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格式合同探析

立财 产 , 它 同时具 备一 定 的组 织机 构 、 固定 的经 营场 所和 名称等 法人 构成 的基 本要 素 , 具 有 完 全 的 民事 主体 资格 , 对 外 可 以独 立享 有 民事权 利 和 承担 民事 责任 。《 民法 通则 》 第三 章 关 于法 人 的规 定 中 , 也把
共 图书馆地 方性 法规 , 进一 步 丰 富 了我 国公共 图 书 馆立 法工作 的经 验 。 目前 , 我 国第 一部 图书馆 专 门
馆 既是 向读者 提供 文 献信 息 服 务 的 主体 , 又 是 文献 信 息 的管 理部 门 , 在 依 法拥 有 文 献 信 息管 理 权 利 的 同时 , 还 承担着 维 护 图书 信息 资料 财产 权 益 和 向读 者 提供优 良服 务 的职责 ; 作 为另 一方 当事人 , 读者 在 享有文 献信息 利用 权 利 的 同时 , 又 要履 行 爱 护 文献 信 息 的义 务 。 因而 两 者 之 间 有 必 要 约 定 权 利 与义 务, 以约 束双方 , 使 双方 的权 利得 到保 障 。图书馆 与
进公 共 图书馆事业 长 远发展 的关键 。
1 公 共 图书馆 与读者 间的法律关 系
尽 管 目前 图书 馆 界 的法 制 理 念有 了很 大进 步 , 但 多数公 共 图书馆 尚未完 全树立 图 书馆服务 的合 同 观念 。有 人认 为 , 近几年 , 图书馆 界 自上而下 陆续 制
读 者之 间对服 务关 系 中权 利 与 义务 的约 定 , 从 法律 角度看 , 实质就 是一 种 民事 合 同法 律关 系 。 2 当前 图书馆 读者 服务合 同存在 的 问题
2 . 1 对 图书馆服 务 合 同的认识 不够到 位
法《 公 共 图书 馆 法 》, 已进 入 征 求 意 见 阶段 。这 表 明, 公 共 图书馆 界盼望 多年 的法律 , 终将 梦想成 真 。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公共图书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市民获取知识、文化、娱乐的重要场所。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共图书馆需要遵循一定的服务标准,以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图书馆的整体服务水平。
首先,公共图书馆应该制定明确的开放时间。
不同人群有不同的作息时间,为了方便更多的市民,图书馆应该在早、中、晚不同时间段都开放,以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同时,图书馆在节假日也应该保持开放,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阅读服务。
其次,公共图书馆应该建立健全的图书馆规章制度。
在图书馆内部,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借阅、归还、续借等流程,保障读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求读者遵守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环境。
另外,公共图书馆的藏书数量和种类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图书馆应该根据市民的需求,不断更新图书馆的藏书,涵盖文学、历史、科技、艺术等各个领域,丰富读者的选择,满足不同人群的阅读需求。
此外,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员素质也是至关重要的。
服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能够为读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和帮助,为读者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最后,公共图书馆应该注重文化活动的开展。
除了提供图书借阅服务之外,图书馆还应该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读书会等,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文化交流机会,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
总之,公共图书馆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遵循一定的服务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阅读服务。
通过制定明确的开放时间、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丰富的藏书种类、优质的服务人员和丰富的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希望各地的公共图书馆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标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阅读环境和服务体验。
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复杂社会结构的超大城市。
为了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为市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保障。
在教育领域,北京市致力于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有着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学前教育方面,保障适龄儿童能够接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课程设置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就近入学,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同时,北京市还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高中教育阶段,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高等教育方面,支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和科研实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医疗服务是关乎市民健康的重要领域。
北京市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如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则提供更为复杂和专科化的医疗服务。
在医疗服务标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具备合理的科室设置、先进的医疗设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以及规范的医疗流程。
同时,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此外,北京市还积极推进医疗改革,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市民的医疗负担。
就业是民生之本。
北京市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制定了相应的就业服务标准。
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实现就业。
鼓励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等支持。
同时,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05.01.14•【字号】京文社[2005]39号•【施行日期】200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文社[2005]39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区(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北京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为了加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服务网络)是指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以各区县图书馆为分中心,以部分街道、乡镇和其他图书馆为终端的,以“智慧2000”软件为技术支撑的北京市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
凡加入服务网络的成员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是服务网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做好协调工作,支持和推动服务网络的建设。
第四条首都图书馆是服务网络的管理中心,承担以下职能:(一)制定服务网络的建设规划,经市文化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依据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服务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网络的技术维护工作;(四)负责管理软件使用的培训、维护、科研和升级工作;(五)负责网络的安全工作。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文化局【发布日期】2003.05.01【实施日期】2003.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文化局2003年5月1日)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本市的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各类图书馆”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以及委托本市管理的其他单位设立的图书馆。
第三条北京市文化局主管本市图书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统一管理,指导、协调本市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建立有本市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负责组织北京市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图书馆行业组织的工作;(五)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六)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图书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县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二)根据本辖区情况,做好图书馆发展规划和图书馆信息网络建设方案的实施工作;(三)建立有教育、科技等部门参加的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协调其他各类图书馆工作;(四)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的图书馆,以及单位内部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六)对为发展图书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七)检查、监督《条例》的实施,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五条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主管图书馆工作的处(科)室,并派人参加市、区县图书馆工作协调组织的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公众的各类文化服务。
这些服务涵盖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建设项目等。
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一、建设与管理规范1. 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文化设施应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确保设施的安全、舒适、便捷。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整洁与安全:公共文化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同时,设施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服务人员职责:每个公共文化设施都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公众在利用设施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规范1. 资源丰富多样:公共文化设施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展品、电影等。
资源应符合公众需求,覆盖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兴趣领域。
2. 公平和平等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应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不因个人身份、背景等因素对公众进行歧视。
任何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 服务创新和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公众需求进行创新,提供符合时代需求的服务。
同时,应允许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规范1. 服务时间与频次:公共文化设施应根据公众需求,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并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频次应根据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进行文化活动。
2. 服务规范与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应设立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服务质量。
对公众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相关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
3. 服务反馈与改进:公共文化服务应主动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建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同时,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结语: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的公众受益于优质的文化资源。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京文公共发[2011]695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文公共发〔2011〕695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首都图书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为提高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见附件)。
现将该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和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北京市文化局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运营时间第五章设施环境第六章运营机制第七章服务人员第八章经费保障第九章服务设备第十章激励监督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中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用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街道乡镇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市民文化休闲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综合文化站)和社区行政村文化室设施(多媒体综合文化中心),以下统称为文化设施。
第三条街道乡镇级文化服务机构(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文化体育中心和社区文化中心等)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文化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文化设施。
第四条本规范为基本服务标准,是考核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文化工作和各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依据。
图书馆新闻报道

一个图书馆员的一天是的,我是一名图书馆员,从毕业后分配到这个岗位,已经过去了25年。
听到过许多业外人对这份职业的想当然的描述,轻松、清贫、清静……是的,是的,也许是吧,粲然一笑,无需解释。
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当图书馆员的滋味,也只有自己清楚。
早晨,坐班车来到图书馆前,拾级而上,隔着大门,就看到一条长龙横亘在入口处——排队等待取座位号的学生,考试临近的标志。
有热水,更有随处可坐的读书环境,难怪一大早学生就蜂拥而至了。
穿过走廊,随手把角落的灯也打开,有个男孩手拿课本面壁而立,大概在默记着什么,“傻孩子,也不嫌黑!”不禁嘟囔了一句。
走进办公室,窗前和桌上的绿萝春意盎然,和同屋的小郑打声招呼,忍不住又感叹了一声“真幸福!”是的,所求不多,有书读,有事做,环境宜人,同事和睦,足矣!我所在的部门是图书馆的编辑部,除负责编辑《高校社科动态》(内刊)和《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通讯》(馆刊)之外,还负责图书馆文字工作和一部分业务工作。
我也是才到这个部门,虽然是个老图书馆员了,但做编辑还是个新手。
好在是自己喜欢的文字工作,所以做起来兴致蛮高。
本期馆刊刚印好,逐页浏览了一遍,有满足,也有遗憾。
馆刊是对图书馆整体工作的总结、报道,也是图书馆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凝聚了全馆人员的心血和智慧。
本期馆刊小有创新,增加了“书韵”栏目,即读书感悟和书评等内容。
在全民阅读的大背景下,阅读推广已成为图书馆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也对馆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试想,一个自己不读书的馆员又怎能做好阅读推广工作?增加这个栏目的目的,也是为激发图书馆员的读书热情。
可惜,应者廖廖,这期的稿件只好我和小郑自己写稿,下次要提前约好稿子。
“发刊去?”“好!”一问一答,配合默契。
推上书车,挨个部门去送刊,也趁机和大家见个面。
真的,虽然同在图书馆,但平时也都不串岗,彼此见面的机会并不多。
一趟转下来,还有一个发现:图书馆的指示牌做好了,漂亮、大气,给读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图书馆增添了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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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
目录
序言
文明服务规范标准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二章环境规范
第三章仪表规范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五章语言规范
序言
北京市图书馆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宣传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服务大众的基地。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是读者的良师益友,是传播文明的使者。
为了规范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倡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全面提升北京市各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形象,特制订下列服务规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文明服务规范条例》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总结北京市各公共图书馆活动的实践经验,为履行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责而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规范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图书馆员的自觉行动、图书馆馆长的具体指导、图书馆组织的引导激励,图书馆间的积极合作,以及全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本规范所言图书馆,指北京市各公共图书馆。
本规范所言图书馆员,指北京市各公共图书馆所有从事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工作的人员。
文明服务规范标准
恪尽职守,敬业奉献
挂牌上岗,仪表端庄
态度热情,导引准确
业务精湛,答复正确
以人为本,服务周到
标识明确,用语规范
环境整洁,设施完备
安全设施,应急有效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热爱图书馆事业,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第二条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热情接待读者并执行首次接待责任制,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对待读者,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遵守社会公德,从自身做起,为树立良好的馆风、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而努力。
第四条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本馆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专心、细致、耐心,勇于探索,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参与义务劳动,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
第八条同事间要以诚相待,团结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工作中要互相支持,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
第二章环境规范
第九条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简朴大方的风格,办公设施摆放有序。
第十条在内部办公室,办公桌上除了文件材料、水杯、必须的办公用具外不得置放其它物品;书柜、文件柜中的书籍、材料和物品必须归放整齐;私人物品一律不得放于办公桌(台),下班前将办公桌(台)清理干净。
第十一条在读者活动场所,出纳台上除了读者借阅的书刊、电脑及必须的办公用品外,不得放置其它杂物;除茶水杯外,工作人员的私人物品均须放置于屉、柜内。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停靠在读者活动场所和门厅内外。
第十三条《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工作人员守则》、《借阅规则》等告示,须统一格式并悬挂于各读者活动场所的正面墙上;提醒读者注意的警示语应张贴于醒目处;公告、海报、通知等应按指定区域集中张贴;在读者活动场所和内部办公室一律不得贴挂用于读者宣传以外的画报插页、图片等。
第十四条读者活动场所中的阅览桌椅摆放整齐合理,便于读者使用;待读者离开后或下班清场时,应及时将椅子归放在阅览桌(台)下方。
第十五条读者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开放时间,按时开馆、闭馆,闭馆铃声未响不得提请读者离开。
第十六条电扇、空调、门帘等季节性用品,需正确使用并保持清洁。
第三章仪表规范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面带微笑,着装整齐得体,
言语礼貌,举止文明,仪态端庄大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上班时按规定着装,服装干净整齐,鞋面清洁;佩戴胸卡,位置规范。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可本着淡雅、简洁、庄重、健康的准则进行化妆,切忌浓妆艳抹。
第二十条发式应整洁大方,染发要适度。
男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蓄长发、胡须或者留怪异发型,头发以不遮盖住衣领为宜。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当站立接待读者时,应面对服务对象,严禁不良姿态。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坐着时,应该端正、舒展大方,严禁不雅姿势。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步伐应轻、稳、灵活。
第二十四条在接待读者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饮水、吃东西等。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禁止在午餐时饮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读者活动场所的安静,不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阅读消遣性书刊报纸,非指定上网工作的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上网娱乐。
第二十七条在交还读者借书证或其它证件及找币时,应直接递交到读者手中,而不得丢放在读者面前。
第二十八条不得指点、议论和取笑读者;尊重不同信仰读者的习惯,敬老助残,尽量帮助弱势读者。
第五章语言规范
第二十九条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称谓要准确;说话时态度礼貌、文雅,语言表达严谨、简洁,语调平和沉稳;禁止使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教训读者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禁止讲脏话、粗话、废话。
第三十条暂时不能回答读者的咨询或满足不了读者要求时,要向读者表示歉意,忌用“不知道”答复;提醒读者时,要注意语气;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制度时,应认真讲清道理,耐心帮助,妥善处理,严禁与读者发生争执。
第三十一条在接待读者和公务往来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发音正确。
第三十二条在接待读者时,应使用服务敬语。
第三十三条在接待读者时,禁用服务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