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项目

□公共办公(建筑面积㎡);□自用办公(建筑面积㎡);
□零售商业(建筑面积㎡);□超级市场、综合商场(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建筑面积㎡,座位数个);□影剧院、图书馆(建筑面积㎡,座位数个);
□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建筑面积㎡);□游览场所(建筑面积㎡);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含交通组织流线,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规定应该具备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备注:本《设计文件审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应与所需送审材料同时送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项所在区(县)
项目地址及所属区域
地址:
区域:□内环内□内外环间□外环外(在□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
(盖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
申报日期
设计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
项目用地性质
建设类别
□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
(在□内打√选择)
项目分类建筑使用功能及其单位指标(在□内打√选择并填写指标数据,可填多项):
。
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概况(在□内打√选择并填写指标数据,可填多项):
1、按用途分类:□小型客车泊位数个;□大型客车泊位数个;□无障碍泊位数个;
□货运车泊位数个;□其他类型泊位数。
2、按建设形式分类:□地面停车场(泊位数个);□地下停车库(泊位数个);
□地上立体停车库(泊位数个);其中,机械式泊位数个。
□医院(含疗养院)(建筑面积㎡,住院床位数张);
□商品房、动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户数套);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筑面积㎡,户数套);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上海停车场库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市停车场设置标准》规定,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如下:
1. 停车位数量:
- 汽车停车位:根据停车需求确定,一般应满足城市总停车需求的50%以上。
- 自行车停车位:按照汽车停车位数量的30%设置。
2. 停车位尺寸:
- 汽车停车位:标准停车位大小为2.5米×5米,停车位之间应有合适的间隔。
- 自行车停车位:应有足够的空间,方便自行车的停放和取用。
3. 停车场出入口:
- 出入口位置:应考虑交通流量、道路通行能力和停车场布局,合理设置出入口。
- 出入口数量: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停车位数量,合理设置出入口数量,确保流量顺畅。
4. 停车场设施设备:
- 车辆进出管理系统:安装自动收费系统、车牌识别系统、道闸、监控系统等设备,提升停车场管理效率。
- 照明设施:合理布局照明灯具,确保停车场内有足够的照明。
-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保障人员和
车辆的安全。
5. 停车场设计规范:
- 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不同通道,方便车辆进出。
- 车位之间应设置合适的通道宽度,保证车辆操作的空间。
-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标识和指示牌,指引车辆停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仅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划和设计。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指标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半径: ≥3米
坡道坡度:□直线纵坡 ≤15%
;□曲线纵坡
停车库净空高度: ≥2.2米 ;其他:
个(2 2 出); ;
;
; ; 。
-1-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说明
1、本《设计说明》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 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 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 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 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 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 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 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运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 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 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 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 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 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 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 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 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 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并实现住宅泊位与其他泊位在空间布置上 的隔离和后期使用管理上的分离。 (2)对于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 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 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

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等设施。
3.0.4 停车库(场)的设计采用标准车型应符合表 3.0.4 的规定。 表 3.0.4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车类型
设计车型外廓尺寸(m)
总长
总宽
总高
Ⅰ 微型汽车 3.5
1.6
1.8
Ⅱ 小型汽车 4.8
1.8
2.0
机
Ⅲ 轻型汽车 7.0
2.1
2.6
动
车
Ⅳ 中型汽车 9.0
2.5
3.2
Ⅴ 大型货车 10.0
2.5
4.0
Ⅵ 大型客车 12.0
2.5
3.2
非机动车 自行车
1.9
0.6
1.2
注:1.二轮摩托车按 2 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2.助动车按 1.2 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4
3.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4.本表机动车设计尺寸参阅《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相关内容。
1
2 术语
2.0.1 道路 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通行的场所。 2.0.2 主干路
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 能为主。 2.0.3 次干路
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集散主干路交通。 2.0.4 支路
3.0.5 停车库(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一般停车场地坪坡度不应小于 0.5%,停车库的楼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1%,且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4%。 3.0.6 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大型设施、停车库(场)、大型市场 且位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两侧,主次干路交叉口附近,城市出入 口道路,交通繁忙地区等,建筑面积大于 50000 ㎡的公共建筑或停 车位不小于 500 辆的工程项目,应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大型设施、停车库(场)、大型市场,停车位不小于 100 辆的工程 项目或位于内环线以内的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公共建筑、大于 50000 ㎡住宅小区;在其它地区建筑面积大于 50000 ㎡的公共建筑、 大于 100000 ㎡的住宅小区或机动车停车位不小于 200 辆的项目, 应在方案立项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见附录 A,并作为方案选址或 设计的重要依据。
09 (2014)DGJ08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设置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Standards for design of traffic and setting up parking garages (lots)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DG/TJ08-XX-XXXXJXXXXX-XXXX2014 上海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建交〔2011〕462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同济大学任主编单位,并会同有关单位,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以下简称2006《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的增速超过道路设施和停车设施供应量,城市交通矛盾日益凸显;为缓解新改建建筑的停车矛盾,并对城市交通进行需求管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交通管理和停车供需的现实情况以及未来5至10年的发展趋势,调整、更新2006《标准》中有关建筑工程停车位指标,成为一项亟需开展的迫切工作。
同时,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2006《标准》中建筑工程交通设计相关内容也需要更新,进行及时、全面修编。
本次修编工作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进行的。
本次调整主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指标前瞻性原则;区域差别化原则;建筑细分化原则;合理使用上下限原则。
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家、行业和本市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对各类主要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深入调研;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本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工作,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提出了兼顾科学性、实用性并适度超前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对原标准各章节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修改并完善相关术语。
20140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8.26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for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ofvehicularparkinglot(garage)DGJ08-98-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上海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281号文《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
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1.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2.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3.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4.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最后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主要起草人:孙志良何校初邬坚平董舒王瑛林立鲁君韩涛甘晓明许骞张心良姚俊鹏黄莹邓斌主要审查人:李磊孙文彤沈久忍陈峰方翠贞蔡俊目录条文说明Contents1总则1.0.1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上海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建设项目名称:委托建设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设计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评价等级:级交通设施施工单位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施工单位上年度质量信誉评价等级:级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号:交通设施设计单位负责人:交通设施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本单位承诺:本《交通设施布置图》与停车场(库)现场交通设施设置情况完全一致,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愿意参与、接受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加盖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公章)交通设施布置图资料目录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共 2 页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地面交通设施布置图)及地下(或地上)停车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共页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共页4.资料汇总光盘···················共 1 盘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合规性自查对比表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合规性自查对比表《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交通设施布置图》编制要求1.《合规性自查对比表》应按照以上格式文本、填写相关内容后出具;2.《停车场(库)分层交通设施布置图》应标注每层泊位类型、位置、编号、进出车道、车行流线以及每层各类标志版面图例(或照片)、安装位置、有关设计及安装指标等;3.交通设施设计、施工相关资质证书是指相关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现有的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颁发或登记的资质证书或登记证明材料等;4.上述表格和图纸均应以A4纸格式打印或折叠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交通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并将上述内容制作成光盘,粘贴在《交通设施布置图》封底。
上海市停车库设置标准

上海市停车库设置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上海市的停车难题日益凸显,停车库的设置标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停车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制定上海市停车库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停车库的位置应当合理。
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流量,停车库应当建设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枢纽等地方,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停车需求。
同时,停车库的位置还应当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停车库的规模应当与周边需求相适应。
根据周边人口密度、交通流量等因素,停车库的规模应当合理确定,既要能满足停车需求,又要避免过度浪费土地资源。
在建设停车库时,还应当考虑未来的城市发展规划,避免出现规模不足的情况。
另外,停车库的设施和管理也是关键。
停车库应当配备先进的停车设施和设备,如智能停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以提高停车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停车库的管理也应当规范,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停车体验,减少交通拥堵。
最后,停车库的建设还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停车库时,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未来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综上所述,上海市停车库设置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规划停车库的位置、规模,配备先进设施和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停车需求,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市居民的出行体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上海市停车库设置标准的完善和落实,为城市交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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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建设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停车场(库)地址
地址:
区域:□内环内 □内外环间 □外环外 (在□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应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并按照住宅、办公、酒店、餐饮、商业、医院、学校等不同使用功能描述其建筑面积、户数、客房数等相应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立体(多层)停车库㎡;
□其他(在□内打√选择并填写)
一般 客车泊位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按照所含的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型客车泊位等不同类型分别描述,其中含机械式泊位、子母式泊位等特殊泊位形式的单独描述):
无障碍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货物装卸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停车场(库)主要技术
指标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
指标 出入口数量:地面出入口个,车库出入口个( 进 出);车辆行驶通道/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平行式 □垂直式 □斜列式 □其他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半径:;坡道坡度:□直线纵坡;□曲线纵坡;停车库净空高度:;其他:。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说明
1、本《设计说明》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运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
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并实现住宅泊位与其他泊位在空间布置上的隔离和后期使用管理上的分离。
(2)对于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