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炼油项目事故管理规定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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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6191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资料

PM06191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资料

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编码PM-06-19-11 版本号2013-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批准人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范围普发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工安〔2013〕204号发布日期2013年7月26日生效日期2013年7月26日1 目的规范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建设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与减少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

3.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04,国务院。

3.3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人大95号令,2001,广东省人大。

3.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3.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

3.9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10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

3.1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国务院。

3.1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公安部。

3.13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公安部。

惠州炼化二期第1 页共7页3.14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管理制度》,PM-06,2013,惠州炼化二期。

4 管理职责4.1 HSE部负责爆破专业许可执行的监督、指导,督促隐患整改。

4.2 工程建设部负责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周边设施保护的协调。

4.3 PMT 和监理负责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认,以及爆破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PMT负责爆破作业许可的审批。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石化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划定管理和操作职责的界限,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为此,石化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中包括:•公司领导层对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对外宣传;•各级管理职责明确,分工细化,形成管理层级、工种、班组、个人的层层责任;•根据生产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强化员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主张“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思想,倡导安全生产参与和安全感知意识的培养。

2.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石化公司实施的主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有:2.1. 风险评估和管控石化公司通过对生产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并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2. 安全检查和评估石化公司建立了多种安全检查、安全评估手段,如全员环境卫生检查、工作场所危险品清单清理评估、日常检查手册制定,确保安全管理实行可靠有效。

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石化公司要求全员参加初、在职培训,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参与、共同约束风险和事故现象,形成全员管理。

3.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石化公司制定了紧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反应,并具备快速救援和经验原料补救的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紧急报告机制,确保事故迅速得到通报,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建立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流程、责任分工、人员组成等,确保救援人员及时有序的展开工作;•海上和陆上设备配备相关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和其他设备,确保救援物资及时到位;•执行一次恢复计划,定期进行安全审核,纠正事故隐患,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安全意识。

PM-07-04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不合格项管理办法分解

PM-07-04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不合格项管理办法分解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不合格项管理办法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 准 人:总经理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工安〔2013〕225号发布日期:2013年8月15日生效日期:2013年8月15日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 编 码:PM-07-04 版 本:2013-1 发布范围:普 发工程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体系-PM-07-04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不合格项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应对的主要风险................................................15 释义................................................16 职责................................................27 管理内容................................................38 施工质量事故管理................................................69 验收与关闭................................................7 10预防纠正措施................................................8 11 不合格项的报告程序..............................................8 12附则................................................10 附件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12 附件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管理台帐》......................13 附件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14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不合格项管理办法1 目的明确中海炼化惠州炼化二期项目对不合格项的判断、处理控制程序,以及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PM06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

PM0605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工程建设HSE 事故管理办法公司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 准 人:总经理批准依据:《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发布文号:海油炼化工安〔2013〕196号发布日期:2013年7月19日生效日期:2013年7月19日体系名称:工程项目管理编 码:PM-06-05 版 本:2013-1发布范围:普 发目录1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释义..........................................................15 职责分工..........................................................26 事故分类与分级...................................................4 6.1 事故分类..................................................46.2 事故分级.......................................................47 事故管理..........................................................5 7.1 事故报告........................................................5 7.2 事故调查.......................................................5 7.3 事故处理........................................................6 7.4 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87.5 事故记录管理....................................................88 附则..........................................................9 附件1..............................................................10 附件2..............................................................11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HSE事故管理办法1 目的明确事故事件管理的部门职责和权限,规范工程建设HSE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程序,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达到减少损失和控制影响的目的。

炼化企业化工公司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细则规定

炼化企业化工公司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细则规定

公司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工艺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公司分管生产的高管为工艺安全的总负责人。

第四条各运行部部长是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运行部副部长(工艺)是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运行部负责统计本属地部门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上报给企业生产部,每月5日前由生产部完成工艺安全事件(事故)汇总统计,并上报公司HSE 部。

第六条企业HSE部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和分析A、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中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其它A、B类工艺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牵头部门由各部门按照安全职责划分进行确定,以体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第七条HSE部负责本规定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八条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管理的范围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统计的范围是与工艺安全有关的事件(事故),它必须是:(一)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是在企业界区内发生的。

(二)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是发生在生产工艺装置区内或与生产工艺有关的辅助生产装置区域内。

(三)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涉及有毒有害化学介质(例如碳氢化合物、氯气等);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物理形态(例如热水、带压的空气,蒸汽等);或介质使用的模式(在受限空间内使用的氮气)。

(四)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必须涉及实际的或潜在的物料损失或泄漏,例如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安全阀起跳造成的物料损失等;或者是物料被错误地输送到一个错误的地方(例如储罐、塔或器等);或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工艺波动、物料泄漏或环境破坏等。

(五)工艺安全事件(事故)同时包括因仪表等设备原因导致的物料泄漏。

如果满足以上5点,则是工艺安全事件(事故)。

如果事件(事故)是发生在化验室、仓库、维修工间(例如在维修工间使用带压的空气)、办公室等都不在工艺安全事件(事故)统计的范畴。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石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石化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高危行业。

石化公司有着很高的人身伤亡以及环境安全风险。

因此,对石化公司进行严格的安全事故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2. 管理措施2.1 安全管理体系石化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法律和规定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2 安全培训教育石化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生产事故的发生。

2.3 安全生产检查石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内部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评估等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石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每位职工对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严格处理,并积极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2.5 安全应急预案石化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实际生产中进行演习和实施,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安全事故管理3.1 事故报告和调查石化公司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制度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合理的处罚。

3.2 事故救援措施石化公司应当设立事故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实施现场救援工作,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事故,同时对现场环境进行处理,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3.3 事故记录和档案石化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事故记录和档案体系,对每起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总结,并形成事故档案,以便过程监管、经验总结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价和提升。

4. 结束语石化公司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范的安全操作程序,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达到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普及和明显提高,从而实现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项目设计管理规定编号:中海炼化惠州炼油项目组杨富洲朱峥陈淳版本编制校对审核批准发布日期目录1.总则 41.1编制目的 41.2编制依据 41.3适用范围 42.设计技术部工作职责及组织机构 4 2.1设计技术部组织机构 42.2设计技术部的工作职责 63.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6 3.1详细设计开工 63.2详细设计管理及审查 63.3详细设计进度计划73.4详细设计界面管理73.5 设备、材料采购中的设计管理8 3.6.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管理工作8 3.6.1 施工图文件接收与分发83.6.2图纸会审和施工图交底93.6.3配合施工94.设计变更管理105.文档管理与控制106.施工收尾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116.1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16.2 竣工图编制117.试车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128.总结12附件一《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3附件二《设备材料中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13附件三技术问题审批单13附件四技术文件审核会签表13附件五技术文件审核记录表13附件六会议纪要模版13附件七炼化惠炼技[2006]24号文件“关于明确项目组各装置/单元设计技术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的通知”1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对中海炼化惠州炼油项目实施阶段的详细设计工作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满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编制依据编制本规定主要依据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下游项目管理规定》中海炼化惠州炼油项目《项目执行计划》中海炼化惠州炼油项目组部门分工《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国内外大型石化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惯例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对设计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优化、监督、检查、协调、促进。

2.设计技术部工作职责及组织机构2.1设计技术部组织机构实施阶段设计技术部设置部门经理一名,负责设计技术部的全面工作,设置经理助理两名,其中一名经理助理负责装置及系统单元的设计及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设计技术部日常综合管理工作;另一名经理助理负责机电仪等设备材料采办技术支持工作,协调处理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置六个工作组即综合组、工艺/系统组、静设备组、动设备组、仪表组、电气组。

炼厂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炼厂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炼厂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人员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维护炼厂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炼厂所有生产、储存、运输环节中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产品储存不当导致质量问题、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炼厂厂长- 副指挥长:炼厂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 成员: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2. 事故应急小组- 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分析、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

a. 现场处置组- 组长: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成员: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b. 调查分析组- 组长:技术部门负责人- 成员: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等c. 应急物资调配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成员:采购部门、仓储部门等四、事故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 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后,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救援工作。

3.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确保人员安全。

4. 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 应急物资调配- 应急物资调配组根据事故需要,调配应急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信息发布- 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7. 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

五、预防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原材料、生产过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

3.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预案管理1. 本预案由炼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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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炼油项目事故管理规定
Q/CHRP/HSE 03.025-06
xx炼油项目
1. 事故分类和分级
1.1事故分类
1.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表(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1.1.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7放射事故:由于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的人员伤害或
1.2 事故分级
1.2.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一次轻伤1至10人(含10人);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1.2.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死亡1至2人(含2人);
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一次漏油10至50吨(含50吨);
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至50吨(含50吨);
1.2.3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一次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
一次漏油50吨以上;
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1.3凡发生下列事故,均应上报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1.3.1项目组周边发生可能对项目组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
1.3.2在项目组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重大事故;
1.4重伤标准按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
号)执行。

1.5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1.5.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品)致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

2. 事故报告
2.1发生下列事故、事件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向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伤亡事件,人员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危险化学品溢散或漏失,船舶拖航断缆碰撞,吊装事故等重大生产事故;地震、海啸、台风、海冰等灾害事件。

当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2.2发生HSE行政处罚案件、重大HSE民事赔偿案件应在48小时内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法律部报告。

2.3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应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4凡上报总公司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0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2.5承包商发生的事故,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上报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

3. 事故调查
3.1 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组织内部调查,一般事故由项目组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总公司组织调查。

3.2 HSE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2.1人身、火灾、爆炸、放射、交通事故由HSE部负责;
3.2.2施工、设备事故由施工建设部负责;
3.3 雇佣的劳务工、季节工等各类临时用工,发生的一般事故、重特大事故由业主组织调查;
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3.4.1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3.4.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3.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5.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3.5.2确定事故责任者;
3.5.3提出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3.5.1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6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 事故处理
4.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主动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对下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4.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停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4.6事故发生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7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4.7.1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项目组总经理批准处理,报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备案;
4.7.2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总公司批准处理;特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总公司批准处理,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4.7.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通报批评还将处以0.05-1 %承包额的罚款.
5. 事故汇报
5.1发生人员死亡、重大、特大事故时,原则上在事故发生30天内到总公司汇报。

5.2发生重大事故的,由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HSE部经理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特大事故的,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HSE部经理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5.3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和事故现场照片。

6. 事故统计
6.1 年度工伤事故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第六条的要求统计。

6.2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
6.2.1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执行任务的员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工业伤亡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

6.2.2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本单位的车辆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外单位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6.2.3在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内,外单位的车辆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执行任务的员工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主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6.2.4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本单位的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本单位执行任务的员工伤亡和发生特大事故,作为交通事故统计;负次要责任的不作考核统计。

6.2.5船舶发生事故,按照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7.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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