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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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概论·第一章·第二节

中国文化概论·第一章·第二节
[资料注释] 任子制 约始于汉代,以血缘关系为原则选拔官吏,是保护贵族进入官僚系统的一种特权。 恩荫制 始于唐代,即尊崇血缘,以荫补官。
封侯建土
周 初 世 系 分 封 图
氏族门阀制
氏族门阀:出身名门,累世为官。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门阀”即以血统关 系排列的门第等级。源于东 汉,盛于魏晋。任选官吏要 根据族谱,“必稽谱而考其 真伪”,门阀之下氏族高门 子弟,可凭借家世显贵坐至 公卿。严嫡庶之别,有所谓 “以贵袭贵,以贱袭贱”等 严格的血统界限,绝不允许 逾越。
四合院落
宗法制度· 夫权
“男尊女卑”语出《周易》;“男主外,女 男尊女卑”语出《 周易》 主内”语出《大易通解》;“女子以弱为美”语出班昭 主内”语出《 大易通解》 女子以弱为美” 《女诫》;“女子无才便是德”语出《易酌》。 女诫》 女子无才便是德”语出《易酌》
夫权是一个强调男性家庭成员血缘地位
和话语优势的社会结构系统。 血缘宗法社会 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上至皇帝,下至大 小官吏以及宗族组织中的族长、家长均是男 性担任,妇女处于从属地位。
第二节 中国传统社会特征之二 血缘宗法制度
所谓的血缘宗法制度,就是 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区分贵 贱高低的法规准则。它是在一定 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血缘为核 心而形成的,要求家族成员,乃 至广大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 规 范 。 血 缘 关系 也 就是 血 统关 系,是人类因婚姻生育而自然形 成的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 而延伸、扩大的内亲、外 戚、同宗、同族等。
帝王出行图
宗法制度的思想基础
儒家“亲亲”和“孝悌” 思想是宗法思想的基础。所谓亲亲,就是认 为血缘宗法关系是合乎人情天理的,儒家学说的基础则是尧舜时代的“孝 悌”观念,归纳起来,人君臣子均要尽忠尽孝。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2012.2ppt.ppt第六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2012.2ppt.ppt第六讲

(八)强化御史制度,注重司法监督
有效的监督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各个朝代都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历史上政治开明的时期,大都重 视监督,严格执法,御史敢于对不法官吏进行弹 劾,保证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中央监察机关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对违犯 朝廷纲纪的官吏进行弹劾。地方监察机关在全国 范围内或在特定的区域内,对地方的司法活动进 行监督和检查。
还有清朝的秋朝审制度。秋朝审制度是清 朝审理死刑的会审制度。秋审是复审各省 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 而得名。朝审是指刑部对京师在押监候死 囚的审录。
其结果分为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 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较小,留待 下一次秋朝审时审核),可矜(案情虽属 实,但情节不严重,可免于处死),留养 承祠或存留养亲(即如被判死刑者是家里 的唯一男性无人承祠,就不处死刑,留下 来传宗接代;或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 奉养,先留下来为父母,祖父母养老送终, 再执行死刑)。
在诉讼制度上,严格限制奴告主,唐、宋、明、清的 法律均规定,除大逆以上罪外,奴隶、部曲、雇工不得 控告主人及其亲属。上层统治人物不受拷讯,在执行上 也公开的不平等。
司法特权违背了法律特有的公平原则,是专
制社会的产物。
(四)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虽然自周代就有了民事和刑事的简单区分, 却始终未能形成现代司法制度意义上的民事、刑事的定 义。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在立法上都没有民法、刑法、诉 讼法的区分,而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民刑混合,实 体法和程序法相混合。表现在司法制度上就形成了民刑 不分、重刑轻民。
在中国传统的诉讼审判制度中,行政与司法和 合的制度最典型的体现在死刑制度上。如关于死 刑,隋唐时规定了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制度。所 谓死刑复核就是地方判决的死刑,要上报中央; 由中央或皇帝裁决是否处死。而死刑复奏则是指 对已判死刑者,在执行死刑前还要上奏皇帝三次 (称三复奏),由皇帝最后决定是否处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 第五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课件 第五讲

陈顾远先生以五个方面为证,说明了婚姻与家庭 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先以二姓合好为证 “《礼记· 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好,上以重宗庙而 下以继后世也”,显示婚姻的目的重在合二姓与繁子孙 两端。就“合二姓”而言,这从“婚姻”的命名上即可 看出。除称婚姻“谓嫁娶之礼”及“壻曰婚,妻曰姻” 的解释以外,《尔雅· 释亲》并说“壻之父为姻,妻之 父为婚,妇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 弟,壻之党为姻兄弟”,而以“妇党称婚,壻党称姻” 为解,充分表示婚姻与两族两姓的关系了。” “嫁女的家受了六礼,布席于庙以告祖先,这就是 说,为一姓的祖先嫁其女嗣,非只父母个人嫁其所生的 女儿。娶妇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讲稿(第五讲)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张洪林

邮箱hlzhang@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族法
一、婚姻法律 (一)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实际一夫一妻多妾制(奴隶制) 一夫 一妻制,皇帝、贵族官僚则实行法定的多妻制(汉代) 唐律确
认一夫一妻多妾制,允许丈夫纳妾,但在等级名分制度的包围中, 妻妾有别,尊卑有分。(唐朝)
家既告家庙,又以祭祀用的素冕亲迎,并于夕施 席于正寝,皆所以表示与祖先同此婚礼。换句
话说,为族娶妇是重,为个人娶妻是轻,
成妻的礼也就比成妇的礼减略;女不成妇而死, 依古礼,归葬于女氏之党,尚不能认为家族的一 员,即系此故。” 因婚姻重视合二姓之好,因此,若非”门当 户对“,便难为佳偶!
(二)次以繁衍子孙为证 “婚姻的第二个目的是‘繁子孙’,使居于客观 地位的‘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一变而为继承 本族血统,繁衍一家子孙的见解。”
三、婚姻与家庭 中国古代婚姻是家庭的行为 “自周兴起,宗法社会既已成立,后世承其余势, 重视家族组织。婚姻虽不能离开男女之身而行, 但说到男女之身只称作‘嫁娶’,而‘婚姻’所 表示好合的事,却不外旧家族的扩大或延续,一 夫一妻的新家庭并不因有婚姻的称谓而即成立。”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法学概论》导论《法学》名词解释: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我国古代称法学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或“律学”。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它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和法律一样,法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是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到出现了法律和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以后,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是说,法律的出现先于法学。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段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剥削阶级的法学的阶级性和科学性是对立的。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这是因为:第一,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第三,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学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类:1、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研究;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

2、对本国现行法律的研究;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刑法、劳动法、环境法、诉讼法等。

3、对外国法律的研究;对外国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对世界各国现行法律包括美国宪法、法国行政法、资产阶级国家民商法等。

4、对国际法的研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含有涉外因素的社会关系,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刑法等。

5、对法律历史的研究;研究各国法律的历史,考察他们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了解它们的思想渊源和来龙去脉。

6、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对各国法律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了解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促进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本国法律的发展。

中国文化概论

中国文化概论

文化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提供给社会的可见成果,既包括物质产品,也包括精神产品。

狭义的专指精神产品。

分封制:西周建立后,把大批同姓贵族和异姓亲信赐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家,史称封建。

所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分封制。

简述分封制的特点和意义。

第一,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实际承认了包括商人在内的异族人生存的权利。

第二,旨在维护王室的统治分封,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

第三,分封制是一个激发历史创造力的制度。

科举制: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文化现象: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某种外部状态和联系。

因材施教:要从教育对象的实际出发,针对教育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使受教育者能够尽其材。

因材施教的最早实践者是孔子。

辩证思维:运用对立而统一的观点、方法来认识、分析各种自然现象及其变化。

礼制的核心:礼义原则宋代程颐提出了知先行后的主张提出“行先知后”的思想家是王夫之顾炎武对秦汉的乡治发出由衷的赞美,称“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人生礼仪,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寿礼和葬礼。

中国生产经济与文化特征:(1)天时、地利、人勤的重农经验;(2)以工补农、以商求富的农人心理;(3)精打细算、知足节用的务农传统。

皇家贵族礼仪的文化特性:皇家贵族礼制可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不以明示等级尊卑为宗旨,皇家贵族的礼仪活动注意规模与程式,将礼仪过程视为国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强化王权,明晰统治集团内的等级与名分关系,礼制成为维系传统社会的强有力的文化纽带。

简述中国皇家贵族礼制的文化特性国的礼仪制度在社会上层包括政府与宫廷表现得严整与周密。

在等级观念浓郁的古代,统治者依靠严密的礼制来区分、规范人们的身份、地位与社会角色,从而保证国家社会体系的协调与稳定。

从先秦及汉代以来的礼制著作,可以概括出官方礼制的若干特性:(1)祭祀典礼的神圣庄严;(2)冠婚丧礼的隆重盛大。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摘要】:总体简略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描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演进的诸阶段,进而探讨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即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贯性是对立的统一。

【关键词】: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阶段特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实质上是家族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

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中华法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

第四,在法律审判中,无论民众还是司法权行使者,皆强调天理、人情、国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将人情因素放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与宏观样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

中国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1.“神本位”2.“家本位3.“国本位”4.“国、家本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混合法”中国独有的“混合法”样式,并非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出现就完而备之的,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反复实践过程。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二)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11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12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13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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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化概论》电子教案
第一章 法律文化概说
重点和难点
——了解“文化”概念,理解其外延、基本 属性等相关内容。 ——掌握“法律文化”概念(其不只局限在 “法律”范畴之内,外延扩展至所有规 则)。 ——了解法律文化学及其研究方法。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应为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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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2、“相关实践活动”的内涵 内涵1——指立“法”、司“法”等活动。 立“法”:制定、修改和废止以法律为核心内 容的限定性规则的一切活动。如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相关法律活动,学校校规校纪的制定活 动等。 司“法”:监督遵守以法律为核心内容的限定 性规则的活动,以及执行法律审判、制度制裁 的活动等。如各类司法机关的活动,学校处罚 学生违规违纪的活动等。
北京街头司空见惯 的骑车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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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二、美国 概况——虽自1956年开始研究,但最初涵盖 在“政治文化”的概念之下。1969年始将 作其为独立学科加以研究。 阐释——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是人们 关于法律、法律机构、法官、律师、警察的 知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以及由此而 决定的对法律的愿望、遵守法律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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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内涵2——指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 律传统以及对以法律为核心内容的一切成 文或不成文的限定性规则的态度等。
公 开年 拘 留月 阻 挠日 重陕 点西 工省 程安 村康 民市
10 11 2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说明: “法律文化” 概念的内涵远远超 出“法律”概念所 界定的范畴,二者 的内涵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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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三)法律文化的起源及最初形态 1、起源 ——人类诞生时,文化即产生,同时法律文 化雏形也即形成,此时人类处于原始时代。 武树臣:起源于距今5000多年的黄帝时代——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李钟声:起源于距今7000年前的伏羲氏时代—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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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三)结论特点 ——研究结论具有间接、 抽象、概括的特点。 如“中国人没规矩,无 法无天”的论断。
清朝山西省平遥县衙匾额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四)与其他部门法学的区别 ——其他部门法学,如宪法 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由于 只研究法律的某一领域、某 一侧面,因而视野相对狭隘。 ——其他部门法学的研究结 论具体、明晰、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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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二)解析 1、“一切规则”的内涵 内涵1——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 内涵2——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及各单位、 团体制定的限定性规范等。如校规校纪、工作守则、 文明公约…… 内涵3——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成文的或不成文的 各种限定,如银行“一米线后等待”,乘坐公交车 辆“排队上车”、“先下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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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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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一、苏联 概况——1962年首开“法律文化”研究先河。 特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阐述法律文化 概念。 阐释: 从宏观角度而论——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的 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包括法律、法律制度和 法律思想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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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法律文化研究概况
从微观角度而论—— 法律文化是人们对 于法律的知识、信 仰、评价、要求、 态度和具备理论体 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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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文化”概念,其内涵包括 哪些方面? 2、学习“中国法律文化概论”课程的目的和 意义是什么?从你个人角度出发,你认为对 你自身有哪些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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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一、解读“文化” (一)定义
——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的总和。 (二)外延 ——几乎与人有关的一切实践活动(善的、恶的, 积极的、消极的等)。 (三)特质 ——文化是人与动物区别的本质,它独属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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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四)基本属性 1.具有“人性” ——必须是与人有关的事物。 ——文化与人类产生同时,并共存亡。 ——自然物不属于文化范畴。 2.具有“意识性” ——必须是人的意识活动的成果(无意识 行为不属于文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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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3.具有“历史性”(“传承性”) ——经过一定历史传承而形成 积淀。 4.具有“群体性” ——由全人类或其中某一特定 人群所共同创造而成。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2、最初形态 原始群阶段——对首领的服从,对长者的顺 从,对神明的敬畏,生活中的各种禁忌等。 氏族公社阶段——禁止内部通婚,实行族外 婚制(母系氏族公社),拜神敬祖的各种 禁忌(神明不得侵犯,祖先不得轻侮), 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禁忌(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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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二、法律文化学及其研究方法 (一)概念 ——研究人们在一切规则限定之下的相关实 践活动、成果及其规律的科学。 (二)研究方法 ——将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作为一个完 整的、统一的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和研究,比 较相互之间的差异,进行文化解读。实际上, 它所关心的主要是人们“法律实践活动”的 总体性、宏观性的特征。 上一页 下一页
中国地狱之第一殿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五)分类
法律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 学术文化、饮食文化、汽车文 化、校园文化……
中国地狱之第二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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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及法律文化学
二、“法律文化”概念及解析 (一)概念 ——指人们在以法律为核心内容的一切规则限定之下的 相关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 (法律文化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 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 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 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 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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