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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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学校和教育系统中开展家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推广家庭教育优秀成果,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负责人担任。

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讲师团,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讲师团负责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立咨询组,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咨询组负责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解答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家长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邀请专家和有经验的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价,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家长学校是为了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家长教育水平、共同关注孩子成长而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家长学校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匡助。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

2.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各职位由执行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产生。

3.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负责赋予家长学校指导和建议。

三、职责与权利1. 家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推动家长教育活动,提供有关教育和育儿的信息和资源,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家长学校有权利邀请专业人士、教育专家和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讲座、培训和研讨会,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3. 家长学校有权利与学校合作,参预学校决策和管理,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4. 家长学校有权利筹画和组织社区教育活动,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社区的教育共识和合作。

四、运作方式1. 家长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家长大会,报告工作发展和财务状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学校每月召开执行委员会例会,讨论并决定家长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监督活动的执行情况。

3. 家长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领导和协调。

4. 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发布通讯和使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家长提供最新的教育资讯和活动信息,鼓励家长积极参预。

五、财务管理1. 家长学校设立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监督家长学校的财务事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2. 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捐赠和赞助等,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家长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报表应当定期向全体家长公开,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审查。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角色和责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

二、家长参与机制1. 家长委员会的设立1.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1.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1.3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和家长参与计划,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家长代表的选举2.1 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级家长与学校交流和合作。

2.2 家长代表由本班级家长自行推举,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届。

2.3 家长代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班级家长会议,向家长委员会反馈班级家长的意见和需求。

三、家长参与方式1.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1.1 家长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开放日、文艺汇演等,与学生一同体验校园生活。

1.2 家长可以参与学校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为学校提供协助和支持。

2. 家长参与课程辅导2.1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的课程辅导,提供课后辅导和学习指导。

2.2 学校可以组织家长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家长更好地辅导孩子。

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3.1 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如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3.2 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志愿者团队,家长可以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家长权益和责任1. 家长权益1.1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1.2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1.3 家长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2. 家长责任2.1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家长会议和活动,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2.2 家长应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3 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和安排。

五、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有权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通过家长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2.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家长代表会议向学校提出监督要求。

3. 参与学校活动: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家长会、亲子活动、文化艺术节等,积极参与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4. 接受家长教育:家长有义务接受学校提供的家长教育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要求。

三、家长代表会议1. 组成:家长代表会议由学校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定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

2. 职责:家长代表会议负责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管理、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建议。

3. 会议形式:家长代表会议定期召开,学校根据需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议或线上会议。

4. 决策程序:家长代表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公开透明,家长代表有权进行发言、提问和表决,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家长通报。

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家长会和家长信箱: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同时设立家长信箱,接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 家校互动平台:学校建立家校互动平台,方便家长与学校进行在线交流,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通知。

3. 家访和家长培训:学校定期进行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同时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

4. 学校报告和反馈:学校定期向家长发布学校工作报告,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管理情况,保持透明和公正。

五、家长委员会1. 组成: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工作和家校合作。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家庭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家长为主要教育对象,以提高家长素质为根本目的,达到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研究家庭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家庭教育信息;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力量,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家长主体原则。

尊重家长的意愿,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自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

2. 双向互动原则。

家长与学生双向互动,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 实践性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家庭教育实践,学以致用。

4. 开放性原则。

家长学校面向全体家长,对外开放,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是家长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务处,教务处设主任一人,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习活动。

2. 负责家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3.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4. 及时了解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反馈。

5. 组织家长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6. 家长学校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师由学校教师和家长志愿者担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 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熟悉学生思想状况。

3. 具有一定的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家庭教育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等。

家长学校制度和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和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一、凡是送新生入学的家长,都要同步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

使家长与子女同步入学、同步学习、同步结业。

二、家长“对号入座”固定地坐在自己子女上课时的座位上。

三、每班选举三位学员成立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管理。

四、家长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上课制度,利用晚上或业余时间进行教学。

一个学期二次,每次活动时间一个半小时。

五、如果学员因故不能到课,应向班委或班主任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听课,取消学籍、改为旁听,累计缺课六次以上,不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员上课时不准带小孩,不能随便讲话,听课时能记笔记的要记好笔记。

七、学员必须注意清洁卫生,在校时不准吃零食,上课时不准抽烟。

八、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结业时,每人交一篇学习总结。

十、要求每个学员各自订一份《家长教育》刊物。

家长学校章程丈亭镇中心小学总则丈亭镇中心小学家长学校,是余姚市教育局主办,由本校行政、家长委员会承办,以及全校学生家长参加的,以促进家庭教育指导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本家长学校的宗旨: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贯彻内容,落实《中共国务院进一步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从而提高家长的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为优化丈亭镇中心小学的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型教育网络而努力。

第一章第一条:本校对学生家长进行比较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型、探究型的家庭环境。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联系学生家长的纽带,是学校教育环节的重要辅助部分。

第三条: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并资源共享、共育新人。

第二章第四条:凡属本校的学生家长,为当然学员。

第五条:学员的义务:1、努力学习科学育子的经验和方法。

2、自觉遵守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

3、协助家长学校和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家长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教育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宣传等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七条家长学校开设以下课程:1. 家庭教育理论课程;2. 亲子沟通技巧课程;3. 家庭教育实践课程;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5. 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

第八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活动,丰富家长的学习和交流方式。

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资源。

第四章家长职责第十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质。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我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宗旨是: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

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师代表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家长代表若干人,由家长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

(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三)探讨和研究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长提供指导。

(四)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组织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长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家长进行授课,分享教育心得。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庭教育实践情况等,为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主任由学校指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家校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委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家长活动,反映家长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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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靖边县第九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八有”:有牌子、有家长学校组织网络,有家长委员会、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教师队伍,有讲授内容,有总结,有资料汇编整理。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家教导报》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

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1-2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对于成绩优秀的家长,学年完后,根据家长的学习情况评选合格家长。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

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

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5%。

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德育处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13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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