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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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合理用药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合理用药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合理用药作者:陈光榆李定国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36期肠易激综合征(IBS)属慢性功能性肠病,患病率10%~15%。

IBS是以腹部疼痛和排便习惯异常为特点的一组症候群,但无器质性病变。

罗马Ⅲ标准为目前IBS的主要诊断标准,它对起病时间、发作频率和分型进行了具体界定。

因IBS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明确,所以治疗以控制症状并改善IBS患者生活质量为目标。

IBS主要的治疗措施为药物干预,治疗腹泻的有哌替啶类似物和止泻剂,治疗便秘的有导泻剂和肠道促动力药,治疗腹痛的有解痉剂和5-HT3受体拮抗剂。

其他治疗措施还包括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改变、心理治疗、中药治疗及针灸等。

我们近来的一项关于医师对IBS认知度的调查提示,能正确知晓和理解IBS诊断标准和用药的社区医师症状和诊断标准在过去几十年内,随着各国专家对IBS症状研究的深入,诊断标准也因此不断更新,从Manning标准、罗马Ⅰ、罗马Ⅱ到最新的罗马Ⅲ标准。

但总的来说,IBS的诊断均是首先依据患者的病史、系统体格检查和一般实验室检查(不包括结肠镜检查),而后判断症状是否符合诊断标准,以及是否需进一步与器质性疾病相鉴别。

罗马Ⅲ标准这个标准中规定IBS诊断为出现症状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病情活动,表现为反复发作性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最近3个月,>3天/月,排便后疼痛和不适可改善,发作时伴有排便次数和(或)大便性状改变。

因此,医师在询问患者病史时应注意起病时间、发作频率及腹痛与排便的关系,这些特点是否符合罗马Ⅲ标准。

IBS分型罗马Ⅲ标准依据症状将IBS分为4个亚型,包括腹泻型(IBS-C)、便秘型(IBS-D)、混合型(IBS-M)和不定型(IBS-U)。

在未用止泻剂或轻泻药的情况下,IBS-C为≥25%的排便为硬粪或干球粪,且松散(糊状)粪或水样粪报警征象诊断IBS时还应结合报警征象,选择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这一点在诊断IBS时也很重要。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 ESR> 20 mm/2h
• 血白细胞 >10 000 cells/μL
• 贫血 (Hgb 女性 < 12 g/dL ,男性 14<g/dL)
• 便血病史
Kruis标准除了强调病人的症状以外,提出了病程的概念:即通过综合评分来判断是否是IBS。
(三)罗马标准I
1984年,第12届国际胃肠病会议进行IBS专题研讨会。1987年在罗马进一步加以 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于1988年的十三届会议上公布了“罗马标准”,并在1994年发表了功能性胃肠病诊断、病理生理和治疗的全球共识,即罗马标准I。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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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写在课前的话
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
(三)症状学
1.肠道症状
2.非肠道消化道症状
3.全身症状
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
(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
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
• 排便行为改变(排便费力、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 排黏液便
• 腹胀,或感到腹胀
罗马标准I与以往的诊断标准区别在于不仅加入了病程的概念,还扩大了症状范围并且将便秘的症状也列入了IBS的范畴。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效果评估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效果评估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效果评估摘要: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是一种以腹痛、腹胀、排便习惯和大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胃肠疾病,是最常见的肠病之一。

治疗效果评估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例如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缓解情况,生活质量提高的程度以及副作用情况等。

具体的评估指标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肠易激综合征患者通常起病缓慢,病程较长,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腹痛、腹胀、大便性状异常等。

临床上对于 IBS的诊断主要依靠症状学诊断,而对于 IBS的治疗则以药物治疗为主,并且随着对 IBS机制的深入研究,目前对IBS的治疗主要集中在对症治疗上。

关键词: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治疗;评估一、症状学诊断IBS的诊断主要依靠症状学诊断,主要包括症状评估和临床检查两部分。

症状评估的标准主要依据患者的主观感受,而临床检查则是通过对患者的直肠或结肠进行相关的生理检查,以明确患者是否存在相关的器质性病变。

临床上主要使用以下3种评估工具: Fecunda标准是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评估 IBS症状的标准,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 IBS诊断标准。

该标准包括腹痛、腹胀、排便异常和排便习惯改变4个方面,可用于评估患者是否存在 IBS症状。

欧洲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EABTS)诊断和治疗指南:欧洲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EABTS)诊断和治疗指南是一套较为详细的 IBS症状诊断和治疗指南,该指南主要包括腹痛、腹胀、排便异常和排便习惯改变4个方面。

二、症状学诊断标准IBS的诊断主要是通过临床症状进行的,目前 IBS的症状学诊断标准有多种,包括症状学诊断标准、肠道功能检查指标、生物标记物等。

(1)症状学诊断标准:具有至少一个符合以下3条的症状:①腹部或盆腔疼痛;②排便后腹痛缓解;③排便习惯或大便性状异常。

(2)肠道功能检查指标:①粪便常规:包括粪便显微形态和微生物学检查。

②粪便培养:主要用于诊断细菌感染或寄生虫病。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胃肠道功能紊乱性疾患,近年已被公认为一类具有特殊病理生理基础的心身疾病,是一组包括腹痛、腹胀、以大便习惯改变为主要特征,并伴大便性状异常,持续存在或间歇发作,而又缺乏形态学和生物化学异常改变等可用器质性疾病解释的临床症状。

病因IBS的病因尚不明确,普遍认为可能存在多种因素。

目前受到广泛重视的有精神-心理和食物两大因素,至少可以说是症状的促发因素。

各种应激对胃肠道运动功能具有广泛的影响,功能性消化不良亦是一例,但以结肠的功能紊乱持续最久,在解除应激后很长时间里仍难以恢复。

这不仅存在于IBS患者,也同样见于正常人。

不过IBS患者的阈值更低,表现得更敏感、更突出、更持久。

许多 IBS患者有心理障碍或精神异常表现,如焦虑、抑郁等,症状的出现和加重之前常有遭遇各种应激事件的经历,如性滥用、虐待、睡眠剥夺等。

因症状而求医者与有症状而不求医者相比,多有从小养成的赖医倾向和更多的心理障碍,并对应激反应更为敏感和强烈。

对于精神紊乱的研究提示,脑-肠轴的紊乱是肌电动力异常的基础。

故不少学者认为IBS是一种心身疾病。

食物因素不是IBS的病因,但部分患者确对某些食物不能耐受。

但如果其症状完全是由于对某些食物成分(如乳糖)吸收不良所引起,则不应属于IBS。

病理胃肠道动力学异常是症状发生的主要病理学基础,并具有以下特征:广泛性,不仅局限于结肠,常可涉及全胃肠道(包括胆管系统高反应性,对各种生理性和非生理性刺激进食、肠腔扩张、肠内化学物质、某些胃肠激素等)的动力学反应过强,并呈反复发作过程。

此外,大量的研究提示IBS与肠道感染有关,急性感染是诱发 IBS的危险因素之一,感染性疾病还会引起内脏高敏感性。

部分患者在肠道感染后,出现运动感觉功能障碍,怀疑与神经免疫调节有关。

也有研究提示内脏高敏感性的产生与患者的心理因素有关,并非肠道黏膜敏感性确实增加了。

结肠对食物、药物(胆酸、新斯的明、神经激素如缩胆囊肽、乙酰胆碱类及促胃液素等)等刺激的敏感度增高、动力反应增强。

肠易激诊断标准

肠易激诊断标准

肠易激诊断标准肠易激综合征症状:1、腹痛或腹部不适:一般会伴有大便次数或者形状异常,而且腹痛多在排便以后得到缓解,少数病人也会在进食以后出现腹痛,腹痛会呈现出现局限性或弥漫性,可发生于腹部的每一个部位,但是症状不会加重。

2、腹胀:通常在白天比较严重,但是在晚上睡觉以后,症状又会减轻。

3、腹泻:会出现持续性或间歇性腹泻,便量少且呈糊状,一般在禁食三天后此症状消失,有些人在进食以后就会发生腹泻,但不会在夜间出现,这与其他腹泻疾病有着很大的区别,也有一部分人会交替出现腹泻与便秘。

4、便秘:会有大便干结,排便困难,而且量少,有较多的粘液,同时也会与腹泻交替出现,同时伴有排便不尽的感觉。

5、上胃肠道症状:一些患者会出现胃部烧灼、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适症状。

6、肠外症状:除了以上这些症状以外,同时也有可能会出现背痛、头痛、心悸、尿频、尿急等胃肠以外的表现,有少数人还会出现焦虑、抑郁、紧张等。

二、体征:轻按腹部有疼痛,有一部分人还会出现多汗、脉跳快、血压增高等失调表现,有时碰触到腹部乙状结肠曲有疼痛,做肠指检,肛门会有痉挛、张力高、疼痛,这些体征也都是肠易激综合征的表现。

肠易激综合征最新的罗马Ⅲ诊断标准:1.病程半年以上且近3个月来持续出现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下列特点中至少两项:①症状在排便后改善;②症状发生伴随排便次数改变;③症状发生伴随粪便性状改变。

2.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IBS的诊断: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3次);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③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尽感);④黏液便;⑤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肠易激综合症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症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症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症(IBS)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道疾病,根据罗马
Ⅲ标准,肠易激综合症可分为腹泻型(IBS-D)、便秘型(IBS-C)、混合型(IBS-M)和不明显型(IBS-U)四种类型。

1. 腹泻型(IBS-D),主要特征是腹泻,通常伴随腹痛和排便
频率增加,粪便呈现水样或糊状,伴有紧迫感。

2. 便秘型(IBS-C),主要特征是便秘,伴随腹痛和排便不畅,粪便干燥、硬结,常需用力排便。

3. 混合型(IBS-M),混合型肠易激综合症具有腹泻型和便秘
型的特征,患者在不同时间可能会出现腹泻和便秘的症状。

4. 不明显型(IBS-U),患者表现为腹痛或不适,但没有明显
的腹泻或便秘症状。

此外,根据罗马Ⅳ标准,IBS还可以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
轻度、中度和重度。

轻度症状包括偶发的腹痛、偶发的腹泻或便秘;中度症状包括频繁的腹痛、腹泻或便秘,影响日常生活;重度症状
包括严重的腹痛、频繁的腹泻或便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通常会结合患者的症状、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来进行肠易激综合症的分型诊断。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肠易激综合症的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不良生活习惯
不良生活习惯
1. 饮食不规律:不按时吃饭、暴饮暴食、偏食等不规律的饮食习惯会导致肠道功能紊乱,进而引发肠易激综合征。
2. 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长时间坐着、站着或躺着不动,会使肠道的蠕动减缓,从而导致便秘或腹泻等症状。
3. 压力过大:长时间处于高压状态,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包括肠道功能紊乱,进而引发肠易激综合征。因此,保持心情舒畅,减轻压力也是预防肠易激综合征的重要措施之一。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往往依赖于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的结合。"
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特征
Symptom characteristics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01
腹痛
腹痛
1. 腹痛特点: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常出现上腹或脐周区域的腹痛,可伴有不适感或胀气。腹痛通常是阵发性的,表现为间歇性的疼痛,常与排便相关。
3. 腹泻:表现为排便次数增多,粪便质地软或水样,伴有腹痛、腹胀和腹泻后轻松感。
4. 便秘:患者经常有排便困难、便秘或排便不顺畅的经历,伴随腹痛、腹胀等不适。
5. 变化的排便习惯:患者常出现排便习惯的改变,比如排便频率的增加或减少、大便质地的改变,没有明确的生理或病理原因可解释。
6.
7.
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标准
3. 治疗方法:肠道过敏反应的治疗方法包括饮食调节、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饮食调节应避免过敏原,药物治疗主要针对肠道症状,心理治疗则可以减轻精神压力,缓解症状。
神经调节紊乱
神经调节紊乱
1. 其他因素的排除:在确诊肠易激综合征前,需要排除其他类似症状的原因,如炎症性肠病、结肠癌、内分泌紊乱等。
2. 精神因素评估:患者需接受精神状况的评估,以了解是否存在心理压力、焦虑、抑郁等因素,这些成为神经调节紊乱的重要原因。

肠易激综合征(IBS)

肠易激综合征(IBS)

肠易激综合征(IBS)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而无器质性病变的常见功能性肠病。

病因和发病机制发病机制尚未明确,目前认为是多种因素和多种发病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肠道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肠道感染治愈后(肠道菌群失衡)、精神心理障碍(焦虑、抑郁)等多种因素有关。

IBS与健康对照者的肠道菌群存在广泛差异。

IBS患者肠道菌群的总体特征为:乳酸杆菌、双歧杆菌、大肠杆菌减少,微生物群落的不稳定性增加。

肠道菌群的失调可能通过影响肠道动力、改变肠道通透性和肠道炎症进而导致IBS的发生。

诊断罗马Ⅲ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发作至少3日/月,合并以下2项或2项以上:(1)症状在排便后缓解;(2)伴有排便频率改变;(3)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罗马Ⅳ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近3个月内平均发作至少1日/周,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1)与排便相关(2)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3)伴有粪便性状(外观)的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与罗马Ⅲ相比,罗马Ⅳ对IBS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三点变化:(1)删除“腹部不适”。

主要是由于有些国家的语言和文化中“腹部不适”这个词含义模糊,甚至没有这个词。

删除这个词后,患者定义更加精确,且不同语言文化背景下诊断的IBS患者更加一致,利于比较临床研究的效果。

(2)将腹部症状发作频率由“3日/月”改为“1日/周”。

罗马委员会开展了一项纳入1162健康人群来源的受试者调查,发现不少正常人均有腹部症状的经历,但90%的人群腹部症状发作频率小于1日/周,因此在症状频率选择了90%分位数来限定为诊断阈值,作出了该项改动。

(3)将“排便后缓解”修改为“与排便相关。

临床实践中发现,少数患者腹部症状并没有因为排便而缓解,而是在排便后加重,修改后可以将这部分患者诊断为IBS。

临床研究发现,有很多患者以罗马Ⅲ为标准,可以诊断IBS,而以罗马Ⅳ为标准,则不可以诊断IBS,新的标准使IBS的诊断率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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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
一、概述
肠易激综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iome,IBS)是一种以肠道功能紊乱为特征的慢性疾病,其临床特点是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伴有排便习惯改变或排便异常。

据流行病学调查,IBS症状人群的总体患病率多在5%~25%之间,门诊就诊率约30%,严重影响生活质量[1]。

二、诊断
(一)临床表现
1.腹痛或腹部不适感[2]疼痛性质多样,可为隐痛、胀痛、灼痛及痉挛样疼痛。

程度各异,轻者仅为轻微不适,重者甚至影响正常生活。

疼痛部位多位于左下腹部,或为全腹疼痛。

多伴有腹胀。

起病缓慢,间歇性发作,不具特异性,症状的出现或加重常与精神心理因素或应激状态有关,白天明显,排便常发生于早餐后,睡眠中极少出现。

2.排便异常[3]排便次数>3次/日或<3次/周。

性状为稀便、水样便或干硬便,可伴黏液,排便费力或不尽感,但无血便,也可表现为秘泻交替。

3.肠外症状可有上消化道症状如烧心、早饱、恶心、呕吐、嗳气等,部分病人有明显的焦虑或抑郁表现。

(二)实验室检查[4]各种临床检查的目的主要在于排除肠道器质性病变。

1.血常规(包括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白红蛋白量、白细胞分类)和红细胞沉降率均应在正常范围内。

2.粪便检查可见到黏液,但不应有较多的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应为阴性,也无致病菌、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和包囊、其他肠原虫、血吸虫卵等。

3.口服钡餐示钡剂迅速充盈小肠和结肠,钡剂经小肠时间显著缩短,此点颇为突出。

钡剂灌肠x射线检查示结肠充盈迅速、结肠腔普遍变细呈索条状(索状征),或节段性变细,或袋形增多和加深,特别以在横结肠为突出和典型;结肠形态可有变化,甚至和变细的肠段交替出现某些肠段袋形消失或轻度扩张,但从无粘膜破坏、溃疡、固定狭窄、充盈缺损等征象。

在进行x射线检查前,宜用温盐水作清洁灌肠,因为用皂水或寒冷液体灌肠均能引起结肠痉挛和类似本病的x射线图像。

口服导泻剂也将影响检查结果。

4.纤维结肠镜检查常由于结肠的强烈收缩,器械不易进入满意的深度,此时病人常诉说有左下腹痛。

所见肠膜可有轻度充血水肿和过度黏液分泌,但无出血、粘膜脆弱易碎、颗粒状息肉、溃疡等,粘膜活检正常。

此外,肠道消化和吸收功能试验、钡餐检查上中消化道等一般不作为本病的常规检查,但可在鉴别诊断中选用。

(三)诊断标准
1.罗马Ⅲ诊断标准[5]: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中每月至少发作3天,并伴有2个或更多的以下症状:(1)排便后腹痛或不适症状改善(不适是指非疼痛性质的不舒服感觉。

诊断时以上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以上);(2)发作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3)发作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

以下症状并非诊断所必需,但支持IBS 的诊断: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周≤3次或每天>3次;②粪便性状异常:硬粪、糊样粪或水样粪;③排便费力;④排便急迫感、不尽感⑤排出黏液⑥腹胀。

2.罗马Ⅲ分型[6] 罗马Ⅲ诊断标准提出根据粪便的性状进行分型。

在没有使用泻剂和止泻剂的情况下,可应用Bristol 粪便性状量表,判断粪便性状。

1型:硬块状便为坚果状(不易排出)。

2型:腊肠状但成块。

3型:腊肠状但表面有裂缝。

4型:腊肠状平滑软便。

5型:有明确边界的软团状物(易于排出)。

6型:整齐边界的松散片状物,糊状便或水样便。

7型:没有固体成分,完全是液体。

1型和2型判断为便秘,6型和7型判断为腹泻。

IBS 的分型包括IBS 腹泻型、IBS 便秘型、IBS 混合型和IBS 不定型。

见图1。

图1
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路径[5] :见图2。

0 25 50 75 100
不定型IBS 100
75
50
25
便秘型IBS
混合型IBS 腹泻型IBS
%
硬粪或干球粪
%糊状粪或水样粪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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