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之
52字序言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 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 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 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 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内容概述
美国宪法之
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 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 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三权分立——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 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 保持独立。在理论上,三权是完全平等,并且互 相制衡。每种权力都有限制另外两种权力滥用的 职能。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着名的三权分立原则。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 的国体。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 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美国宪法之
简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英文: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美国政 治制度的法律基础。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 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 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 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 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 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 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 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宪法原则
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美国公民也要遵循它。宪法的制定者们努 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
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 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 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 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例》的方案。除罗得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 城举行的会议。
然而也有学者反对这种疑问。
例如宪法律师迈克尔·法里斯指出:制宪会议代表在制订修正案时并没有任何权限上的限制。而且,美国宪 法在实质上就是邦联条例的一个修正案。美国国会和全部十三个州都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了表决。首先,十一个 州在1788年7月26日之前通过议会举行的表决会议批准了宪法草案。其次,另外两个州(北卡罗来那州和罗德岛 州)尽管在起初反对宪法草案,但是最终也都举行了特别会议表决批准了宪法。因此,在表决程序上的修改已经 得到了全体州的同意。
中文翻译如下:
我合众国民,为立善盟,树正义,护国安,保共守,促公利,而使吾辈及后世得享自由之幸,特为美利坚合 众国制定此宪。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尽管如此,这 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我们合众国人民”)这段话却成为美国宪 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美国宪法

三权分立
Legislative Power Executive Power Judicial Power 制衡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ecks and balances)
Executive Power
lative Power
Judicial Power
2、国会对联邦法院的制约
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各级联邦法院 的组织和审判管辖权。 国会参议院对联邦法官的任命有同意权。 国会可以对联邦法官提出弹劾。
3、总统对国会的制约
国会通过的一切法案,必须最后由总统 签字批准,才能公布成为法律。总统如 不同意那个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总 统行使否决权后,国会两院必须都以三 分之二的多数再通过原案,才能推翻总 统的否决,但总统还有绝对性质的搁置 否决权(衣袋否决权pocket vote)。
Thomason Jefferson
George Washington
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1、总统为政府的首脑,国会为立法机关,皆由民选 产生。 2、内阁阁员皆由总统任免,受总统的指挥监督,只 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3、内阁阁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且不得参与国会对 立法问题的讨论。 4、总统与国会各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未满之前, 国会不得因为与总统政见不同之故,用不信任投 票的方法推翻总统;总统也不得因与国会意见冲 突,解散国会。 5、联邦法官终身任职,法官在进行审判时,不受总 统和国会的任何干涉。
三、制宪会议的过程及其主要 矛盾问题的解决
1787年5月25日,在费城州议事厅召开制宪 会议,历时三个多月。各州委派了74名代表, 但到达费城的只有55人,其实实际参加会议 的只有大约40名。 代表平均年龄42岁 职业:律师或研究法律的人有34人,企业家8 人,种植园主6人,医生3人 代表们或是有专门职业或是有产阶级,大多 数来自沿海市镇。31名代表受过大学教育。 查尔斯· 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解释》:宪 法是体现了各有产集团的纲领。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

美国宪法全文及修正案之完全中文版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
每个州的选举人须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①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新罕布什尔州有权选出三名,马萨诸塞州八名,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一名,康涅狄格州五名,纽约州六名,新泽西州四名,宾夕法尼亚州八名,特拉华州一名,马里兰州六名,弗吉尼亚州十名,北卡罗来纳州五名,南卡罗来纳州五名,佐治亚州三名。
任何一州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
第三款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州议会选举的]②两名参议员组成,任期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三个组。
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六年年终空出,以便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得每二年改选一次。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在州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
]⑧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州当选时不是该州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
《美国宪法》(中英文)

《美国宪法》(中英文)2005年02月03日21:50东方法眼33020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美国宪法(中文)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
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 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
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
美国宪法全文(含27条修正案)

美国宪法全文(含27条修正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完备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
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3。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参议员缺额,该州行政长官可在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足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30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9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参议院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定本院其他官员,遇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
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合众国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州州议会自行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地点一项外,国会可随时以法律规定或改变此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以法律另行指定日期外,会议应在12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各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各院议员出席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可逐日休会,并可依照各院规定的方式与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美国宪法是美国国家根本法律文书,约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条款和原则。
那么,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本文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人民主权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人民主权。
这个原则将集体主权交到了民众手中,特别是在选举和市民信仰方面。
人民主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它代表了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并且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选举权的平等性美国宪法确立的人民主权原则包括了选举的平等性。
全体美国公民都享有投票的权利,并且每个人的选票都是平等的。
这个原则的实行保证了选举过程的公正,以及政府的民主合法性。
2.宗教自由宗教自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确立了人们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条自由。
美国公民拥有自由地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这些信仰不会被政府或其他组织强制改变或约束,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
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这个原则将政治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分别由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行使。
这种分权制度是确保民主的关键,因为它防止了政府中某个部门的权利过度集中,从而使民主得以确立和维持。
1.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是由总统和内阁成员组成的,负责国家行政管理。
总统是行政部门的头脑,拥有决策权和行使职权的能力。
同时,行政部门还有独立机构,如联邦通信委员会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等,这些机构由行政部门主导,独立于国会和司法部门。
2.立法部门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代表了选民的利益。
议员们一起工作,以确保国家所有地区都有代表。
立法部门的作用是制定法律,以国家最高利益为重。
同时,立法部门还审查和批准国家最高官员的任命,批准国际协议和制定财政预算等。
3.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是由联邦和州民事和刑事法院组成的,它的任务是监督和解决诉讼和争议,以确保法律适用和平等。
他们的工作是解决关于公民自由,私有财产,商业交易以及犯罪等方面的问题。
三、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中文版全文)

美国宪法(中文版全文)序言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後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
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於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
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
实际人口调查,应於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後三年内举行,并於其後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
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 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於第一次选举後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
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 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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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Legislative Power Executive Power Judicial Power 制衡原则(the 制衡原则(the principle of checks and balances)
Executive Power
Legislative Power
Judicial Power
新泽西方案:赋予国会对商业征税并加以 管理的权利和对各州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但保留一院制国会,各州无论大小在国会 中有同等的表决权。这个方案包含有后来 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条款——联邦法律至 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条款——联邦法律至 上的雏形。全国最高法院要受理州法官的 上诉案,而联邦法律至上条款则要求所有 的法官,州的和联邦的法官都要把联邦政 府的法律和合众国的条约看得高于各州的 法律。
American Constitution
1787年的美国宪 1787年的美国宪 法
一、美国宪法简介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 美国政府的基本文件和美国的最高法 律 2, 世界各国所实施的宪法中年代最久远 的宪法(1787) 的宪法(1787) 3, 简单明了,适应性很强
2、国会对联邦法院的制约
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各级联邦法院 的组织和审判管辖权。 国会参议院对联邦法官的任命有同意权。 国会可以对联邦法官提出弹劾。
3、总统对国会的制约
国会通过的一切法案,必须最后由总统 签字批准,才能公布成为法律。总统如 不同意那个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总 统行使否决权后,国会两院必须都以三 分之二的多数再通过原案,才能推翻总 统的否决,但总统还有绝对性质的搁置 否决权(衣袋否决权pocket vote)。 否决权(衣袋否决权pocket vote)。
1787年 1787年5月30日全体委员会庄严地通过 30日全体委员会庄严地通过 了一项重大的决议,同意新政府由三个 独立部门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 彼此独立,互不相属,其中每一个部门 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方面均受到其余 部门的牵制。 在资产阶级立宪史上,美国首先制订出 了一套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制度。
“邦联行政部门统治各州唯一的权力就是劝 告权,它虽然可以向各州请求款项,但不 得强制各州必须交款;它可以请各州派兵, 但不得强令各州派兵,它虽然可以缔结条 约,但必须委托各州去执行;它可以借款, 但最后必须靠各州偿还;它的特权虽然很 多,但没有实权。”——伍德罗· 多,但没有实权。”——伍德罗·威尔逊 《国家论》(1895) 国家论》 1895)
主要问题及其妥协
1、大州与小州的矛盾:大州与小州就 国会代表权达成妥协 2、自由州与蓄奴州的矛盾:北部与南 部就税收和代表权上如何计算奴隶人数 达成妥协 3、国会是否有权规定商业问题及废止 奴隶贸易问题:北部工商业集团与南部 种植园主集团就管理对外贸易和征税达 成妥协
1、大州与小州的矛盾
大州大州-南部和中部 小州小州-新英格兰 弗吉尼亚方案: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立法机 关由两院组成。下院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上院议员 则由下院从州议会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两院代表名 额都根据财富或人口数分配。国会将被赋予原邦联国 会的全部立法权力,以及“ 会的全部立法权力,以及“在凡属各州不能采取行动 的情形下立法” 的情形下立法”的权利。该方案还要求建立由议会选 定的全国行政机关,和拥有相当广泛的司法权的司法 机关。全国最高法院和行政机会一起,在一定范围内 有权否决国会的方案。 讨论的基础:建立强有力政府的方案
资产阶级温和派和保守派居多,民主派 较少,激进分子无一出席。 费城会议代表不是由左翼理论家而是由 州公债和大陆公债持有人、放债人、商 人、律师和土地投机商等务实派组成的, 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代表是购买公债 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这些公债将由新宪 法加以支持。
意见一致: 意见一致:
必须建立一个拥有充分权力的全国性政府, 这个政府要能够保持和体现从革命中产生出 来的民族感情,应是一个在国内外都受人尊 重的政府,要达到这一目的,唯一途径就是 授予这个中央政府比过去邦联国会更多的权 力,它必须能够征税,因而可以维持政府本 身,使政府不至于因穷困拮据而软弱无能, 从而才能征募军队,在陆上和海上保卫国家, 偿付国债,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保证归 还逃亡的奴仆,维护公共秩序以防止国内的 叛乱。
1、国会对总统的制约(1) 国会对总统的制约(
政府所有财政收支都必须由国会制定预算法 规予以确定。任何行政措施,如果得不到国 会预算法规批准,便只好取消。 总统任命的高级政府官员以及联邦法院的法 官,必须取得国会参议院的同意。 总统任命的外交使节,包括大使、公使和领 事,都必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总统和外国 缔结的国际条约必须取得参议院三分之二以 上的多数的赞成。
4、总统对联邦法院的制约
总统对联邦法官有任命权,总统可以行使赦 免权。
美国总统布什
5、联邦法院对国会和总统的制 约
行使司法审查权,可以解释宪法并把违 反宪法的国会制定的法律和总统颁布的 命令宣布无效。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阿利托
二、美国独立后的国内外形势
1、“邦联条例”下国家政权机构的软 邦联条例” 弱 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 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 “邦联及永久联盟条约”(Articles of 邦联及永久联盟条约”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1776年11月由邦联议会通过 1776年11月由邦联议会通过 1781年 1781年3月1日由第13州马里兰批准后 日由第13州马里兰批准后 生效 1781年 1781年3月1日—1789年3月4日:邦联 1789年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
邦联条例所设国家机构只有一个一院制的 立法机构,由各州派2 立法机构,由各州派2-7名代表组成,但各 州只有一票表决权,表明各州是平等的。 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权力非常有限。《 议会每年召开一次,权力非常有限。《邦 联条例》 联条例》没有创设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其行政机构是国会选出的一个13人委员会, 其行政机构是国会选出的一个13人委员会, 在国会休会期间代表邦联政府进行工作, 管辖范围:外事、财政、陆军、海军、邮 政五个方面。而且,议会和行政部门对它 极有限的权力均不得强制执行,即政府的 职权完全依赖各州善意的支持。
1、国会对总统的制约(2) 国会对总统的制约(
总统虽然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但总 统没有宣战权,宣战权属于国会。 对政府的一切活动,国会有调查权,可以进 行调查。 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果违法失职或犯罪, 国会众议院可以提出弹劾,参议院可以进行 审讯,做出决定。如果确立了违法失职或犯 罪,则被弹劾人的职务必须解除,犯罪行为 必须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3、资产阶级领导人加强国家机器的 运动
1786年 1786年9月安纳波利斯会议,要求修改 宪法。 根据亚历山大· 根据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谨慎的建议, 国会于1787 国会于1787年2月对各州发出了参加费 1787年 城会议的邀请:声称费城会议是为了修 订条例条款这一唯一的明确目标而举行 的;所建议的修正案将提交国会和各州 审批;邦联条例的形式和内容一定会得 到遵守。 除罗德艾兰外,各州欣然接受邀请。
Thomason Jefferson
George Washington
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1、总统为政府的首脑,国会为立法机关,皆由民选 产生。 2、内阁阁员皆由总统任免,受总统的指挥监督,只 对总统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3、内阁阁员不得同时兼任议员,且不得参与国会对 立法问题的讨论。 4、总统与国会各有一定的任期。在任期未满之前, 国会不得因为与总统政见不同之故,用不信任投 票的方法推翻总统;总统也不得因与国会意见冲 突,解散国会。 5、联邦法官终身任职,法官在进行审判时,不受总 统和国会的任何干涉。
《邦联条例》的主要缺点 邦联条例》
没有授予国会以管理征税和贸易之权 未设置邦联行政首脑或司法长官 缺乏对于违抗邦联权力实行制裁的任何 规定
2、国内外形势严峻
财政困难— 财政困难—大陆券 从1775年6月到1779年12月大陆会议发行过 1775年 月到1779年12月大陆会议发行过 42批纸币,总额近2亿,各州发行2.5亿纸币。 42批纸币,总额近2亿,各州发行2.5亿纸币。 not worth a Continental not care a Continental 硬币集团和纸币集团 麻萨诸塞州-1786年秋“谢斯起义” 麻萨诸塞州-1786年秋“谢斯起义”(Shays Rebellion) 英国和西班牙的经济抵制
3、国会是否有权规定商业问 题及废止奴隶贸易问题
20年内不得禁止奴隶进口;批准条约需要参 20年内不得禁止奴隶进口;批准条约需要参 议院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每个进口奴隶抽 税不得超过10美元。归还有服役义务的逃奴。 税不得超过10美元。归还有服役义务的逃奴。 国会获得了明确的综合权力:有权直接向作 为个人的人民征收各种捐税、关税、进口税 和货物税;有权管制对外贸易和州际商业; 美国的财产由有效的军事防御来加以保护: 国会在募集和维持陆海军力量方面被授予无 限的权力,在非常时期还享有调遣各州民兵 的特权。最后,在以上列举的权力上面还有 一项总括的规定,笼统地授权国会制订一切 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以便国会行使明文授 麦迪逊:真正分歧是以奴隶劳动为基础 的南部种植园主集团和北部工商业主集 团之间的分歧。 争论:代表权和课税
南部种植园主提议在按人口多寡分配众 议员席位时把奴隶作为人口的一部分加 以计算,在分摊直接税时仅按自由白人 的人口计算。(在选举议员时黑奴作为 人口,平时作财产) 北部代表认为既然奴隶作为财产,就应 交财产税,不应计算在人口数额之中。 妥协:在分配代表名额(议员)和分摊 直接税时把奴隶人口按五分之三折算。
四、宪法的批准
1787年 1787年9月17日39名代表在羊皮纸文件 17日39名代表在羊皮纸文件 上签名 “Because I expect no better and because I am not sure that it is not the best.” 富兰克林 b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