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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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公示名单

新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公示名单

城管局
请病假至11月20日
10
在编不在岗
卿筱屿

城管局
患精神分裂症,已通知其母亲办理批假手续
11
在编不在岗
刘康

城管局
假9月8日到期,通知其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班
12
在编不在岗
邹军杰

城管局
请病假
13
在编不在岗
康晨曦

城管局
事假
14
在编不在岗
曾胜委

城管局
病假
15
在编不在岗
唐卫良

城管局
通知多种形式通知本人9月20日前正常按时上、下班
46
在编不在岗
伍霞娟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7
在编不在岗
陈卫兵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8
在编不在岗
杨妍文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49
在编不在岗
曹风云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50
在编不在岗
刘雪娟

卫计局
已解聘,解除了劳动人事和工资等关系
刘娜

交通运输局
62
在编不在岗
袁伟

交通运输局
63
在编不在岗
康婷

交通运输局
64
在编不在岗
龚博

环保局
无法联系到本人,已发通知其父母
65
在编不在岗
陈一峰

畜牧局
有省畜牧水产局跟班学习函,无人社部门意见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在编制内,但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的人员。

他们不仅浪费了国家的资源,也对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影响。

因此,对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是非常必要的。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意义在于:1. 优化人员结构: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使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减少冗余与浪费,提高绩效和效益。

2. 提高生产效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竞争力。

3. 公平公正: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不在岗人员占用编制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发展。

4. 节约成本: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节约单位的财政资源。

5. 体现政府的管理责任: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责任的一种重要体现,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二、目标和原则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目标是:1. 筛选出真正不在岗人员。

通过认真核实和调查,找出长期不在岗、无法工作或虚报工作的人员,确保清理的公平公正。

2. 维护法人单位和编制单位的利益。

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减少冗余和浪费,提高单位绩效和效益。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原则是:1. 公平公正原则。

清理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避免人事任性和个人恩怨影响清理结果。

2. 功能定位原则。

要根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要,确定不在岗人员的岗位是否合理。

3. 信息公开原则。

清理过程中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

4. 稳定就业原则。

对于确实存在不在岗人员的单位,应适当考虑其现有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减少给其带来的影响。

三、清理方式和程序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方式和程序如下:1. 制定清理计划。

根据清理工作的需要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清理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信息统计和筛选。

对编制内的各个单位进行信息统计和筛选,了解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情况。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

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方案一、背景分析1.人力资源浪费。

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占用编制,导致人力资源无法合理流动,造成浪费。

2.影响单位形象。

在编不在岗现象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

3.管理混乱。

在编不在岗人员导致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目标定位1.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优化人员配置。

2.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单位凝聚力。

三、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摸底。

(2)收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岗位、编制情况等。

(3)分析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原因,如病假、事假、长期外出等。

2.制定措施(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2)对于病假、事假等合理原因,按照政策规定处理。

(3)对于长期外出、无故缺勤等不合理原因,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

3.实施整改(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新的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

四、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1)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规定。

(2)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考核,确保人员合理流动。

2.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政策宣传,让全体员工认识到在编不在岗问题的严重性。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落实责任(1)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对在编不在岗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对在编不在岗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预期效果1.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优化人员配置。

2.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良好形象,增强单位凝聚力。

4.促进单位持续发展,提高竞争力。

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我们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单位工作效率,为单位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团队而努力。

注意事项:1.注意保护员工隐私。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2023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

2023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

2023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____年关于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长期不在岗的人员问题。

他们没有履行工作职责,不仅没有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还对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浪费了国家资源。

为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

本方案的目的是清理整顿长期不在岗人员,建立高效的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二、清理整顿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长期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 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等。

2.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各个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医务人员、科研人员、企业员工等。

三、清理整顿流程1. 组织调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组织调查,查清长期不在岗人员的情况,包括其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限等。

2. 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长期不在岗人员的清理整顿对象,同时责令其归岗履职。

3. 制定整改措施:对于确实存在长期不在岗问题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培训、降低工资待遇等。

对于拒不整改的,应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4. 实施整改计划: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逐步推进,确保长期不在岗人员及时归岗履职。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措施与办法1. 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作职责的履行。

2.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安排和考核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长期不在岗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方案根据省、市关于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的要求,按照县委常委会议的决定,自2012年6月份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县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县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衡纪发[2012]24号《衡阳市财政供养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意见》、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对在编不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处理工作,坚持在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山办发[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逐一对号入座,分类处理到位。

第二条处理工作由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能负责相关的处理措施落实,县纪委加强对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清理认定的“吃空饷”对象虚报、冒领、多领的财政工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山办发[2013]8号文件的规定,必须进行全额追缴。

以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口径,凡在自查阶段如实上报本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的财政工资全部上缴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县财政将按上缴资金的50%返还给单位作工作经费。

凡未主动在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的财政工资全部上缴县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造具清册,责成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限定在本方案下达后20日内清缴到位,并上解到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统一缴入县财政(帐户--建设银行:43001570064052500905)。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在职、在编、在册、在岗相关概念解读(公司内部资料)

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概念解读汇总(两江假日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交流资料)第一期一、员工关系管理相关概念(一)在职员工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即单位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

包括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如病休、待岗、外派培训人员等。

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如协保、内退、停薪留职。

(二)在编员工%广义的编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中,各类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的配置。

国家人员编制主要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等。

企业在编员工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在编员工主要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

随着社会进步,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目前企业在编员工主要指企业劳动定员、组织架构编制内人员,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俗称正式员工,实施初期还分为正式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称为固定工)、合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这两个概念使用较少,统称为合同制员工。

在编员工具体包括在编在岗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如病休、待岗、协保、内退等人员,不包含外单位借调、挂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在岗员工企业在岗员工,顾名思义及在企业工作岗位上的实有员工,具体分为在编在岗人员和在岗不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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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示时间: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职称)性别ຫໍສະໝຸດ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
不在岗起始时间
不在岗类别
是否已报组织或人社部门进行安置或处理
1
2
3
填表说明:(1)“身份”一栏填写“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参公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财政供养人员”;(2)“不在岗类别”分别填写“无正当理由”、“长期病休”或其他理由;(3)如本部门、单位无“在编不在岗”人员,请在序号1后的“姓名”一栏中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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