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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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机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科研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科研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科研项目经费、日常运行经费、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审计等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科研机构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二)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报销、审计和结算;(三)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四)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五)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财务职责:(一)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二)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三)负责项目经费的核算和报销;(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结算。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七条科研经费分为科研项目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执行;(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挪用、挤占、截留;(三)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四)项目负责人应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九条日常运行经费的管理:(一)科研机构应按照年度预算编制日常运行经费预算;(二)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日常运行经费的核算和报销应规范、及时。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科研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国家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科研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

第三条国家科研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三)责权明确、风险可控;(四)激励创新、鼓励竞争。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执行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和项目需求;(二)合理编制,确保项目实施所需;(三)明确经费使用范围,不得擅自调整;(四)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二)按照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三)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四)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管机制。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结余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一)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应按项目合同约定进行清算;(二)项目未完成的,结余经费应上缴国库。

第三章经费报销与审计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和项目需求;(二)真实、合法、合规;(三)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四)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审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二)审计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三)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科研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一、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1.财务管理机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由项目主持人及其指定的财务管理团队负责。

财务管理团队由会计人员、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财务管理人员职责:(1)会计人员负责财务数据的记录、核对和统计,编制财务报表,并参与项目财务决策;(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资金的情况,并协调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3)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提供项目财务支持和协助财务管理团队的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1.项目预算编制: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研究计划制定项目预算。

预算应包括项目经费总额、各项支出预算、收入计划等内容。

2.资金筹措:项目主持人应依据项目预算向上级机构申请项目经费。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等。

3.资金使用:项目主持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规范地使用项目经费。

未经项目财务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计划。

4.资金保管:项目经费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金的安全。

专人应定期清点和核对资金,并保留相应的支出凭证和账目记录。

三、财务核算与报表:1.财务核算: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财务报表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编制和披露。

3.财务审计:项目财务报表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项目财务管理团队应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四、成本管理:1.成本核算:项目经费的成本核算应按照国家相关成本核算方法和规定进行,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成本控制:项目主持人应根据项目进展和研究计划,合理控制项目的成本。

在成本支出计划变更时,应及时报告项目财务管理团队,以便调整财务计划。

3.成本分析:项目财务管理团队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了解和评估项目的成本状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科研项目执行财务制度

科研项目执行财务制度

科研项目执行财务制度一、总则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

科研项目执行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方级、企业委托项目等。

三、财务管理单位1.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单位应提供专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收支管理、报销审核和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2. 财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安排。

四、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绩效津贴、研究津贴等。

2. 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单位应按照预算执行情况统计、核算各项经费支出,并及时编制经费使用报告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3. 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预算安排,不得私自挪用或变换用途。

4.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支或滞留。

五、报销管理1. 科研项目相关人员的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必须提供完整的发票和费用明细。

2. 财务管理单位应对费用报销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超过一定金额的费用报销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六、经费监督1. 财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2. 财务管理单位应建立经费使用档案,记录项目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结余情况,确保经费的安全和稳定。

3. 财务管理单位应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七、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财务管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本机构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国家政策、科研计划、实际情况和资金来源,编制年度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完整,确保各项支出符合实际需要。

(三)预算编制后,经机构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三)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合法。

(二)收入核算准确,及时上缴。

第七条收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研项目收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项目经费,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二)技术服务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确保收入合理。

(三)其他收入:依法合规收取其他收入,确保收入来源合法。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支出用途合法。

(二)合理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支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研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预算执行。

(二)日常支出:按照国家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合理节约。

(三)其他支出:依法合规执行,确保支出用途合法。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事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确保资金安全;4.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科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审核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4. 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5.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财务科下设财务人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会计核算: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登记、汇总和编制财务报表;2. 资金管理:负责资金收付、结算和现金管理;3. 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预算;4. 内部审计: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依法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依法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严格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本单位资金筹集方式包括:1. 财政补助收入;2. 事业收入;3. 经营收入;4.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 其他收入。

第八条本单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1. 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基本运行;2. 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3. 用于科研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4. 用于科研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编制,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严格执行,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3. 适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

科研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中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中心及其下属所有项目、实验室、课题组等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研中心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科研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中心的财务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三)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四)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五)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六)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配合;(七)负责财务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科研中心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条科研中心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科研项目经费;(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科研中心资金使用范围:(一)科研项目经费;(二)设备购置、维修及更新;(三)实验室运行费用;(四)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五)其他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科研中心财务核算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二)持续经营假设;(三)历史成本计量;(四)一致性原则。

第十条科研中心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附注。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一条科研中心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科研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科研中心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财务秘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科研中心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不得挪作他用。

(三)科学合理: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高效和合理。

(四)公开透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科研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科研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二)项目研究内容、目标及预期成果;(三)经费预算明细,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费、实验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四)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六条科研经费预算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三章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八条科研经费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填写《科研经费使用申请表》;(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三)财务部门审批;(四)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支付经费。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项目包括:(一)设备购置;(二)材料费;(三)实验费;(四)差旅费;(五)劳务费;(六)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条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三)妥善保管科研经费相关凭证;(四)项目完成后,及时清理经费,进行财务结算。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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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4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研究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研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过程监督管理,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实际拨付。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研究院银行基本账户,按项目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市、区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研究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市、区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研究院的经费;
3、列入国家、省、市、区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他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由科研部监督使用,财务部门施实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

第七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

第九条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和样机的购置及运输费和安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

购买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材料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费用,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第十一条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二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第十三条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

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房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第十五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劳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

第十七条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和结项评审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其他支出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间接费费和管理费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上限足额编制。

对有自筹配套经费要求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经费管理要求的资金来源说明,交科研院、财务处审核并备案,严禁提供虚假经费配套承诺;自筹配套经费无明确来源渠道的,原则上不得申请。

第二十一条科研部、财务部分别按照相关要求,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应按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经费报销
第二十三条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研究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先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签批合格的票据,财务部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由科研部监督,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报销费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财务法规。

第二十五条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委托业务外拨款时,需由科研部出具外拨款通知书,并附合同、付款申请等相关凭证。

第五章项目结题及决算
第二十七条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按具体项目要求进结题。

第二十八条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决算的编报要求和规定,如实编制经费决算,并经科研部、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九条科研项目结题或通过验收后,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若无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结算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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