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与管理23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四年十月前言为了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订本规划调整完善指南。
本指南包括总则、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规划主要调整完善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
本指南的附录A至附录K是指南的组成部分。
本指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术语和定义 (1)三、调整完善依据 (1)四、指导思想 (1)五、规划调整完善主体 (1)六、规划范围与期限 (2)第二章前期工作 (3)一、基数转换 (3)二、调查研究 (3)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4)一、规划目标 (4)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5)四、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5)五、建设用地规划 (6)六、其他用地规划 (7)七、主要专项规划 (7)八、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8)九、规划数据库更新 (8)第四章成果要求 (9)一、规划文本 (9)二、文本调整完善说明 (9)三、规划图件 (10)四、规划数据库 (10)五、规划附件 (10)附录A术语及定义 (11)附录B-1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 (13)附录B-2土地规划分类与原规划分类变化对比表 (16)附录C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分类表 (17)附录D基本农田划定要求 (19)附录E“三线”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 (20)附录F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暂定) (23)附录G-1土地用途区类型表 (24)附录G-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类型表 (25)附录G-3“三线”、土地用途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对应表 (26)附表H-1土地用途区最小分区面积要求 (27)附表H-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小分区面积要求 (27)附录I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 (28)附录J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附表 (29)附录K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附表 (44)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乡级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关于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分析

关于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分析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经济得到了更高质量发展,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显着进一步提升。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攻坚期。
新型城镇化理念在城乡建设中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能够为原有的城乡工作予以指导方向,又能促进当代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立足于我国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发展现状,着重分析两者的内在关系,最终提出协调解决方案,希望能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予以参考。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关系探讨引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得到了明显的加速。
城市规划需要随着城市自身的发展和内部运行状况的变化实时调整、优化。
当前城乡一体化进程正在加快推进,土地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也在有序开展。
从本质上讲,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都是为城乡一体化服务的,但同时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虽然最终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但为了能够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从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要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重视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关系。
一、土地规划管理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可用土地资源严重短缺。
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一定要做好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
从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管理的人员,要正确认识和重视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管理,要认识到土地规划管理在城乡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规划管理影响着土地资源的利用。
合理、科学地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十分重要,它不仅能够显着提升土地空间的资源利用率,还能够充分发挥不同类型土地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升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幅员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类型多样。
但在开发的具体过程中,应当需要对不同类型土地的应用进行分类管理,以充分利用不同类型的土地空间。
特别是在当前乡镇发展加快的背景下,更应当需要结合化工、农业经济、住宅、公司服务等不同区域的需求,合理规划用地空间,使其达土地开发与城乡建设的和谐共进。
《土地管理学概论》复习资料

《土地管理学概论》复习1、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拆迁补偿费2、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管理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换、赠与4、耕地利用的特点利用周期较短、对自然条件要求严格、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具有永续利用性能5、四荒6、土地管理组织结构常见的基本形式直线制组织结构、职能制组织结构、矩阵制组织结构7、国土资源部14个职能司(厅),6个负责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8、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出让、转让、作价入股、出租。
无偿取得:国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给予土地使用者。
行政划拨。
依法承包经营:单位(如国营农场)或个人可以依法承包经营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9、土地价格的分类基准地价、标定地价10、城市土地市场的结构体系类型结构、层次结构、组织结构.11、城市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三维立体结构方向、时间、力度12、土地储备制度运作程序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供应1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用情况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14、耕地占卜平衡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15、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土地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

土地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一、引言土地规划与管理是一门与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专业,它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并进行土地管理和监督。
作为土地规划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如何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成就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土地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二、了解专业需求1.熟悉专业课程土地规划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全面了解专业课程,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原理、城市设计等。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课程,可以全面掌握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2.关注行业动态注意关注土地规划与管理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方面的创新实践,可以帮助学生抓住机遇,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
三、提升实践能力1.实习经验积累实践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暑期实习或社会实践项目,接触真实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了解实际操作过程和问题。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还可以建立起宝贵的人脉资源。
2.参与项目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土地规划与管理项目。
这样可以学以致用,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项目中,提升自己的实操能力,并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四、继续学习与发展1.研究生教育对于有志于深入发展的学生来说,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通过研究生教育,可以进一步扩展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接触前沿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将来从事科学研究或高级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持续学习土地规划与管理是一个不断更新和发展的领域,学生应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
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相关新技术,保持对最新领域动态的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五、建立人脉关系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对于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行业研讨会、学术论坛、社交活动等方式,与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和同行进行交流与互动。
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

房地产开发土地政策目录1、土地管理 .....................................................................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1.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4 2、土地取得 ..................................................................... (6)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2.2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2.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9)2.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0 3、房地产开发 ..................................................................... (11)3(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13.3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13)3.4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13)3.5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14)4、房地产调控 ..................................................................... (15)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15)4.2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16)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土地管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所有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管理必考知识点(国土空间规划)

土地管理必考知识点1、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国情是什么?答: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耕地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作用?答:(1)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
3、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口?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4、我国耕地面积占总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几?答:耕地只占总国土面积的13%5、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答:(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6、什么是土地管理?答:土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7、什么是土地所有权?答: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8、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类型?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答: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多少?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建发200923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0年1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09]233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讲土地规划管理(一)考试目的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规划管理的概念和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考试大纲》在土地规划管理这一部分中,增加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目的、作用和内容及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关系。
考试的要求是“掌握”。
新增的内容,我们放在考纲第12页,增加内容如下:17、城市总体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和作用(3)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4)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1.土地规划的概念与类型(1)概念。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
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合理的组织。
(2)类型。
①根据时间长短。
长期规划,10年以上;中期规划,5-10年;短期规划,少于5年。
②根据范围大小。
国家规划、地方规划③根据国内行政区域。
全国,战略性、政策性;[QQ群#~1*%51856011首^发]省级,政策性;地市级,政策性;是省级向县级规划的过渡;县(市)级,管理型规划。
总量控制的最基本层次;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最底层,实施型。
④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
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跨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⑤根据规划的性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多小于1:1万;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的比例尺往往大于1:1万;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往往大于1:1万。
2004年考试中出了一道单选题:“按照土地规划的()不同,可将规划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规划时限B.规划范围C.规划性质D.规划等级【正确答案】C“按照土地规划的()不同,可将规划分为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跨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规划时限B.规划范围C.规划性质D.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答案】D2.土地规划的作用第一,控制作用。
第二,协调作用。
第三,组织和监督。
3.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1)自然因素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矿藏、景观和位置等。
(2)经济因素自然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
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制度因素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
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2008年单选题。
影响土地利用的主要因素有()。
A.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B.社会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C.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制度因素D.总体因素、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正确答案】C4.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准则(1)生产性准则(2)保护性准则(3)社会可接受性准则(4)安全性准则(5)经济可行性准则5.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依据,而用途管制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的管理制度。
其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特别是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地,严格把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关,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的补偿制度,严格依法征地和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6.土地用途管制的作用和意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强制性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保障粮食安全、保障经济发展、保障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我国目前人地矛盾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其现实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
第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解决我国分级限额审批制的弊端。
第三,可以实现利用整体效率最大化。
第四,协调“吃饭”与“建设”的矛盾。
第五,消除土地利用中不利的外部性影响,保护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7.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1)按用途对土地进行分类①农用地用途管制②建设用地用途管制③未利用地土地用途管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3)土地登记注册土地用途(4)土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5)对不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练习:确定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是()A.《土地管理法》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C.《城乡规划法》D.《物权法》【正确答案】A我在第一讲里介绍了,《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明确了全国地政、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
1988年第一次修订,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可以有偿转让的制度。
1998年修订,首次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类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五级。
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与意义(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控制性权威性(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第一,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有效协调人地关系和各部门用地矛盾。
第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手段。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1)确定区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2)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各行业用地指标(3)进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4)划分土地利用区并规定土地用途和使用规则(5)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按照行政管辖区进行分解(6)制定规划管理保障政策和实施措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的内容:(1)规划目标(2)规划期限(3)规划范围(4)地块用途(5)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和程序[QQ群151@85~6#^011首%发]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2)调研阶段(4)规划审批和实施阶段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的内容[QQ群^1518~5&601#1首发@]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㈠规划文本及说明;[QQ群15#~185%^60&11首发]㈡规划图件;㈢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㈣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㈤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㈥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㈦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补充2点知识:第一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7年10月23日发布)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标准:(一)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二)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三)各业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四)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紧密衔接,控制到位;(六)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七)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八)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九)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可靠。
补充2点知识:第二点:国土资源部2009年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项规划图规划分析图练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单选题)A.长期规划B.中期规划C.短期规划【正确答案】A2.现行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6年生效,请问截止期为()A.2011B.2016C.2021D.2026【正确答案】C3.(2008年试题)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多选题A.土地价格水平B.土地供需状况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D.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E.土地质量特征【正确答案】BCD4.(2009年试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不包括()。
A.规划现状图B.专题规划图C.规划分析图D.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正确答案】D[QQ群&%15#1856011首^发~]5.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责任部门为()(单选)A.人民政府B.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确答案】B6.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A.河南省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C.西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河南省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确答案】ABC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的标准包括()A.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B.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C.各业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D.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已具备E.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正确答案】ABCE14.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