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细则

思
想
品
德
15分
1、学费: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无恶意拖欠5分
2、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记录(院级、校级)5分
3、活动参与(班会和团日活动):满勤5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合计
最终得分
3、日常用品:仅有普通手机8分;同时有普通手机、电脑4分;有高档消费品,如同时使用2部手机,苹果、三星等高档系列手机,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电脑等0分
学
习
情
况
25分
1、出勤:无旷课迟到早退10分;每旷课一节扣1分(大一主要参考入学教育及军训)
2、考试:学期无挂科10分;挂科一门5分;挂科超过2门以上0分
5、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35分(不参与以上4项评分,并提供相应证明)
节
俭
程
度
25分
1、穿着打扮:衣着朴实,无高档名牌服饰,例如阿迪达斯、耐克等,无高级化妆品,无金首饰,8分
2、生活消费:生活非常简朴,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周边同学平均消费水平9分;生活节约,消费水平略低于周边同学平均消费水平6分;如经常外出游玩、经常请客吃饭及网吧通宵上网0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细则
姓名:级别:班级:
项目
评分标准
自评
民主评议
认定等级说明
家
庭
经
况:单亲家庭且1人抚养5分;仅为单亲3分
1、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⑴、一级:80分以上;
⑵、二级:79-70分;
⑶、三级:69-60分。
2、每项评分(自评和民主评议)达不到一半额定分值的降低困难等级;任一项得分为0或总分60分以下的不予认定。
3、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当年认定并延缓至下一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标准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无稳定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 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3.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4. 父母因老、弱、病、残等原因致使劳动力丧失,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5.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 城镇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零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农村无固定收入,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家庭的子女;
8.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9.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10. 因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2. 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家庭严重缺乏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
3. 比较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
4. 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单一,只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
5.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学生本人或学院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家庭所在地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省级或国家级贫困县),2.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人口众多,只有一个劳动力,支付学费有困难者;3.家庭有一定收入,但维持在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支付学费有困难者;(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2.家在老、少、边区以种地为主,且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者;3.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者。
(三)除以上条件外,如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或无父母、无收入者。
(四)如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将申请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购买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贵重物品或奢侈品,如贵重金银首饰、名牌服装、高档化妆品及高档手机、电脑(特殊情况除外)等;2.经常有与困难家庭条件不符的高消费现象,如抽烟、酗酒、经常请客吃饭、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等;3.拒绝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为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正当手续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休学、保留学籍者;6.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或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7.因家庭经商、办厂等情况而导致的临时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星):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0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3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的,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贫困生认定参考标准

附件1贫困生认定参考标准为了便于学院开展工作,提供以下标准予以参考,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实施。
对于贫困学生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硬指标,二是软指标。
硬指标包括经济困难调查表,学生家里的居住条件和地点,家庭人口具体情况,学生是否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民主评议排名等,其中家庭人口的具体情况以及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排名是关键。
软指标则是指学生平时生活的节俭程度和穿着等。
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完全无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特困生。
特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1.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6.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7.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8.来自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9.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10.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11.经济困难单亲家庭;12.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13.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B档——家庭经济困难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贫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1.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2.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4.直系家属长期患病治疗的;5.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的;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7.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C档——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家庭及成员因遭遇突发性灾变(如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贫困生认定细则

贫困生认定细则第一条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是指取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定量评价,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报送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档等工作;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六类家庭认定说明

建立六类贫困家庭认定信息库说明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三人以上单数认定领导小组,附名单。
一、困难类型: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扶贫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主要指“五保家庭”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指低保家庭4.孤儿(学生);(由民政出具相关证明)5.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是指低保边缘户家庭。
6.“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
以上前1——5类家庭经济困难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出具相关凭证。
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部门指定机构开具(临时性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1、特别困难等级指:(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学生);2、困难等级指: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3、一般困难等级指:将“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三、建立信息库需要材料: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信息库和电子版信息库两种。
1、纸质档案信息库:申请表一份、原始认定佐证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认定小组名单、认定会议纪要、工作场景照片、认定结果五部分组成,备存在学校存档。
2、电子档案信息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excel版以及每名贫困学生的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秩序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
3、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必须经由校长在纸质备案材料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将电子版信息库数据报送教体局。
四、填表要求:1、幼儿园、中小学的学生和家长基本信息、贫困原因由学校填写,学生和家长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
高中可以学生自行填写基本信息和原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第二是镇上农经站有低收入纯农户的专门证明
第七是指家里生病、火灾、车祸等,但要有病历以及居委(村、镇)以及县民政局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需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如低保证过期或者没有年检,需提供镇政府发放其的每月生活补助存折。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镇政府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如城镇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其父母《下岗证》,或县总工会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父子或者父女关系)、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学校验证。
4、孤残学生;
需提供村委、镇政府及相关证明,或者残疾证明。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列军属证明材料。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需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如病历、大病药费单据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