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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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2篇)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2篇)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现场考勤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与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由项目经理或者授权人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每月向公司汇报。

如有不实或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____元。

第四条工地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递交书面请假条至工地主管人员,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____元,脱岗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五条工地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因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经公司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外出。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____元,脱岗累计三至五次的,公司将重新指定或任命新的项目主管,其薪金按照普通管理人员标准发放,脱岗累计五至七次及以上的,公司视为其自动离职。

第六条各管理人员严禁迟到早退。

公司将不定时抽查,每发现一人次将按照第四、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迟到早退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考勤表上做好记录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七条工地管理人员休假按照公司或工地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休,需要加班的,项目经理应如实做好加班记录并按时向公司汇报并抄送会计、出纳。

第八条所有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以保证地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建设井然有序的顺畅进行,达到工程建设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和安全有保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开工会(一)工地在开工之前,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必须组织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工地开工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各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1、传达公司关于工程建设的文件及要求,做好安全交底,重复申明工地现场的《安全违规处理办法》和《质量及文明工地违规处理办法》;2、强调学习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3、强调学习工地的质量及文明工地管理制度;4、强调学习其他相关工地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察制度。

二、监察机构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监察计划、监督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整改违规行为等。

3.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监察范围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对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察。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四、监察程序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依法制定监察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察。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经费。

五、监察记录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监察报告、问题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评估等。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监察情况。

3.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的监察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六、监察处罚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对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整改。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七、监察效果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总结,评估监察效果。

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根据监察效果进行改进和提高监察质量。

以上是工程项目监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察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相关的各方,以及与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工作有关的参与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监察管理的作用。

第四条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工程项目的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主体第六条国家是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主体,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挥督导、监管、协调、服务等职能,推动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建单位是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按要求配备合格的监察管理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执行主体,按照承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监理单位是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独立第三方,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发挥监理职能。

第十条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委托方,负责委托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并配合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宣传和实施工程项目监察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推动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承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承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审查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验收。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1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担的工程项目,包括规模不限的建设工程、装修工程等。

1.3 工程项目监察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查,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察机构的职责2.1 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监察机构,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管理。

2.2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监察工作。

2.3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监察计划、监察方案和监察标准;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隐患;向项目负责人提供监察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三、监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3.1 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制定监察计划和监察方案。

3.2 监察计划应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监察任务和监察内容等。

3.3 监察方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并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

3.4 监察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应立即执行并按照要求进行监察工作。

四、监察任务的分工与协作4.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进度,对监察任务进行合理的分工。

4.2 监察任务的分工应根据监察人员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进行合理安排。

4.3 监察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监察任务,并及时交流和汇总监察信息。

五、监察内容与标准5.1 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察内容和标准。

5.2 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察、工程进度的监察、施工现场安全的监察等。

5.3 监察标准应具体明确,可以量化和评价,以便进行实际的监察工作。

六、监察报告与处理意见6.1 在监察过程中,工程项目监察机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监察情况,并撰写监察报告。

6.2 监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监察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而设计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本文将就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监察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项目的监察管理工作。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坚持法制原则。

监察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2. 坚持科学性原则。

监察工作必须建立科学的监察指标和方法,采取科学的手段和技术手段。

3.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

监察工作必须公正客观,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公平处理。

4. 坚持效益原则。

监察工作必须追求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监察管理的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进度监察。

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察,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2. 工程项目质量监察。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察,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工程项目安全监察。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察,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 工程项目成本监察。

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监察,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监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监察人员的职责。

监察人员负责具体的监察工作,并对监察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2. 监督部门的职责。

监督部门负责对整个监察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察人员的权限。

监察人员有权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监察,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六、监察工作的实施步骤1. 制定监察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的目标和重点。

2. 进行现场监察。

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查,采集相关的数据和实物证据。

3. 进行数据分析。

监察部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形成监察报告。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修改版)

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修改版)

恒大深圳公司工程项目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监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部监察制度体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项目监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管理活动进行巡视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

第三条适用范围: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2)、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二章主要工作对象和内容、方法第一条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人和事。

第二条审计监察的重点工作内容1、监察审核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内业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2、监察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款的审核情况及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情况。

3、对参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资格、能力、经验、业绩和组织机构等进行监察审核,特别是招投标控制程序的严密性和有无卖标和出卖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4、对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程物资采购的合同进行监察审核,确保合同的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

5、监督工程监察意见的改进执行结果,促使改进工作顺利完成。

6、公司领导安排和公司其他需要监察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察的主要方法1、工程专项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2、公开和隐蔽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第四条工程项目监察的具体工作要求1、对重点工程项目应将其作为监察的主要对象,重点跟踪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力所能及地就地解决并出具监察报告。

2、对非重点工作事项,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防患于未然地进行监察检查。

第三章项目监察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察员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本制度实施处罚。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未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不符合规定或未按建设方要求按时开工,处以项目经理部1000元~3000元罚款。

大型国企工程项目监察制度

大型国企工程项目监察制度

大型国企工程项目监察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大型国企工程项目的监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我们制定了本监察制度。

二、监察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有企业承担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建设等。

2.监察范围涵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监察。

三、监察组织1.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组成监察组。

2.监察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察工作。

3.监察组负责制定监察计划、组织实施监察工作、整理监察结果并进行报告,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

四、监察流程1.监察开始前,监察组应向项目部门提交监察计划,并与项目部门协商确定监察方式和时间节点。

2.监察过程中,监察组应按照监察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监察结束后,监察组应根据监察结果编制监察报告,并向公司领导和项目部门进行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监察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监察组应检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获得必要的批准手续。

2.质量控制:监察组应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是否进行了及时整改。

3.进度安排:监察组应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是否存在延期风险,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费用管理:监察组应检查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浪费和挪用现象,是否进行了正确的财务核算。

5.安全防护:监察组应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监察结果1.监察报告应包括监察结果、问题点、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进行归档保存。

2.监察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应报监察组审核确认。

项目工程监察制度

项目工程监察制度

项目工程监察制度一、监察目的项目工程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既定的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和预算成本顺利完成。

通过有效的监察,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

二、监察原则1. 公正性:监察工作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监察结果的真实性。

2. 及时性:监察应及时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响应,确保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3. 全面性:监察内容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成本控制等。

4. 连续性:监察工作应贯穿整个项目周期,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持续不断地进行。

三、监察内容1. 工程质量:确保所有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项目要求的质量规范。

2. 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安全生产: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

5. 成本控制:监控项目成本,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四、监察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对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督。

2. 不定期抽查:除定期检查外,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增强监察的不确定性和有效性。

3. 现场巡查:监察人员应定期到现场进行巡查,实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4. 文件审查:对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所有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五、问题处理一旦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记录问题:详细记录问题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责任人。

2. 通报问题:将问题及时通报给项目管理团队和相关责任方。

3. 制定整改计划:与责任方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4. 跟踪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监察报告项目工程监察结束后,应编制监察报告,总结监察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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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监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部监察制度体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项目监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管理活动进行巡视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问题整改。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2)、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二章主要工作对象和内容、方法
第一条巡视监察的主要对象: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人和事。

第二条审计监察的重点工作内容
1、监察审核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内业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竣工验收、备案等情况。

2、监察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款的审核情况及违反公司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情况。

3、对参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资格、能力、经验、业绩和组织机构等进行监察审核,特别是招投标控制程序的严密性和有无卖标和出卖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4、对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工程物资采购的合同进行监察审核,确保
合同的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

5、监督工程监察意见的改进执行结果,促使改进工作顺利完成。

6、公司领导安排和公司其他需要监察的工程事项。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察的主要方法
1、工程专项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公开和隐蔽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工程项目监察的具体工作要求
1、对重点工程项目应将其作为监察的主要对象,重点跟踪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力所能及地就地解决并出具监察报告。

2、对非重点工作事项,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防患于未然地进行监察检查。

第三章项目监察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监察员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本制度实施处罚。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未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开工准备工作不符合规定或未按建设方要求按时开工,处以项目经理部1000元~3000元罚款。

造成建设方及监理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不满意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条未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制度和因施工技术交底错误、违反交底要求而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条将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施工依据、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经济
签证单未在工程验收后12小时内申报监理签证的,无论对工程施工及结算是否造成影响,一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1000元~50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未按要求执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严重偏离工期计划,导致月、季进度计划不能完成或延误合同工期,项目经理部除应承担工期赔偿责任外,公司还将处以项目经理部:
1、月、季进度计划未完成:3000元以下罚款;
2、季度工期因主观原因延误15天以上,公司撤消项目经理职务,并由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3、延误承诺工期:5000元~10000元罚款。

第五条工程检查中,对未认真执行基建办工程管理制度、未认真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未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处以工程项目经理部:
1、一般质量问题:500元~1000元罚款;
2、较严重质量问题:1000元~2000元罚款;
3、严重质量问题:2000元~5000元罚款。

第六条竣工资料符合性不合格:
1、第一次指正;
2、第二次检查处以资料员300元~500元罚款;
3、第三次检查处以项目经理部2000元~3000元罚款。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给予该项目经理部5000元罚款。

第八条凡被上级质监、安监部门或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出质量、
安全隐患或其他问题,项目经理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逾期不改正,给予项目经理部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拒不整改,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项目经理部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九条工地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项目经理部必须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善后工作,并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

凡隐瞒、虚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提供虚假情况的,还将处以项目经理部20000元~50000元罚款。

第十条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般火灾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重大火灾的处以责任人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责任者视情况给予其下岗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每次50元~100元/人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脚、赤膊、穿拖鞋、高根鞋上岗者;
2、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者;
3、施工作业场所不讲卫生者,随意大小便;
4、高空作业、脚手架搭拆,未佩戴安全带或未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5、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无证上岗者。

6、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
7、在施工现场及厂区内吸烟者;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500元~1000元罚款:
1、各类劳保用品与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和审查批准而擅自使用;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或加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明显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3、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和无相关记录;
5、未给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6、特种设备未经有关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并出具安全准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8、施工现场杂乱无章、到处垃圾,工程材料及周转材料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整齐堆放,施工用水到处流淌,无有效的排水措施,安全网挂设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无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住宿生活区和生产、办公区没有严格分开,住宿生活区不文明卫生;
1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12、未如实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

13、在建工程外侧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施工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给予项目经
理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临时用电未制定施工方案或不按TN-S系统配电,电线乱拉乱接;
2、木作加工车间及仓库无防火消防设施或防火消防设施不齐全;
3、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周边、楼梯段侧边、阳台、雨蓬及挑檐周边、卸料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及屋面周边等其它重要、危险部位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及防护措施不符要求;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大临设施措施不符和要求,主要施工操作场所没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志、措施牌;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国家工艺标准施工,不按规定施工的一律返工并接受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未建立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9、危险施工部位未设置应急指示灯及隔离带。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统一协调管理;
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深基坑边坡没按规定设置防护;
12、施工机具未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到处存放;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不在库房内存放或者未严密遮盖以及存
放油料没有防止泄漏和污染措施;
13、随意抛撒施工垃圾,未设密闭式垃圾站和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
14、对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使用;
15、因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被投诉导致被行业主管部门批评;
第十四条未按时全额支付劳动工资而引起劳务纠纷导使工人到公司或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闹事,给予该项目经理部3000元~5000元罚款。

在调解过程中需暂由公司垫付的,公司除按银行利率收取利息外,还须按所垫付金额的10%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的,监督总站或者监督站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工伤或伤亡事故后,不采取事故分析、安全教育和安全整顿等相应防范措施,可能再次发生同类事故,公司将撤消其项目经理的一切职务,并处以项目经理部2万至5万元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法务监察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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