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越来越高需求,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模逐年增长。
但是也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多种问题,其中既有监管缺失的问题,也有监管不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多个方面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监管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一)监管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监管部门并不清晰,监管职责也不明确。
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合、监管缝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
例如,某些平台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但监管部门却不予查处。
(二)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识不足,无法及时识别和应对行业内新型风险;另一方面,是监管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
例如,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主要是“审核+备案+监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三)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是导致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金融、互联网、通信等领域性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模糊、协调不到位,导致监管不足。
例如,某些互联网金融公司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赚取高额利润,监管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四)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标准不统一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
各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导致监管难度大增。
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客户身份认证问题,各监管部门对于身份认证标准并不一致。
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建立起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的监管标准。
二、对策(一)加强监管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既可以避免监管重复,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为此,应建立起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负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工作。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问题的提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2.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不同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可能相互独立,导致监管规则的执行不协调,甚至出现监管漏洞。
这给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了不确定性。
对策一: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各监管机构应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及时、准确地共享信息,可以更好地把握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有助于加强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对策二: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需要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例如设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促进信息的流通和分享。
3. 问题二:责任界定模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各监管机构的责任界定常常模糊不清。
这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在具体问题上互相推诿,责任的划分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为金融市场带来风险隐患。
对策一:明确责任界定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权责清晰的监管框架。
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解决由于责任界定不清造成的监管漏洞和风险。
对策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审慎监管各监管机构应加强合作,通过共同协作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建立更加严格的审慎监管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将有助于减少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
4. 问题三:监管标准不一致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领域和多个监管机构,不同机构对同一问题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给金融市场带来实际运行中的困扰。
对策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解决不一致的监管标准问题,需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标准体系。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提高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合理性,减少不确定性。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责任不清晰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但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形成了碎片化局面。
这导致在金融风险发生时,容易出现信息传递滞后、行动迟缓等情况,影响有效应对。
2. 监管法规滞后于市场变化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及时更新与调整的法规框架来引导和约束市场行为,然而,当前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这使得部分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陷入监管空白区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
3. 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透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当前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稳定等问题较为普遍。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
4. 跨境监管存在挑战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监管标准、法律法规差异大,导致监管事宜难以协调和合作,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与风险外溢。
三、改进对策1.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应当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效率和密度,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并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整个监管体系的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职责碎片化问题。
2. 加强监管法规更新速度政府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需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能够在市场快速变动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标准、信用评级等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提高其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规则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制度不够灵活等。
因此,本文将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问题一:监管规则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规则的制定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缺乏有效性。
其次,监管规则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一些监管规则存在冲突和信号不明确的情况,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困扰。
完善措施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监管规则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在制定监管规则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国际最佳实践。
同时,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立法的投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确保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适用。
问题二:监管力量不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监管需求。
其次,监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完善措施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力量,我国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机构的整体效能。
问题三:监管制度不够灵活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过于僵化,不利于应对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风险挑战。
一方面,监管制度的变更和调整过程繁琐、周期长,难以及时跟踪市场变化并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确立和执行缺乏灵活性,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没有区分对待。
完善措施三:建立灵活的监管制度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灵活性,我国应该加快监管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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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Abstract (3)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一)金融监管体制 (3)(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3)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4)(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 (4)(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 (4)(三)监管协调性差 (4)(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5)(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5)(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 (5)(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 (5)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6)(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6)(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 (6)(三)建立“四位一体”的金融监管方式体系 (6)(四)强化金融监督主体及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8)(五)重视金融监管效率低下问题,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 8 (六)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8)(七)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配套机制 (9)1内容提要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法律体系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一)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同意上海市筹建上海华瑞银行。
4个月后,新华社发布消息,上海银监局已经批准上海华瑞银行开业,这是国内第二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
接着,华瑞银行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营业,仅覆盖简单的存贷汇业务,比如存款仅能使用存折,而不能使用银行卡业务等。
国内首家获得批准开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是微众银行。
2014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微众银行成立。
同年12月12日,微众银行获批开业。
微众银行由腾讯公司发起,腾讯持股30%,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业集团分别持股20%,其他共持股3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
两家中小型民营银行获得批准成立,可以追溯至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媒体披露: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共有10家民间资本参与,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
2014年,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复成立前海微众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
此外,同年3月11日,银监会还确定了首批自担风险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在同年新设金融机构中,有14家民营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
放宽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增强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改革步伐在2014年进展迅速。
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破冰之举。
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的出现是在给民间资本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与2013年不同的是,2014年银行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基础制度到具体业务规范均有所覆盖。
部分规范性文件既包括《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基础性规范,也包括《关于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具体业务规范。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指出2015年,市场化、法治化将是银行监管发展的方向,如何适应经济新常态、寻求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平衡将是银行业面临的挑战。
“完善银行立法体系。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普惠金融、民间融资等立法空白领域将被填补;根据市场的变化,可能对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等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完善。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中对此作了部分描述。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体制难以适应混业经营的需要“混业经营”,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开始显露,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以市场、产品、服务等为方式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都在广泛开展。
然而,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仍然实行分业监管架构,就会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
(二)监管方式独立性不够从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要手段、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助手段。
但是,现实状况则表现为法制建设滞后、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较多,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只注重金融监管问题的定性,缺乏对金融监管问题的量化标准,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制约。
(三)监管协调性差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条块分割,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
我国从2003年开始建立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报和交流的事项。
但是,这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如明确的职能定位,信息收集、交流和共享等的安排,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
然而,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交叉不断增多,无可避免地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并存的局面,即在涉及审批权力的地带呈现权力设置的重复和资源控制的重复,在涉及责任追究的地带呈现监控真空和问题处置的真空,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降低。
(四)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保障,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也制定了一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的效果并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控制作用。
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执行会计制度不严,财务报表数据缺乏真实性,没有严格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组织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等。
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它可以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当前我国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五)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我国许多金融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难以承担金融监管的严格要求和艰巨任务,无法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而真正懂得现代金融监管理论、熟悉金融业务和相关法律、了解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人员十分缺乏,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六)金融监管配套法规不到位从理论上说金融监管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三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是以法律手段为主要手段、以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助手段。
但是,现实状况则表现为法制建设滞后、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较多,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只注重金融监管问题的定性,缺乏对金融监管问题的量化标准,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一定的制约。
(七)现行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地方金改创新随着我国第一轮以大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的成功,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地方的小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上。
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创新活动、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垂直管理、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往往出现一些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的领域。
同时,由于监督链条过长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严重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各地大量存在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股权投资基金等,其经营实质上就是金融业务,但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往往对其疏于监管。
众多的市场主体和庞大的社会融资规模,已经超出了现有监管部门的掌控范围和能力,金融风险防范的难度很大。
三、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一)加紧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回顾2014年,各金融监管部门为顺应金融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按照中央的具体部署实行了多项改革举措。
例如,存款保险制度的破题,为银行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建立拉开了序幕;金融监管改革试水“负面清单”管理的步伐也在加快…… 2014年金融监管领域改革的特点是,一方面不断完善基础性制度,比如突出监管市场化;另一方面不断解决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新问题,比如互联网金融等。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在对上述国内金融监管重大事件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2015年进行了展望,并认为“2015年将是决定中国金融改革成败的关键一年”。
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2015年,宏观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在面对金融创新时,金融体系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预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具备了制度保障,其改革步伐将不断加快。
在简政放权领域,将进一步扩展放宽市场准入的范围,大幅减少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干预;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在金融领域的实施,明确和理顺监管职责。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5)》还预测,2015年将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比如,继续通过定向降准和差异化监管,有针对性地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和中小企业。
推动巨灾保险在全国更多区域的试点,尽快落地实施养老和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适应了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特点,但从现实运行情况看,其有效性仍有待加强,因此应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能力。
(二)完善监管当局监管控制体系首先、明确组织领导体系与职责划分,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跟踪监控、评价考核”的金融监管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建立辖区“金融安全区”的目标,制定和实施金融监管工作规划,签订金融监管责任书和专项任务书;其次,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法律法规、统计、会计、审计、科技、货币政策等)为辅的内部高效运行和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的合力和效能,达到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必须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竞争、自我约束、综合管理、安全稳健与风险预防、管理机制的一致性原则,进一步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自我监管、社会审计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格局,树立有效监督管理的全程化、全方位、持续性、审慎性监管意识,改进监管方式,同时要降低监管成本,注重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