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
它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包括: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改进创新,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
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规定了本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第十条规定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制定落实计划、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2024年公司企业工作推进督办办法

公司企业工作推进督办办法第一章督办目标第一条为提高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运转质量和效率,增强重要部署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高效、长效的抓落实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令出必行、落地生根,根据《xx公司委推进工作落实跟进督办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推进工作落实跟进督办办法。
第二条以推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为目的,以提高决策执行力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确保工作部署事项落地见效。
第二章督办任务第三条上级重要会议部署事项的落实(一)参加省府国资、XX 省xx集团组织的重要会议。
主要指省府国资、XX 省xx集团领导主持或参加涉及公司的各类会议。
省府国资、XX 省xx集团领导召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的各类会议。
(1)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
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整理会议精神、信息登记、材料收集。
需提交会议学习贯彻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领相关人员参加的。
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由参加部门负责整理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报送公司经理办公室。
需上会学习贯彻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单独参加的。
参会领导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公司经理办公室,需上会学习研究的,可安排涉及承担任务的部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二)省府国资、XX 省xx集团领导到公司调研、召开会议或组织研究工作。
由公司经理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司经理办公室要对以上2项上级重要会议部署的重要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办理落实情况。
建立办结销号制度,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按期办理和反馈办理结果,对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方式督办落实,动态跟进跟踪,督促推进落实。
第五条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公司经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各部门、子公司目标责任书,要将与XX 省xx集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所有内容分解其中。
公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公司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公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各层级的督办工作,包括督查、催办、协调等各类工作。
第二章督办责任第三条一把手负责制公司领导层应当树立自上而下的管理思想,将各项工作的督办责任划分到各级领导,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形成一把手负责制。
第四条各级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分管工作的督办责任明确划分给下属,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各级负责人应当履行好督办职责,及时催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具体岗位责任制公司在各个部门中设立具体岗位,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的督办,并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工作的推进。
第三章督办流程第六条督办信息收集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收集下级工作的完成情况,并了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督办要求制订上级领导根据收集到的督办信息,制订具体的督办要求,并明确要求的完成时间。
第八条督办通知下发上级领导根据督办要求,发出督办通知,明确督办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督办反馈被督办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
第十条督办分析上级领导应当根据反馈情况,进行督办结果分析。
对于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督办手段第十一条督查第十二条催办第十三条协调对于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协调困难的工作,上级领导应当发挥调解作用,帮助各部门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公司将督办工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督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第五章监督与总结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督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督办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总结提升公司领导应当定期总结和提升督办工作的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督办机制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
2023年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集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要领导安排的重大工作事项等按时、保质、高效的完成,进一步落实“简约、落地、担当”企业文化理念,强化各单位(部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为确保各项督查督办工作事项高效推进,集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各类督查督办事项下发进行决策,对督查督办工作分类、完成结果等进行判定,并根据完成情况做出奖惩决定。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集团总经理副组长:集团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工程管理部、市场商务部、项目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主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主要负责跟踪推进各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度,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应用。
二、督查督办事项来源1.集团主要领导安排(关注)的非常态化工作;2.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等确定的非常态化工作;3.集团主要领导基层调研、召开现场办公议确定的重点工作;4.集团周例会安排的非常态化工作;5.上级单位安排的工作。
三、督查督办事项类别(一)效能监察事项集团主要领导安排(关注)的非常态化工作;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等确定的非常态工作;集团主要领导基层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及上级单位安排的与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均列为效能监察事项,作为绩效考核扣减分事项。
根据效能监察工作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度、重要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将上述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细分,具体划分为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两类,具体事项分类由领导小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定。
(二)常规督办事项周例会安排的非常态化工作事项作为常规督办事项进行督办,直至办结。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投资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XX公司)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XX公司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对工作任务承办单位(部门)的各类工作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一)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以及对XX公司有关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XX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总经办、领导班子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XX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落。
(四)下属单位向XX公司上报的重要请示,涉及XX全局工作开展需跟踪落实的。
(五)XX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电话、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 1 -第二章督办工作职责第四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XX公司领导负责XX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XX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单位(部门)、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对下属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1.监督检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督办工作的记录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单位(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办公室归档。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使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于用发展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
发展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公司中心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帮助解决,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推动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该室工作职责有: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备案立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直接参与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查处工作;收集督查督办工作信息,撰写办结报告向公司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对于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推诿拖拉或干扰督查督办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
所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必须坚持全面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详细说明承办事项推进情况,真实准确地反馈工作开展中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办理结果的报告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七条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
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计入该部门、子公司和本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减分因素,子公司年度考核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为了落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质量,制定了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阐述,主要内容如下:一、督查督办的目的和职责1.1目的: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2职责:制定制度和政策,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监督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出督办意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和方式2.1内容: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绩进行监督和评定,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国有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高效运营。
2.2方式:通过下发工作通知,召开工作会议、督查现场、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标准和要求3.1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有企业进行绩效评定和财务审计,确保企业运营合法合规。
3.2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估,建立社会责任和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和执行4.1实施:建立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督查计划,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4.2执行:督查督办工作由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人员共同执行,并将督查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和奖惩5.1考核: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绩效评价等,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
5.2奖惩:对督查督办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惩处。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施与考核办法是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
国有企业应认真落实办法,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
公司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和目标1. 督查范围包括公司集团内部各业务单位的经营管理、生产运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 督办目标是及时发现并解决各业务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安全高效进行。
三、督查督办的机制和程序1. 建立督查督办小组,由公司集团领导任命,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督办小组每月召开例会,讨论分析各业务单位的工作情况,确定督查督办的重点和优先事项。
3. 督查督办小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工作督查,如定期巡查、检查、抽查等,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4. 在发现问题时,督查督办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5. 督查督办小组每季度向公司集团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
四、督查督办的责任和权力1. 督查督办小组对于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业务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情况。
2. 相关业务单位应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3. 督查督办小组有权对相关业务单位提出督促要求,要求其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4. 相关业务单位应及时向督查督办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计划。
五、督查督办的评估和奖惩制度1. 督查督办小组应定期对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对于表现突出的业务单位,公司集团应给予嘉奖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做好工作。
3. 对于工作不达标的业务单位,督查督办小组应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并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集团内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公司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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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落实中央及总部关于督办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督办工作,促进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各层级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处室、各下属二级单位。
1.3 规范内容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督办工作,分为政府级督办和公司级督办。
政府级督办是指对地方政府领导通过文件、会议、调研、批示等形式作出的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所开展的督办工作;公司级督办是指对公司领导通过文件、会议、调研、批示等形式作出的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所开展的督办工作。
2 职责分工
2.1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有公司级督办专岗。
2.1.1 负责制修订公司级督办的相关管理制度。
2.1.2 负责公司级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管理。
2.1.3 负责督办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以及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等。
2.1.4 负责政府级督办承办主体,负责政府级督办的组织落实、情况反馈。
2.2 公司机关各部门是公司级督办的发起主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司级督办的发起、跟踪、评价和呈报。
2.3 公司机关各部门是公司级督办的承办主体,负责公司级督办的组织落实、情况反馈。
2.3.1 承办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办单位做好督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向督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协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配合做好所承担的协办工作,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2.3.2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专岗,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督办工作,督促本单位具体承办部门落实公司级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2.3.3 各单位领导班子是抓落实的主体,主要领导是落实公司级督办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公司级督办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2.4 企业管理处负责将督办评价结果纳入承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兑现;人力资源处负责将督办评价结果纳入承办单位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3 工作范围
3.1 以下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立项督办。
3.1.1 公司布置的月度重点工作。
3.1.2 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生产经营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等会议部署的重要事项。
3.1.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对外部来文来电、内
部文件、签报等作出的批示要求。
3.1.4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时要求的重要事项。
3.1.5 省、市地方政府及总部部署的重大专项工作。
3.1.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以下督办事项,由机关处室负责立项督办。
3.2.1 公司布置的行政年度重点工作由企业管理处负责立项督办;公司布置的党群年度重点工作由党委工作处负责立项督办。
3.2.2 公司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部署的重要事项,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立项督办。
3.2.3 公司其他领导对外部来文来电、内部文件、签报作出的批示要求,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及其他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项主管机关处室负责立项督办。
4 工作程序
4.1 立项
4.1.1 机关处室要按照督办事项范围,及时立项督办,做到应督必督,逐项督促落实。
必要时,可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发起督办。
4.1.2 督办立项时,要对督办事项进行再思考、再研究、再深化,明确工作计划及目标、承办单位、办理要求等,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复核。
4.1.3 办公室复核主要对督办立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保证公司级督办的规范性、严肃性。
审查内容包括:检查督办事
项是否为公司领导班子决策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的内容,是否存在同一事项重复督办的情况,设定的督办条件是否符合管理规则等。
4.1.4 督办事项设定的工作计划要具体、明确、可操作,工作目标要准确、清晰、可衡量,表述严谨规范、言简意赅。
督办单位可以在立项前与承办单位就计划目标进行沟通,也可以在立项后要求承办单位补充填报计划目标。
4.1.5 每个督办事项只能设定一个主办单位,如确需多个单位主办,应当分别立项发送不同单位;协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数量不受限制。
4.1.6 督办事项命名规则。
督办事项为会议纪要内容的,命名为“X年X月X日《会议纪要名称》(会议纪要编号)”;督办事项为公文内容的,命名为“X年X月X日《公文名称》(公文文号)”;督办事项为领导批示内容的,命名为“XX同志X 年X月X日在《批示件名称》上的批示要求”,多位领导进行批示的,命名为“XX、XX同志在《批示件名称》上的批示要求”;督办事项为领导调研内容,命名为“XX同志赴XX单位调研时的有关要求”;督办事项为专项工作内容的,命名为“关于XX工作的部署要求”。
4.1.7 立项时限要求。
月度重点工作督办,应当在重点工作分工意见下发后1周内完成立项;年度重点工作督办,应当在重点工作分工意见下发后1月内完成立项;常规督办事项,应当在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正式下发或领导作出批示指示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紧急督办事项,应当于当日立项。
4.1.8 办理时限要求。
督办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单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