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
标签备案要求

上海口岸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试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公告》(2011年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做好推广运行相关准备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有关进口企业在运行《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按照标签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做好规范进口食品报检工作和标签备案资料整理工作:(一)根据公告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人或代理报检人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二)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2、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或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原产地证明复印件或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6、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程序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程序一、需提供的材料:(一)《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二、标签样张:(一)申请审核的食品标签样张应为最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
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三、需加盖公章资料:1.生产商及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销售证明或原产地证明3.盖章纸40张(所有资料都要盖章20张)4.样品(带包装盒)达到200g(进口数量不同会有不同/口岸人员会^^^一些)5.原标签样张2份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6.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7.盖过章的申请书2份(食品标签申请书)8.食品成分表(含量)四、办理程序:1、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2、客户提供资料3、报国家质检总局4、取得证书五、办理所需时间:时间为:第一次办理大约70个工作日(出证)六、政府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食品(化妆品)标签登记审核费(含证书),每种标签300元,检验按23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十四条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

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标签备案所需资料清单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8、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注:1、上述资料中的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相关电子文档由进口企业指定专人提交给进口口岸施检部门进行录入。
其他资料在报检时随附提交,所有纸质文件均须加盖进口食品企业的公章。
2、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规定

进口商品中文标签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签内容准确完整: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必须提供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等基本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商品的基本情况。
2. 标签字体大小合适: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的字体大小应当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读取信息,字体大小不应过小或过大。
3. 标签语言准确规范: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避免使用繁体字、拼音、外文或其他无法理解的文字。
4. 标签材质环保安全: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的材质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不能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5. 标签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实陈述、误导性信息等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真实了解商品的特性和属性。
6. 标签必须中文首位: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必须以中文为主要语言,其他外文语言应当以中文为主体进行翻译,并与中文标签一同提供。
7. 标签易于辨认: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应当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颜色和排版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商品信息,避免因标签模糊、字体颜色过浅等导致信息不清晰。
8. 标签标注中国规格标准: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应当标注中国的规格标准,如重量、容量、规格、尺寸等。
9. 标签勿涉及禁止内容: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不得含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淫秽、暴力、恶俗、封建迷信、涉及国家秘密等相关内容。
以上是关于进口商品中文标签规定的概述,具体的细则和要求可根据不同的商品类型和国家标准进行调整和适用。
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相关规定也会不断随之调整和修改,消费者和进口商应及时了解并遵守最新的相关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针对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和格式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清晰、完整的食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些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的常见规定:
1. 标签内容: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配料表、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说明、营养标识、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量、贮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原产地、批次号等信息。
2. 标签语言:标签必须使用当地语言或国际通用语言书写,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其中的信息。
3. 标签格式:标签应具有足够的清晰度和易读性,字体大小、颜色等要求符合规定,确保消费者方便阅读。
4. 标签真实性: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误导性信息。
5. 标签审批:一些国家对进口食品的标签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批,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定才能上市销售。
6. 包装标识:进口食品的包装上也需要标明相应的标签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获取食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可能有所差异,进口商需要根据目标市场的规定进行调整和适应。
同时,
进口食品标签的规定也经常发生变化和更新,进口商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标签管理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办事流程[指南]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办事流程[指南]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办事流程一办事流程1.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纸质资料并加盖进口商公章:,一,《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三,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检测报告,,五,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2.对于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标签备案凭证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3.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标签检验不合格~收货人在收到《进口食品标签检验不合格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合格食品处理时限承诺书》,附件2,~明确处理时限和处理方式~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不合格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处理~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签技术处理,整改,完成报告》,附件3,报送大连局进口食品科。
经标签检验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按照规定使用“标签补录系统”(在大连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里另行下载安装) 导出文件~由施检人员导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系统。
4. 在报检时明确贸易方式为进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进口用作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的、使领馆自用的食品~可以申请免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
5.对申请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备案的企业实施诚信管理。
上报的纸质中文标签备案初审材料~累计3批次,以报验号为准,出现差错的~将予以严重警告~对于累计出现5批次差错的~将录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实施扣分。
5批次以后每一批次差错都将录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实施扣分。
扣分超过24分将列入黑名单~扣分超过36分将取消经营资格。
二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44号,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5.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6.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7.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8.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9.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10.《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三附件附件1 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申请表附件2 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处理时限承诺书附件3 标签技术处理,整改,完成报告LNCIQ-R-DL-SD-025 附件1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申请表报检号: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传真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品牌/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及地址,经销单位商品条形码包装规格及材料原产国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编编材料名称 ? 材料名称 ? 号号1 原标签样张2 原标签所标示内容的严格对应译文3 中文标签样张4 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检测报告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5 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6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1、提供的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材料要装订成册。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 标签内容:进口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商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限、规格和净含量以及主要成分等信息。
2. 标签语言:进口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必须使用进口国的官方语言,如果标签上有多种语言,其中一种必须是当地的官方语言。
3. 标签格式:进口食品标签上的信息要清晰、易读,并且与包装材料和容器相配合。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和颜色要足够明显,以便消费者清楚地阅读。
4. 标签真实性:进口食品标签上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如有必要,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检验报告。
5. 健康警示:如果进口食品可能存在健康风险或对特定人群有限制使用,必须在标签上进行相应的警示,如含有过敏原、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等。
6. 标签审批:一些国家对进口食品标签进行审批管理,需要在国家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和批准后方可销售。
标签审批主要考虑食品安全、合规性和真实性等因素。
7. 标签更新:进口食品进入市场后,如果标签内容有所变更,需要及时更新标签信息,确保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进口商应根据目的国家的法规和标准进行相应的标签设计和管理。
2023年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2023年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一、前言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为了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2023年生效的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要求。
本文将围绕该规定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二、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指出产品的具体名称,以便消费者正确辨认产品。
禁止使用误导性的名称,如在标签上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名称、误导性的描述等。
2. 原产地:标签上应明确指明产品的原产地,包括国家和地区。
同时,如果经过加工或包装的产品没有与原产地相关的特定属性,应在标签上作出明确说明。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新鲜程度和可食用期限。
标签上的日期应以年-月-日的形式表示,并确保易于辨认。
4. 成分列表:标签上应明确列出产品中所含的成分,按照成分含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应禁止使用误导性的成分名称,对于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物质,应在成分列表上做出特殊提示。
5. 营养成分含量:标签上应明确列出产品中主要的营养成分,并注明每100克或每份食品所含的营养成分含量。
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纤维素等各种营养成分。
6. 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标签上应明确说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适宜人群、适宜食用量等信息。
对于某些特殊群体,如孕妇、儿童等,应给出相应的特殊提示。
7. 预警标志:对于可能对消费者健康产生风险的食品,应在标签上采用预警标志进行警示。
对于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如鸡蛋、花生、大豆等,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三、标签设计要求1. 字体和大小:标签上的文字应保证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应适中。
禁止使用过小或模糊不清的字体。
2. 配色和对比度:标签上的配色应符合视觉审美,同时要保证文字和背景之间的对比度,以确保字体清晰可辨。
3. 图片和图标:标签上的图片和图标应与产品相关,尽可能简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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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须知、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发布人: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部门:卫生与食品监督检验处日期:2012-12-27 15:58:30 访问量:
18283 最近访问:2014-12-31 10:40:45
进口酒类标签备案需知
总则
一、对进口酒类检验检疫程序不了解的客户请查看课件《进口酒类相关法规与标准指引》。
二、进口酒实施检验及标签备案时需提供以下电子文档,见附件示范:
(一)中文标签(电子版,标注内容符合要求)
(二)卫生证书附表(电子版,格式符合要求)
(三)《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
(四)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本
三、同一报检号的四份文件请打包在同一电子文件夹中,并以报检号命名。
“标签样张”要求
一、进口酒类标签强制标注内容的要求
1、酒类名称:必须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如葡萄酒,白兰地、伏特加等。
葡萄酒命名时,请不要直接用产区或葡萄品种来命名,可前缀品牌或酒庄名称等来命名。
2、“原料与辅料”:葡萄酒除标注“葡萄汁”外还需标注“二氧化硫”。
“白兰地”必须标注“水、焦糖色”(如未添加焦糖色需要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报告。
3、“酒精度”:请注意“酒精度”需标注国际单位,如“13%vol”。
4、“产品类型”:葡萄酒根据产品糖度及酸度标注为:干、半干、半甜、甜;起泡葡萄酒需根据二氧化碳压力、糖度及酸度划分不同类型,请严格按照国标GB 15037-2006《葡萄酒》的各类葡萄酒的定义标注。
酒精度为1%vol-7%vol的葡萄酒,还需在产品类型中加注“低醇”,如:“低醇干白葡萄酒”
低泡葡萄酒,还需标注“糖度:**g/L”
5、“原产国”:除台湾、香港、澳门标注为“原产地”外,其他必须标注为“原产国”。
6、“净含量”:“净含量***毫升”整行字体必须大于4mm,如净含量大于1升,必须以升为单位标注为“净含量:**升”,该行字体必须大于6mm。
建议净含量的单位用中文标注,否则注意字母大小写,“ml”、“mL”、“L”。
7、“灌装日期”:应标明日期标注顺序如:“年/月/日”
8、保质期:盒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特性保质期标示一年或二年。
9、贮藏条件:根据产品特性标注。
10、“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是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并需标注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工商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或邮箱等)。
11、必须标注警示用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请参照我们根据GB7718-2011要求制作的“进口葡萄酒标签范本”,其范本中所有标注内容为强制性标注内容。
三、进口酒类标签非强制标注内容的要求
除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注内容外,一些企业根据产品的特性还希望标注一些其他信息介绍给消费者,如:“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葡萄采摘年份”、“葡萄品种”、“产区”、“生产厂商”、“灌装厂”等都为非强性强制标注内容,企业在中文标签标注的推荐性标注内容应真实无误,并确保与原文标签或原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相一致。
另外根据上级相关的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国际惯例及酒类产品的特性对企业经常标注的产品获奖、产区等信息的标注要求调整如下:
1、产品获奖信息标注:标签上有产品获奖信息标示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在标签系统企业端“其他图片”处上传相应的证明文件及翻译的电子文本。
2、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3、请不要标“等级”或“质量等级”。
4、关于“某国家原装进口”的标注:中文标签中出现“原瓶进口”或相关表述的,必须在原产地证或相关官方文件中出具该产品的“品名、规格”的详细信息后,方才可标注。
5、关于“总经销”“总代理”等“总***”标注的:中文标签有相关标注的,必须提供总经销、总代理等协议等证明文件。
四、电子标签要求
1、标签电子文件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如“范本”文件所示),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
电子标签中所有中外文文字必须清晰可见。
2、标签样张电子文件请以酒的名称命名。
请按照实际样张1:1的比例制作标签样张电子版。
3、如报检所附标签样张(纸质)不符合备案要求,请重新提供经备案的彩色、清晰的纸质标签样张
4、原文标签(前后标)翻译件电子版要求每个品种一个电子文件,翻译准确,字体清晰,格式不限。
“卫生证书附表”填写要求
一、请认真填写卫生证书附表(空表见下页工作表),该表格用于出具卫生证书。
并严格遵守报检单、标签样张与卫生证书附表这三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相一致的原则。
二、标签备案审核原则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报检时货物名称与标签备案标准不相符,请到报检大厅更改报检信息。
如报检时品名出现“高级”、“特级"等表述请更改名称。
三、根椐上级文件要求,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卫生证书品名一栏需加上“外文名称,请按新格式要求填写“卫生证书附表”
四、填写说明:
1、申报品名:请完整填写如“***葡萄酒”,同时报检单、标签样张与卫生证书附表这三份文件的货物名称需相一致。
2、规格:请填写每箱的支数及每支的规格,例:(12X750ML)。
3、数量:请填写箱数。
若数量全为“纸箱”或“木箱”的,需打上“XX纸箱”或“XX木箱”;若申报有“纸箱”又有“木箱”的,只显示“箱”即可。
4、“灌装日期”:“年月日”请填写完整。
例:(2010年1月1日)
5、标签备案号:首次进口请填写“需新备案”;非首次进口请按首次进口时所出具的“卫生证书”上该品种的“标签备案号”填写。
6、字体要求:文字部分为宋体12号,数字部分为“Times New Roman”12号,所有内容请不要加粗字体。
《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说明
一、企业可在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部网
()的“食品检验检疫”栏目下载安装《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按“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使用说明”的要求运行该软件。
下载安装有疑问可联系:王晓东(综合处),联络电话:38290132。
二、《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输入的报检号为广州局本部报检号。
我们接单后会把“口岸报检号与广州局本部号对应表”发送到公共邮箱,请各位在邮箱中对应查寻。
三、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将从CIQ2000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报检信息同步导入。
进口企业及代理报检企业在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名称逐一申报(同一名称
的产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分别申报),产品规格及食品货物名称(中英文)等信息等也需认真填写。
四、CIQ2000系统同步导入的基本信息,在《标签管理系统》设置为不可更改信息,一旦出错或缺漏无法进行标签备案,或需重新更改报检信息。
从2012年9月20日后因CIQ系统调整要求,报检信息错误的情况,单证需退回报检口岸部门更改。
因更改周期较长,请企业报检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五、《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输入的分单号按报检单申报品名的顺序排列。
请严格遵守CIQ报检系统信息、《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数据与卫生证书附表这三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相一致的原则。
六、《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必须经我们导入《标签管理系统》才能审对,如果相关信息张冠李戴,系统将判定不合格备案信息。
七、《标签补录软件企业端》导出的数据文件系统自动以报检号及导出时间命名。
广州检验检疫局进口酒类业务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A1210
办公电话:38290321
为方便进口酒类企业了解检验检疫业务的相关信息,我们在网易126邮箱设置了业务信息公共邮箱。
相关新法规要求将及时在邮箱中更新,
请大家关注。
相信您也不希望贵公司的商业信息与大家共享,请不要把您的备案材料发到公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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