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实用】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护理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护理人员执业规定
1.严格执业范围:护理人员不得从事本院以外的临床护理工作,
如果有援外护理工作,必须经医务科登记备案并批准后,才能执业。
2.严格执业档案的管理: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人员执照采取集中保
管的方法,所有护理人员每五年注册一次,专人管理,护理部主任亲自把关,严格审核。
对已调离护理岗位的人员及退休人员,及时停止注册。
3.对外院调入人员的管理:调人前必须严格审核护士执照,无执
照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调入,并及时办理执照变更的相关手续。
4.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对进修人员接收之前,首先确认护士执照
的合法性,无护士执照者不得来我院进修。
护理部登记进修人员的资料及进修时间,同时对进修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作永久的保存。
二、试用期护士执业的规定
1、对新招入人员的管理:
〔1〕新招入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成认的规定学历并获得毕
业证书者。
〔2〕专业对口,从事护理专业必须是护理专业文凭者〔助产士为
助产专业者〕。
〔3〕招聘的人员的学历均为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试用期执业的规定:
〔1〕新招入的应届护理中专及中专以上毕业生,要求一年内考取护士执照,在未考取前,不得独立当班。
〔2〕书写的护理记录,必须经过有执照护士的审核并签名。
护理执业准 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一、凡申请执业注册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进行执业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四、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规范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护理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
六、申请准入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护士执业、专科护士、特殊岗位(科室、护理部共同考核)的准入由护理部审核确定;夜班护士、责任护士和返岗护士由本科审核确定。
一、专科护士准入制度在相关专业科室从事护理工作1年以上,并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接受国家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低年资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离岗(病假、产假、外出进修等)3个月以上者,需科室对新增制度、流程及标准等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工作。
二、责任护士准入制度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
具有独立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及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能独立完成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护理与配合、独立完成手术前后病人的观察与护理工作;具有对住院病人的健康评估能力,能独立全面完成住院病人的各项护理基础、专科护理、健康指导及心理护理工作。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院护理队伍建设,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规范护士执业,我们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护士执业资格准入制度1.新入院护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才能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3.参加科室和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25分。
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和执业管理。
2.护理部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5.护士注册管理:护士首次注册:①每年一次。
②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应具备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专以上学历。
③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④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并取得相应学历证明。
⑤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延续注册:①每5年一次。
②从事护理工作的已注册护理人员。
③自觉遵守《护士条例》相关规定。
④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⑤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
2.在我院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个月,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2次。
3.相关理论和专业技术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
4.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和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6.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殊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重症医学专业护士准入条件:接受3个月重症医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医院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制度
(一)定义:护理人员准入制度是确保护理人员依法执业的规范。
(二)目的:明确各级护理人员的准入标准,规范护理人员的执业行为。
(三)依据:1、《护士条例》;2、《淮安三院护士管理制度》
(四)应用范围:全院护理人员。
(五)标准: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护理人员应当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如执业地点发生改变时应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
3、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等任职资格必须与医院提出的学历、职称相对应,并经岗前培训上岗。
4、特殊护理岗位如手术室、供应室、无抽搐电休克室、急诊室等护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新录用护士必须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
制3年以上的护理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应届毕业生需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非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6、见习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通过第一年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转为正式护士。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
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调入人员,未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不得单独在我院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四、护士长对本科室护士的执业资格和使用要严格依法管理,对其办理护士注册负有告知、督促、审查的责任。
科室不得擅自使用不具有我院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否则将追究护士长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院护理人员脱离工作岗位90天及以上者(病、事假、产假或外出进修学习、考察等)必须经复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附:护士复岗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长期病事假、产假、外出等脱离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使其尽快适应返岗后工作,保障医疗护理及患者安全,特制订护士复岗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复岗培训考核对象
连续休病事假、产假或外出学习、考察,脱离工作岗位90天及以上,重新上岗者。
二、复岗培训考核要求
(一)复岗培训、考核由返回后所在科室组织进行。
(二)培训考核时间:复岗培训自相关人员返岗后即开始进行,培训时间至少一周,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
(三)培训考核内容:该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期间医院、护理部及科室新制订或下发的护理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应急预案、操作规范、管理规定及各类文件要求等;科室开展的新业务、
新技术等。
(四)考核方式: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及技能考核,理论考核80分及以上者合格,技能考核85分及以上者合格,理论及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方可复岗。
理论及技能考核试卷由科室妥善保存备查。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1.资质证书的要求:护理人员需要通过专业的考试,取得国家或地方认可的护理专业资格证书。
这些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对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维护,护理技术的掌握等。
同时,护理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正确处理患者的心理需求和行为反应。
2.注册管理:护理人员需将自己的资质证书进行注册,获得注册护士或注册护理师的执业资格。
注册护士或注册护理师是具备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他们可以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地方从事护理工作。
注册管理可以有效地对护理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冒名顶替等现象的发生,保障护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3.继续教育和培训:护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专业,护理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还要求护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应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首先,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能够确保护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处理患者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其次,注册管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护理人员的执业行为,防止冒名顶替、违法行医和不当护理等现象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最后,继续教育和培训能够帮助护理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适应新的护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需要指出的是,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护理人员应注重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总之,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是保障护理工作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只有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注册管理,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监督,才能够提高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3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____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1.准入条件(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____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1.准入条件(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____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
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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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进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产科产房、儿科新生儿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岗位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
(2) 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 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 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
(5) 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6) 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7) 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8) 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手术室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 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 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 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
洗和保养;熟知各专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5) 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法和患者手术体位的摆放等)及各专科手术的配合。
(6) 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按要求进行护理文书书写(手术患者交接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三)重症医学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重症医学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重症医学专业护士必须为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重症医学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重症医学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掌握重症医学专业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评判性思维能力;
(2) 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
(3) 除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外,应具备以下能力:各系
统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监护的心理护理等。
(四)血液透析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血液透析室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血液透析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血液透析专业护士必须为经过血液净化基本治疗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血液透析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血液透析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 掌握肾病及血液透析理论知识;
(3) 掌握血液透析机的基本性能及操作方法;
(4) 熟练掌握透析治疗流程及应急措施。
(五)产科专业产房护士准入条件
1.产科专业护士长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产科专业临床护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产科专业护士必须为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产科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产科产房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 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证》及《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2)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3) 掌握产科护理工作的标准、流程与方法;
(4) 熟练掌握产科患者的护理常规及常见并发症的护理;
(5) 熟练掌握产科专业患者急救专业知识。
(六)新生儿专业护士准入条件
1.新生儿病室护理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新生儿临床护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新生儿专业护士应为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注册护士。
定期接受新生儿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3.新生儿专业护士应具有的知识与技能:
(1)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 熟悉新生儿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3) 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
(4) 熟练掌握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
(5) 掌握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六、准入程序:
(一)护士根据其条件向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提出岗位准入资质申请。
(二)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评价,提出审核意见,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审批。
(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审批通过后通知病区及本人,方可独立值班。
****医院护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