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公务员请休假制度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一、各种假期规定1.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1)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三天。
法定节假日的分类与解读

法定节假日的分类与解读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范围内统一休息的特定的日子。
本文将对法定节假日的分类和解读进行介绍。
一、法定节假日的分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节日、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1. 公共节日公共节日是指全国范围内统一休息并且具有纪念意义的特定日子。
目前我国设立的公共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 元旦:每年1月1日,是新年的第一天,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人们通常会举办庆祝活动,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 春节:农历新年,也被称为中国年,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春节是全国范围内连续休息三天,人们会进行拜年、放鞭炮、观看春晚等习俗活动。
- 清明节: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国传统的祭祖节日之一。
在清明节,人们会扫墓、祭祖、踏青等。
- 劳动节:每年的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这一天是为了纪念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而设立的。
人们常会参加各种庆祝活动,如游园、郊游等。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
人们会吃粽子、赛龙舟、挂艾草等,以祈求平安和祈福。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
人们会赏月、吃月饼、拜月等,表达对家人团圆的渴望和思念。
- 国庆节:每年的10月1日,是我国的国庆日,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人们会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如阅兵式、焰火表演等。
2. 法定休息日法定休息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每周休息一天的日子,即周末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或星期日。
3. 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全国性放假日子,如春节和国庆节所放的假期。
二、法定节假日的解读法定节假日的设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首先,法定节假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可以休息放松,调整身心,增强工作积极性。
其次,法定节假日是文化传承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
在公共节日中,人们可以举行各种传统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团结。
国家请假休假制度

国家请假休假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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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览表

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览表以下是2024年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各节假日的日期和放假安排。
在制定年度计划和安排假期活动时,请参考以下内容。
元旦节•日期:2024年1月1日(周一)•放假安排: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
共3天。
元旦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举行各种庆祝活动,例如欢迎新年的晚会、梦想与目标的许愿等。
此外,许多人在这天还会和家人朋友一起欢聚,共度美好时光。
春节•日期:2024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周五至周四)•放假安排:2月10日至2月16日放假。
共7天。
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国人民最隆重、最热闹的节日。
春节放假时间较长,通常人们会提前准备年夜饭,贴春联、挂灯笼,燃放烟花爆竹,向亲戚朋友拜年等。
此外,也是一年中最适宜家人团聚、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
清明节•日期:2024年4月5日至4月7日(周五至周日)•放假安排: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
共3天。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祖节日,也是缅怀先人、扫墓的重要节日。
在清明节期间,人们会扫墓祭祖、踏青赏花、放风筝等。
此节日也是春天到来的象征,许多人会利用假期外出游玩,感受春天的气息。
劳动节•日期:2024年5月1日(周三)•放假安排:5月1日放假。
共1天。
劳动节是为了纪念全世界劳动人民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参加各种庆祝活动,如劳动节游行、娱乐演出等,以表彰劳动人民的辛勤付出。
端午节•日期:2024年6月6日至6月8日(周二至周四)•放假安排:6月6日至6月8日放假。
共3天。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包粽子、赛龙舟、挂艾草和抛蒲鞋等。
此外,端午节期间还有著名的端午节龙舟赛,吸引了许多游客和观众的关注。
中秋节•日期:2024年9月13日(周五)•放假安排:9月13日放假。
共1天。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工作中,职工享有多种假期,这些假期不仅是职工休息和调整的机会,也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
了解这些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我国目前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在这些节日里,职工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是年休假。
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带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来说说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请病假。
病假的期限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
一般来说,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病假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婚假也是职工关注的一个重要假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现标准:(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一、带薪年休假(也称工休假)(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院在岗工作人员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各项津补贴发放。
(三)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每位职工年休假时间,须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初步认定,经人事科核准工作年限科室留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全年分段安排时间不超过两次,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医院统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两周以上的;6、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科室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申请年休假应相互沟通告知,科内工作安排妥当方可填写离院申请表经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科内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建立休假台帐,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七)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科内工作并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并在院务办、人事科等部门备案。
(八)人事科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负责处理职工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二、病假所有职工休病假均需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医院社会医学科盖章方为有效。
(一)工作人员病假超过10天不满30天(一月)的,当月绩效工资不予享受;(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除执行第(一)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除执行第(一)(二)条,须提供个人病历。
国家规定各种假期的标准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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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
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