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三农”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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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本(三篇)

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我市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地区,农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和推动农业发展,市农行制定了服务“三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和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服务内容和措施1.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建设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信用社和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其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2)加强农村信用报告机构建设,提高农民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能力;(3)推广农村信用评价制度,通过信用评价对农民进行信用等级的划分,提高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

2. 扩大农业金融服务规模为了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行将采取以下措施扩大农业金融服务规模:(1)设立农业信贷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创新;(2)开展农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降低农村贷款成本,提高农民贷款的便利性;(3)推广农业保险制度,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减轻农民的风险。

3. 加强农民金融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和金融意识,农行将开展农民金融培训和宣传活动。

具体措施如下:(1)举办农民金融培训班,培训农民的金融知识和技能;(2)开展农村金融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了解和认识;(3)制作农村金融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片等,向农民广泛发放。

4.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了支持农民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农行将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3)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

5. 加强农产品营销和物流服务为了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销售和物流问题,农行将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农产品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趋势,指导农民的生产和销售;(2)推广农产品电商平台,提供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渠道;(3)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提供冷链物流和仓储服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荆政办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构建全市三农保障体系,积极创建农村保险示范县,确保三农保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升三农保险服务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三农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要把做好三农保险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坚持政府主导,形成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三农保险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健康运行。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好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网点选择、人员选聘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确保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建设一个成功一个,切实发挥其服务窗口功能。

三、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推广工作经验,协调解决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3•【字号】晋市政办[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信贷与三农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以保险机制激活农村金融服务,破解制约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提高农民抵御灾害和风险事故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水平。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迎接全球小额保险现场会七月份在我省召开,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底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对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和资源大市,也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目前全市农村保险覆盖面还很有限,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还难以满足。

此次由中国人寿保险晋城分公司为主体开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有助于满足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防范和化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对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搞好宣传教育,推进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在我市的推广。

二、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政府及村民组织要站在构建平安晋城,和谐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面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全市农村“十三五”脱贫目标,根据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5〕40号)要求,结合市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以“支持三农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行政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农户积极自愿参加、政企强力联合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其指定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规范有序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构建绥化市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推动绥化市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到“十三五”末,全市种植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养殖业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其中:种植业保险以2015年全市种植业保险面积为基准,覆盖率年均增长10%。

对于2015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在70%以上的县(市、区),保险覆盖率每年按2%增长;对于2015年度种植业保险覆盖率在30-70%的县(市、区),保险覆盖率每年按4-10%增长;对于2015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不足30%的县(市、区),2016年种植业保险覆盖率按40%执行,以后年度每年按10%增长。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7•【字号】荆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54号)精神,构建全市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一)水稻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户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

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由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五)油菜试点保险。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三农保险工作方案1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有利于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紧迫要求,扶持农民、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保险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乡镇(办、场)各有关部门及人保财险公司要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主自愿”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创新支农方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统一标准。

严格执行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方案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要求,年。

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开展能繁母猪、水稻、农房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4个试点险种,中央和省、县(市、区)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农房保险。

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

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

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4万元,每人保费5元。

保费从水稻保险补贴资金节余部分解决。

三、强化措施。

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务求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办作为召集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展情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甬政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通过几年的努力,力争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品种大户参保率70%以上,县(市)区自选品种参保率60%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市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做到全覆盖;参保品种农业增加值占全市农业增加值60%以上,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一)健全共保经营制度市政府继续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市共保体)在全市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023年三农险服务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2023年三农险服务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2023年三农险服务体系构建实施方案三农险(农业保险)是指为农民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旨在减少农业生产风险和提高农民收入。

三农险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服务。

以下是____年三农险服务体系构建的实施方案:一、整体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三农险服务体系,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增强农民保险参与意愿,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2. 原则:(1) 综合考虑需求和资源,保障经济可行性;(2) 坚持市场化运作,促进保险公司创新发展;(3) 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保险服务质量;(4)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合作。

二、三农险服务体系框架1. 建立农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保险业务信息化、智能化管理;2. 建立统一的三农险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3. 培育发展专业合作机构,提供专业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服务;4. 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5. 健全三农险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秩序健康有序。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1. 建立农业保险信息系统(1) 完善保险业务数据采集和处理机制,建立保险业务信息统一标准;(2) 加强与农业部门、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提高保险风险评估能力;(3) 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对接,实现金融和保险数据互通。

2. 建立统一的三农险服务平台(1) 建设“互联网+三农险”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2) 提供保险产品在线销售、理赔申请等功能,方便农民购买和使用保险;(3) 加强对接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民保险与农业金融相结合。

3. 培育发展专业合作机构(1) 加强对农业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其专业化发展;(2) 组织专业风险评估师队伍培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3) 鼓励保险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农业风险管理服务。

4. 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1) 制定并实施农村保险宣传计划,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和了解;(2) 加强农民保险培训,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和保险参与意愿;(3) 推动农民保险教育与农村基层教育相结合,提高保险知识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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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三农”保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6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三农”保险发展意见的通知》(x[x]5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三农”保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三农”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x年,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市承保水稻109.06万亩,商品林96.09万亩、承保能繁母猪34248头,实现保费收入1706.4万元,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1100.21万元,较好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随着社全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推进,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三农”工作日益重视,农村生活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农”保险已成为大势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是转变政府支农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加大农业投入,维护农民利益的现实要求。

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发展和完善我市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发展“三农”保险放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格局中去思考和把握,把“三农”保险与支农惠
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保险专业化、现代化、规模化、持续性的保障支撑职能。

二、进一步加强“三农”保险的组织领导。

为有效地推动农村保险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涉农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办)也要相应成立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指导农村保险及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宣传、落实国家强农惠农保险政策,积极出台和协调各种强农惠农政策对农村保险的支持,统一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农村保险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的督导、考核、管理。

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抓好乡镇农村保险网点建设。

各乡镇(街办)要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在乡镇(街办)村开展农村保险服务部、站、点的建设,统筹农村保险服务部、站、点的服务范围,整合保险公司现有的农村保险网点,积极为农村保险服务部、站、点的设立提供场所、政策支持和必要引导,深入推进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经济相对较好的乡镇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在一般的乡设立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保险服务点,全方位地构筑农村保险发展的平台,增强为广大农民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能力。

各镇(街办)要利用成立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的契机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荐合适人选负责“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各行政村要选取合适人员作为“三农”保险服务点的协保员。

人保财险x支公司要加大费用、资源投入,将相关的工作经费或劳务费用直接落实到乡、村两级有关单位或乡镇“三农”保险服务人员及村协保员,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以保障网点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推动“三农”保险业务发展。

各乡镇(街办)要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积极推动我市特色农业保险,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更多的保险保障,并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大力发展与“三农”有关的生产、财产、人身、医疗等涉农保险,探索构筑全天候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培育涉农商业保险市场,为我市农村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x年,省政府已将农业保险列入民生工程,为充分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街办)必须强力推进农业保险,落实应保尽保,市政府将把推动农村保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作为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各乡镇(街办)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以更好地推动我市“三农”保险发展。

五、进一步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

人保财险x支公司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充分发挥机构、网络、人才、技术、品牌的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保险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
各项工作。

特别是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践行保险服务承诺,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加强理赔服务,一旦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理赔、付款。

对有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村保险服务站(点),要授权协助开展查勘现场、收集整理理赔资料,配合做好相关理赔服务,提升理赔服务的效率,尽快帮助受灾农民弥补损失、恢复生产,使广大农户切实感受到参加保险的益处,充分发挥好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对人保财险的保险服务工作要进行监督、引导和协调。

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效率、服务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对农民引导,配合做好政策、法规、条款等方面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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