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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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陕教资[2007]11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12.06【实施日期】2007.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陕教资〔2007〕11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省属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规范和加强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以下简称“济困助学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济困助学资金的会计核算,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二、核算原则济困助学资金按照“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各项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学校济困助学专户,并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教育厅将建立追踪问效与问责机制。

济困助学资金的年末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执行期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教育资金管理处。

陕西省2024年高中助学政策和所需手续

陕西省2024年高中助学政策和所需手续

陕西省2024年高中助学政策和所需手续The 2024 high school financial assistance policy in Shaanxi Province aims to provide support for financi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to pursue their high school education. This policy is implement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ensure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for all students, regardless of their economic background.Students who wish to apply for the high school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gram will need to meet certain criteria and complete specific procedures. Firstly, they must be residents of Shaanxi Province and should have a household registration (hukou) in the province. This is an important requirement as the assistance program is designed tobenefit local students.Additionally, applicants must come from families with limited financial resources. The guidelines for determining eligibility are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family income, employment status of parents/guardians, and any special circumstances that may affect their financial situation. Itis necessary for students and their families to provide accurate and complete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ir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ses during the application process.Once the eligibility criteria are met,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submit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o support their application. These documents usually include a copy of the student's ID card, proof of residence in Shaanxi Province, proof of family income (such as tax certificates or salary state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if applicable. It is important for applicants to ensure thatall required documents are provided in order to avoiddelays or rejection of their application.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along with the required documents, an assessment will be conducted by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financial assistance that can be granted to each eligible student. The assessment process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various factor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amily income, number of dependents in the household, and any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that may require additional support.Once approved, students who are eligible for high school financial assistance will receive a subsidy or scholarship from the government on a regular basis. This subsidy aimsto cover various educational expenses such as tuition fees, textbooks, and other necessary educational materials. The exact amount of the subsidy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of each student.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students who receive financial assistance are expected to maintain a certain level of academic performance and attendance. Failure to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may result in the reduction or cancellation of their financial aid. This policy ensures that recipients of the assistance program are actively engaged in theirstudies and making progress towards their educational goals.In conclusion, the 2024 high school financial assistance policy in Shaanxi Province provides support for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students to pursue high school education. Eligible students need to meet specific criteria and complete required procedures such as providingnecessary 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Financial assistanceis granted based on an assessment process, with the aim of covering various educational expenses. Recipients are expected to maintain satisfactory academic performance and attendance throughout their studies.陕西省2024年高中助学政策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支持,使其能够接受高中教育。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陕教资[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会计核算相关问题规定的通知(陕教资〔2007〕113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省属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规范和加强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以下简称“济困助学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关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济困助学资金的会计核算,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

二、核算原则济困助学资金按照“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各项收入必须全部进入学校济困助学专户,并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省教育厅将建立追踪问效与问责机制。

济困助学资金的年末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执行期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陕教资[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陕教资〔2008〕72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和秋季开学前的这段时间抓紧抓实抓好。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印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资料汇编》(以下简称“资料汇编”)和《国家资助政策圆你求学梦想》宣传海报(以下简称“海报”),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资料汇编和海报发放数量标准如下:(一)省属高等学校每校资料汇编2本、海报5张;(二)市县(区)资助管理部门每单位资料汇编2本、海报2张;(三)中等职业学校每校资料汇编1本、海报5张;(四)高中每校资料汇编1本、海报5张;(五)初中每校海报2张。

三、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将资料汇编和海报按标准发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和初中学校,并要求各学校利用报告会、主题班会、思想教育课等方式,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应届毕业学生的后顾之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主题班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主题班会
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 人均纯收入的50%的困难群体。 • (四)城乡孤儿学生。 •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困难程度 (一)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有特殊困难
的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级:孤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城镇和农村
•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1级: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城 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级: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 况的。
四、认定程序
• 1.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 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 2.农村低保家庭,需提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复印件。(含当年领取记录)
• 3.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 4.城乡孤儿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需在《学生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盖章认定。
•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 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仅限于 • 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特困低保家庭学生 • 孤儿和福利机构托养的孤儿学生 • 烈士家庭和优抚家庭学生 • 残疾学生 • 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家庭 •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 • 残疾家庭学生 • 专业捕捞渔民子女 • 库区移民子女 • 单亲家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级:学生为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困难的;父
母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家庭劳动力 不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无固定收入的。

某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某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某中学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 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00 号)、《关于*****通知》(安教体发〔2019〕110号)、**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某中学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生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文件中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上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推送的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学籍数据比对,以及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分配资助名额以及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认定、公示、建档等工作,确定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认定机构和职责: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陕教贷[201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6.17【实施日期】2013.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中: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实施以来,我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下同)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国家的资助政策使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了高中阶段的学业,实现了人生的梦想。

随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一些地方和学校资助工作出现了资助对象审查不严格、助学金发放不及时、资助档案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增强普通高中资助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实现个人梦想,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各市(区)、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资助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高中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学校的争先评优及校长的考核奖励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票否决制。

通过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通过资助工作达到育人的目的。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把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做好我区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本学期高中资助工作安排如下:一、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公、民办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高中助学金的来源、资助标准和用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省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区按8:1:1的比例分担。

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学生贫困程度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开支。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程序1.提前告知。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告栏、班级群、主题班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同时,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家长精准宣传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大家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2.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后脱贫)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享受特困等级。

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家访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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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并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切实落实对高中贫困生的资助工作,省财政设立陕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省级助学金”),专项用于公办普通高中贫困生的资助。

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高中贫困生学费、生活费、课本费等方面”的资助。

凡招收“择校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要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办普通高中,指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

第四条省级助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级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正常招生指令计划内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不包含调节生、择校生。

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细化高中特困生类型。

优先保证以下三类:
(一)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第五条省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省级助学金首先用于特困学生的学费缴费开支,结余部分,可用于补助特困学生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支出。

第六条普通高中可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依照相关法律及校规校纪规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表现、学习生活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七条省级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具体申报、审核程序为;
(一)省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贫困人口比重、在校生规模等因素,下达各市县享受省级助学金的高中特困生控制指标。

(二)县级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跟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有关学校。

(三)乡镇、学校、村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界定高中特困生,每学年界定一次。

具体遵循以下程序:(1)学校根据下
达的控制指标,通过有效途径公开省级助学金有关资助信息。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领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表式见附表1);(2)学校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高中特困生进行联评,初步确定高中特困生名单,交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审核评议;(3)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代表进行联评,对符合条件的高中特困生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下同)。

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在《陕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金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将有关意见反馈学校;(4)学校负责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金核定表》(表式见附表2),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返回学校,由学校在校内及所在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

(四)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高中特困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批复到相关学校,并将高中特困生分校、分年级汇总(表式见附表3),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

(五)市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的高中特困生审核并分县、分校、分年级汇总(附表3)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

第八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地域隶属关系,对高中特困生的资助工作按上述程序实施。

第九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各市(区)汇总上报的助学金资助名额进行复核后,下达预算并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县。

各市县必须将省上拨付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各普通高中,由各普通高中负责落实到每个特困学生。

第十条学校按规定兑现政策后,组织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学金落实情况确认表》(表式见附表4),并经学生本人、家长及校长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助学金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

第十三条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助学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同时接受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不按规定评审和发放助学金的,一经发现,省财政厅、教育厅将追回专项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省财政对地方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和学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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