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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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院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教育学生拥护党领导,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院依法依规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学生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按国家、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认定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职校校园管理规定

职校校园管理规定

职校校园管理规定1. 引言职业学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校园管理规定,以确保校园秩序和教学秩序的良好维持。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职校校园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学生、教职员工和管理者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

2. 学生行为规范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秩序,学生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2.1 出勤规定 - 2.1.1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和考试。

旷课、迟到、早退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 2.1.2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部门报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 2.2 学习规范 - 2.2.1 学生应认真对待学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抄袭、作弊。

- 2.2.2 学生应保持教室的卫生,不得在教室内乱丢垃圾。

- 2.3 行为规范 -2.3.1 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不得进行恶意欺凌或辱骂他人。

- 2.3.2 学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域以外的区域。

3. 教职员工行为规范教职员工是校园管理的重要一环,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3.1 尊重学生 - 3.1.1 教职员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

- 3.1.2 教职员工应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 3.2 课堂管理 -3.2.1 教师应按时上课,课堂纪律的维护是教师的责任。

- 3.2.2 教职员工应尊重学生的学习差异,提供积极的教学指导,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

- 3.3 信息管理 - 3.3.1 教职员工应妥善管理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的隐私。

- 3.3.2教职员工在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应保持适当的言行,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4. 校园设施管理为了保护校园设施的完好和学校环境的整洁,校园设施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 4.1 教室使用 - 4.1.1 教室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教室用途。

- 4.1.2 使用完毕后,教室应保持整洁,学生和教职员工应自觉维护设施的良好状态。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学校学生管理的宗旨为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深化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权利1.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享受与自身学习阶段相适应条件的权利。

2. 学生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有对权利侵犯向学校提出诉求的权利。

3. 学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有评议的权利。

4. 学生有参与学校文体活动的权利,有进行自我发展、体验社会实践的权利。

第三条学生的基本义务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尊重教师,团结同学。

2. 认真学习,按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学业任务。

3. 责任心强,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荣誉感强。

4. 珍惜学校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争做模范学生。

第四条学生的行为规范1.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学习环境。

2. 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听讲,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3. 遵守实验室及设施设备使用规定,保护校园环境,遵守环保规定。

4. 爱护公共财物,禁止在校园内施行暴力行为,损坏学校设施。

5. 尊重每一位同学,不进行欺凌恶作剧,不进行传播不良信息。

第五条学生的管理办法1. 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及学生法纪的维护。

2. 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为主席。

3. 学生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学习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4. 学生管理办法以教育为主导,采取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治校的方式。

第六条学生的奖惩办法1.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如先进个人、优秀学生等。

2. 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辍学等。

3.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处罚,如扣分、罚款等。

4. 对于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学校社会公共秩序,学校将有权报警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生管理概述在职业技术学院中,学生管理是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和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责任,维护学院的学术环境和社会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学生入学管理2.1 录取资格 - 学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生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入学考试 - 学校会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

- 入学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考试和面试,用于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3 入学注册 - 被录取的学生需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

-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3. 学生学习管理3.1 课堂纪律 - 学生在上课期间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干扰教学秩序。

- 学生应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3.2 作业和考试 - 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 学生应自觉防止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学业的真实性。

3.3 学习辅导与支持 - 学院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和支持服务,学生可以借助这些资源提高学习效果。

- 学生可以向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务处咨询学习问题和困惑。

4. 学生行为管理4.1 诚信守则 -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抄袭和剽窃行为。

- 学生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代码等。

4.2 安全管理 -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 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场所等特殊环境中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3 社会公德 -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恪守社会道德底线。

-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5. 学生活动管理5.1 学生组织管理 - 学生组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注册和管理。

- 学生组织要举办积极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的交流和合作。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行为,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学生基本要求1.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友善相处。

2.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课堂规则,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与他人交谈、吃东西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3.学生应当维护学院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毁坏,如有故障及时反映。

4.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穿着校服,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不雅或与学校统一着装不符的服装。

5.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三、学生违纪行为处理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当依据情节轻重考虑处理方式,学院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批评。

(2)书面警告。

(3)通报批评。

(4)警示谈话。

(5)责令停课或者离校。

2.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学院将建立违纪档案,存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学生在参加招聘、考研等重要环节时,对违纪行为有过处理的将视为不良记录,影响招聘、考研的结果。

四、学生奖励1.学院将对表现优异、思想道德表现突出、帮助他人等表现给予奖励。

2.奖励内容包括:(1)表彰。

(2)荣誉称号。

(3)奖学金。

(4)相关证书。

五、附则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本规定相关内容有疑问或建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

结语本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水平,营造良好校园秩序,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牢记学校宗旨和理念,为打造高素质职业人才而努力!。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入住与退宿(一)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向宿管中心申请并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两日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及时离校。

二、学生离校(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宿舍,关好门窗。

3、关闭本宿舍所有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4、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不得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对本宿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按时离校、返校,并与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公用物品。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处以「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要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校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吐痰。

(二)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

(五)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塑料袋、牙膏皮等杂物。

(六)禁止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七)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八)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九)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牌。

(十)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十一)学生有客来访,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

高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注册学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重他人,严肃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教育,保障学生成长、全面发展和提高学习质量、个人素质,培养学生的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生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和学校章程办理学生的录取、注册、毕业、学籍变动等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权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平等的学术和教育,并有权对学校提出合理要求,获得法律保护。

第八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珍惜学校环境,维护校园治安,并有义务保密学校的各类机密,依法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遵守宿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破坏校园治安、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权利和个人隐私权,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殴打、侮辱等侵害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报到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报到注册学籍,并凭学生证在校园活动期间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和非法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审批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学籍若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籍变动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到学生个人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休学、复学等变更学籍状况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法变更学籍状态。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离校前需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学校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的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的全体在籍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他们吃苦耐劳、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品质。

第四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各班级导员是学生的工作和学习指导人员。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报到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交到学校有关部门: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健康证明等。

学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和上述材料在学校获取在籍学生身份。

第六条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告所在班级、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转学、退学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导员审核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学、退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变故需要休学一段时间,需向所在班级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导员审批后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不得进行欺凌、歧视、谩骂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内应服从教职人员的安排和指导,尊重教职人员的人格尊严。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按规定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学习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并且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不得大声喧哗、参与无关活动等干扰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业,不得翻阅和传递与本次作业无关的资料,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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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
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学生管理应当
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
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证制度,并在学生证中体现学生的基本
情况和学籍信息。

学生应当按要求佩戴学生证,并妥善保管学生证。

第五章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条学生应当吸取教育教训,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积
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

在有关部门决定流程期间,学生应当停止在校一切活动,配合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在宿舍内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相互侵扰、恶意破坏宿舍等行为,对此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
意识,遵纪守法,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集体利益、妨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自发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群体活动,确保个人身心健康,同时保卫他人。

第六章学生教育惩戒
第十三条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采用“治本、治标”相结合的方法,即既要重点加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又要对学生违反基本纪律和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违章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五个方面的管理:宣传教育、个别谈话、集体谈话、警示自查、惩戒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同时呼吁学生举报此类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第七章学生违纪惩处
第十六条学生对违反校纪、学校规定、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纪律处理或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学生有如下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制定的纪律和规范的;
(三)妨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
(四)侮辱、诽谤学校教职员工的;
(五)非法集会、游行,损毁学校公共设施的;
(六)扰乱教育教学、考试秩序,作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职业学院校党委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职业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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