

第三条产学研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

第四条校企合作与产学研绩效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作为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第五条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绩效考核。

每年1月份,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项校企合作工作,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汇总预审。

第六条依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量化赋分。

第七条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满分50分,其中校企合作绩效考核主体成绩为40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出各教学单位成绩,成绩第一名的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为40分,第二名之后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成绩按照公式“该教学单位成绩/第一名教学单位成绩*40”进行折算。

教学单位校企合作绩效考核加分为10分,计算方法为,教学单位当年度校企合作到位经费每5万元加2分;合作企业设备捐赠金额每50万元加2分(旧设备价格每年折旧5%),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八条校企合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注:同一合作项目按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第三章产学研绩效考核第九条产学研计分范围(一)立项的国家、省、市和院级科研项目。

(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成果转让等社会服务项目。

(三)取得的国家专利。

(四)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计分标准(五)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主任、书记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就业办)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系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分管院领导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系书记、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

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一般由学生带头人担任。

(二)任务分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1、制定完善学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滨州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滨州市技师学院关于开展“师德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滨州市技师学院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动我院校企合作不断由表入里地向深度与广度发展,加强各系部品牌专业、骨干专业的学生能在企业中适应横向发展和纵向发展的岗位要求,全面促进提升专业科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根据《滨州市技师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学院校企合作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重在鼓励与一票否决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学院各教学系部。

- 14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 15 -- 16 -四、“一票否决”规定(一)指标得分有5项达不到最低要求的,评为不合格。

(二)校企合作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本身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一)作为单位年度全面考核的一部分,校企合作考核总分将折算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校企合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专项考核,校企合作考核总分60分(含,下同)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良好, 80分以上为优秀。

在优秀的基础上,原则上全院评出2-3个“校企合作先进单位”,10-12名“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由学院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组织实施(一)校企合作考核在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 17 -(二)考核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实训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七、时间安排(一)12月1日前,各单位进行自评,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二)12月7日前,学院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评分。

集体评分时,被考核单位可派两人到场说明并答疑。

(三)12月10日前,学院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及结果反馈到各单位。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
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

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 1 页
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2页
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第3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

第4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掌握、评估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依据《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双百双进”工程建设方案》《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强校工程”2020年度自评考核和2021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掌握全校校企合作概况,评价校企合作项目,跟进及调控项目实施,总结校企合作经验及不足,强化沟通与激励机制,提升校企合作整体工作效率。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项目为导向;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四)强调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考核对象
(一)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部门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进行岗位职责考核;
(三)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进行评奖。

四、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见《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评表》(附件1),可申请部门奖励;
(二)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考核内容及标准
依照岗位职责考核,可申请“校企合作先进工作者”;
(三)校企合作工作中教师个人评奖
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教师,满足下列“五选三”条件的,可申请“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
1.在年度内促成我校与5家及以上规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积极有效引进企业共建实训室,企业投入10万元及以上;
3.积极有效引进企业奖学金2万元及以上;
4.根据专业建设需求,与企业共同开发课程标准1门及以上,或与企业共同编写活页式教材一部及以上;
5.积极与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横向课题到款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五、考评办法及奖励
(一)设置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位校领导作为组员,审核考评工作组的评审结果;
(二)设置考评工作组,由校企合作与产业孵化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组,初审申报材料;
(三)以年度为一个综合考评周期,考评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进行;
(四)考评领导小组下达校企合作绩效考核通知后,各单位按要求提交本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申报表》,教师个人填报《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五)考评工作组按照回避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初评成绩后,上报考评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
(六)部门的校企合作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对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也作为对校企合作专职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作为教师职称评定重要参考。

(七)奖励分为部门奖励、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和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部门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不限名额,奖励IOoO元/人,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不限名额,奖励2000元/人。

六、其他说明
1.本考核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校企合作与产业孵化建设办公室。

2.本办法附带《校企合作工作年度考评表》、《校企合作优秀工作者申报表》《校企合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