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无偿赠送给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受益人的行为。
对于捐赠支出,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减轻公益组织的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就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综合所得中扣除个人捐赠支出。
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综合所得的10%。
如果个人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综合所得的10%,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个人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利润中扣除企业捐赠支出。
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利润的12%。
如果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利润的12%,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企业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税法也有详细规定。
个人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
企业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以及对灾害、扶贫、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支出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的,捐赠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捐赠意图和捐赠证明。
最后,对于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税务部门将加强对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捐赠和滥用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
个人和企业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捐赠支出,提供真实的捐赠证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税法为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所设立的一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个人和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优惠,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慈善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额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如下:一、捐赠对象范围。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向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的支出。
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认可并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组织。
二、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捐赠支出的累计额不超过其上一纳税年度收入的30%。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于个人捐赠支出的具体扣除标准,国家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三、捐赠证明要求。
个人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捐赠证明应当由受赠单位出具,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相关信息。
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捐赠证明一并提交,以便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合规注意事项。
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捐赠对象是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或单位,避免因为受赠单位不合规而导致捐赠支出不被认可;其次,及时保存和归档捐赠证明,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供证明材料;最后,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捐赠行为合规合法。
总之,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个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行为合规合法,同时也需要理性、理性地进行捐赠,以实现最大的公益效益。
希望广大个人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国家对捐赠支出给予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标准。
那么,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个人和企业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慈善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目的,且应当有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捐赠支出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支出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具体数额,不要超出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鼓励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希望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在开展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为一项政策措施,对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企业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在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捐赠支出,包括现金捐赠、物资捐赠、无偿提供劳务等。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捐赠支出的最高比例。
目前,我国对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政策规定是,企业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标准为,企业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捐赠额的60%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捐赠支出的60%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可以有效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对于受益方而言,企业的捐赠支出可以为公益事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企业的捐赠支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捐赠支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虚假夸大;最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申报、审批等手续,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措施,对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提高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增加公益捐赠支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支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做到合规合法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措施,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进行捐赠行为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捐赠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的政策规定。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首先,个人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其全年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将捐赠支出在一定比例内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激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其次,企业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向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公益服务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其全年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将捐赠支出在一定比例内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形象。
总的来说,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一项有利于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
通过将捐赠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可以有效激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增加社会公益资源的投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强他们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保留好捐赠凭证,以便在申报税款时能够顺利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同时,税收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宣传和解释,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申报流程和政策咨询服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一、捐赠扣税标准
1、捐赠义务教育资助机构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30%。
2、捐赠课程性质非资助机构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25%。
3、捐赠众筹类活动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20%。
4、经批准的慈善项目捐赠额可以获得最高的50%的税前扣除支出。
5、政府慈善组织可获得最高75%税前扣除支出。
6、捐赠财产到政府慈善组织有最高100%税前扣除支出。
二、支出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1、捐赠人须确认符合法定规定,在捐赠后可以减免该支出税收。
2、可以捐赠任何形式的资金,如现金、房产、股票等;无论金额多少,只要符合规定,均可以抵扣捐赠税收。
3、抵扣的支出不能超过纳税人在本税款期累计的捐赠数额。
4、税前扣除资格要求:捐赠义务教育资助机构,社会扶贫组织,义工
组织,公益事业团体及慈善组织等。
三、抵扣捐赠的记录保存
1、捐赠人有责任保存捐赠可抵扣的依据,以便进行个人所得税抵扣,
如现金捐赠收据、赠物收据保存起来。
2、收款机构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根据捐赠金额及捐赠人税务编码,凭此收据可以在捐赠人报税时作为税前扣除支出。
3、捐赠人应如实填写以下信息,真实完整地呈报报税,获得税前扣除
资格:收款机构名称、捐赠金额、捐赠用途、缴款时间、缴款人(捐
赠人)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收款单位税号等信息。
总之,正确、完整准确及如实陈述捐赠支出收入明细,是捐赠人抵扣
税前支出的基础,才能够得到最高开支抵税效应。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通常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这对于鼓励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那么,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利润总额中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
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是指企业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支出。
这些捐赠支出必须是用于公益事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且捐赠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的具体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捐赠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可以将捐赠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另外,对于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公益捐赠支出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公益捐赠的受助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捐赠款项的支付凭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企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保存和提交相关资料。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公益捐赠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捐赠流程,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滥用税前扣除政策的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捐赠支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捐赠流程,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减少税负,还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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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
2015-01-16 08:50:15 点击:14359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
一、允许1.5%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
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三、允许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这里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5、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号)规定: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7、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向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向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l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规定:从2005年12月3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规定:从2003年1月22日起,对企业、社会
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第29届奥运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l28号)规定:从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国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其举办的企业向北京市港澳台侨同胞共建北京奥运场馆委员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有规定比例的,其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符合文化事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按10%计算)。
2、实际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时支出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纳税人只有一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时,其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税前应按实际捐赠额扣除,无纳税调整额;如实际捐赠额大于或等于捐赠扣除限额时,税前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超过部分即为纳税调整额。
如果某一纳税人同时有几项公益救济性捐赠,或有在税前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这时的“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应该是某项捐赠扣除限额与允许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之和。
但税务机关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所属年度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