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最新制度分析(DOC 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法律法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理员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1【实施时间】2005-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从20xx年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自实施以来,对国税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监控,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虽然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地避免了税源基层管理淡化的问题,缓解了征收人员过于集中和管理人员相对匮乏的矛盾,融洽了征纳双方的关系,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但在实际税源管理中,税收管理员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笔者就如何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精细税源管理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愿与大家探讨。
一、问题及成因1、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部分税收管理员对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注意思考,不善于思考,知之不多,研究不深,该想的办法没想出来。
工作积极性不高,节奏缓慢,不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连钟也不想撞,得过且过思想严重;一些人思想滑坡,纪律松弛,责任心、进取心不强;一些人精神不振,作风漂浮,活力不足。
2、学风不浓厚,作风不扎实。
部分管理员不善于学习,自身的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在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部分管理员不愿意学习,缺乏学习业务的紧迫感、危机感,认为不想当业务尖子,业务只要能应付就行,工作凭经验,业务靠老底,对税收新知识、新政策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掌握,因此,落实好管理员责任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3、法制观念不强,服务水平不高。
部分税收管理员法制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以权谋私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服务观念未能转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不强,不能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税收工作,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
4、管理观念落后,创新意识不强。
部分税收管理员税收管理观念滞后,照搬照套思维方式积习很深,对税收征管软件依赖性严重,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导致眼界不宽、思路不活、办法不多、工作停滞不前。
5、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管理。
关于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四、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带来的问题
• (一)管理机构职能“缺位”
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 征收人员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
• (二)征管信息监控范围不全
个体户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纳税户所使用的发票信息不能全部进入信息系统
• (三)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三)压缩管理层级,强化风险管控
• 加强重要风险管控。主要是把基层管不了、管不好、容易产生管理 漏洞和造成风险隐患的重要事项,集中到省局、市局层面来应对。 江苏国税先后成立反避税调查和大企业风险应对专业团队,把全省 系统反避税调查和重点大企业风险应对工作全部集中到省局层面。
(四)规范管理流程,构筑严密防线
关于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
2014-10-27
——从江苏国税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角度分析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历史回顾
•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起源 •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 (三)目前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起源
新中国建 立到20世 纪90年代 初
20世纪 90年代 初到 2005年 初
• 流程防线
• 纠错防线 • 核查防线
• 问责防线
四、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带来的问题
• 江苏国税通过以信息化支撑下的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取 代传统“人盯户,票管税”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源的监控和管 理采取了一些措施,相对减少了税收流失,增加了税收收入。但从 实际情况看,这一举措也带来了另外一些问题。
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根据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国税机关管理税源、联系和服务纳税人的工作人员。
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的岗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并通过逐户管理落实各项税务管理事项。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其管理行为,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
(三)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和行业特点实行划片管理。
(四)激励与有效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及奖惩考核机制,定期轮换,按期考核,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应做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责清晰,信息采集及时,人员素质过硬,纳税服务优化。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负责做好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管理制度,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二)代表国税机关免费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定期送政策上门;(三)在税收政策调整、征管方式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将政策规定和征管程序告知纳税人;(四)对依申请的涉税事项,及时将办理程序、要求、状态和结果告知纳税人;(五)负责法定税务文书的送达工作;(六)辅导和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了解税务管理要求,熟悉办税程序;(七)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利用税务网站或其他信息化手段办理涉税事项和进行纳税咨询。
第六条负责做好税务调查和核实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实地调查了解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和停、复业情况,核实纳税人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和税务登记情况;(二)根据办税服务厅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申请代开发票的资格和发票限量限额的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被盗、遗失发票的有关情况;(三)根据有关部门传递的信息,调查核实所辖区域内纳税人减、免、缓、退、抵税资格和条件,及时反馈核查信息;(四)调查核实纳税人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核算方式;(五)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的相关信息,协助进行清税审查;(六)调查核实纳税人税种、征收方式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三、巡查内容1. 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2. 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3. 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4. 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5. 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6. 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各类异常发票的实地核查;7. 纳税人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8. 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9. 其他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巡查内容。
四、巡查流程1. 检查确定:根据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2. 检查实施:税收管理员按照巡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实地巡查;3. 检查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巡查报告;4. 检查执行:根据巡查报告,对纳税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纳税人整改;5. 移交稽查: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6. 整理归档:对巡查工作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巡查要求1. 税收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巡查计划执行巡查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巡查对象、时间和内容;2. 税收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确保巡查工作质量;3. 税收管理员在巡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工作纪律;4. 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巡查信息收集和整理,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5. 税收管理员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提高巡查工作水平。
税务管理制度范文(3篇)

税务管理制度范文一、税收管理目标根据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税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益,并保障税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二、税收管理责任1.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2.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税收申报和缴纳1.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至税务部门。
2.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应纳税款足额缴纳到指定的税务账户。
四、税务检查与稽查1.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和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税务信息和资料。
2.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纳税清算和整改纳税行为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罚款和滞纳金1.企业如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未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罚款。
2.企业如未按时缴纳税款,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滞纳金的计算和收取。
六、税收优惠和减免1.企业如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2.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申请和使用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手续和义务。
七、税务信用管理1.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和管理,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2.企业应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同时对存在的信用损害和问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和整改。
八、税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1.税收管理制度将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修订和解释,企业应接受并执行修订后的税收管理制度。
2.企业对税收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有疑问或者意见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以上为税务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以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_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_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摘要: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机关责税管理、有管户责任税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开展工作,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基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重要工作职责,纳税贯穿税管理全程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管理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总则条加强税管理优化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机关责税管理、有管户责任税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开展工作三条税收管理员基职责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应根据具体分工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巡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体税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四条税收管理员履行税管理职责依法具有日常检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稽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定权和涉税处罚定权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五条税收管理员税管理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纳税人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不得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刁难纳税人七条基层税机关应根据工作要、税实际状况和税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了企业生产营管理知识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人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次八条各级税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日常管理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统称包括税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和税控装置推广与管理税格认定调、税行政审批事项调以及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日常检等十条基层税机关应当规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纳税人日常管理统筹安排下户依法进行工作十条税收管理员责辖区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销登记、外出营报验登记等事项管理,实地核纳税人登记认定事项真实性清理漏征漏管户了掌握所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基础信息保证基础数据准确和及更新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督促纳税人落实财会计制、财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等规定十三条税收管理员责对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调对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领购量等提出建议加强对纳税人取得、使用、保管、缴销发票等监控管理和稽核检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销售发票、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及税机关代开xx(简称“五票”)监控管理和稽核检等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责对xx般纳税人格认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调按照规定提出合理建议十五条税收管理员责对财核算不健全纳税人应纳税额核定和调整工作调提出核定和调整建议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责对按期申报、缴税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按照规定制作相应并依法送达纳税人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对管户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按照工作计划依法纳税人进行日常检实地了纳税人情况十八条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发现存“偷逃抗骗”税嫌疑纳税人要按照规定及移送稽部门十九条税收管理员对上级税机关和部门布置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也应按照要认真完成三纳税评估二十条纳税评估是指税机关通掌握纳税人各类、外部信息运用有效方法和技术手段按照规定程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规定期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和代扣代缴义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行是强化税管理重要工作方法二十条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是税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基工作是企业税收管理员重要工作职责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应对所管辖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按月、季、年或生产营周期等进行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企业原则上年评估遍掌握管户实际税情况二十三条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主要责评估对象初步确定、实地调、约谈、对评估问题提出初步处理见等工作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评估要根据分类管理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集相关涉税信息并输入“户式”存储管理相关涉税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动态信息、三方信息静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及日常监控要采集纳税人定期般不会变化信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生产能力等动态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要采集纳税人每月有变化信息包括企业金流、货物流等;三方信息是指根据分类管理主、辅控指标及日常监控要从其他企业(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包括耗电量、水量、矿产部门收取费等对静态信息实行次性采集录入;对动态信息可根据日常监控要原则上按月采集录入;对三方信息原则上由征管等部门统采集或指定专人采集录入二十五条税收管理员采集各种信息应与巡巡管、涉税调、日常检相结合尽量做到次下户、全面采集、共享使用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充分利用所采集纳税人信息、计算机初审结结合管户实际情况和监控重进行案头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重评估对象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评估方案要对存疑进步验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和约谈()对般性问题或者行明确、疑清晰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约谈举证(二)对疑不够明确不调难以与纳税人约谈可先进行实地调疑初步明确再进行约谈;约谈仍存疑可再次进行实地调(三)对存递进关系疑实地调和约谈可步进行二十八条税收管理员实地调和约谈要税管理科(所)长批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并根据调和约谈结提出初步处理见二十九条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程发现纳税人存“偷逃抗骗”税嫌疑要按照规定及移送稽部门三十条纳税评估结束税收管理员应将相关和及整理、归档并对纳税评估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建议四纳税三十条纳税贯穿税管理全程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税管理纳税人提供优质,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三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树立依法识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各类事宜三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人进行税法、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特别是新出台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了税法渠道畅通三十四条税收管理员要按照纳税相关要认真落实首问责制、承诺制、限制等制纳税人提供优质三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程发现有可能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情况应及提醒纳税人三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根据纳税人提供性化纳税、辅导五考核评价三十七条基层税机关具体责对税收管理员考核并按照“以人激励主绩效量化”原则建立起真正能体现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和职责履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对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登记率、户月税、虚假停业率等(二)对企业税收管理员考核参考指标主要有管户(按户)税变化率、税违法案件发现户(次)数、按规定移交稽率等三十八条基层税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各项职责进行量化分合理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并按照“人机结合”方法定期进行考核至少每季全面考核次对税收管理员考核应与执法责任制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应与实地抽、纳税人见反馈相结合确保考核准确性、科学三十九条基层税机关应充分利用考核评价结建立与能级制相结合激励机制基层税机关可以建立纳税评估主评制设立纳税评估主、副评员对主评员可设置较高岗位基础分和岗位福利待遇基层税机关可按照考核评价结对综合得分较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较差进行批评教育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进行处罚四十条各级税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加强部执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廉政监督进步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制;对由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或重税违法案件发生或存违规、违纪等不廉行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十条各级税机关应积极开展税管理能手评选活动省、市、县每级评选出定比例人员级税管理能手授予“税管理能手”称并与公员年考核和“能级制”相结合,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六附则四十二条各省辖市国税局可根据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税收管理员考核评价办法、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并报省局备案四十三条规所称基层税机关是指县级以下税机关四十四条规由河南省国税局责释四十五条规年月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规不致以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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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2004年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讲话,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笔者认为,要求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
(一)现行征管质量不高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在这种税收征管模式下,我国税收近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引发了我们对该税收征管模式不足之处的思考:一是“集中征收”使征收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报表的审核只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层面上,而无力顾及其实质内容;二是“重点稽查”使稽查部门疲于应付频频发生的增值税发票案,各种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少之又少,稽查局专司打击偷、逃、骗、抗税的职能大打折扣,加之有些地方片面认为除稽查部门外,管理部门不能下户,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忽视了对纳税人的实地检查,对纳税人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三是实践中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战”,使税源管理相互脱节;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互不通气,造成漏征漏管严重,使“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共享”停留在纸面或口头上;四是税务机关未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职责制约机制与制度,出现了对同一纳税户,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都在管,而当纳税户出现问题时,上述管理部门又相互推诿的局面。
(二)新时期的税收征管目标
2004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中提出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笔者认为,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而在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评析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及作用
税收管理员(简称专管员、片管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的税务管理人员亲自接触纳税人、了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税源及其变动情况,解决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源,情况了解不足、掌握不实、疏于管理等问题的一项制度。
在该制度下,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隋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
概括地讲,税收管理员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
但税收管理员不负责税款征收、税负核定、涉税审批及涉税案件的稽查。
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
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
所获税源信息
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
税收管理员实行2年定期轮换制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认为,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我国传统“专管员制度”的恢复。
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史上,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集征、管、查于一身的专管员制度,在沟通税企信息、促进征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的征管模式一直以专管员为核心,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了新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一度不再提税收专管员或税收管理员。
如前所述,新征管模式的实施中普遍出现了“管事”与“管户”相割裂的现象,因此,当前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又重新发挥其作用。
然而,目前实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传统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加以“扬弃”的一种新制度。
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专管员制度下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既管理又服务等良好传统.密切税企联系,疏通联系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
所谓“弃”,就是摒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
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操作上的问题
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我国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
如,某基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2700户,一线税务干部仅30人,平均每人分管220余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
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10倍。
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2.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市场经济原则要求权、责、利挂钩。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纳税辅导等9项职责,并且还要对
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
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致使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从而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3.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
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
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致便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
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发展前景
我国税收征管的未来目标模式应是:纳税人“三自纳税”,税务机关以现代技术手段征收、检查。
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项措施,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达到理想的税收征管目标的要求:
(一)推广税务代理制度
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不少职能,实际上可以由税务代理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
诸多经济发达国家都在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如美国、日本、韩国等。
我国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有关税务代理的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尚不够规范、全面。
此外,外部环境诸多因素的不成熟,使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发展缓慢。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过渡性措施成为必要。
随着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通过行业服务标准约束税务代理行为,形成税务代理民间自律机制,由具有职业操守与职业素质的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接触,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切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直接的“管”,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
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二)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1.整合税务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
整合税务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就是要紧紧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建立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各省税务局为辅的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集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国税机构、地税机构应及时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比如,做好信息数据的交换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实行“一户式”储存,并实现信息共享,既可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又有利于税务机关查询和掌握涉税信息,满足管理需要。
2.加快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连通、共享。
尽快实现与银行、财政、工商、海关以及重点纳税户的网络对接,建立税务信息共享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皂和工商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在沟通账户信息,查询、冻结存款和扣缴税款,加快推进申报缴款同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源控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