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杨成庄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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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XXXX中学家长学校章程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1家长学校设立校长1名、正副教务主任2名,班主任若干名。

(1)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担任。

(2)正副教务主任分别由学校政教主任和家长代表(2人)担任。

(3)有关年级的年假组长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2.教员由校长聘任,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3•每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特殊需要可开办专题教育班。

4.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骨干教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有关教师填写工作小结及处理日常工作。

5•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缺席的考勤制度。

二、教学1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学校教学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6.教学原则:(1)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2)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情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的进行指导。

(3)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4)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进行。

7.教学形式:(1)讲座形式(2)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随机咨询指导。

(4)报刊资料函授指导。

(5)通讯指导(6)创办学校《家教通讯》专刊。

8.教学内容:(1)《当今为人父母》: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

(2)《学会生活,学会做人》:教育孩子诚实守信;面对孩子的错误;孩子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培育;教会孩子生活自理,培养勤劳简朴的习惯;让孩子在挫折中奋起;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与同情心;与子女有效的心理沟通。

(3)《帮助孩子尽快适应中学生生活》:小学、初中衔接教育;初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初、高中学习比较;高中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及适应。

(4)《知道孩子有效的学习》:如何进行家庭辅导;顽强、刻苦的学习;意志的培养;培养孩子不怕困难的精神;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方法。

(001)杨成庄中学办学章程

(001)杨成庄中学办学章程

杨成庄乡中学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校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办学章程。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静海县杨成庄乡中学,校址为杨成庄乡毕杨路12号。

第四条办学理念是:发展循序渐进,育人力求和谐。

校训:和谐、严谨、勤奋、创新校风:团结、守纪、勤学、创新教风:博学、乐业、爱生、奉献学风:尊师、守纪、刻苦、会学第五条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为三年。

学校的招生、开学时间按县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章程经教工大会通过,杨成庄乡教育办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第八条学校接受县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小组监督保证、教工大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条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⑴学校设副校长、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德育处工作,调查分析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状况;围绕《中学德育大纲》制定并实施可行性学年工作计划,科学操控每月具体工作;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⑵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及年级组具体落实。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努力。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 参预学校决策:家长有权参预学校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场所和机会,确保家长的参预权利。

2.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有权对学校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学校应积极回应家长的监督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管理。

3. 参预学校活动:家长有义务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促进家校互动和交流。

4. 支持学校教育:家长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规定,积极配合教师的工作,共同培养学生的品德和学术能力。

5. 维护学校秩序:家长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1. 组成: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经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2. 职责:家长委员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工作,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参预学校决策和活动的组织。

3. 任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四、家长会1. 召开: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家长。

2. 内容:家长会的议程包括学校工作报告、学生学习情况汇报、家长意见和建议的采集等。

3. 议决:家长会有权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结果应被学校采用并及时反馈给家长。

五、家校合作1. 定期沟通:学校应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长的问题和困惑。

2. 信息共享:学校应及时向家长提供学校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活动安排、学生成绩等。

3. 互动交流:学校应鼓励家长与教师进行互动和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六、章程修改1. 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家长会讨论和表决,并经过学校批准后生效。

2. 修改通知:学校应提前通知家长会议的时间和议程,确保家长对章程的修改有充分的了解和参预。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家长学校是为了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家长教育水平、共同关注孩子成长而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家长学校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

2.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各职位由执行委员会成员互相推举产生。

3.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负责给予家长学校指导和建议。

三、职责与权利1. 家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推动家长教育活动,提供有关教育和育儿的信息和资源,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家长学校有权利邀请专业人士、教育专家和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讲座、培训和研讨会,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3. 家长学校有权利与学校合作,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4. 家长学校有权利筹划和组织社区教育活动,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社区的教育共识和合作。

四、运作方式1. 家长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家长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学校每月召开执行委员会例会,讨论并决定家长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监督活动的执行情况。

3. 家长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领导和协调。

4. 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发布通讯和使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家长提供最新的教育资讯和活动信息,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五、财务管理1. 家长学校设立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监督家长学校的财务事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2. 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捐赠和赞助等,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家长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报表应当定期向全体家长公开,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审查。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明确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责任,促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而努力。

二、家长的权利和责任1.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校务委员会、家长会等组织的选举和参与。

2. 掌握学校信息:学校应向家长提供学校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表现等。

3. 参与学校活动: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会、亲子活动、教育讲座等。

4.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有权对学校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师资配备、学校设施等方面。

5. 提出建议和意见:家长有权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三、学校与家长的合作与沟通1. 定期召开家长会: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表现,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 建立家校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家校沟通的有效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信箱、电话热线、在线平台等,以便家长随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

3. 提供家校合作机会:学校应提供家校合作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亲子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促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合作。

4. 及时反馈学生表现:学校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以便家长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并进行适当的指导和支持。

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1. 家长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学校应选举家长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以确保家长的声音得到充分的体现。

2.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学校应鼓励家长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以增强家长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3. 家长参与学校评估:学校应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管理评估等,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五、章程的修订和执行1. 修订章程: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协商和决定,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宣传和执行:学校应向家长宣传章程的内容和要求,并确保章程的执行得到落实。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学生的教育质量和综合素养。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与家长学校的家长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家长学校的目标和职责1. 目标:家长学校旨在提供一个平台,促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2. 职责:a.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项目,如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b. 提供家长教育和培训,增强家长的教育理念和育儿能力。

c. 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d. 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形成良好的家长社区。

三、家长学校的组织架构1. 理事会: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由学校校长、家委会代表和学校工作人员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家委会:家委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担任家委会成员。

家委会负责协调班级家长的参与和支持,与学校沟通和协调相关事宜。

3. 专家顾问:家长学校可以邀请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作为专家顾问,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四、家长学校的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家长会议,讨论学校的教育工作和家长学校的发展计划,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 分工合作:家长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如活动组、培训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执行。

3. 学校支持: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资源支持,协助家长学校的组织和活动开展。

4. 资金管理: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自愿捐赠等,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账。

五、家长学校的活动内容1. 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给家长讲解教育理念、育儿经验等相关内容。

2. 亲子活动:组织家长和孩子一起参与的亲子游戏、亲子运动等活动,促进亲子关系和家庭教育。

3. 学习分享:家长可以分享自己的教育经验和教育资源,互相借鉴和学习。

4. 培训课程:组织家长参加教育培训课程,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家长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教育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宣传等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七条家长学校开设以下课程:1. 家庭教育理论课程;2. 亲子沟通技巧课程;3. 家庭教育实践课程;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5. 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

第八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活动,丰富家长的学习和交流方式。

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资源。

第四章家长职责第十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质。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我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宗旨是: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

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师代表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家长代表若干人,由家长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

(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三)探讨和研究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长提供指导。

(四)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组织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长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家长进行授课,分享教育心得。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庭教育实践情况等,为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主任由学校指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家校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委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家长活动,反映家长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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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庄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充分整合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加强家校互动,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

第二章家长学校名称、性质、机构设置
第四条:名称:独流镇中学家长学校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在独流镇中学领导下,以学校德育工作为主导的,旨在沟通家校联系、增强教育合力的业余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助理、中层干部)
组员:各年级组长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常务机构即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由6名家长代表组成。

第三章机构产生、职责、管理制度
第八条:家委会成员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服务意识强。

二、了解和关心教育,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

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五、时间相对宽松。

第九条:职责
一、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起好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桥梁作用,确保家校信息畅通。

二、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办
学成果。

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参与
学校民主管理。

三、共同策划、设计学校特色教育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四、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
女的水平,协助学校做好后进生转化及其他家长的帮扶、疏导工作。

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条:任期、变更。

家委会每三年为一届,经学校考核合格可连任,因学生转学或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
一、学校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校如有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一周通知各家委会成员。

三、每次到会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表决要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才有效。

四、家务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第四章家委会成员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家委会的权利
一、对学校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收费等工作提出质疑。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五、对家长学校章程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家委会的义务
一、宣传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策略。

二、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社区、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权利有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领导独流镇中学家长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的义务
一、告知家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等信息。

二、依法接受家委会监督建议。

三、对家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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