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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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具体细则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体细则
(七)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一)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见附件二。
(二)将现行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
存款准备金制度具体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理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增强金融机构资金自求平衡能力,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现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实施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存款准备金制度一、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的内容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每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8%。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8%。

《存款准备金制度》(参考Word)

《存款准备金制度》(参考Word)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目录定义起源基本内容提存比率存款准备率的作用过程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存款准备金制度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于1984年,一直到1990年代末,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功能不是调控货币总量,而是集中资金用于央行再贷款。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维持著较高的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又称备付金)利率。

将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

英国1928年通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由于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普遍认识到限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重要性,凡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都仿效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纷以法律形式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比例,并授权中央银行按照货币政策的需要随时加以调整。

①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

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

②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

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

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导读:规章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篇一: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 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允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 年 3 月 21 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 13%下调到 8%。

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份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制度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制度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金融监管机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留作准备金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并对货币政策的实施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商业银行的特点是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存款,而存款的提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没有足够的流动性储备,商业银行在面对大量存款提取时可能无法如期履行支付义务,引发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监管机构可以确保商业银行具备足够的流动性,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同时,存款准备金制度也是货币政策的一项重要工具。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规模和利率,进而对整个经济的货币供给和信贷条件进行调控。

当经济增速过快时,央行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限制商业银行的放贷规模,抑制过热的信贷扩张,防止通货膨胀的风险;而当经济增速过慢时,央行可以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商业银行的放贷规模,刺激经济的增长。

通过精确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央行可以实现对经济的定向调控,达到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设定机制和操作方式存在很大差异。

一般来说,存款准备金率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核心要素,是央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一定比例留存的存款金额。

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和调整频率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放贷能力,因此需要央行在制定存款准备金率时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兼顾经济稳定和流动性需求。

总而言之,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既维护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又支持了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监管机构可以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对经济的货币供给和信贷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控。

然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设计和操作需要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环境和监管需求,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浅析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摘要]随着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但是,在法律制度层面,在监管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另外,现实中存在对于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过度依赖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应在以后的改革中加以完善与改正。

[关键词]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法律制度存款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它主要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超额准备金,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原来是中央银行为保护储户的利益和安全而设,现在已经转变为一个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我国目前的存款准备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和外汇存款准备金两大部分。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管理有两个重要的文件:《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 号),外汇存款准备金的最主要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04]252 号),这三个文件规定存款准备金缴存主体、缴存款范围、缴存方式以及法律责任,构成了我国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框架。

第一,缴存主体。

法定存款准备金都由法人统一缴存到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果中国境内没有法人由外国银行分行缴存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第二,缴存款范围。

《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规定了核定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的基本原则是“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应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均作为一般存款,由金融机构按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

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一种制度。

它是货币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工具,用于调控货币供应量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开始实行于19世纪末的英国,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国家纷纷引入了这一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防止货币超发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以备付款的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中,这部分存款被称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的比例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目标来确定,一般来说,比例较高时会抑制银行扩大贷款规模,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比例较低时会鼓励银行增加贷款,刺激经济发展。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存款准备金制度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

商业银行需要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存放在中央银行中,无法用于贷款和投资,降低了银行的利润。

其次,存款准备金制度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扩张能力。

存款准备金占用了银行的资金,限制了银行的贷款规模,尤其是在存款准备金比例较高的情况下。

最后,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通过控制存款准备金比例,中央银行可以调节银行信贷规模,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存款准备金制度在货币政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中央银行可以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整市场利率,引导银行信贷的流向,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提供了手段。

在经济扩张期,中央银行可以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抑制过热的信贷扩张,防止通货膨胀;在经济衰退期,中央银行可以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刺激银行增加贷款,促进经济复苏。

通过灵活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中央银行可以应对不同经济形势,保持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总结来说,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用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具。

它通过限制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例,控制银行信贷规模,影响货币市场流动性,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

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分类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

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

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

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

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

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存款准备金制度应用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历史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

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

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内容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内容

存款准备金政策1.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政策?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央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必须保留的存款准备金比例,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稳定经济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存款后,根据央行规定的比例,留存于央行的一部分资金。

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和货币供应量。

2.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目的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货币市场利率稳定、保持通胀水平合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调控货币供应量: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央行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

当经济过热时,央行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限制银行贷款规模,避免过度放贷导致通胀加剧。

反之,当经济增长放缓时,央行可以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刺激银行贷款,促进经济复苏。

•维护货币市场利率稳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产生影响。

当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会减少,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反之,降低存款准备金比例则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推动货币市场利率下降。

•防范金融风险:通过要求商业银行保留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政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在经济下行周期或金融风险加大时,央行可以提高存款准备金比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储备资金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过灵活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央行可以引导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增长。

3.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执行过程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执行过程如下:1.央行发布存款准备金政策通知:央行会定期或根据需要发布存款准备金政策通知,明确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2.商业银行计算并留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根据央行规定的比例,计算并留存相应金额的存款准备金。

商业银行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到央行。

3.央行监测和调整政策效果:央行会密切监测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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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
2011年1月20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是央行自2008年12月22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来第八次上调准备金率。

两年来,央行频繁上调准备金率,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准备金率的变动也能反映出宏观经济学中的相关知识。

存款准备金概述:
存款准备金,也称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换句话说就是金融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存款。

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成为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所谓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准备金与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比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还是以贷款利差为主。

因此,商业银行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已获得最大利润收入。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及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需要。

此时由于商业银行提交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相对减少。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万元存款,要想央行缴存100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万元。

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万元。

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将增减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和整个商业银行体系货币创造的能力,改变货币的乘数大小,从而间接调控货币量的使用。

①在实行中央银行制的国家,法定准备金率往往被视作中央银行重要的政策手段之一。

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

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多,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少,从而导致社会信贷总量的减少;反之,央行规定的法定准备金率越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少,其可运用的资金
就越多,社会信贷量就越大。

这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于信贷方面的影响,与此同时,该制度对于社会货币量也有明显的作用。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降,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可将更多的资金放贷出去,留取较少的准备金,货币供应量因此增大。

反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上升,货币供应量减少。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建立于1984年。

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

1985年,为了促进商业银行自求平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再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分类,而是统一了存款准备金率,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为抑制通货膨胀,央行采取紧缩银根的政策。

1987年,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上调2%。

1988年央行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此时,存款准备金率调至13%。

在此后的10年的时间内,我国没有再对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

1998年以后,中国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先后成立了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断改革。

为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

1999年,我国的经济增长率逐季度下滑。

为了放松银根,刺激低迷的经济,11月18日,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到6%,达到历史的最低点。

此后,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又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直至2003年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过调整。

2003年之后,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货币信贷总量增长偏快、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和贸易顺差扩大等问题。

于是,当年9月,央行将存款准备金率由6%调高至7%。

从此,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进入了上升周期。

2004年4月25日,央行又将存款准备金率由7%上调了0.5%。

200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偏高,贷款规模过大,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2006年7月5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央行共调整存款准备金率18次,最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两年内上调至17.5%。

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形势,国际金融危机持续恶化,国内通胀大幅回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

为刺激经济进一步发展,央行自2008年9月至12月4次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随后的2009年是平稳的一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未作任何调整。

直至2010年1月,为了抑制房地产的过快增长,抑制通胀和经济的过快发展,我国步入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道,截止2011年1月30日,央行8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为19.5%。

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经济效应:
一是控制过剩的流动性,减少货币的供应量。

在我国,企业和个人有较强的贷款意愿,而商业银行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也有放贷的冲动。

此时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能从商业银行中回收部分资金,限制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控制商业银行的使用的放贷资金。

与此同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使得资金大量回笼,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货币的供应量,控制了一部分流动性,一定程度上放缓的经济的过快增长。

二是预防资金过快投放,缓解房地产泡沫。

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资本价格不断快速增长,是我国金融流动性过剩的根本原因。

②尤其我国目前对外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对内的房地产市场的过快发展使得问题越发严重。

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会使商业银行对于贷款的态度更加谨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快增长,能缓解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状况,对调节过高的房价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

尤其是配合国家大力的房改和房地产相关政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的作用会更加明显。

三是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

央行以频繁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手段治理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解决目前国内经济过热的问题,实际效益正一步步深入发挥,更多的是对经济体中的各方参与者给到一个警示效应。

央行采用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手腕,预示着央行已经觉察到国内经济过热发展的问题,并希望通过一系列的货币政策手段加以控制和治理。

并且多次的上调也预示着央行的态度十分坚决。

很明显,央行已经想市场释放紧缩的信号,各经济参与方对自身行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使自身行业更具规范性,更有序、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书目:
①:《宏观经济学》,吴信如编著,2003年10月第一版,第107页。

②:/view/9896db4669eae009581bec99.html
2010秋季在职研究生金融班
08号姚雪琼
20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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