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劳死”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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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过劳死”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个问题背后,涉及了法律、劳动关系、人权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过劳死”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浅析,以期引起更多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我们需要了解“过劳死”是什么。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过度劳累、长时间工作可能导致由于超出正常身体承受力而导致的死亡现象被称为“过劳死”。

这类情况在一些工作环境中比较常见,尤其是在一些高强度、高压力的行业中,如互联网、金融、医疗等。

而在我国,也存在着不少“过劳死”事件,很多都发生在年轻白领身上,给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过劳死”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的责任。

还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和安全保障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但在实际执行中,“过劳死”事件仍然频发。

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以及个别领导者忽视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超时加班、强制加班等违法行为。

在一些行业中,劳动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抱怨心态,为了升职加薪或者其他原因,自愿加班、自觉放弃休息时间。

由此可见,解决“过劳死”问题,既需要用人单位和上级领导的积极配合,也需要劳动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过劳死”事件的赔偿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对于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一些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予员工合理的赔偿。

由于“过劳死”事件的认定和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很多受害家庭对于赔偿数额和时间等方面都感到有些不满。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起,“过劳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由于职场压力加大,许多人的工作量和工作小时数越来越高,导致不少人死于过劳而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这其中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何为“过劳死”。

一般来讲,“过劳死”是指因长时间的工作、过度的劳累、高强度的压力等因素导致的身体机能衰竭而死亡的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工伤,包括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工伤事故以及因劳动过度、劳动强度大等原因所致的健康损害,因此,“过劳死”也应归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

然而,在现实中,“过劳死”案例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却常常十分模糊不清。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但是实际落实效果常常难以保障。

如果员工死于过劳,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应当考虑到员工的身体状况,不能过度压榨,否则就应当为员工的“过劳死”负责。

然而另一些人认为,由于员工自身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素质差异,其耐受程度和反应能力也不同,因此法律难以对用人单位作出笼统的界定。

同时,如果将“过劳死”定义为刑事犯罪,是否会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创造性和生产效率造成负面影响?这也是需要面临与解决的挑战。

要解决“过劳死”问题,还需要加强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并落实法律的执行。

具体地说,应当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时间。

同时,员工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并积极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此外,应当落实资金投入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制,加强工作环境卫生、安全教育与职业病防治,以降低或避免“过劳死”的发生。

最后,公众应当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避免过度压榨自己。

总的来说,解决“过劳死”问题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倡导全社会建立健康的劳动文化,提高公众对劳动安全、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近年来,“过劳死”工伤认定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工作压力、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快,很多人都处于长时间高强度工作状态,一些人甚至因为过度劳累而导致死亡。

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如何认定过劳死工伤,相关法律和规定还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

本文针对“过劳死”工伤认定进行深入研究,力求为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过劳死”工伤认定,是指因长期劳累引起的突发性疾病或者猝死,经鉴定属于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认定标准不清晰、证据不足等。

目前,我国劳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行政法规》,对“过劳死”工伤认定进行了规定,但是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部分“过劳死”案例未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面临的问题1.认定标准不明确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过劳死”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劳动部门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容易出现认定偏差。

需要法律明文规定“过劳死”的认定标准,以便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理解和遵守。

2.证据不足在认定“过劳死”工伤过程中,有时缺乏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案件,导致认定结果不确定。

对于“过劳死”工伤的认定,需要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和专业的医学意见支持,以避免主观判断和盲目认定。

3.认定程序不透明在“过劳死”工伤认定的程序中,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不清楚认定的具体流程和依据。

应该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认定程序,使申请人和相关方能够全程了解认定的具体流程和决定原因。

建议立法机关出台《过劳死工伤认定标准》,明确“过劳死”工伤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以便各方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认定申请和审核。

2.加强证据支持要求相关部门对“过劳死”工伤认定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建立完善的医学鉴定制度,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建议相关部门在“过劳死”工伤认定过程中建立透明公正的程序,对认定的决定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岗位的不断增加,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态也在不断变化。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过劳死”这一严重社会问题,严重地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引发了社会对“过劳死”问题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过劳死”问题的法律规定非常严格,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把“过劳死”定义为一种舆论现象,而非法律定义。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对于“过劳死”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明确的保护规定,如规定工资、工时、休息等方面的权利,但并没有明确将“过劳死”的概念作为法律定义纳入到劳动法律中。

由于“过劳死”并无法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的审查和处理常常出现困难。

其次,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对于“过劳死”赔偿标准的规定存在差距。

当前,我国的“过劳死”赔偿标准主要包括直接经济赔偿、抚恤金和精神赔偿三部分,但在具体的标准制定上存在差异。

例如,一些地区的赔偿标准很低,无法满足对于“过劳死”家属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

第三,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对于减轻“过劳死”问题的根源问题考虑不足。

当前社会,很多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不断加强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长,而导致了员工的过劳现象不断加剧。

然而,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并未针对这种现象作出明确的规定,从立法内容上仍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对于“过劳死”问题的规定还存在不足。

针对这种不足,我们应该在完善法律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规定“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和对于“过劳死”的处罚机制,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及时调整和规范企业管理模式,防止“过劳死”现象的进一步恶化。

同时,需要共同努力,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让社会变得更加健康、稳定和有序。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面临着工作与生活的平衡问题。

由于工作量过大或压力过大,一些人可能会遭受到“过劳死”的工伤。

本文旨在对“过劳死”工伤认定进行研究,探讨其成因和预防措施。

我们需要明确“过劳死”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过劳死”指的是因为长期过度劳累引起的身体和心理疾病,最终导致死亡。

这种状况主要存在于高压力职业,如银行业、IT行业和医疗行业等。

对于“过劳死”的工伤认定,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是造成“过劳死”工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作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工作时间的长短。

而工作强度则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相关。

一般来说,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容易导致身心俱疲,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对工伤认定时,应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评估工作对健康的潜在风险。

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是造成“过劳死”工伤的重要因素。

工作环境指的是物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心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工作场所的安全性、空气质量和噪音水平等都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工作条件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等。

如果工作时间过长,压力过大,或者缺乏充分的休息,都有可能导致“过劳死”工伤的发生。

对于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影响。

预防措施是减少“过劳死”工伤的关键。

企业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应制定合理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标准,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宣传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对健康的重视,也是非常重要的。

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保持适当的休息和锻炼,以提高身体素质和抵抗力。

对于“过劳死”工伤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等因素。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过劳死”工伤的发生。

通过努力,我们可以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平衡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和生活的质量。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过劳死”是指长时间超负荷工作导致的身体和精神极度疲劳,最终导致个体工作能力丧失并且最终死亡的现象。

在中国,由于加班文化长期存在,过劳死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认定“过劳死”为工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进行相关的研究。

需要对“过劳死”的定义进行明确。

由于“过劳死”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对于其具体的认定标准尚不完全统一。

研究者需要对“过劳死”进行进一步的界定和界定。

这包括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从而为“过劳死”提供明确的认定标准。

研究者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案例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来源于劳动监察部门、医疗机构、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过劳死”的发生情况、死因和相关因素等。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为“过劳死”工伤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医学研究。

这包括通过体检和医疗记录等手段,对“过劳死”的身体反应进行深入研究。

这些研究可以包括心理压力反应、身体激素水平、免疫功能变化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这些研究结果的分析,可以为“过劳死”的工伤认定提供医学依据。

还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和心理学研究。

社会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以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工作压力以及对工作强度的感受。

心理学研究可以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心理评估、心理测试等手段,了解劳动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健康情况。

通过这些研究,可以为“过劳死”的工伤认定提供心理学上的依据。

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比较研究。

这可以包括国际比较研究和时间序列比较研究。

国际比较研究可以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劳动制度进行比较,了解不同制度对“过劳死”工伤认定的规定和做法。

时间序列比较研究则可以通过对不同时期的数据进行对比,了解“过劳死”在不同时间段的情况和趋势。

通过这些比较研究,可以为“过劳死”工伤认定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依据。

为了更好地认定“过劳死”为工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进行相关的研究。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过劳死”是指在工作中因长期超负荷工作、长时间加班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这种死亡通常在年轻、职场人群中较为普遍,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在我国,存在着“过劳死”法律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仍需要进一步明确“过劳死”的定义、范围和责任,以便更好地惩罚违法行为并保障受害者权益。

其次,应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不允许在员工的身体健康面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

同时,也要建立仁爱企业的价值观、营造明智用人的环境,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不仅能保证职工的健康福利,也能为企业长久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三,要激发对“健康至上”的意识。

对于员工来说,应该重视工作与健康之间的平衡。

要16小时的工作,最后都是以身体的衰老代价来换取的。

企业和员工应该共同推崇健康至上的工作观念,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使健康成为企业的一项核心价值之一。

当员工感到自己的身体不适时,也应该主动地向单位或公安机关等部门求助,以免造成过劳死的悲剧。

最后,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赔偿机制。

一旦企业因虐待职工、荒废职业健康而导致职工过劳死,特别是此类事件的时效小于3年,夫妻和家庭可以追求劳动争议赔偿,但死者本人的亲属可能需要求助法律援助和赔偿以解决自身的生活和教育问题。

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赔偿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服务。

总之,解决“过劳死”法律问题需要加强监管、营造健康工作环境、提高职工应对“过劳死”的意识、健全相关法律援助、赔偿机制等多重手段。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并为我的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论‘过劳死’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论‘过劳死’有资料显示,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达60万人,已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

然而,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维权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所以说“过劳死”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有很多。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探讨一下“过劳死”。

一、“过劳死”指的是什么?1、“过劳死”一词最早源于日本,指劳动过程中由于沉重的身体、心理负荷导致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原有的高血压或心脑血管等疾病恶化,出现急性循环器官障碍并最终导致死亡。

近些年来,“过劳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

2、据医学专家介绍,直接促成“过劳死”的5种疾病依次为:冠状动脉疾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

除此以外,消化系统疾病、肾衰竭、感染性疾病也会导致“过劳死”。

3、看似个体原因导致的过劳死,当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就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种综合结果。

比如,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增大、竞争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等。

二、对于“过劳死”现今的一些法律有无联系?1、事实上,许多员工之所以会发生“过劳死”的悲剧,往往是因为常常选择那所谓的“自愿加班”,这样无非是为了养家糊口的薪水,以及息息相关的升迁、职业发展;但是一旦发生“过劳死”悲剧,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对于“过劳死”有很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无一提及“过劳死”。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看似为‘过劳死’在法律规定上找到了安放之处,但从实践来看,一方面,很多‘过劳死’的劳动者是因为长时间过度劳累所致,其损害结果未必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很可能因劳累在家休息时死亡,而这并不符合视为‘工伤’的认定标准。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

“过劳死”工伤认定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与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导致“过劳死”现象愈发普遍。

据统计,每年全球因过劳致死的人数高达百万,而在中国这一数字更是呈上升趋势。

对于过劳死的工伤认定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医学等多个角度,对“过劳死”工伤认定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能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过劳死”概念及其影响“过劳死”是指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和过度竞争所造成的慢性疲劳、精神紧张、免疫力下降等现象,从而导致死亡的一种社会现象。

通常表现为白天疲劳、夜间睡眠不良、体重减轻、食欲减退、情绪不稳定等。

而在临床上,过劳死主要表现为急性心肌梗死、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癌症等。

“过劳死”不仅给个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同时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增加了个人紧张焦虑,影响了个人生活质量。

过劳死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给孩子造成心理困扰,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过劳死”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及现状在中国,关于劳动者过劳死的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过劳死可以纳入工伤范围,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过劳死的工伤认定却面临诸多困难。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过度压力往往难以量化和证明。

因为相关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往往发生纠纷。

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与医保关系医生的关系、篡改工作记录等手段,规避对劳动者过劳死的责任认定。

过劳死的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导致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难以及时获取工伤保险赔偿。

从医学角度来看,“过劳死”通常表现为多种慢性疾病和器官功能障碍的综合症状。

通过对过劳死者尸检可以发现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等多个系统器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过劳死”法律问题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雇主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障其休息时间。

我国还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对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和伤亡进行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就是加班现象普遍。

由于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强制员工加班,甚至存在长时间的连续加班情况。

而在一些特殊行业,比如互联网、金融等,加班文化更加普遍,劳动者常常需要长时间工作,这就容易导致劳动者出现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增加了过劳死的风险。

加班补偿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拖欠或者少发加班工资,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这会进一步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加剧了过劳死的风险。

监督执法不力也是一个问题。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督执法部门对于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并没有给予足够的惩罚,导致一些企业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忽视劳动法规定,长时间强制劳动者加班,增加了过劳死的风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应该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让劳动者懂得自己的权利,便于及时维权。

应该加强对劳动法的监督执法,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企业给予足够的惩罚,形成震慑效果,减少违法行为。

对于长时间加班的企业,可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来推动企业改善加班文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保障措施。

我国面临的“过劳死”问题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问题,需要在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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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过劳死"的专门规定
2、对"过劳死"适用工伤有关规定的困难
3、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四、"过劳死"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应当确立的原则
1.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原则
2.公平原则
(二)完善立法,完备责任,健全机构
1.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完备责任内容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
一、“过劳死”的概述,包括概念和法律定位。
(一) "过劳死"的法律概念
(二) "过劳死"的法律定位
二、"过劳死"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方面的原因导致对劳动者的保护不足
1.立法上的空白
2.《劳动法》本身的缺陷
3.劳动者的维权程序难以启动
4.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和现有法律程序的设置不合理
(二)用人单位的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三)政府监管的缺位
(四)与"过劳死"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三、"过劳死"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制的现状
1、《宪法》中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规定
2、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法律规定
3、关于劳动强度的法律规定和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
4、关于对劳动者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5]奚潘良:《疲劳症和过劳死》[M].上海文化出版社2011
[6]李鲲:《典型人身侵权改判案例精析》[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7]王艳丽《.谈谈工伤认定的范围——兼谈过劳死[J].法制与社会》,2007
[8]杨立新,朱呈义:《新版以案说法侵权法篇》[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健全监管机构
(三)司法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受害方证据的提出
2.提供司法援助
3.先予执行
(四)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预期目标:
现在社会上劳动者因过劳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并逐年增多。“过劳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防治“过劳死”不但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参与。文章通过对劳动者因过劳死的现状的探讨,分析了现行法律体系对劳动者保护存在的不足,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劳动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六)2012年5月指导老师第三次、第四次指导、修改。
(七)2012年5月底定稿。
五、主要参考文献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工伤保险条例》
[3]罗喜财.《论知识分子过劳死的法律性质及劳动法的完善》[J].经纪人学报,2005
[4]黎建飞:《劳动法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
采用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完善我国劳动法提出一些浅显的建议。
准备工作情况:
1、选题,明确选题目的和意义
2、搜集资料,规划开题报告,设计协作大纲,明确写作重点、难点、创新点
3、在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广泛阅读相关书籍资料
四、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一)2011年11月初听取选题指导意见,确定选题。
(二)2011年11月中旬进行开题报告写作。
(三)2011年12月至2010年1月收集相关资料,阅读相关书籍
(三)2012年4月论文初稿写作
(四)2012年5月指导老师第一次指导、修改。
(五)2012年5月指导老师第二次指导、修改。
[10]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开 题 报 告
论文(设计)题目:论“过劳死”的法律防范
学院、系:
专业(方向):
年级、班: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1年12月15日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目的和意义:
我国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但日益加剧的劳资纠纷却成为不和谐的音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紧张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过劳死”问题就是劳资双方矛盾交集的集中体现,且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过劳死”最早出现于六、七十年代的日本,最近几年来,在我国也有急剧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用人单位迫使劳动者超时劳动,可以使其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第二,劳动者自身因素。无论是客观上社会压力的趋势,还是主观上自我提升的需要,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过劳死”现象的发生。第三,社会因素。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在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了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过劳死”就是其中之一。
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要追求人的发展,基于此,“以人为本”就必需成为这一发展的前提。而要实现这一点,既不能靠利润效益至上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唯有法律和制度堪此重任,让《劳动法》的条款真正得到执行,让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休息权正是其中之一)得到保障,并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和文化。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文化意识上的纠偏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强压的劳动者身心之上的重重负累,让他们获得像个人,而不是操作手,甚至是机器。不顾惜生命价值、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的工作模式不应成为宣传的对象。我们期待“人”的观念真正在社会上得到彰显,这不仅事关避免“过劳死”悲剧的发生,更关乎人与社会的和谐、健康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也应当建立和谐的职场文化。经济的发展是为了自由和更好的生活。如果经济的发展是以人的身心健康为代价,一人不自觉的被奴役的话,这种经济发展的意义就显得相当可疑。而社会的发展、进步的目的在于给予人,给予生命最大限制的尊重,这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意义。
4、进行初稿写作,不断完善写作内容
5、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论文重点
6、规范论文格式,完善对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度的设计
7、定稿、准备论文答辩。
主要措施:
首先,在书本、杂志、网络搜集相关资料并仔细阅读,学习他人的写作方法,明确自己的写作目的,理清自己的写作思路;其次,写出开题报告并交给老师指导,把自己的写作思路与内容和老师探讨,按老师的意思进行修改;最后,开始论文的正文的写作,主要是在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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