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电影”评《国家公敌》
全名公敌影评

当国家权力为私人所用时——《全民公敌》影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国会议员雷诺德讲反对自己提案的议员杀掉时,却没有想到被一位动物研究者的摄影机拍摄了下来,于是引发了整部电影的继续。
雷诺德的疯狂追杀,一次偶遇旧友让那张磁盘落到了律师迪恩的手中,在大学同学“离奇死于车祸”后,迪恩的个人生活完全陷入了混乱。
GPRS全球定位系统、手表窃听器、钢笔定位仪……这一切只能是国安局在为了国家安全而使用的手段全部用来对付了迪恩。
这个时候的迪恩显得如此的渺茫无助,一个电话就会泄露了自己的行踪。
当国家权力强大的时候固然是好事,但是用来对付无辜的平民也毫不含糊。
一个电话就会泄露了自己的行踪。
国安局这样的兴师动众,仅仅是为了掩饰雷诺德杀害政敌的罪恶,他把国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私人杀手”。
而最初引发两位议员的争吵的也正是那所谓的最新提案——国安局有权利监视公民的通信,然而这也只是他为了自己早日坐上国安局正职的位置的筹码。
整部电影雷诺德的出发点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去动用国家权利。
那些为了国家利益的而去监视他人权利的人,又有谁来监视他们呢?整部影片中雷诺德的提案还未通过时,就开始疯狂的侵犯着迪恩以及死去的动物研究者的公民权利,私自闯入民宅、监视窃听个人一切活动、GPRS定位系统……这一切正由于对雷诺德这些使用国家权利的人的监视缺失才造成了公民权利的被侵犯。
打着美丽的幌子干着龌龊的勾当,利用国家机器侵害个人隐私,这便是雷诺德的真正面貌。
雷诺德在铁丝网边交易时曾说过这么一段:“……现在,十几岁的少年可以充当黑客,入侵白宫站点……没有什么隐私权可言,只有自己的思想才称得上隐私了。
”看来从一开始他就不是将公民权利保护作为出发点而设立的这样一个提案,这样的人又如何能够做好国家安全的保卫工作,又如何为了公民的权利而去努力工作。
这样看来,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视是必不可少的。
如今社会中,一个人的证明有身份证,在这个社会中存活过的证明则是那些档案,联系方式是电话、电脑等等一切不在原始的方法,随着科技的进步,或许有一天连我们的思想也不再是隐私。
从宪法看全民公敌

宪法角度下的全民公敌**************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摘要:全民公敌是一部讲述国家中违反宪法与遵守宪法的人斗争的电影。
宪法是赋予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而违反宪法就是侵犯了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力,那就是全国公民的敌人。
当在个人利益与公民利益、国家利益相对立时,我们应该选择公民利益、国家利益,如果执意选择个人利益,那么将会失去的更多,或许是一切。
关键词:宪法;全民公敌;利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这部影片承袭了美国影片的一贯风格,开头便介绍了事情的缘由,瞬间抓住了观众的注意力。
整部影片从逻辑上说很严谨,讲述了威尔史密斯饰演的主人公与自己国家最大的反间谍组织斗智斗勇的一个故事。
但从一个与众不同的角度--------宪法,来看待这部影片,我们将会得到更加引人的想法。
首先,从宪法的角度看待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使命:宪法是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设计一种命运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包括两大主要内容:第一,设计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即规定这一政权组织的指导原则、政权组织的性质、结构形式、产生方法及政权组织的权能规范;第二,保障人权,把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被文明世界所公认的人权的普遍原则、具体内容转化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从而使人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至于成为权力践踏的对象。
了解了宪法之后,再来回味《全民公敌》这部影片。
我们会有下面的问题:是谁在违反宪法?为什么要违反宪法?国家如何预警及解决违反宪法的行为?政府就能够顶着为了国家安全的帽子来破坏公民的人权(隐私权)了吗?通过影片我们能够一一解答出上面的问题。
全民公敌影评1500字

全民公敌影评1500字篇一:全民公敌影评《全民公敌》影评(Enemy of the State)影片《全民公敌》讲述的是主角狄恩变成“全民公敌”,紧接着洗清冤屈的事情。
作为一部全美票房超过一亿股的电影,这部影片中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首先,梳理一下剧情。
狄恩本来在邓恩为自己的妻子买来圣诞礼物,却遇到了自己的大学同学齐丹尼,此时,齐丹尼正在被汤姆雷诺----CIA的一个头子追捕,因为他无意中得到了汤姆谋杀性侵犯韩议员的录像带,汤姆要所杀他灭口并夺走录像带。
齐丹尼在狄恩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录像带放入了狄恩的礼物袋中,拿走了狄恩的名片后才又匆匆丢下逃去了,却因横冲直撞出了惨剧,汤姆在齐丹尼的尸身上找出了狄恩的名片,因此猜疑到了狄恩头上,追踪并开始用各种高科技设备追踪基恩,并且败坏狄恩的威望,构陷他替黑道洗钱,使他成为了“全民公敌”,狄恩在莱尔------一个地下情报贩子,曾经的CIA人员的帮助下,摆脱了追踪,并且也其原因知晓了自己被追杀的原因和幕后黑手----汤姆。
最终,清白狄恩和莱尔采取行动逼汤姆无罪,却被汤姆反捕,汤姆逼迫狄恩交出录像带,狄恩却将他带到头领黑帮老大潘提洛那里,两帮人狗咬狗,打了起来,FBI赶到,抓捕了他们,狄恩也洗清了自己的冤魂。
影片名为“全民公敌”,乍一看,是指狄恩成为了全民公敌,从莱尔那购买秘密情报,却被诬陷为替黑道洗钱,因此丢失了工作,信用卡也被冻结,没有人相信他是清白的,人们说他是“奸诈的律师”,甚至连他的妻子也不相信他,因为他仍然被诬陷有婚外情,此时的他,无疑是“全民公敌”。
其实,影片名“全民公敌”一语双关,含有前面说的一层意思,然而真正的,说的并不是狄恩,而是汤姆,这里才说到本影片要反应堆核心问题之一------个人隐私和安全的问题。
影片开头,汤姆想让一条允许政府机构监控人民的条令通过法律,他口口声声,道貌岸然地说道“这是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因此有很多年轻人痛恨它,我们一天24小时都在战斗,情报单位透过监视窃听,救了很多人的性命”,一副忧国忧民,全心全意为人民一站式相关服务的样子,其实,继续看下去,就会发现他的初衷不在于此,他所做的一切,就只是为了让自己当上CIA的局长,就是为了权力。
由《国家公敌》引起的几点关于法律的思考

由《国家公敌》引起的几点关于法律的思考文学院2013级汉语国际教育岳媛照学号:**********2015年12月由《国家公敌》引起的几点关于法律的思考2014年的大学五级英语课上,我第一次看到这部电影,就被其情节吸引,的确是值得一看的好片子;这次在选修课上再次观看,并且听了大家踊跃的发言,又看到了这部电影背后反映出来的关于隐私权、国家监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的确很过瘾。
《国家公敌》又译《全民公敌》,上映于1998年。
讲述的是美国一名黑人律师因无意间被卷入国安局的一场政治阴谋中,不得不与其斗智斗勇,以争取自由和权利,最终使得坏人落网,自身权益得以维护的故事。
情节丝丝入扣,紧凑刺激。
其关于国安局利用卫星技术监控美国公民的场面处理,让人不禁印象深刻。
虽然只是一部电影,为了迎合观众的口味,其中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夸大的地方,但是毕竟是根据真实事例改编的,经过电影表现出来,更加容易激起人们对于电影背后的关于个人隐私权和国家监管体系的一些思考。
我看了四遍电影,以下是我根据自己的感受整理出来的关于国家监管制度和个人隐私权等问题的一些思考:第一,National security isn’t the only thing going on in this country.( 国家安全问题并不是唯一的问题)。
盯着我们的那双眼睛,谁来盯着?记得我读高一的时候,对一款叫谷歌地球的软件特别好奇,在卫星模式下,定位自己家的位置,居然都能清晰地看清自家的院子里面泼出去的水!当初是2010年,在农村,网络还不是很普及,所以我对这个记忆犹新。
只要你能够用任何方法确定位置,置于地球上方的人造卫星便会准确锁定目标,所有的人都变得透明,无所遁形。
当初年纪小,接触也很少,对于神奇的卫星定位系统会有一种莫名的兴奋,即使渺小的不能再渺小也可以在卫星图上准确的找到自己的位置,这会带来一种莫名的存在感,但是这种被迷雾遮住的尖端科技,究竟福祸几许,不得而知。
全民公敌影评

《全民公敌》影评在电影《全民公敌》中,威尔史密斯饰演一位原本家庭幸福美满、事业蒸蒸日上的律师迪恩。
一次当他正帮太太在内衣店选购礼物时,巧逢一位久未谋面的老朋友,这位朋友正在被人追捕,慌忙中,他向迪恩求救并将一样东西放入礼物袋中,接着他在穿越马路逃跑时遇到重大车祸,不幸身亡。
此时,迪恩还不知自己已经陷入危险之中。
那位朋友放入迪恩袋中的,是他无意拍到的国会议员被谋杀过程的磁碟,由于在车祸现场找到了迪恩的名片,于是NSA的害群之马开始了对迪恩的追杀。
他们利用高科技的卫星技术,追踪、监视迪恩生活的一举一动,隐私完全曝光,并找机会对他下杀手夺回磁碟。
同时,他们还陷害迪恩使他成为杀死前女友瑞秋的犯人。
在迪恩的家庭、事业、生命都受到威胁的时候,他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曾为安全局探员、现在转为地下情报贩子、对安全局的伎俩一清二楚、并知道如何反制的布里尔。
于是他们在枪林弹雨中突破重围,并最终使主谋雷纳德和他的下属得到正法。
这部电影从立义上来讲是一部典型的“自由美国”式的反政府的电影,影片始终充斥着对政府的不信任,即使导演将影片的矛盾仅仅刻意的放在某一政客身上,看客们还是非常容易从中嗅出导演的政治诉求。
为了表现这种不信任和不稳定的大众情绪,这部电影的剪辑风格趋向细碎和快速。
电影开场就是一段不长的温和叙事引子,直接将剧情的根暴露在我们面前,又是典型的强硬政府做派:“听我的,不?给你糖!还是不?你死了。
”或许我们可以把第一反派看成是导演眼中最令人生厌的那个政府的象征,权利欲,法西斯气质,蒙骗属下。
接下来的片头就值得一说了。
一般来说片头是出电影主要信息,画面剪辑上并无特别的关注。
《全民公敌》的片头很好玩,凌乱快速剪辑下的大量的翻转、曝光过渡、针孔摄影机拍摄的粗糙画面,公路追逐、拘捕镜头,这种不依据时间顺序,空间上也没有实质联系的画面,节奏非常的快,光是说出来就让人血脉膨胀喘不过气来,更别说坐在电影院舒服的沙发上发梦般痴痴的看了。
人民公敌观后感法律与正义的较量与反思

人民公敌观后感法律与正义的较量与反思《人民公敌》观后感:法律与正义的较量与反思《人民公敌》是一部由挪威剧作家易卜生创作的戏剧作品,以揭示社会矛盾和正义斗争为主题。
观看这部作品后,我深受启发与反思。
本文将围绕着法律与正义之间的较量展开讨论,探讨作品中所呈现的人民与公敌的对抗,以及其中蕴含的思考。
人民与公敌的冲突是法律与正义的较量,展现了社会中常见的权力与利益之争。
在剧中,公敌代表了那些追求个人利益的人,将工人的健康与生命视为可牺牲的筹码。
他们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损害了工人的权益。
而人民,即工人阶级,代表了社会中弱势群体,他们通过团结一致,挺身而出,与公敌展开抗争。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在这个较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剧中的警察代表了法律的力量,他们在公敌犯罪行为被揭露后,追捕并将其绳之以法。
通过法律的力量,工人们成功地将公敌绳之以法,赢得了正义的胜利。
然而,人民与公敌之间的斗争并非只是一场赢者通吃的游戏。
观众会发现,公敌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不仅掌握着财富与资源,还拥有舆论的控制权,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和利用法律体系,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这种现象明显地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对权力与利益的滥用,法律虽然是一把双刃剑,但在权力与利益面前往往变得脆弱不堪。
观看这部作品,我不禁思考起我们自身所处的社会现实。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常遇到法律与正义之间的较量。
一方面,法律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的现象同样司空见惯。
这时,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维护和强化法律的公正性与公正性?首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法律的尊重与遵守。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以公正为准绳,我们应该学会遵守法律,不私自损害他人的利益,同时也要有勇气坚持自己的权益。
只有通过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普及。
只有当每一个公民都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权力滥用的现象。
“法律与电影”评电影《国家公敌》

《国家公敌》影评这影片展示的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突然卷入一场政治阴谋的故事”。
威尔·史密斯扮演的罗伯特·迪恩是一个律师,也是一个忠诚的丈夫和父亲,一天在给妻子选购圣诞礼物时,无意中拿到了一盘录象带,原来,他的朋友由于偶然摄下一高官谋杀政敌的现场而遭追杀。
避祸途中偶遇多年不见的史密斯,他要走史密斯的名片,并将存有杀人现场的磁碟悄悄放进他的袋中。
随着朋友顷刻间命丧车轮之下,一切灾难转而降临到史密斯身上。
幕后主使国家安全局的官员汤玛斯循踪而至,并借机给罗伯特扣上了谋杀者的罪名。
在吉恩·哈克曼扮演的高人布瑞尔的帮助下,罗伯特能否脱离困境就成为一个仅仅抓住观众的悬念。
当社会在法律的调控下井然有序地运转时,突然有一天,当权者利用权力攻击弱者,受害方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公权力的拯救?倘若当权者有足够的力量阻碍民众诉诸公力救济,民众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有权实施私力救济吗?否则,我们拿什么来拯救自己?诚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私力救济途径已被纳入法律框架。
然而,若当权者的力量十分强大,其迫害手段达到“相当的程度”,受害者能否选择非常规手段回击呢?片中,主人公对抗的是国家安全局头子。
为夺回证据并杀人灭口,此人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动用探员、警车甚至侦察卫星,布下天罗地网,痛下杀手。
在围追堵截下,主人公惶惶不可终日,数度出生入死。
当然,电影只是生活的夸张写照,但它至少折射出现实的一角:国家机器譬如警察、国家安全局等暴力机关,的确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服务于非正义的目的。
我国也不乏下级官员因检举上级而遭迫害的案例(例如,著名的郭光允控告程维高案),当掌权者得知自己被告发时,他的第一反应很可能就是运用公权力控制告发人并施以黑手。
倘若告发人的基本人权都被残酷剥夺,他难道没有权利去争取生存的资格吗?在不得已的时候,他是否有权以恶抗恶呢?对此问题,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一句话大可作答:对以蔑视自己人格践踏权利的行为,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加以回击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
全民公敌 观后感

全民公敌观后感电影《全民公敌》是由美国导演迈克尔·曼恩执导,于2000年上映的一部惊悚犯罪片。
影片以追逐凶手的过程为主线,展现了一个普通人被不公正的体制逼成罪犯的故事。
观看这部电影,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
影片的主人公汀是一位普通的会计师,他因为不愿意作假账被解雇后,陷入了身份置换、逃亡与追杀的境地。
这个故事令人不禁想起《金融大鳄》一书中的真实案例,汇聚了对追求利益和权力的渴望已经腐败的贪婪心态。
在这个影片中,我们看到犯罪与正义、权力与腐败之间的较量,揭示了社会中的不公平。
影片中充满了紧张和悬疑的氛围,凶手在不同的地方留下的谋杀痕迹,逼得汀身陷囹圄。
他不得不开始搜寻真相,同时寻找能洗刷罪名并保护自己的办法。
在心怀恶意的追杀者与警方的枪声中,他最终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揭开了幕后黑手的面纱。
这不仅是一部普通的惊悚片,更是一次社会批判的宣言。
观看《全民公敌》不禁让我反思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与不良现象。
在电影中,贪污腐败是凶手企图隐藏真相的工具。
尤其是金融领域,不计其数的企业和个人因为贪婪与欲望而触犯法律,屡屡逃脱惩罚,极大地伤害了普通人的利益。
与此同时,法律和体制似乎无法保护那些站在弱势群体的人们。
片中所展示的冷漠与无情让人深感悲愤。
当法律和正义机构被腐化和诱惑时,我们是否还能相信它们的公正?作为观众,我深受震撼,也对社会现实感到担忧。
电影以其扎实的情节和对社会问题的深刻剖析,引发了我对公正与公平的思考。
影片中的角色塑造也令人印象深刻。
主人公汀强烈的求生欲望和正义感展现了一个普通人在逆境中的坚韧与勇气。
他经历了多次生死危机,但始终坚守自己内心的良知与原则。
而片中的凶手和腐败分子则成为了社会的毒瘤,他们的行径使整个社会环境变得麻木和扭曲。
不过,我同样也被片中女警官美丽、机智和正义感所感染。
她的坚定信念和对真相的执着给所有追求公正的人以鼓舞。
影片通过情节的起伏和角色的冲突激发了我对正义和公平的思考。
在现实中,我们也同样要面对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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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国家公敌》
这影片展示的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人被突然卷入一场政治阴谋的故事”。
威尔·史密斯扮演的罗伯特·迪恩是一个律师,也是一个忠诚的丈夫和父亲,一天在给妻子选购圣诞礼物时,无意中拿到了一盘录象带,原来,他的朋友由于偶然摄下一高官谋杀政敌的现场而遭追杀。
避祸途中偶遇多年不见的史密斯,他要走史密斯的名片,并将存有杀人现场的磁碟悄悄放进他的袋中。
随着朋友顷刻间命丧车轮之下,一切灾难转而降临到史密斯身上。
幕后主使国家安全局的官员汤玛斯循踪而至,并借机给罗伯特扣上了谋杀者的罪名。
在吉恩·哈克曼扮演的高人布瑞尔的帮助下,罗伯特能否脱离困境就成为一个仅仅抓住观众的悬念。
当社会在法律的调控下井然有序地运转时,突然有一天,当权者利用权力攻击弱者,受害方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公权力的拯救?倘若当权者有足够的力量阻碍民众诉诸公力救济,民众在不得已的情形下有权实施私力救济吗?否则,我们拿什么来拯救自己?
诚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私力救济途径已被纳入法律框架。
然而,若当权者的力量十分强大,其迫害手段达到“相当的程度”,受害者能否选择非常规手段回击呢?片中,主人公对抗的是国家安全局头子。
为夺回证据并杀人灭口,此人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动用探员、警车甚至侦察卫星,布下天罗地网,痛下杀手。
在围追堵截下,主人公惶惶不可终日,数度出生入死。
当然,电影只是生活的夸张写照,但它至少折射出现实的一角:国家机器譬如警察、国家安全局等暴力机关,的确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服务于非正义的目的。
我国也不乏下级官员因检举上级而遭迫害的案例(例如,著名的郭光允控告程维高案),当掌权者得知自己被告发时,他的第一反应很可能就是运用公权力控制告发人并施以黑手。
倘若告发人的基本人权都被残酷剥夺,他难道没有权利去争取生存的资格吗?在不得已的时候,他是否有权以恶抗恶呢?
对此问题,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一句话大可作答:对以蔑视自己人格践踏权利的行为,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加以回击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
仅仅是话中蕴含的情感就足以令人震撼:捍卫权利,无需理由!正如影片的主人公起初只是东躲西藏,但当罪恶之手开始殃及亲
友、危及生命时,他毅然选择了奋起反击,以一人之力与庞大的集团力量抗争!
现实毕竟不是电影。
面对实力强大的公力,个人或许只有两种选择:以合法的形式抗争,艰难等待,一如郭光允的八年长跑;或以恶抗恶,奋起反抗。
但后者结果难料,可能引发极其恶劣的影响,难免牢狱之灾,也可能荡尽乌云,得见天日。
但当我们投入的一封封检举信泥牛入海时,黑手伸向我们的速度将远甚于正义的来临。
当正义姗姗而来,法绳套向贪官的脖子时,他们将因为戕害检举人而罪加一等;当人们为其落马拍手称快时,法律的惩罚性与威慑力发挥得淋漓尽致。
但揭发者在等待正义的漫长过程中所承受的苦难由谁来拯救?倘若告发人在其间不堪迫害,忍无可忍去拼个鱼死网破,即使能得到大众的同情,也很难为法律所宽容!
正义的维护者们难道只能如殉道般与强大的恶势力斗争?法律的保护体现在哪里?一再出现的悲剧英雄是恢恢法网难以遮盖的尴尬。
颂扬愿为权利牺牲的斗士,绝非颂扬牺牲本身;影片随着迫害的升级而愈趋紧张,你死我活的正邪较量正在上演。
但《国家公敌》的主人公是以律师身份出现的,注定了本片不同于《蝙蝠侠》之类的个人英雄主义。
尽管我们一次次为主人公惊心动魄的逃脱而喝彩,但影片并没有为私力救济高唱赞歌。
且看,主人公以磁碟为饵引高官到一辆车内,先是假意谈判,制造冲突,请驾驶座上的伙伴(装作局外人)全程录音,以举报的方式将录音带呈给有关机构;然后将一干人等骗至伪称的藏物地点并挑起枪战,让枪声吸引警察前来将当事人全部控制——若我们走进银幕以法官的角度审视,主人公寻求救济的每一个环节皆尽可能贴近法律的正当程序。
主人公并未如我先前所料去寻求原始的报复性正义,而只是以私力救济为手段去寻求公力救济,重新拾起被公力迫害者抛弃的法律武器。
至此勉强可以回答开头的问题了:迫不得已时人们有权实施私力救济,以恶抗恶,捍卫权利,但权利的实现须尽可能诉诸法律。
然而,这个答案的现实意义却十分单薄。
史密斯一开始东躲西藏,直到确信对方目的既是抢磁碟又是夺命时才奋起反击。
为什么他没有一开始就采取以恶制恶的非常规方式呢?这正是因为主人公的律师身份:既然尚未认定对方意图害命,若他们的目标仅仅是手中的物件,则过
当的防卫就意味着于法无据,同时也会导致对方犯罪成本增加或犯罪
手段升级,反使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受更严重的威胁。
所以,他在当时的最佳选择是乖乖交出录像带,然后去寻求公力来补救——这恰好是先前那句耶林名言的前提:“只有当主张所有权的义务与维持生命这一更高层次义务相冲突,才使放弃所有权成为合理的。
”——就个人的利益而言,任何权利都不值得以生命作为交换,我们需要审慎和冷静;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如银幕英雄般敏锐果敢,能够准确地判断局势,快速地把握时机。
相反,在人们确认迫害已危及其基本权利时也许已经失去了自我拯救的机会;更让人难以把握的是,在掌权者滥用公力进行迫害,逐步升级的过程中,何种程度才可界定为受害者“迫不得已”呢?衡量标准难道只有“受害者的恐惧感”这个无比模糊的“尺度”吗?而从公益角度看,以恶制恶行为潜藏着不可预知的社会危害,谁敢将它贸然纳入法律规定?
看完《国家公敌》,不禁想,许多时候,人们自救的权利是否无奈地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呢?为免除社会公益的受损,我们只能等待迟来的正义;只要公力侵害没成为社会通病,就没有私力救济的伸展余
地。
谁给我们拯救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