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净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全体员工、临时用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水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水厂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
五、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第十四条水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的购置和维护。
第十五条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第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净化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净化水厂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净化水厂所有职工及各部门。
三、职责1. 净化水厂厂部负责统一管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职工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内容及标准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厂部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会议内容包括: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厂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职工参加培训后,应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5. 防火安全管理(1)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2)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6. 防汛、防暑降温、防冻、防中毒等季节性安全管理(1)针对季节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应对季节性安全风险的能力。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厂部负责人。
(2)厂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纯净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纯净水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1. 成立纯净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生产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 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 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设备、设施因操作不当或故障造成事故。
4. 对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
2. 严禁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3. 加强现场管理,对生产区域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安全通道、警示标志等。
4. 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安全生产与生产、建设、技术改造同时进行。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等程序。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纯净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纯净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纯净水生产岗位,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室、仓储部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纯净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生产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设备管理1.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对新设备、改造设备或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条生产环境管理1. 保持生产环境整洁、有序,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 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等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九条物料管理1. 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物料,防止交叉污染。
2. 定期对物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条检验管理1.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和专业知识。
3. 检验设备应定期校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确保应急物资充足,方便快速应对突发事故。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净水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净水水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水安全,提高水厂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全面负责。
2.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4. 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5. 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用于购置、更新、改造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 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来源。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对转岗、调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新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4.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自查、互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供水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净水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净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净水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净水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四条净水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操作规程;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 应急预案;5. 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安全检查制度;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修订,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净水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净水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净水水厂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净水水厂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净水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净水水厂的所有职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包括养护、维修、巡检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净水水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是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过程。
各级管理部门和全体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净水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使其形成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提倡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守则宣传,使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净水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对新入职和换岗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对违章操作、违规行为实行严肃处理,按规定进行查处和通报。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三条厂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厂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由专人负责,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立即停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治理,待排查治理完毕,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工作。
净水厂安全规章制度

净水厂安全规章制度一、净水厂安全管理制度1.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净水厂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净水厂厂长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净水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每名员工都要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净水厂的安全生产秩序。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净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管理人员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责任,要保证净水厂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操作纪律,确保水处理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
维护人员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1.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净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要加强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1.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净水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安全生产问题及整改情况。
要对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高效。
二、净水厂安全操作规程2.1 进出厂规定任何人员进入净水厂都必须遵守进出厂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靴、安全服,并接受安全培训。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厂区内。
2.2 操作规程净水厂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对水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原水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各个环节。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式。
2.3 废水处理规程净水厂还要建立废水处理规程,对排放废水进行详细规定。
废水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影响环境和周围居民的生活。
2.4 设备维护规程净水厂要建立设备维护规程,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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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水厂安全生产制度纯净水厂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科室、车间、分厂等)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三、建设项目安全制度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
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一般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
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爆炸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对新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
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
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
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
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
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
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