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常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第一条为保护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施工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要求、验收规范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影响使用或使用功能不完善、影响观感等施工质量瑕疵。
第三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四条在正常使用下,项目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四)装修工程为2年。
(五)墙面、顶棚、地面为1年。
(六)门、窗及五金件为1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项目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项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的义务,也有直接安排组织第三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八条涉及项目较大质量缺陷的鉴定,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属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本项目的保修管理部门为建设单位项目部所属的售后维修部,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其进行质保期的保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终版)2014.1.24

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所签订的各专业施工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五里坨项目保修期间如何进行维保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的此办法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实施,以督促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规范各单位的维修服务工作,确保与时有效解决维保范围内的维修问题、保证住户的满意入住为目的而制定。
二、维保范围、内容与责任单位:1、维保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与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施工单位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水;1.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1.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与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1.4 内外墙与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与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1.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与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与渗漏水等;1.6 厕所等有地漏的房间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1.7 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1.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与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1.9 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与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10 钢筋砼、砖砌体结构与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2、维保责任单位与维保责任人详见附件。
若因施工单位未与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其变更信息造成与维修人员无法联系,而延误维修工作的每次罚款施工单位1000元。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工程质保期内维修管理实施办法1.0目的为规范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管理,明确工程质保期内委托维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程质保期内的委托维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提升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与XX公司办理委托维修管理移交工作后,且质保期内各项目的工程维修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3.1 5取证3快速3满意:“5取证”指做好“《客户需求处理单》、《现场核实记录》、《EMS函件及会议纪要》、《物业维修单(一)》、《物业维修单(二)》五大取证”工作。
“3快速”指“快速响应报修、快速完成处理、快速闭单结算”。
“3满意”指“客户满意、后备单位满意、施工方满意”。
3.2单项维修工程:指一次物业报修包含的全部维修工程内容。
(仅包括该项维修过程中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不包括涉及赔付的费用)。
3.3后备维保单位:是指由XX公司或XX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的合作单位,在原责任单位不能按要求实施维修时,由住管项目安排其进行工程维修处理。
3.4精装材料备品备件:是指为提高维修处理时效,在精装修项目,由XX维修管理单位牵头建立精装材料库房所储存的部分甲供材料或设备。
3.5保修项目:指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项目。
3.6保修期限:指依据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对房屋提供无偿保修的期限。
4.0职责4.1物业客户服务部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物业维修报修(客户投诉)的受理、回访、数字家园的录入,对报修处理情况的跟踪反馈工作。
4.2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对精装材料库房的管理,并做好材料出入库登记。
负责权限金额范围内的方案确定,协调组织责任施工单位或后备维保单位进行维修、验收和收方、结算办理、资料归档工作。
4.3物业设施设备维护部负责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退款手续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跟踪表》中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维修服务情况及奖惩建议等相关意见4.4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所管理项目质保期内由于工程质量或维修原因直接造成客户损失的权限范围内的维修投诉赔偿处理工作。
质保期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1、工程回访与保修(1)工程交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启动“工程回访与保修程序”,定期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及时了解工程竣工后的使用情况和质量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厂,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将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理、维护直至工程合格,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后期服务。
(2)“工程回访与保修小组”由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构成,由公司直接领导,负责在缺陷责任期内提供满意的后期服务。
(3)合同规定缺陷责任期结束,并且修缮任务完成时,公司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移交手续,保证向业主交出优质的产品。
2、用户服务目的全方位、全过程为用户提供“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是我公司的企业宗旨,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始终遵循的原则。
目的在于完善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创造优质、全方位的服务。
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施工、一流的服务去实现我们对业主的承诺,创建用户完全满意的工程。
释义:用户:指产品的用户,即业主(或使用者);全方位:指用户对产品的要求和意识(包括潜在意识);全过程:指工程的四个阶段(工程开工前期、工程施工中期、工程保修期、保修期结束)。
3、用户服务目标“至诚至信的完美服务、百分之百的用户满意的服务”,(1)工程施工阶段服务目标:在工程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中,完成业主对项目明确的和潜在的服务需求,以达到工程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对业主的承诺。
(2)工程竣工后的服务目标:保证道路及附属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协助业主对道路及附属工程进行全面的维护。
4、用户服务工作的原则及标准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把客户的需求和满意放到一切考虑因素之首,同时必须做到兼顾企业利益,使客户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得益彰。
必须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信息交流畅通,反应快速准确,质量保证完善。
5、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按合同和国家规定执行。
6、用户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1)用户服务的组织机构本工程施工阶段,公司将委派优秀的管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按照项目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施工管理。
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

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施工公司在质保期内对工程维修的处理办法。
任何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施工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2. 工程质保期施工公司提供的工程质保期为_____年(填写实际质保期限)。
在质保期内,施工公司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处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公司承担。
3. 维修处理流程3.1 报修业主或相关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施工公司提交维修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工程名称和位置- 问题的具体描述- 相关的图片或证据3.2 维修评估施工公司接到维修申请后,将进行维修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认问题的具体原因和范围- 评估维修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判断是否需要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3.3 维修方案提供在完成维修评估后,施工公司将向业主或相关方提供维修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 维修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预计维修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是否需要停工或影响工程进度3.4 维修实施一旦维修方案获得业主或相关方的批准,施工公司将按照方案进行维修实施。
维修期间,施工公司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同时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和使用的影响。
3.5 维修验收完成维修后,施工公司应与业主或相关方进行维修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检查维修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确认维修工程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解决业主或相关方对维修结果的疑问或异议4. 附加条款4.1 难以解决的争议对于发生争议导致无法进行维修的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解决方式。
4.2 其他事项任何未在本文档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 生效与解释本文档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对本文档的内容有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应依法解决。
以上是施工公司质保期内工程维修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确保维修顺利进行,请各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
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吧。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

附件四《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工程维修管理流程,更好地提升产品品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维修工作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各阶段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作为主要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期及质量保修期内为维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质量问题维修管理、质量责任认定、维修整改通知、维修施工组织、维修工程验收组织等,并负责对特殊情况下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等维修管理工作参照本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期内返工(维修)管理工作一、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并整改,所产生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现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负责施工及整改全过程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配合公司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三、工程建设期内出现明显、重大质量问题的(如房屋渗漏、施工不规范造成的结构缺陷等),按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屋户数除以总承建户数得出质量问题发生比率,该比在10%以内的,施工单位须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修缮整改工作;在10%至30%的视为显著存在质量问题,适用处罚性条款,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3%-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并在公司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质量问题的修缮整改工作;在30%-50%的视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5%-10%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在适用处罚性条款的同时将启动公司内部问责机制,根据渗漏产生原因对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罚;超过50%的视为重大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比值情况分别对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扣罚工程总价款或监理合同价款的10%-15%作为质量缺陷处罚金,对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与个人按股份公司与公司本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1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
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
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
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
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
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
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
粉刷性裂缝一般缝宽在0.3mm以内。
粉刷性裂缝按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补。
修补完以后,基建处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结构性裂缝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是否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
如确认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修补或加固。
4、安装工程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般的质量问题按规定检修、更
换有关零件或设备;严重的系统性质量问题必须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更换设备及系统设施。
如由于安装设备问题造成结构及装修和其它设备的损失,必须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更换设备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