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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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无偿赠送给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受益人的行为。

对于捐赠支出,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减轻公益组织的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就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综合所得中扣除个人捐赠支出。

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综合所得的10%。

如果个人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综合所得的10%,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个人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利润中扣除企业捐赠支出。

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利润的12%。

如果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利润的12%,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企业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税法也有详细规定。

个人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

企业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以及对灾害、扶贫、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支出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的,捐赠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捐赠意图和捐赠证明。

最后,对于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税务部门将加强对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捐赠和滥用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

个人和企业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捐赠支出,提供真实的捐赠证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税法为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所设立的一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个人和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优惠,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慈善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额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如下:一、捐赠对象范围。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向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的支出。

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认可并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组织。

二、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捐赠支出的累计额不超过其上一纳税年度收入的30%。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于个人捐赠支出的具体扣除标准,国家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三、捐赠证明要求。

个人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捐赠证明应当由受赠单位出具,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相关信息。

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捐赠证明一并提交,以便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合规注意事项。

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捐赠对象是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或单位,避免因为受赠单位不合规而导致捐赠支出不被认可;其次,及时保存和归档捐赠证明,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供证明材料;最后,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捐赠行为合规合法。

总之,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个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行为合规合法,同时也需要理性、理性地进行捐赠,以实现最大的公益效益。

希望广大个人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国家对捐赠支出给予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标准。

那么,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个人和企业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慈善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目的,且应当有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捐赠支出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支出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具体数额,不要超出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鼓励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希望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在开展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为一项政策措施,对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企业捐赠支出是指企业在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捐赠支出,包括现金捐赠、物资捐赠、无偿提供劳务等。

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捐赠支出的最高比例。

目前,我国对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政策规定是,企业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标准为,企业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捐赠额的60%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捐赠支出的60%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可以有效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同时,对于受益方而言,企业的捐赠支出可以为公益事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优惠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企业的捐赠支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捐赠支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虚假夸大;最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申报、审批等手续,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措施,对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提高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比例,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增加公益捐赠支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企业在享受政策优惠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支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履行相关申报程序,做到合规合法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综上所述,企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措施,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进行捐赠行为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捐赠支出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的政策规定。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首先,个人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捐赠给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其全年收入的30%。

这意味着个人在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将捐赠支出在一定比例内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激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其次,企业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向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资金、物品或者提供公益服务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捐赠支出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其全年利润的12%。

这意味着企业在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将捐赠支出在一定比例内列入税前扣除范围,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能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形象。

总的来说,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是一项有利于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

通过将捐赠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可以有效激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增加社会公益资源的投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强他们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保留好捐赠凭证,以便在申报税款时能够顺利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

同时,税收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宣传和解释,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申报流程和政策咨询服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一、捐赠扣税标准
1、捐赠义务教育资助机构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30%。

2、捐赠课程性质非资助机构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25%。

3、捐赠众筹类活动最高税前扣除额百分比为20%。

4、经批准的慈善项目捐赠额可以获得最高的50%的税前扣除支出。

5、政府慈善组织可获得最高75%税前扣除支出。

6、捐赠财产到政府慈善组织有最高100%税前扣除支出。

二、支出捐赠税前扣除规定
1、捐赠人须确认符合法定规定,在捐赠后可以减免该支出税收。

2、可以捐赠任何形式的资金,如现金、房产、股票等;无论金额多少,只要符合规定,均可以抵扣捐赠税收。

3、抵扣的支出不能超过纳税人在本税款期累计的捐赠数额。

4、税前扣除资格要求:捐赠义务教育资助机构,社会扶贫组织,义工
组织,公益事业团体及慈善组织等。

三、抵扣捐赠的记录保存
1、捐赠人有责任保存捐赠可抵扣的依据,以便进行个人所得税抵扣,
如现金捐赠收据、赠物收据保存起来。

2、收款机构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根据捐赠金额及捐赠人税务编码,凭此收据可以在捐赠人报税时作为税前扣除支出。

3、捐赠人应如实填写以下信息,真实完整地呈报报税,获得税前扣除
资格:收款机构名称、捐赠金额、捐赠用途、缴款时间、缴款人(捐
赠人)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收款单位税号等信息。

总之,正确、完整准确及如实陈述捐赠支出收入明细,是捐赠人抵扣
税前支出的基础,才能够得到最高开支抵税效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财税〔2018〕1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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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按照捐赠是否具有公益性,可以将捐赠划分为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指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下面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公益性捐赠的财务管理、会计处理及税法的相关规定。

一、政策规定
(一)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有关捐赠资格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的税前扣除资格需要认定。

其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并由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名单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有关捐赠凭据规定
.纳税人在我市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需留存:
《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年月日起启用,原《北京市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同时废止)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纳税人在我市以外地区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需留存:
()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二、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下简称国税函[]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财税[]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财税[]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号,以下简称京财税[]号)
三、相关知识介绍
(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应在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对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股权和其他物资。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且受赠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

对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不得给予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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