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
最新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3篇

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随着我国经济近年来迅猛发展,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
本文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学会运用经济法律规则,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
但国有企业法律建设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建设,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一、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一)机构不全,职能不强,队伍不专业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综合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其他部门,大多未设立专门办公场所;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
法律服务人员难以介入合同审查、合同谈判、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
法律服务机构总体上职能不强,对依法维护企业权益重视不够,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法律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同,解决经济纠纷及法律问题的力度不大,效率不高。
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
由于人员配置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没有发挥好从法律上进行“源头把关”的作用。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
由于合同书内容、条款残缺不全,责任追究无合同依据,这样就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往往授人以柄,难以保证合同目的实现,反而增加了合同风险系数,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国有企业往往只能自食其果。
再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
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责。
在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展开讨论。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点:1. 政府干预风险:国有企业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政府政策、政策变化、行政干预等因素可能成为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
2. 经营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和市场的特殊性,其经营活动受到市场供需、价格波动、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 组织管理风险:国有企业往往拥有较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其内部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清、利益冲突、内部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管理风险。
针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与控制: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制定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加强法律合规培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合规培训,使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并了解自身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因员工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流程,确保企业在合同交易活动中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降低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风险。
4. 加强政府关系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关注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动向,合理利用政府资源,协助政府解决经济社会问题,规避或降低政府干预风险。
5. 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合规和自查自纠工作,防范和化解内部管理风险。
国企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国企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各个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合同作为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一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
国企在经济合同活动中应当认真分析和防范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1. 法律风险的来源国企在经济合同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完善。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各方对于权利义务的认识有限,往往存在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够清晰、未能充分涵盖各种可能的情形,从而带来解释争议和履行困难的风险。
(2)合同条件未能履行。
在实际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经济变动、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合同条件未能按期或按照约定履行,从而产生违约风险。
(3)合同履行方式的不当。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履行方式的选择及操作方式的不当,甚至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风险。
(4)法律环境的变化。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和更新,国企在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风险更为突出。
2.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国企的经济合同活动中,如果发生法律风险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发生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履行违约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2)法律诉讼。
如果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进而导致庭审、调解和判决等法律程序,增加企业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3)声誉损失。
如果企业的合同行为受到法律责任,可能引发公众舆论的关注和批评,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1)影响经济利益。
合同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损失、争议和成本增加,从而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直接影响。
(2)影响商业合作关系。
合同风险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关系紧张,甚至影响未来的商业合作,从而损害企业的发展前景。
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的认定与风险点,别踩雷

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的认定与风险点,别踩雷引言: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是企业合作中常见的商业模式。
这些模式在提供灵活性和成本效益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的认定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帮助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避免踩雷。
概述: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是不同的合作模式,企业需明确其性质合同约定、实际控制和经济利益是认定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的要素需要合规处理,以免触犯法律法规正文:1.内部承包的认定与风险点1.1.合同约定:承包人与雇主之间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的合同关系1.2.实际控制:承包人在承包活动中是否具有实际控制权1.3.经济利益:承包人是否承担利润与损失的风险1.4.风险点:内部承包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能触犯劳动法,面临雇主责任和劳动保障风险1.5.风险防范:明确约定合同性质、实质性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审慎处理劳动关系问题2.转包的认定与风险点2.1.合同约定: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是否存在明确的转包合同2.2.实际控制:转包人对转包活动是否有实际控制权2.3.经济利益:转包人是否从转包中获得经济利益2.4.风险点:转包被认定为中间商,可能触犯竞争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风险2.5.风险防范:明确约定转包合同、实质性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确保合规经营和合法竞争3.挂靠的认定与风险点3.1.合同约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是否存在挂靠合同3.2.实际控制:被挂靠人对挂靠活动是否有实际控制权3.3.经济利益:挂靠人是否从挂靠中获得经济利益3.4.风险点:挂靠被认定为虚设挂靠,可能触犯税法、相关行业法规等,承担合规和经营风险3.5.风险防范:明确约定挂靠合同、实质性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确保合规运营和风险可控4.内部承包、转包、挂靠的优势与不足4.1.优势:灵活性、成本效益、资源整合等4.2.不足:劳动法合规性、合同风险、税务风险等5.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解析5.1.劳动关系认定相关法律法规5.2.竞争法及相关合规要求5.3.税收法相关规定5.4.相关案例分析和解读总结:内部承包、转包和挂靠在商业合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公司需要慎重处理这些合作模式并确保合规经营。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和重要的经济实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劳动纠纷、违法行为等。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国有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1.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监管条例、强制性规程等,明确企业的权责义务和规范经营行为。
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解除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归档合同文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
要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要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时赔偿环境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安全。
要做好员工投诉和申诉的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发生。
刍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刍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国有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以下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的要点。
一、完善内控体系,防范风险国有企业内控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应从内部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控、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标准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明确权责,规范决策程序,明确经营管理流程和授权审批程序。
2.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经济责任清晰,资金使用合理和准确核算账目。
3.加强风险防范,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防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4.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避纠纷国有企业在与外部企业、个人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管理,将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具体措施包括:1.合同审查:国有企业在签署合同之前,应进行审查,确认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2.合同签署: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签署的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3.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避免风险扩大化。
三、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升管理水平。
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可协助企业加强法律顾问,提高法律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员工法律知识教育,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培训体系,培训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建立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四、及时应对法律风险事件,控制损失国有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风险事件,如违规行为、侵权事件等。
企业必须及时应对这些事件,避免风险扩大化,控制损失。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事件。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精修订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精修订首先,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人员风险。
由于承包人员和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够紧密,承包人员可能存在工作不认真负责、效率低下的问题。
此外,承包人员可能泄漏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故意破坏公司的利益。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严格筛选承包人员,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素质,并建立严密的保密制度。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承包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合同任务。
其次,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财务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虚报经营业绩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承包人员的财务监督。
此外,公司还应定期对承包经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保合同执行的透明和规范。
再次,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法律合规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导致公司面临法律风险和损失。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对承包人员进行合法合规教育和培训,明确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并与承包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最后,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还存在操作风险。
承包人员可能由于工作失误或不熟悉的操作流程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质量问题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对承包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存在人员、财务、法律合规和操作等多方面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公司应加强对承包人员的筛选、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确保承包经营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

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代表,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责任。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必须面对日益增长的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关的合规管理措施。
一、法律风险的来源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竞争与反垄断法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面临着反垄断法的监管压力。
未遵守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高额罚款和不利的声誉影响。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风险:国有企业作为雇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定了一系列雇佣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如果国有企业忽视或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引发员工的劳动纠纷,甚至引起社会的不满。
3.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风险: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
如果国有企业未能合规,将面临环境污染的责任追究和巨额赔偿。
4.知识产权与竞争风险: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国有企业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遵守竞争法的规定,防止自己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合规管理措施为了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合规管理。
以下是几点重要的合规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法律合规体系: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合规体系,包括制定内部合规规章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法规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监督与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内部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监督,确保合作方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合理分配风险: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法律风险合理分配给相关方。
例如,通过适当的合同条款和保险来规避法律风险,将潜在的损失降到最低。
4.加强法律团队建设和外部法律支持:国有企业应建立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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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随着契约意识的增强,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承包模式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既要积极推进灵活有效的管理模式,还要加强国企内部承包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如何找准高效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平衡点,防控企业经营业务承包后的法律风险,本文仅就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问题做简单的研究分析。
标签: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承包合同国有企业将部分业务承包给内部职工,通过转换经营管理的方式、机制,打破原有国有企业管理的体制束缚,充分调动、激发承包人的积极性,促进承包业务的有效开展并获取经济效益,是目前部分国有企业采取的管理手段之一。
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精干主业、搞活辅业有着大量的实际应用,在建筑业甚至是主业普遍采用的模式。
承包人在承包合同的约定下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限,承包模式打破了原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诸多实例也暴露出内部承包业务存在的短板,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经济纠纷,甚至形成诉讼,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概述企业承包经营管理模式,是改革开放之初,制度更新、市场搞活时期下的历史产物,该模式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
承包曾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上最成功的管理创新,不论是农村土地承包,还是企业管理承包、内部承包,都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由于其承包业务的特点,国家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承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承包业务的开展。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内部经营方式,实际上是限定承包者为企业内部职工,为明确公司与员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新的分工。
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内部承包是具有天然的不对等性。
即承包人是国有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二是承包人产生于企业内部。
承包人是与发包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内部职工,承包人大多为承包业务的实际管理人。
三是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管理。
自主经营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四是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
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五是发包人极易发生以包代管的情况。
内部承包容易产生的管理缺位、管理弱化、管理失控的情况。
企业内部承包是国有企业在进行转换经营方式的过程中的一种尝试,由于内部承包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企业职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的,因而受到许多国有企业的青睐。
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流,承包作为企业管理的补充模式,依然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内部承包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管理应用中也面临新的法律风险。
二、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重点法律风险问题研究1.发包人行政干预影响承包业务的开展,极易产生合同纠纷承包人与发包人与生俱来的不对等特征,内部承包常常受到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干预,发包人出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职工诉求等因素,不能完全按照承包合同实施管理,习惯性的以行政命令管理、干预已经发包的业务。
如某建材厂白灰窑承包案,1984年6月1日,与职工关某签订《烧窑承包合同》,建材厂白灰窑由关某建设,该烧窑承包合同中未就履行期限、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合同履行到1984年9月24日,建材厂新换厂长,单方终止合同,并拆除白灰窑,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这种以习惯性的行政命令管理方式干预承包业务的情况,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势必会给承包人带来经营困难,极有可能产生经济损失,随着承包人法律意识的加强,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发包人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①2.国有企业内部资源行政化配置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将企业内部资源的再配置,一般没有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而且由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行政层级的影响,原承包单位的负责人获得承包人资格相对具有优势,发包人也乐于挑选服从管理的负责人作为承包人。
实行企业内部承包往往强调承包人的自主经营,使职能部门的作用和专业管理有所削弱,客观上放松了上级对下级必要的指导、控制和监督,某些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如承包人出现重大违约时,发包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造成对承包人违约的默认,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变更而不采取应对措施,发包人放弃行使合同权利,对承包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不予监督管理或监督管理不及时,非常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3.承包人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产生不可控的风险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可能改变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属性,不可能改变企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在承包期间的经营活动属于执行企业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企业承担。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各生产经营单位为企业下辖的生产单位,无营业执照,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在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因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
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方不作为合同的当事人不直接受合同的约束。
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責任。
如某公司与其职工刘某签订《物流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承包费为承包期内承包人每月上缴该公司5万元,同时承包人承担134名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原承包经营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承包人刘某为了方便经营管理,以发包人名义注册办理了“某公司物流有限公司”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元,B公司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建立财务账册,该公司没有外聘其他人员。
新公司注册后,双方没有签署补充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新注册国有独资物流有限公司及与发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为新注册物流有限公司工作的的134名职工(后为110人)四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在上述案例中,发包公司与承包人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出资及新公司债权债务等方方面面脱不开关系。
虽然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对外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但实践中造成的诉累、耗费的时间以及追償不能的风险是可以想见的。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押金)。
4.企业难以摆脱承包人经营失败的后果发包方在与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订立承包合同时,无一例外都约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间的一切债务与发包方无关,有的合同明确约定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负担。
但在实践中,承包业务出现大额亏损无力承担的时候,承包人偿付能力有限,承包保证金或者抵押财产不足以弥补亏损,最终往往是企业承担损失。
如化工企业的环境污染侵权,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侵权产生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可能是发生在承包经营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经营期后,特别是在发生巨额赔偿之后,承包方根本无力承担。
在不对等的内部承包经营中,承包业务经营困难时往往出现个人受益、企业买单的情况,尤其是在承包人不能履约时,承包人对企业依赖心里造成承包业务履行困难,不排除在企业承包经营者中,有违背职业道德恶意经营,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企业利益,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人。
发包人的利益得不到基本保障,甚至有可能扩大损失。
国有企业通过内部承包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兼顾增加利润或者减少亏损,承包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
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疏于管理,针对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不重视追责,而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则能从企业获取利益补偿,对发包人实则不利。
因此在业务发包之初应细致严格的分析好承包经营的可行性,在发包时设定合理的经营指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严格监控承包业务的运行状况,设定终止承包合同的风险红线,使承包业务在可控范围内执行。
5.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产生争议有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由于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的双方不是平等关系,因此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能否被法院受理一直存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第2条第2项指出:“企业内部的承包纠纷,大部分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极少数违反法律,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由于该通知没有明确受理与不受理的界限,人民法院在接到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是否立案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实践一般倾向于不予受理。
这给国有企业内部承包争议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甚至有长期解决不能的风险。
三、国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法律风险的防控建议尽管“内部承包”丰富了企业管理模式,对国有企业相对僵化的管理体制带来一些灵活性,但承包模式也存在短期行为与长期发展的矛盾、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灵活机制和规范管理的矛盾,如果不重视制度约束和法律风险防范,看似公私兼顾的“承包制”反而会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祸根。
1.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合规开展承包业务一是制定详实可行的承包方案,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尽可能使承包基数做到科学合理,并实时监控业务开展情况,确保承包业务的可执行性;二是集体决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选择承包人,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三是完善承包制管控制度体系,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合规管理和自主经营的“平衡点”;四是杜绝以包代管,合理设计职能部门的管理切入点,按照承包业务特点分类指导;五是要区别承包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承包形式和期限;六是严格用印制度,在承包经营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共同管理承包业务印章,完善用印审批、登记、备案制度,防止发生失控现象。
2.严格合同履行管理,承包结束必须签订终止协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
承包经营合同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承担法律后果。
有的管理者依法治企法律意识相对滞后,对发包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经常过分干涉或不行使合同权利,放弃监管,放任承包人不受约束履行承包合同。
体现为发包人合同权利行使失度或维权意识不足,导致发包人合法权益无法有效维护,也不能很好达到承包经营目的。
解决办法在于增强发包人法律意识,发包人内部专人负责承包事宜,细化承包合同条款,并明确内部管理责任,依法承包,依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
无论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原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新请求时,或承包合同履行时发生变化,双方又达成新的共识后,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