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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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一、营业执照吊销的原因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在2021年以前,推行企业年检制度期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这也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原因,可以说99%的企业都是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2、企业的前置许可被吊销或撤销,在责令期限内,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被安监部门吊销了,那么该企业原有经营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这个经营范围就必须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取消掉,或者注销掉营业执照。

如果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工商局可以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3、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怎么办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当然,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

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起诉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而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

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若干法律问题刍议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若干法律问题刍议
理 注 销 手 续
照 , 市 场 主 体 是 非 法 人 企 业 、 人 企 业 的 分 支 机 构 或 如 法
者 个 体 工 商 户 , 吊 销 的 则 是 营 业 执 照 。 场 主体 被 吊 被 市 销 营业 执 照 后 即 丧 失 经 营 资 格 ,这 是 经 济 法 在 市 场 主 体 监 管 领 域 实 施 后 由 市 场 主 体 承 担 的 具 体 经 济 法 责 任 形式 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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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 销 营业 执 照 是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取 消 违 法 情 节 严 重

市 场 主 体 被 吊销 营 业 执 照 的 法 定 事 由
依 据 我 国 现 行 的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 市 场 主 体 被 吊
一~
部 性 的 表 现 分 为外 部 经 济 和 外 部 不 经 济 。 如 果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相 关 机 制 不 健 全 ,其 外 部 性 就 表 现 为 外 部 不 经 济 。 我 国 目前 的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制 度 已具 备 外 部 不 经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原 因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几 种 情 形 。 一 . 期 第 逾
不 参 加 年 检 。 加 强 对 市 场 主体 的 监 管 , 国 规 定 对 占 为 我 市 场 主 体 绝 大 多 数 的 企 业 执 行 年 度 检 查 制 度 。年 检 是 企 业 登记 机关 依 法 按 年度 根 据企 业 提交 的年 检材 料 . 对 与 企 业 登 记 事 项 有 关 的 情 况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于 2 0 年 新 修 改 06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怎么办?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

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别小看这个黑名单,它对列入的人三年内在全国经营都有一定影响)。

因此公司被吊销后,一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

二是向工商部门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并说明被吊销原因。

当然,如果确定3年内法人都不会受黑名单影响,也可以不申请解除。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听语音让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危害?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六大原因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

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

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后果及银行账户管理解惑

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后果及银行账户管理解惑

收稿日期:2018-07-16作者简介:张黎利(1986-),女,福建莆田人,民商法学硕士,现供职于泉州银行。

①2018年4月10日,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合并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后果及银行账户管理解惑□张黎利(泉州银行,福建泉州362000)摘要: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然而当前立法对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果并未作明确规定,致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论不休。

本文从梳理吊销和注销的法律定义、适用情形等入手,结合当前立法对吊销执照后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分析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法律后果及银行账户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业执照吊销;账户管理;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18)11-0050-052014年,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①下发《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继之,国务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于2014年、2016年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至此,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即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正式废止,然中国特有的吊销制度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当前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的界定,与实践中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冲突该如何消弭,亟待进一步厘清。

一、吊销和注销的法律概念范畴(一)法律定义。

在我国,营业执照为企业成立的必要条件。

如我国《公司法》第7条、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1条、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等,均明确“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遇到的新困惑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遇到的新困惑

Business Collection商务必读2322012年12月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遇到的新困惑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万建峰 张星海摘 要:后金融危机时代,温州经济市场出现很多新的经济现象,最为典型就是处于半产半停企业日益增多,给工商执法尤其是吊销营业执照带来新的困惑。

文章先从营业执照法律角度、有照不经营情形及无正当理由界定等进行分析,同时又对执法进行人性化思考,以此希望为执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吊销 企业执照 困惑 温州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12(a)-232-02当某一企业或者商铺不符合营业条件时,比如卫生条件不达标\不按时交纳税收等,工商部门有权利取消该商铺的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没有营业执照时就不能正常营业,如果继续营业,则是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作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最常用、最严厉和最有效的手段,目前全球正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整个经济市场出现许多新的经济现象,中国也毫不例外,作为中国制造业发源地的温州,出现较为明显的新情况。

下面就结合我们课题组前期到温州以乐清市为代表,开展企业吊销营销执照情况调研遇到的情况做一介绍,以便为相关部门在操作时提供参考。

1 新困惑的提出温州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日益增多,如各级供销社、电影院基本上有场地无经营;受炒房圈地的影响,有的企业就是想圈地增值,也无心经营生产;当然也有部分企业确实因为竞争不过对手,生产成本和亏损的原因,干脆不经营了。

但是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再参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行”。

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注销会自动注销吗

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注销会自动注销吗

个体户营业执照不注销会自动注销吗营业执照不会自动注销,但是办营业执照后超过6个月没有开业的,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一、营业执照自己会注销吗一、营业执照自己会注销吗不会自动注销,而是会被吊销。

超过一定年限没有年度申报的,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该公司的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高管、法人。

建议去注销该营业执照。

二、企业营业执照怎么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2.制作清算报告;3.刊登注销公告;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

三、营业执照企业年报怎么申报的 1.打开浏览器,在百度搜索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打开网页,点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后点击企业年报。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登录成功后在新的界面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的填录。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无需申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填报的年份,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录入,首先是基本信息的填录,根据提示进行填写。

5.按照页面流程填写,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浏览自己所填录的信息,再次确认自己所填信息的有无错误的地方。

6.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提交确认后,将会在公示系统中公示年报信息。

二、营业执照几年不审自动注销法律常识:一、营业执照两年不审,不会自动注销。

而是会被吊销。

超过一定年限没有年检,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该公司的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高管、法人。

建议去注销该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长期和临时两种。

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1、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注销,吊销与撤销

注销,吊销与撤销

企业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注销和吊销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都会产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不复存在的法律后果,但二者的行为性质及最终法律后果存在很大区别。

1、行为作出的主体不同。

注销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的登记程序,一般是经营主体实施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2、对两者的限制不同。

一是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企业注销后,一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三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二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有区别。

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受后继限制;而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了两点限制:一是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是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既表明了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也表明了其法人资格。

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寿终正寝”,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36条、40条、46条和4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的,可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吊销执照的法人法律后果(3篇)

吊销执照的法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

在我国,吊销执照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手段,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然而,吊销执照对于法人而言,不仅意味着其经营资格的丧失,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吊销执照的法人法律后果。

二、吊销执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

三、吊销执照的法人法律后果1.经营资格丧失吊销执照意味着法人失去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法人将无法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这对法人而言,无疑是重大的打击,可能导致其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

2.法律责任承担吊销执照后,法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1)退还投资者投资款项及利息;(2)承担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3)缴纳罚款、滞纳金等;(4)承担刑事责任。

3.信用记录受损吊销执照会对法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法人可能会面临融资难、合作伙伴信任度降低等问题。

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责任吊销执照后,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面临以下责任:(1)承担连带责任:如法人有债务,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2)限制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被限制消费;(3)限制高消费:如法人有违法记录,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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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公司法》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 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计量法实施细则》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 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 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 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 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出版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影管理条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 条 第十七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 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 顿,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 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 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 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 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 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第四十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 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可以处3000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 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 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条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条第二款
第五条第二款
第六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 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 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六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第十四条第二 款 第十六条第二 款 第六十四条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三款 第六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七十三条第 一款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一百九十九 条 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二 款 第二百一十二 条第一款
法规名称
条款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内容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 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 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 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 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 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 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 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 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 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 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 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 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 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 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 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 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 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 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吊 销营业执照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 消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 的报告的,---,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 照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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