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规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基础。
该法规对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1.1 职业病的定义与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慢性发病特点为主的疾病,包括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以及其他职业病。
1.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该法规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职责。
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卫生培训等。
劳动者则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保证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1.3 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诊断和鉴定。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雇主应当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职业病的赔偿该法规明确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若因职业病导致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抚恤金等。
二、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
2.1 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雇主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和培训。
2.2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雇主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2.4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雇主的宣传工作,提高自身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卫生法律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总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2 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 术语3.1 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 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4 法人:是指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组织。
3.5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6 主要法律文书:是指处罚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
一般是指在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处罚审批类文书。
3.7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执法机关内部工作程序或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8 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9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顺序的各种规范。
3.10 时间:本标准所称时间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3.11 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要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村、队。
3.12 基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
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
3.13 一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一般标准是指行政处罚案卷中,反映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范围的一般要求。
基本标准4主体合法:4.1 处罚主体合法:4.1.1 实施处罚的组织具有法定资格;4.1.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经过市政府或区(县)政府确认;4.1.3 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4.1.4 主要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4.2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4.2.1 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2.1.1 对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4.2.1.2 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4.2.1.3 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详解1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由工商登记设立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
内容
一、简介 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 四、主体认定 五、文书制作
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简介
(一)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 规章:《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说明:《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 适用包括传染病管 适用 传染病管 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在内的所有卫生 理、公共场所、 医政、职业卫生 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则。
(1)验收核实: 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 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进行核 查 (2)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制作 《结案报告》。 (2)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 如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
5、听证通知 (1)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 日 点和方式。 (2)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 日 地点。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 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6、听证会 (1)方式:公开进行。 (2)预备程序:宣布纪律、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3)正式程序: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申辩、双方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调查人员不享受此权)、制作听证 笔录。
送 达
(1)方式: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 寄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视为送达。 (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 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 。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

卫生行政处罚案案卷文号:XX卫(水、公、医)罚[年份]XX号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当事人: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受案号:结案号:办理结果:承办监督员:卷内终止页码:归档时间:归档人姓名:保存期限:XX卫生局卷内目录文号:案由: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日常监督(电话举报、XX移送)案发单位(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地址: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年月日时分案情摘要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处理意见:本案尚需进一步核实,建议XX科承办,呈领导阅示。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意见:同意经办人意见,请XX科核实后立案调查。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立案报告当事人:单位:(单位写全称,如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应将它隶属法人单位写上;个人写其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应再加上XX工商户户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地址:联系电话: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年月日发案时间:年月日发案地点:XX市XX路XX号+名称案情摘要: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违法事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法》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本案从XX年XX月XX日起立案,由XX科XX、XX承办。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被检查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性别职务地址:联系电话: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检查,检查记录:卫生监督员、在陪同下,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卫生监督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证件号码:、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续页)第页共页卫生监督员签名:、被检查人签名:证件号码:、年月日年月日甘肃省卫生厅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第 1 页共 2 页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与被调查人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询问机关: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后询问,询问内容:告知:我们是卫生监督员,今天就你《违法行为》一案了解情况,你应当实事求是地回答,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你要负责,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问:请问你和单位是什么关系?答:我是杨泽令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

前言本标准附录 A、B、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闯、赵静萍、张旭宏、冯志民、林丰全、霍烽、陈光伟。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归档案卷的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处罚档案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4 号 2003 年 5 月 1 日实施)《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 (国档发[1987]27 号)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归档案卷立档单位在其卫生行政处罚活动中形成的卫生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书、材料。
3.2 归档案卷整理将归档案卷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罗列、编号、编目、装盒的过程。
3.3 卷归档案卷的整理单位。
4 归档案卷范围4.1 依据材料:a)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应作为立案的文件、材料。
b)检举揭发申诉材料。
c)上级批件、会议决定等。
4.2 立案材料: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案件移送书等。
4.3 证据材料:现场检查笔录、问询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
4.4 案件裁量材料: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文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XXX地址:XXX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依照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案件基本情况1. 违法事实:简要描述被处罚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
2. 依据法律法规:列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作为本次处罚的依据。
3. 证据材料:陈述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材料。
二、处罚决定根据对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核实以及依法归类划定的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吊销证照等。
a) 罚款金额/方式:具体列明罚款金额/方式,如一次性罚款或者分期缴纳。
b) 暂扣/吊销证照:具体列明暂扣/吊销的证照种类和期限。
2. 措施决定:由于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a)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列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三、处罚的法律依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第X条规定,我局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四、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个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可以申请听证。
五、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对于罚款行政处罚,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缴纳罚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证明。
2. 对于暂扣/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自行上交/邮寄相关证照至我局。
3.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严格按照我局的规定执行,并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执行报告。
六、处罚结果的公示我局将对本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天。
公示期届满,如没有异议的,处罚结果即行生效。
七、监督投诉渠道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样本

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样本模板1: 正式风格行政处罚案卷样本一、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经核实,被处罚人XXX存在违反X法规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对被处罚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1. 案件调查对被处罚人涉嫌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处罚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详细每一项违规行为)2. 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以下证据:(详细证据,包括文件、照片、录音等)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根据法规,具体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应按照我部的要求,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被处罚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X日内履行相应义务。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1:相关证据材料2.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和规定的总称。
2. 被处罚人:指涉嫌违反法规的个人或单位。
3.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规对被处罚人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正式文件。
------------------------------------------------------------------------模板2: 随意风格行政处罚案卷样本一、案件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被处罚人XXX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1. 案件调查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被处罚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详细每一项违规行为)2. 证据收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收集到了以下证据:(详细证据,包括文件、照片、录音等)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我部决定对被处罚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根据法规,具体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履行方式被处罚人应按照我部的要求,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卫生行政处罚办案

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其次要注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被监督人签收:黄六 2008年7月10日
新兴市卫生局(盖章) 2008年7月10日
《卫生监督意见书》
6、 实施“取缔”措施时,是否可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如何使用?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献血法》第十八条、《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第二十五条涉及到取缔)
• 收集违法证据:使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相、录像等查明违 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
据相互印证,构成证据链。
《现场检查笔录》
5、注意事项:
• 制作的程序和手段要合法: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 件后检查,对检查记录经被检查人核对写明“以上笔录属 实 ”并签名 。对被检查人不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 笔录上注明其不签名的原因**。
• 检查笔录、拍照、摄像等应当现场公开进行 。
• 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时,应分别制作,不能 结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笔录;在同一地址内的不同功能分区, 属同一现场,可以制作一份笔录。
督相关;要重点记录主要的违法事实。
• 要准确、规范、具体。不能笼统、抽象,不能使用简称
• 要注意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如应当记录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
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为顾客服务等
• 要同时记载现场检查活动和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如现场
调取了相关物证、现场进行了拍照、摄像、采取了行政控制或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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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及依据依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违反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规定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规定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用人单位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1)适用范围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指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提供说明书、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案(1)适用范围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警告并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
★7.隐瞒职业病危害案(1)适用范围●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8.急性职业损伤事故防范措施不当案(1)适用范围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未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9.使用国家禁用的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材料案(1)适用范围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0.转移职业病危害作业案(1)适用范围●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1.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擅自拆除、停用案(1)适用范围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2.违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上岗管理案(1)适用范围●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指未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的;●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3.违章指挥案(1)适用范围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4.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1)适用范围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中违反各项规定,导致劳动者发生异常的损害,如短时间内群体发病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等。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未经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案(1)适用范围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管理规定案(1)适用范围●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17.违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案(1)适用范围●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罚款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8.未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结果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3)行政处罚●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未建立和公布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案(1)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2)适用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