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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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

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职业卫生科根据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

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

到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

职业健康检查按100元/天进行补助。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

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生产科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各区队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月向矿职业卫生科报告,矿职业卫生科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生产科要及时向职业卫生科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科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

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职业卫生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七、职业卫生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八、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2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本矿职业卫生产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职业卫生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九、职业卫生科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

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要列入本矿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十一、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卫生科对各区队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矿《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矿职业卫生科。每年按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

20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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