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产业改革实施方案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阜新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精神及陈政高省长来阜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阜新经济转型新突破的要求,根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阜新市服务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政策推动作用,在编制规划、制定政策上把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确定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培育壮大一批特色服务业、先导服务业、优势服务业。
坚持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竞争促发展,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加快实现服务业由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促进服务业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实行行业自律。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坚持规划引导,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布局导向作用和法律效应。
突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推进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发展。
(三)科技支撑、外向牵动的原则。
坚持科技先行,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提升服务业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加快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将科技转化为生产力。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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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实现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
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土地流转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者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阜政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体,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力做好三篇大文章,不断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规划》是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各县(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抓紧完成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规范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三、《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度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政策举措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度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阜政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2023年度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政策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2023年度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阜新市2023年度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政策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实现市“双千双百”工作目标,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工业领域发展,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鼓励企业增产扩产。
按照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支持。
(1)2023年一季度完成工业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量超3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量部分2‰的等额资金奖励企业,同时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资金奖励;(2)2023年上半年完成工业产值(扣除一季度已兑现奖励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量超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量部分1.5‰的等额资金奖励企业,同时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资金奖励;(3)对全年完成工业产值(扣除一季度及上半年已兑现奖励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量超1亿元的企业,按照产值增量部分1‰的等额资金奖励企业,同时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资金奖励。
每户企业奖励资金累计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新建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
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制造业项目(不含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入规的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设备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年内入规的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设备投资额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阜政办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程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承办。
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于年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程记录,决策资料及时归档。
三、动态管理。
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及时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决策评估。
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由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市司法局。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确定了1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截至目录公开发布之日,已有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总体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23〕18号,2023年4月13日印发)完成了政策制定及公开发布工作,根据决策事项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阜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日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2号),设立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拟定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援助资金使用和援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对口支援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由市服务业委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省管药品定价。
2.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3.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
4.地方铁路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定价。
5.铁路延伸服务和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定价。
6.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定价。
7.税务师事务所服务费定价。
8.毕业生代理服务费定价。
9.考生查分及办理成绩证明费定价。
10.气象有偿服务费定价。
1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定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阜政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阜新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7日阜新市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辽宁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辽政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1日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关于制定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特编制《阜新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十四五”期间阜新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服务业领域其他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十四五”时期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环境,特别是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全市上下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稳增长、促转型的战略举措,聚焦重点产业抓发展,突出重点项目和载体建设,加强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及组织推进,全市服务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
——总量规模持续增长。
“十三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从2015年的206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59.9亿元,5年年均增长3.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41.2%,提升到2020年的51.5%,占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居然之家、万达广场、顺吉上河湾等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竣工运营,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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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产业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是辽宁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也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资源城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不断提高,阜新市的传统产业面临着发展瓶颈和转型升级的压力。
因此,制定并实施阜新产业改革实施方案,对于推动阜新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通过产业改革,实现阜新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任务:
(1)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传统产业结构,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水平。
(3)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1. 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推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2. 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传统产业结构。
对落后产能进行清理整合,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3.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设立产业技术研发基金,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4. 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走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之路。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产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地。
2. 加强产业监管,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产业改革的有效实施。
3.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力量,为产业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五、结语。
阜新产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阜新市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阜新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通过全面落实产业改革方案,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阜新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将为阜新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希望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阜新产业改革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为阜新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