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

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教育部关于寒暑假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决定对寒暑假进行相关规定,以确保学生的假期充实而有意义。
一、寒暑假的安排1. 寒暑假的时长为六周,分别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期间。
寒假通常安排在年末年初,持续约三周;暑假安排在每年夏季,持续约五周。
具体安排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 学校在假期期间应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清洁工作,以保障师生在新学期开始时的良好学习环境。
3. 学校有义务对学生的寒暑假作业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任务。
二、学生在假期的活动1. 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休闲时间。
可以选择参加有益的培训班、自习班或文化活动营等,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学生可以选择适当的休闲活动,如运动、阅读、旅游、社会实践等,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锻炼身体和社交能力。
3. 家长应对孩子的假期活动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关注,确保孩子能够良好地安排时间和充分利用假期资源。
三、学校与家长的合作1.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协作,向家长传达寒暑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确保家长对寒暑假活动的支持和参与。
2. 学校可以鼓励家长组织适当的社区教育活动,如亲子阅读、科普实践等,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3.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或教育讲座,提供有关学生假期规划和教育方法的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为孩子规划假期活动。
四、评估与反馈1. 学校应对学生的寒暑假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通过多种方式记录学生假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鼓励学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收获。
2. 学校可以组织寒暑假成果展览或交流活动,让学生展示他们在假期中所取得的成就和收获,激发他们进一步的学习动力和兴趣。
3. 学校应收集和总结学生寒暑假活动的经验和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假期学习和发展机会。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一、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公司关于假期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合理调整工作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及休假条件第四条公司员工享有以下假期: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2. 年休假: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3. 病假:员工因疾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4. 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可申请事假。
5. 婚假:员工结婚的,可申请婚假。
6. 产假:女员工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7. 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陪产假。
8.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
9. 调休:因工作需要,员工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调休。
第五条员工休假条件:1. 员工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员工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休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
第三章假期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假期申请:1. 员工休假前应填写《休假申请表》,详细说明休假理由、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2. 《休假申请表》经直属上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七条假期审批:1. 直属上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批。
2. 人力资源部门对休假申请进行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 休假审批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
第四章假期工资及福利第八条员工休假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2. 病假期间,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3. 事假期间,员工工资按请假当月工资的80%支付。
4.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假期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公司设立假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假期管理工作。
关于假期的最新规定(假期有关规定)

关于假期的最新规定(假期有关规定)探亲假多少天2023年新规定是怎样的?1、探亲假最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2、探亲假2023年新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4、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1、有法律规定。
年假规定是属于国家法定假期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年休假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3、劳动法关于员工年假的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出国探亲假2023年新规定探亲假国家2023年最新规定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一、带薪年休假(也称工休假)(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院在岗工作人员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各项津补贴发放。
(三)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每位职工年休假时间,须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初步认定,经人事科核准工作年限科室留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全年分段安排时间不超过两次,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医院统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两周以上的;6、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科室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申请年休假应相互沟通告知,科内工作安排妥当方可填写离院申请表经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科内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建立休假台帐,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七)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科内工作并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并在院务办、人事科等部门备案。
(八)人事科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负责处理职工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二、病假所有职工休病假均需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医院社会医学科盖章方为有效。
(一)工作人员病假超过10天不满30天(一月)的,当月绩效工资不予享受;(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除执行第(一)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除执行第(一)(二)条,须提供个人病历。
《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之一各类假期规定

《考勤管理制度》范本之一各类假期规定(一) 《考勤治理制度》范本之一各类假期规定(一)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文件【201*】104号签发人:考勤治理制度第四章各类假期规定一、病假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需供应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供应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50%计发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60%计发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70%计发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80%计发(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40%计发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50%计发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60%计发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根本工资按70%计发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80%赐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临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根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状况,根据半天事假处理。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状况,根据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

各类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假期工资计算规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假期工资计算规定:1.常规假日工资计算: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员工在常规假日(如国定假日或周末)工作时,通常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这被称为“加班费”或“双倍薪酬”。
具体加班费率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2.加班工资计算: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时,通常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正常情况下,加班工资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正常工资的1.5倍或2倍,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3.年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如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的年假。
年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劳动法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4.病假工资计算: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生病时有权享受带薪的病假。
病假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证明才能享受病假工资。
5.法定假期工资计算:劳动法通常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假期,如婚假、产假、丧假等。
这些假期的工资计算通常是基于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并且可能有特定的限制和要求。
6.累积假期工资计算: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未休假的情况下可以将假期累积到下一个工作周期。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累积的假期通常会转化为工资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还可能会受到特定行业或公司规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员工权益,雇主应当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并确保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假期工资。
同时,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享受的假期工资待遇,并在需要时与雇主沟通。
关于职工假期管理制度

关于职工假期管理制度一、职工假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年假制度:年假是指职工在职期间享有的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的年假天数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越长,年假天数越多。
2. 带薪病假制度:职工在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受伤时,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工资病假期不低于15天,并且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3. 事假制度:事假是指职工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事假通常需要提前报备并得到公司的批准。
在《劳动法》中规定,职工每年享有带薪事假5天,超过5天的事假将会影响工资。
对于长时间需要请假的情况,公司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理。
4. 婚假制度:婚假是指职工因结婚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享有婚假一般不少于3天。
5. 产假制度:产假是指职工因怀孕生产享受的带薪假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
6. 陪产假制度:陪产假是指职工的配偶因生育需要请假休息的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工的配偶可以享受陪产假。
通常不少于7天。
7. 丧假制度:丧假是指职工因家庭成员去世需要休假的假期。
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丧假期。
8. 调休制度:调休是指职工因需要在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工作时,可以在其他时间得到相应的补休。
通常需要提前申请并得到公司的批准。
以上是一些职工常见的假期种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假期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职工假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职工休息权益:假期是职工在长时间工作后得到放松和休息的机会,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维护身心健康。
因此,假期管理制度能够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2. 提高生产效率:合理的假期管理制度能够保证职工在长期工作后得到足够的休息,促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专注和积极,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3. 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健全的假期管理制度能够彰显企业对于员工权益的重视,展现企业的人文关怀,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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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各类假期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假期管理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休假
1、凡与本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按照《聘用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工龄以档案记录为准。
)
2、公司员工的连续工龄在上半年达到规定休假期的,从下半年起可享受年休假。
在下半年达到规定休假期的,从次年或下一年度起可享受年休假。
3、员工年休假采取填写休假单按级请假的办法。
4、在连续年休假中,双休日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
5、员工请休年假,必须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年休假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休假。
6、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7、员工离职的,按国家规定计算应享受的实际休假天数。
二、探亲假(配偶或父母在异地的)
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可休探亲假。
(由办公室归口办理)
1、探亲假期内的时间计算含每周公休日。
2、探亲假的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给予。
3、探亲假期在15天以内的,当月绩效部分按50%发给;1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部分。
4、员工未提出休探亲假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婚假
1、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批准日期为准,假期3天,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假一周,共10天。
2、婚假期间薪金照发。
3、员工请婚假应凭结婚证书到公司办公室办理。
四、产假、哺乳假
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晚育男方,可享受3天陪产假。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或岳父母、公、婆丧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残废或岳父母、公、婆丧亡时需本人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薪金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由本人自理。
六、其他各类公假
1、在职员工因房屋拆迁搬家、凭区、县房管部门的证明,可给公假3天。
2、少数民族节日可根据有关国家规定执行。
3、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假期,如义务献血、实行计划生育、女员工公假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