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事假管理办法
公司用人管理制度病假事假

公司用人管理制度病假事假
一、病假管理
1. 申请流程:员工在因病需要休息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出
示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 病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员工病假通常不超过三个月。
超过此期限需重新
提供医疗证明,并由公司决定是否批准。
3. 薪酬处理:员工在病假期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一定比例的工资待遇。
4. 特殊情况:对于长期病患或特殊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政策进行个案处理。
二、事假管理
1. 申请流程: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
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理由。
2. 事假时长:事假的批准时长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审批,且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薪酬处理: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待遇。
如员工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公
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年终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4. 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伪造事由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更严重的纪
律处分。
三、请假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流程规范:所有请假申请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提交至直接上级审核。
2. 审批权限: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审批下属的请假申请,并确保工作的连续
性和团队协作不受影响。
3. 信息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参考依据。
4. 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可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
四、结语。
员工病事假管理规定

员工病假、工伤、事假、产假、旷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病假、工伤、事假的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患病、事假、工伤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第一章病假管理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定期组织为员工体检,做到有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第二条病假的请假程序1、当员工患病需要休息时,需本人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员工请假审批流程;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申请中层干部请假审批流程;2、1天病假需持有哈尔滨市区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具体休息时间;1天以上病假需持有哈尔滨市三甲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具体休息时间,单位对诊断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原诊断符合的,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不符合的,检查费用由员工承担;第三条员工实际病假天数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第四条员工在病假或医疗期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病假或医疗期立即结束,从事其它工作或经营性活动期间按旷工时间处理;第五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为24个月;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六条员工病休进入医疗期的管理员工进入医疗期后原岗位由公司另行派代理;病假、医疗期累计超过180天,员工纳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解除本人工作职务,不再占有岗位编制;员工进入医疗期,原职级不予调整,岗级调整为岗位类别对应较低等级,医疗期满时按公司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参与部门岗位等级评定;第七条病假期间工资、奖金扣发标准1、病假工资扣发标准:1员工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需提供病历首页或住院证明,出院需提供住院病历或出院证明;住院14天以内不扣工资;超过14天的按病假工资标准执行;2员工当月病休2天以内含2天不扣工资;当月病休3至7天,扣发职级工资10%、岗位工资10%;当月病休8至15天,扣发职级工资20%、岗位工资20%;当月病休16天以上,扣发职级工资30%、岗位工资30%;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病休30天以上进入医疗期,医疗期第一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40%、岗位工资40%;第二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50%、岗位工资50%;第三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60%、岗位工资60%;从第四个月开始,扣发当月职级工资100%、岗位工资100%;员工进入医疗期,不享受误餐费、通勤费、通讯费、岗位补贴和安全奖;2、病假奖金扣发标准:全年累计病假10至20天,扣发年终奖10%;全年累计病假21至30天,扣发年终奖20%;全年累计病假31至40天,扣发年终奖30%;全年累计病假41至50天,扣发年终奖40%;全年累计病假51至6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累计病假60天,扣发年终奖100%;第八条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第九条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在医疗期满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第十条员工医疗期内病愈或医疗期满应立即回单位报到,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诊断诊断应当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治愈字样,并出具可以从事原工作的承诺;之后,由单位安排工作;员工上岗后再次以原疾病为由申请病假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有权按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条员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十二条不符合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员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病愈证明的,或主张未病逾或请求继续进入医疗期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十三条未经准假离岗、病假期满未复岗、医疗期满未回单位报到、拒不配合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未在岗时间均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新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不适应岗位工作的疾病,不予录用;第二章工伤管理第一条员工工伤认定由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工伤申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第二条员工因工受到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协同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逾期不予办理;第三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员工本人身份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劳动和保障部门经过确定后通知员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报销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一条请假程序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具体做法:本人申请员工请假审批流程;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申请中层干部请假审批流程;请假流程需提前申请,突发事件发生来不及申请流程的,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补办请假审批流程;第二条事假期间工资、奖金扣发标准1、事假期间工资扣发标准员工当月发生事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累计每超过一天,扣发职级工资10%、岗位工资1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扣完为止;16天及以上不享受误餐费、通勤费、通讯费、岗位补贴和安全奖;2、事假期间奖金扣发标准员工累计事假7天扣发年终奖的10%;全年累计事假8至15天扣发年终奖的20%;全年累计事假16至30天扣发年终奖的50%;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扣发年终奖的100%;3、全年累计事假15天至30天含30天,视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岗位等级调整为一等;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的,职级降一级;全年累计事假60天以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员工所在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考核小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检查,对庇护、搪塞、阻碍检查或瞒报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章旷工管理第一条员工当月发生1天旷工,扣发本人职级工资20%、岗位工资20%;发生2至3天含3天旷工,扣发职级工资50%、岗位工资50%;发生3天以上旷工,扣发职级工资100%、岗位工资100%、月安全奖100%、当月年终奖金100%;第二条员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扣发年终奖的20%;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扣发年终奖的50%;全年累计旷工7天,扣发年终奖的100%;职级降一级;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中层及以上干部执行上述规定以外,旷工1天,职级降一级;旷工2天,职级降二级;旷工3天,免去本岗位职务;第五章产假、哺乳期管理第一条产假管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产假期间不享受安全奖、误餐费、通勤费和通讯费;公司已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由公司按产假工资支付,且生育津贴由公司冲抵已缴生育保险费;如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公司不予支付产假工资;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不准许产假并报相关部门处理超生事宜;第二条哺乳期管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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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事假与病假管理制度

员工事假与病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请事假与病假的管理方法,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订立本员工事假与病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实施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事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在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限。
第五条员工应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尽量避开在工作繁忙期请事假。
如确需请假,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3天。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请假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出5天。
第七条经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批准的员工事假,不视为旷工,但需依据本规定进行请假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一般不得超出5次,超出次数的员工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扣薪或惩罚。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九条在患病需要请假时,员工应立刻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告并供应有效的医疗证明。
第十条病假的天数和报销范围将依据员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第十一条单次病假不超出3天的,员工需供应有效的医疗证明;超出3天的,员工需供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证明和出院证明。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予以员工带薪病假:1.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享受带薪病假;2.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重点疾病需长期治疗的,享受带薪病假。
第十三条病假期间,员工应按医生的要求乐观搭配治疗,如实反馈病情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供应病假期间的治疗和恢复情况。
第十四条若员工患有长期不治之病,且经集体讨论决议,公司有权解雇该员工,并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将依照旷工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私自延长请假时间的,公司将以旷工对待,并依照违纪处理;3.供应虚假申请理由或证明料子的,公司有权取消员工的理赔申请,并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4.连续多次违规请假的,公司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扣薪或惩罚,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5篇

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5篇公司病假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种类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设置种类: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请假标准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请假标准范围: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假期工资核算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假期工资核算: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
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病事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病假手续:1.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非传染性疾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2.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或休息的,可申请病假;3. 员工患病,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传染性疾病,需隔离观察的,可申请病假。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 医疗机构开具的休息建议书;3. 申请人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七条员工病假期间,如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员工病假期满,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可申请事假,包括以下情况:1. 家庭成员患病需要照顾;2. 家庭困难需要处理;3. 丧事、婚假等。
第十条员工申请事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人填写《事假申请表》;2. 事假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员工享受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公司通知。
第四章病事假审批第十三条员工申请病事假,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员工遵守病事假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的,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员工违反病事假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病 事假管理制度

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病事假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等各种类型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病事假,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利用病事假休假。
第四条公司将注重员工的健康管理,加强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第五条公司将对员工的病事假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做好假期管理和假期优化。
第六条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等违纪行为,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疾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和休假,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将严厉打击利用病事假逃班、旷工等不正当行为,对涉及者将给予追究责任。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九条员工需要请病假时,应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请假并提交医生开具的病假条。
第十条员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下,需提交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和书面请假申请;病假超过三天的,需要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一条员工请病假时,须在病假第一天和第二天向直接上级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如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医院证明。
第十二条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在病情好转或康复后立即复工,如需延长病假时间,应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请示,并提交医院出具的延长病假证明。
第十三条员工因病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通过他人伪造病假条、虚报病情等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十四条员工需要请事假时,应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五条员工请事假时,必须提前一天报备,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请假的,应提供合理的事由并得到上级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员工请事假时需发生重大事故、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七条员工因事假所导致的工作延误、拖延等后果,将由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病假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员工因病需要休息,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病假证明:由医院出具,注明病情、休养时间等。
(二)请假单: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第六条员工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病假工资。
第七条员工病假超过一定期限,需提供复查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病假待遇。
第八条员工病假期间,如需延长休养时间,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员工病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病假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十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一条员工请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事假证明:填写请假时间、原因等。
(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第十二条员工事假期间,公司不给予事假工资。
第十三条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一定期限,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四条员工事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事假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公司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病假、事假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对员工请假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请假手续齐全、请假时间合理。
第十七条人事部门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员工病假、事假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编造虚假理由请假,一经查实,按骗取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病假、事假期间,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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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伤、事假、产假、旷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病假、工伤、事假的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患病、事假、工伤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员工。
第一章病假管理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定期组织为员工体检,做到有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第二条病假的请假程序1、当员工患病需要休息时,需本人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员工请假审批流程;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申请中层干部请假审批流程。
2、1天病假需持有哈尔滨市区社保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具体休息时间);1天以上病假需持有哈尔滨市三甲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具体休息时间),单位对诊断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原诊断符合的,检查费用由单位承担;不符合的,检查费用由员工承担。
第三条员工实际病假天数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员工在病假或医疗期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经营性活动,一经发现,病假或医疗期立即结束,从事其它工作或经营性活动期间按旷工时间处理。
第五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六条员工病休进入医疗期的管理员工进入医疗期后原岗位由公司另行派代理。
病假、医疗期累计超过180天,员工纳入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解除本人工作职务,不再占有岗位编制。
员工进入医疗期,原职级不予调整,岗级调整为岗位类别对应较低等级,医疗期满时按公司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参与部门岗位等级评定。
第七条病假期间工资、奖金扣发标准1、病假工资扣发标准:(1)员工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需提供病历首页或住院证明,出院需提供住院病历或出院证明。
住院14天以内不扣工资;超过14天的按病假工资标准执行。
(2)员工当月病休2天以内(含2天)不扣工资;当月病休3至7天,扣发职级工资10%、岗位工资10%;当月病休8至15天,扣发职级工资20%、岗位工资20%;当月病休16天以上,扣发职级工资30%、岗位工资30%;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病休30天以上进入医疗期,医疗期第一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40%、岗位工资40%;第二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50%、岗位工资50%;第三个月扣发当月职级工资60%、岗位工资60%;从第四个月开始,扣发当月职级工资100%、岗位工资100%。
员工进入医疗期,不享受误餐费、通勤费、通讯费、岗位补贴和安全奖。
2、病假奖金扣发标准:全年累计病假10至20天,扣发年终奖10%;全年累计病假21至30天,扣发年终奖20%;全年累计病假31至40天,扣发年终奖30%;全年累计病假41至50天,扣发年终奖40%;全年累计病假51至6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累计病假60天,扣发年终奖100%。
第八条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第九条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在医疗期满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第十条员工医疗期内病愈或医疗期满应立即回单位报到,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诊断(诊断应当加盖医院公章并注明治愈字样),并出具可以从事原工作的承诺。
之后,由单位安排工作。
员工上岗后再次以原疾病为由申请病假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有权按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员工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十二条不符合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员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病愈证明的,或主张未病逾或请求继续进入医疗期的,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十三条未经准假离岗、病假期满未复岗、医疗期满未回单位报到、拒不配合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未在岗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新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不适应岗位工作的疾病,不予录用。
第二章工伤管理第一条员工工伤认定由哈尔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行,工伤申报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二条员工因工受到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协同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逾期不予办理。
第三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员工本人身份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四条劳动和保障部门经过确定后通知员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报销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一条请假程序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假,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具体做法:本人申请员工请假审批流程;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申请中层干部请假审批流程。
请假流程需提前申请,突发事件发生来不及申请流程的,必须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补办请假审批流程。
第二条事假期间工资、奖金扣发标准1、事假期间工资扣发标准员工当月发生事假一天以内不扣工资;累计每超过一天,扣发职级工资10%、岗位工资1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扣完为止;16天及以上不享受误餐费、通勤费、通讯费、岗位补贴和安全奖。
2、事假期间奖金扣发标准员工累计事假7天扣发年终奖的10%;全年累计事假8至15天扣发年终奖的20%;全年累计事假16至30天扣发年终奖的50%。
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扣发年终奖的100%。
3、全年累计事假15天至30天(含30天),视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岗位等级调整为一等;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的,职级降一级;全年累计事假60天以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员工所在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考核小组进行劳动纪律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检查,对庇护、搪塞、阻碍检查或瞒报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旷工管理第一条员工当月发生1天旷工,扣发本人职级工资20%、岗位工资20%;发生2至3天(含3天)旷工,扣发职级工资50%、岗位工资50%;发生3天以上旷工,扣发职级工资100%、岗位工资100%、月安全奖100%、当月年终奖金100%。
第二条员工全年累计旷工3天,扣发年终奖的20%;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7天以下,扣发年终奖的50%;全年累计旷工7天,扣发年终奖的100%;职级降一级;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干部执行上述规定以外,旷工1天,职级降一级;旷工2天,职级降二级;旷工3天,免去本岗位职务。
第五章产假、哺乳期管理第一条产假管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产假期间不享受安全奖、误餐费、通勤费和通讯费。
公司已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因此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由公司按产假工资支付,且生育津贴由公司冲抵已缴生育保险费;如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公司不予支付产假工资。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不准许产假并报相关部门处理超生事宜。
第二条哺乳期管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准生条件的员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1)保安理论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