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规定依据

合集下载

员工休假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与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与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合理规范员工休假与假期管理,提高员工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供应员工良好的工作生活平衡,本制度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

第二章休假类型与假期时长第三条年假1.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即享有年假权益,享受带薪年假。

2.年假依照员工入职满一年至五年,每年享受带薪年假 5 天;入职满五年以上,每年享受带薪年假 10 天。

3.年假可以累计,但最高累计时长不得超出 2 倍的年假天数。

第四条病假1.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2.病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不超出 12 个工作日的病假期间享受带薪病假,超出 12 个工作日的病假期间享受无薪病假。

3.累计的病假天数应在肯定周期内清零,具体周期由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第五条事假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事假一般为无薪假期。

2.事假期间的时间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敏捷布置,一般不超出 5 个工作日。

第六条婚假1.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

2.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带薪婚假 3 天;合同制员工结婚,享受带薪婚假 2 天。

3.婚假应提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产假及陪产假1.员工怀孕期间,享受产假和陪产假。

2.女员工享受带薪产假 98 天;男员工享受带薪陪产假 15 天。

3.产假和陪产假应提前至少 60 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第八条丧假1.员工因直系亲属失去享受带薪丧假。

2.死亡的父母、配偶、子女,享受带薪丧假 3 天;死亡的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享受带薪丧假 1 天。

3.丧假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丧葬证明。

第九条其他特殊假期1.员工可以依据特殊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特殊假期。

2.特殊假期的具体天数和薪酬待遇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布置。

学校放假制度依据

学校放假制度依据

一、教育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学生的假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学周安排,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休息、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部门政策依据1.《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2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生的假期,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同时要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2.《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教基一〔2015〕1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假期安排的指导,严禁学校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占用学生的休息时间。

3.《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教基二〔2016〕2号):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假期安排的监管,确保学校严格执行假期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假期时间。

三、学校实际情况依据1.学生身心发展需求:假期是学生身心放松、调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合理的假期安排有助于学生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学习效果。

2.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假期时间,确保学生在假期内能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家庭需求:家长对学校假期安排有较大的关注,学校需要充分考虑家庭需求,合理制定假期安排。

4.社会资源利用: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国际经验借鉴1.美国:美国中小学假期较长,一般分为夏季、冬季、春季和秋季假期,其中夏季假期最长。

美国学校假期安排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假期休假制度

假期休假制度

假期休假制度背景假期休假制度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享受休息,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套规定。

该制度旨在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让员工能够在劳动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与放松,同时保证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假期类型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我们制定了以下几种假期类型:1. 年假:员工在满一年工作后有权享受年假,具体的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而定。

2. 带薪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时,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带薪病假,以便员工有足够的时间康复。

3. 带薪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带薪事假,以便员工能够处理个人事务。

4. 节假日:员工将根据国家法定假日享受休息,具体安排将根据公司的时间表而定。

5. 婚假:员工结婚时将享受一定的婚假,以便员工有时间进行婚礼及新婚生活的安排。

申请和批准员工在享受假期休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假期申请。

主管将根据部门情况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假期。

批准结果将及时通知员工,并记录在公司的假期管理系统中。

替补和安排为保证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一个部门中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定数量的员工休假。

因此,员工的假期将根据部门的需求和员工的先后申请时间进行安排。

如果同一时间内有多个员工申请假期,部门主管将会依据公司规定的优先级和替补规则,选择合适的替补员工。

假期管理公司将使用假期管理系统来管理员工的假期信息。

员工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自己的假期余额,并提交假期申请。

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使用该系统来核对和管理员工的假期情况。

违规处理如发现员工在假期休假制度方面违规行为,公司将会依据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员工被记警告、扣发工资或者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结束语假期休假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员工的休息与放松,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

希望大家能够合理利用假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共同建设一个健康、积极的工作环境。

假期安排和调休制度

假期安排和调休制度

假期布置和调休制度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员工的假期布置和调休,提高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乐观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员工,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假期布置第一条年假1.全部在职员工入职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依照员工入职满一年后的工作日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年假天数 = 入职满一年的工作日 / 365 * 年假基准天数其中,年假基准天数为每年折算的工作日天数,固定为15天。

2.员工可以选择将年假分为多次使用,但每次使用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能连续使用超出15个工作日。

3.员工须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年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享受年假,特殊情况下可以与上级领导进行协商。

第二条病假1.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交病假申请,并供应相关医疗证明。

2.病假依照实际病假天数计算,扣除员工工资。

3.连续病假超出3天的,员工须供应健康恢复证明。

第三条事假1.员工需要请事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事假申请,并说明假期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事假依照实际请假天数计算,但事假连续超出3天的,员工需要供应相关证明。

3.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将依照实际请假天数进行扣除。

第四条婚假1.员工结婚后,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2.婚假的天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具体天数依据员工工作总日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婚假天数 = 工作总日数 / 365 * 婚假基准天数其中,婚假基准天数为每年折算的工作日天数,固定为10天。

3.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婚假申请,并供应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料子。

第二章调休制度第一条调休申请1.当员工显现加班等特殊情况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时,可以申请调休。

2.调休申请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享受调休。

3.调休申请应包含加班的具体时间、原因以及希望调休的日期。

第二条调休计算1.加班时间满1小时或1小时以上,可依照实际加班时间折算为调休时长。

2.调休时长最小单位为半天,最长为连续工作7天。

假期排班制度

假期排班制度

假期排班制度一、前言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假期布置,并确保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转,特订立本《假期排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二、假期分类依据假期的性质和来源,假期分为以下几类:1.法定假日: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日,包含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假:指员工在任职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年假。

3.病假: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4.调休假: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休的情况。

5.婚假:指员工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

6.产假/陪产假:指员工因怀孕、生育或参加陪产需要请假的情况。

7.丧假:指员工因亲属(直系亲属或配偶)丧亡需要请假的情况。

三、假期申请和审核1.员工应提前提交假期申请,包含假期类型、具体时间及请假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如病假需要供应医生证明)。

2.假期申请需要经所属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生效。

3.部门主管应依据生产计划和员工情况合理布置假期,并及时将布置结果通知员工。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假期布置,员工应提前与所属部门主管协商,并提交相应的调休申请。

5.临时加班或紧急情况下需要请假的员工,应当尽可能提前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假期使用和延期1.法定假日和年假应依照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故拖延。

2.病假超出三天的员工,需供应医生证明,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调休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4.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的使用和延期应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员工应提前与所属部门主管协商。

5.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的多人同时申请休假的情况下,部门主管应依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合理布置,避开影响正常生产。

五、违规处理1.假期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违规使用假期的,将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违纪处理。

2.供应虚假证明料子或有意误导审核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3.有重点影响或恶意利用假期导致工作混乱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寒暑假法律规定(3篇)

寒暑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寒暑假是我国学校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休息、调整和补充学习的机会。

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寒暑假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寒暑假的定义、法律依据、时间安排、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寒暑假的定义寒暑假是指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在每年冬季和夏季为学生安排的休息时间。

冬季寒假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月至2月,夏季暑假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至8月。

寒暑假期间,学生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调整身心,充实自我。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和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和活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占用学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4.《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寒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四、时间安排1.冬季寒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冬季寒假时间一般为1个月,即从1月1日至2月28日。

2.夏季暑假: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夏季暑假时间一般为2个月,即从7月1日至8月31日。

3.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暑假时间一般为2个月,即从1月1日至2月28日,7月1日至8月31日。

五、权益保障1.学生权益保障(1)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寒暑假的规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假期时间。

(2)学校应确保学生在假期期间享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不得占用学生的法定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或组织活动。

假期计算规定

假期计算规定

假期计算规定假期是指受雇员工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获得的休假时间。

在管理上,假期的计算和使用需要有一定的规定和约束。

本文将详细介绍假期计算规定,包括法定假期、带薪假期和特殊假期的计算方法,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假期调整规定。

一、法定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享有的法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是指员工在每周工作六天的单位中,享受的每周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年度休息日。

1. 公休假计算规定根据劳动法,员工在每周工作六天的单位中,每人每周享受公休假一天。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每月工作天数和每周休息天数来确定。

如果一个月的工作天数为26天,那么根据比例计算,员工享有的公休假日数为天数为26/6 ≈ 4.33天,即四天半。

2. 法定节假日计算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享受连续休息。

二、带薪带薪假期是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岗位等级,规定员工享受有薪休假的时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年假计算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5天带薪年假。

如果员工工作满年限不满一整年,年假的计算按比例进行。

例如,某员工工作满8个月,那么根据比例计算,该员工的年假为8/12 × 5 = 3.33天。

2. 病假计算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生病需要请假,享有带薪病假。

病假的计算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来计算,并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带薪病假。

3. 婚假和产假计算规定员工结婚和生育的假期计算遵循不同的规定。

婚假的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公司制度来定,通常为3-7天不等。

产假的天数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为98天。

三、特殊特殊假期是指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员工的额外假期,如事假、调休假等。

计算规定如下:1. 事假计算规定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带薪事假。

事假的计算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来计算,并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带薪事假。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类假期规定(广东省广州市)
(一)年休假
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7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年12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2009年1月23日
(二)探亲假
1.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2号)
2.《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
3.《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府〔1981〕179号)
4.《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
5.《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81)粤财行字第25号)
6.《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7.《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1年3月14日
8.《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
(三)婚假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四)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期
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
2.0
3.27
2.《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1984.02.01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988.09.01
4.《颁布〈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16号)1989.01.29
5.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
6.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
7.《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8.《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病假
1.《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64〕中劳薪字第60
号、〔64〕会通字第5号)
2.《关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是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通知》(〔65〕内人工字第120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