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基本要求_(20_Dec_XXXX)
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_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

2021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_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香港上市的条件是什么1最基础的就是要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筹资用途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相关规定。
2在资金方面,上市前三年的合计溢利要达到5000万港元,且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上市的时候,市值须达1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达到25%,假如发行人市场超过了40亿港元,持股量可降低到10%。
3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管理结构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层长期稳定,管理水平较高,3年业务纪录期,必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4公司上市后分红派息,得有可靠的外汇****,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必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上市则是股票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都制定了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而香港资本市场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是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
而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的是规模较小、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上市与新三板上市有哪些区别1投资者不同:新三板的投资者多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且投资门槛比较高;而a股投资门槛相对比较低,国内散户仍然占据主体。
2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者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a股采用的是竞价交易的方式。
3挂牌要求不同:新三板企业挂牌难度低,大多数的企业都是符合挂牌要求的;而a股市场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对于注册资本、盈利额都是有要求的。
新三板主要是为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大部分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交易市场。
因而普通股民很少能够参与交易新三板股票的机会。
终止上市会怎么样1对于股票而言,终止上市后,股票一般会进入到新三板市场中交易,新三板是一个缺乏流动性的市场,且交易新三板股票需要满足很高的条件,至于股票是否能重新上市,就要看其基本面状况是否能改善了。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1、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至少为3000万港元。
2、市值达到至少1.5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至少100名股东,管理层最近两年不变,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年不变。
4、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港交所上市条件

港交所上市条件港交所上市条件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缩写为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股票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之一。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交易所,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有一套严格的条件和审核标准。
本文将介绍港交所的上市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本和股本要求1. 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市值不得少于5亿港元。
2. 股本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本不得少于细分业务的最低要求。
二、财务要求1.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过去三年的综合利润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并且至少有两年为盈利。
2. 资产和负债要求:公司的总资产净值要求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而且至少两年都是正值。
三、业务和运营要求1. 公司规模和历史: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历史,并在其业务领域内具备领先地位。
2. 业务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具备多样性,不过度依赖于单一客户或产品,并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3.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企业品牌和声誉要求1. 企业品牌影响力:上市公司的企业品牌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力较好,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2. 公司及管理层声誉:公司及其管理层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声誉和道德操守。
五、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要求上市公司需要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要求,包括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禁止等规范。
六、其他要求除上述条件外,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港交所设定的其他具体要求,如法律、监管、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总结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严格,旨在保障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和股本要求,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一定规模和历史,在业务多样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具备优势,同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持良好的企业品牌声誉,并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简称港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港交所是香港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亚洲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上市标准较为严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健发展。
一般来说,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标准:
1. 资本条件:公司在上市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本条件,例如最低市值、最低股本要求等。
2. 盈利条件:公司需要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实现盈利,并具有一定的盈利稳定性。
3. 财务报告: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获得独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治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组成、独立董事比例等。
5. 投资者保护:公司需要确保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 其他要求:港交所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性质、产业背景、业绩成长性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港交所还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上市标准,例如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每种类型的上市标准都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需要提交上市申请并经过港交所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在香港上市交易。
港交所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对不符合标准或违规的公司进行处理。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一、香港上市要求二、香港上市方式在香港上市方式常用的基本上有四种:1、介绍方式─将已发行并被广泛持有的证券上市;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行证券;3、配售发行─向私人投资者配售新发行证券;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人投资者配售已发行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方式上市不涉及集资。
选择第(2)至第(4)种方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一种或多种方式上市。
三、香港H股上市流程第1步:前期可行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小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行等)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方案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行及上市申请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9步:公开发行和挂牌交易四、国内企业香港上市须报送的文档1、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
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
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档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档、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复8、公司章程9、招股说明书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11、法律意见书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13、发行上市方案14、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档五、国内企业香港上市向监管机构申请程序1、公司在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一)至(三)文件,一式五份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发改委和商务部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4、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5、公司在向香港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6、公司在向香港证券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四)至(十四)文件,一式二份。
香港上市 条件 流程 要求

香港上市条件流程要求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要求一、公众持股量在香港上市,公众持股量必须达到一定水平。
一般情况下,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应不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
如果发行人在上市时公众持股量少于总发行股本的25%,则需要在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达到至少25%的公众持股量。
二、财务要求1. 财务状况良好。
在申请上市时,公司需要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必须保持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且每年的净利润应超过2000万港元。
2. 市值要求。
上市公司的市值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10亿港元。
3. 收入要求。
上市公司的总收入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4. 股东权益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应达到一定水平,通常不少于5亿港元。
三、业务纪录申请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具备至少三年的业务纪录。
在此期间,公司需要保持良好的经营记录和稳定的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需要证明其业务模式、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四、信息披露在香港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五、包销安排在香港上市过程中,包销安排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包销商通常是由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负责向投资者推销股票并确保股票销售的顺利进行。
包销商在上市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协助上市公司完成定价、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总结:香港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上市地,对于内地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了解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对于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介绍了香港上市的条件和流程要求,包括公众持股量、财务要求、业务纪录、信息披露和包销安排等方面。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香港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是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HKEX)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则,旨在监管和规范香港股票市场的上市行为。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上市规则对于吸引国内外企业在香港上市具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资格要求1.公司需为有限公司形式,并拥有向公众发行股份的意愿;2.公司已经履行并无违规,符合其注册地或法院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由流通股份;4.公司必须能够满足合理及可持续的财务和业务要求。
二、上市申请程序1.初步准备:公司需委派顾问和保荐人,确定上市计划,并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2.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上市声明和一系列相关文件;3.初步审查:香港交易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发行人修正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问题;4.发售与承销:制定发售计划,寻找符合条件的承销商;5.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公布发售和上市通告,包括上市计划、发售详情和关键信息;6.交易所许可:香港交易所对发售人进行审查,并向其发放上市许可证;7.上市交易:发行人股份开始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时的披露要求1.招股书:发行人须提交招股书,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股权结构、财务情况、计划和前景等重要信息;2.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需发布发售和上市通告,披露发行计划、招股时间表、经销部和补充资料等;3.财务报告:发行人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披露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4.盈利能力和财务指标:发行人需披露过去三年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和财务指标,如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流动资本等。
四、上市后的监管要求1.定期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2.临时公告:上市公司需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其他关键信息;3.内幕消息监管:上市公司需设立内幕消息监管政策,防止内幕交易;4.持股信息披露:大股东需按照规定披露股份持有情况;5.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遵守香港交易所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保障股东权益和信息披露透明度;6.交易所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市场交易、处理违规行为等。
香港上市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香港上市主要程序以下为准备期公司决定上市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选择普聘请主要中介机构。
第一次中介协调会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尽职调查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重组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文件制作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提交A1表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以下为审批期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
聆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证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以下为宣传期分析员研究报告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髙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路演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髙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以下为发行期累计投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配售及公开招股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
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定价及挂牌上市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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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基本要求2010年12月15日一、基本上市要求1二、香港上市主要注意事项7三、中介机构11四、上市时间表参考12五、行业/板块考虑13六、初步问题清单14(I ) 财务要求: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业记录,包括: i.日常经营业务有金流入,于上市件刊发之前两个政年度合计至少2,000万港元 i i.上市时市值至少1亿港元1.盈利测试2.市值/ 收入测试3.市值/ 收入/现金流量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H 股申请人,还应符合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 过去一年的税后盈利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及 -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I I )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A 股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
这实际指该公司: 1. 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a. 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及 b. 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申请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2. 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市值/收入测试: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香港联交所可接纳较短的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 1. 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2. 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基建工程):如新申请人为「基建工程」公司 (基建工程的例子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集体运输系统、水道及污水系统、发电厂、电讯网络、港口及机场的建设),若有需要,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基建工程」的溢利或其它财务标准要求。
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在下列情况下,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管理层、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 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或2. 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一项主要为基础建设项目而成立的公司) 。
矿务公司:如新申请人为矿务公司(矿务公司指业务包括勘探或开采天然资源,以及从事开矿、提炼碳氢化合物、采石或类似业务的公司),若香港联交所接受发行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开矿及/或勘探业务方面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香港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矿务公司的溢利或其它财务标准要求。
(I I I)是否适合上市: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重大变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I V)会计准则: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在招股说明书附录提供的财务表须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修订)》编制。
(V)可接受的司法地区: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注册在香港或其它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香港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V I)公众持股的市值: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A股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3,000万港元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V I I)股东分布: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A股1.盈利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量测试:必须至少有300名股东2.市值/收入测试:必须至少有1,000名股东3.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1.必須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2.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V I I I)招股价:香港主板及香港创业板A股《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
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1、法律架构重组(1) 上市前企业股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需完整。
(2) 资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需完整。
(3) 业务关系在法律上需规范化。
比如,用适当的合同规范化及不同文件内所载的资料需一致。
2、独立经营原则(1) 拟上市企业可独立经营。
如拟上市企业对其它企业依赖程度过高,或会令人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适合上市。
(2) 拟上市企业及股东业务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应能清晰地予以辩别和分开处理。
3、管理层➢香港联交所于审批上市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时会考虑到上市主体管理层之持续性。
无论新申请人用前三年财务业绩上市,新申请人需考虑在过往三年运作是否由同一批高管管理。
4、税务问题(1) 如果存在漏报税项,需作出补救,与税务部门协商补交有关的税项。
(2) 所有税务优惠(如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扶持行业或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需要有关的税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5、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与相关联人士,其中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权益的主要股东或其子公司之间交易为关联交易。
除非关联交易的金额很小(例如低于港币100万元),否则,该交易必须获上市公司之独立股东的批准及/或作适当的披露。
➢由于种种原因,使取消该等关联交易变得不可能。
但在实际工作中,交易前事事都要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也不可行,故此需尽早分析情况,与香港联交所商讨并寻求适当的豁免。
但豁免并非必然的,保荐人和新申请人必需设立一套方案使关联交易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在考虑豁免申请时,香港联交所一般会要求保荐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确认有关的关联交易是在通常的业务范围内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其条款对股东来说是公平合理的。
➢同时,香港联交所还可能要求上市公司对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的类别发生额设定每一年度的最高限额,如在某一年度超过该最高限额,上市公司就需要独立股东的事先批准才可以进行额外的交易。
➢新申请人应注意并于上市前需解除下列上市集团与关联人事的交易包括: - 上市集团与其股东之间的借贷及财务支助、担保或抵押- 上市集团向第三方作出的承诺及保证- 上市集团为其股东及关联人仕而向第三方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担保或抵押6、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与其股东、最终股东及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的业务竞争(“同业竞争”)问题是决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重要标准之一。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8.10条规定,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持有申请人30%或以上权益)在新申请人的业务以外的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项业务直接或间接与新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竞争业务”),以致控股股东与新申请人的全体股东在利益上有所冲突,则上市申请人必须详细说明该等竞争业务未被包括进入上市公司的理由。
除非该等理由及相应的保证措施能够说服联交所,否则上市申请将可能被拒绝。
➢因此在决定是否把大股东私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前应考虑有关私有业务之性质与上市公司会否存在业务竞争或潜在业务竞争的可能性。
➢通常的业务竞争解决方案有:-出售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公司,将其排除在上市集团之外-把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注入上市集团内-在业务区域、种类上加以区分-授上市公司“第一否决权”,只有在上市公司不参与的情况下,关联公司才可以从事可能造成竞争的业务-全体关联公司作出非竞争承诺7、公司治理➢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及程序。
➢缺乏良好的内部审计系统。
➢管理层须逐步建立对小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以建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条例,上市公司应设立有关企业管治的措施,包括「审核委员会」- 主要职务为检讨及批准上市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薪酬委员会」-主要职务为检讨及厘定应付予上市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条款、花红及其它报酬及「提名委员会」-主要职务包括就委任董事及董事会管理层的继任事宜,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根据上市条例,「审核委员会」成员需包括一名具备上市条例第3.10(2)条所规定的会计/财务资格,以监督上市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
➢此外,根据上市条例附录14的A.2.1守则,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各自独立,且不应由同一人士所担任。
假若新申请人之主席及总裁角色由同一人士出任,需说明原因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董事与管理曾之间的权力与授权的平衡。
➢除上述之措施,上市公司亦应制定一套“内部监控政策”以使营运、财务、汇报等方面的管理运作更规范化及提高有关之透明度。
8、会计问题(1) 重组方案未能满足拟上市企业需要(以主板上市而言)的盈利要求。
(2) 编制综合报表基准及范围的差异。
(3) 不齐全的会计纪录。
(4) 未有充足计提坏帐、呆帐准备、存货的准备。
(5) 研究及开发费用未能资本化。
(6) 销售收入、无形资产确认的差异。
(7) 大量以现金支付的交易引致审计上跟踪的困难。
(8) 关联交易于会计上的处理对会计的影响。
(9) 其它会计制度的差异。
9、土地问题➢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及相关的租赁处理出现瑕疵未符合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
10、财务表现➢投资者在决定投资于拟上市企业前往往会对其过往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仔细的分析,监管机构及投资者会比较关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当中包括总资产报酬率(Return on Total Assets)、杠杆比率(Gearing Ratio)、股东权益报酬率(Return of Equity)、负债股东权益比率(Debt Equity Ratio)、流动比率(Current Ratio)及速动比率 (Quick Rati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