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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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监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监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公司合同权益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组成。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确保合同相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进行,授权代表应具有处理合同事务的权限。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合同管理委员会报告,并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合同履行,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修改合同文本,并重新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监理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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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权
利和义务,需要合同范本专家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和管理服务。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为您提供以下内容的合同范本:
1. 合同当事方的明确身份和联系方式,包括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名称、注册
地址、联系人信息等;
2. 监理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包括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监理标准、监理工
作内容、监理周期等;
3. 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的约定,包括监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支付方
式等;
4. 合同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包括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5.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的变更程序、变更条件,以及
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6. 其他相关条款,包括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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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工作,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过程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遵守商业道德,坚持独立、公正、勤勉原则,保障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的操作程序,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理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确定需要进行监理的工程后,应当对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选拔优秀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造价、监理费用、监理人员、监理时期、监理标准等主要条款。

第七条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监理单位专用章。

第八条监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监理工作人员到工程现场参与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监理标准。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意见。

第三章监理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监理工作报告,向建设单位反馈监理意见,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符合监理标准。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工程竣工资料,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监理标准,保障工程质量。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理合同管理工作,包括监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工作。

第三条监理合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监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监理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名称、位置、建设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监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监理合同应当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工作经验、服务责任等要求。

第九条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注重合同文本的规范、质量和完整,合同文本应当经过各方确认签字盖章。

第十条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备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备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监理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开展监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督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纸、合格证明、质量检测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时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意见等相关文件,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的考核机制。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他们履行监理合同的工作能力。

第四章监理合同的结算第十六条监理合同的结算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标准,结算过程应当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算报酬应当与工作绩效相挂钩。

第十八条监理合同的结算文件应当真实完整,结算过程应当经审批机构审核确认。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电子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电子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电子书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1.1 合同及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达到一定目的,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协调的过程。

1.2 合同管理的意义和目标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保企业权益的实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合同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行性;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风险,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履行效率,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1.3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3)效益原则:合同管理应以确保企业权益的实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为出发点。

(4)协调原则: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协商、签订合同。

2.2 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合同订立时应明确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主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同标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合同价款:合同标的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4)合同履行: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5)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2.3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公平、可行。

(3)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方式、质量完成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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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一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明确违约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

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

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

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建立合同执行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保障监理单位合法权益,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理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签订的各类监理合同。

第三条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项目情况,评估风险,确定监理方案。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职责,确保监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合同对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变更、索赔等事宜。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应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监理单位应重新评估风险,调整监理方案。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监理单位应积极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监理单位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障监理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履行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同签订的规章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全面审查,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制定合同签订的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环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的原始文本和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和真实。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确保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应详细、明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档案的索引制度。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将合同内容及相关要求传达给监理人员,并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确保监理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合同履行中所需的文件、资料等。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汇报合同履行的情况,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合同变更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遇到合同变更情况时,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合同变更的意见,并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第五章合同结算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合同结算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结算的审计和核对,确保结算的准确和合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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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合同管理
一、合同分析要点
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都来自于合同,所以监理单位应全力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合同要点分析是进行合同管理的关键性工作。

合同要点分析如下:
1、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工程变更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
2)(工程变更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执行;
3)(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工程变更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5)工程变更的内容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6)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通过总施工单位办理;
7)工程变更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8)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2、工程暂停及复工
1)在出现以下5种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同时,
应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且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4)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上述②、③、④、⑤条原因时,总监应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3、工程延期
1)项目监理部对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和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的情况下,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

由总监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通报建设单位。

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部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项目监理部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部应依据: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4、费用索赔
1)项目监理部对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
①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②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③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予以受理费用索赔事件。

2)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索赔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与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与评估结果,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确认索赔金额,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4)索赔费用批准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驳回相关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1、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1)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可能发生的索赔诱因,提醒业主采取防范措施,消除索赔隐患,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2)费用索赔无论有那一方提出,均须按费用索赔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3)监理部受理合同中规定的因素引起的索赔事件,而且在施工单位已提出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4)监理部对索赔事件,做认真调查,审查提供的资料证件,作出客观的评估。

2、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查内容:
1)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2)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费用索赔申请的合同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4)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3、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查程序:
1)总监根据审查与评估结果,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并签认“费用索赔申请表”。

2)索赔费用签认后,施工单位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框图
协助监督支付、结算工程款及分包工程款和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等预控措施
为了排除支付、结算工程款及分包工程款产生纠纷,导致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现阶段工程施工有必要对建设方支付、结算的工程款进行监督管理,既工程资金支付到施工企业后,应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双系统控制”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转。

为此采取如下预控措施:
具体相关解释如下:
三、建立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有工程款使用管理的相关条款;
或建设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关于工程款使用管理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从制度上保证工程资金的正常使用;
四、开立资金专户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关于工程款使用管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建设方指定的银行开立承包工程专用结算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这个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工程项目资金应专项专用,建设方有权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使用情况,如有工程款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建设方有权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关于工程款使用管理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五、合同备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同其他企业签订的购料、租赁等合同,是承包企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有效保障,这些重要的合同应及时报送监理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工程款审批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工程款审批部门依据相关合同审核承包企业的用款申请计划以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六、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用款计划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项目分解用款计划,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报建设方审批,经建设单位工程款审批部门审核后作为银行付款的依据;
七、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施工总承包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例如,当发生承包企业恶意拖欠材料款或分包单位工程款时,经监理、建
设方查证核实后,可以通过直接支付的形式将拖欠款项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或分包单位,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八、确定监管资金额度
建设方与专项资金开户银行要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以全面了解承包项目资金流向;对于数额较大的购料款和容易引发社会影响的农民工工资,应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银行对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支出,要及时向建设方通报信息,并在经过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支出手续;通过这一流程,建设单位对承包企业超标准资金的支出能及时监控;
九、建立资金流向核对机制
专项资金开户银行应按期向建设方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便建设方全面了解资金流向,及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异常行为,比如小额、多次的对同一单位支付资金就有涉嫌转移、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这样,可以保障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效率及效益,避免因工程材料短缺、拖欠工人工资而发生工程进度缓慢,甚至停工等恶性事件发生,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十、合同模糊之处、未尽事宜等预控及处置措施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合同中是无法面面俱到约定的,比如对一些无法预见的情况。

所以就可能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形,当一方或者双方发现这种情况而有必要双方就此问题的权利义务问题加以解决时,要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协议等。

因此,在合同“未尽事宜”条款中,应就不可预见的事项的
处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有利的约定,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理解合同规定: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都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尽可能在诚信的基础上正确、一致地理解合同的规定,本着善意的态度对待合同的模糊或未尽事宜;
2、实实在在做好日常的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对工程质量、完成工程量等,监理工程师应尽最大可能与承包人随时保持协调,对阶段工作进行确认,取得一致意见;
3、提高专业水平,派驻高水平监理工程师,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诚信的关系;
4、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物的威信:监理工程师自身必须有公正的立场、良好的合作精神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事监理和维护其威信的基础。

保持与业主的良好关系,取得其支持,不无理干涉;
5、一旦出现合同模糊之处、未尽事宜。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人、业主方进行协调、沟通,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充分贯彻合同意图,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并充分利用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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