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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闽教思〔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等四项特色项目的通知闽教思〔2024〕2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构筑“同心圆”,立德铸魂育新人——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大思政”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等3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名单;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黄岚等《家校共慧合力共育巧用方法共情共振》等20个案例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名单;厦门外国语学校等20个单位入选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等9个单位入选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名单。

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学习借鉴入选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构建方向正确、内容完善、学段衔接、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工作体系,不断探索总结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效模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特色亮点,全面提高中小学德育和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附件:1.福建省第五批“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典型案例入选名单2.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入选名单3.福建省第四批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入选名单4.福建省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入选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9月26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委教思〔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教思〔2021〕26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有关厅直属单位,各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厅制定了《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设若干集研究、指导、咨询、服务、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省教材基地”,是省级教材研究专业机构,服务福建教育发展和教材建设重大战略,推动提高教材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教材建设、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发挥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省教材基地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教材研究为主,坚持整体规划和项目带动相结合,汇集优秀专业人才,建立灵活、开放、高效的运行机制,高质量开展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闽教体〔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4〕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教科所、普教室: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闽教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20〕4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有关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强化专业引领,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二、完善教研体系建设(一)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闽教基〔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号)和我厅相关工作部署,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审核公示,确定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等34所学校为第五批省级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另有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等3所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第五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十四五”期间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这一目标,认真做好典型案例和创建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持续完善各项支持措施,不断抬高乡村教育底部,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学校名单(第五批)一、教育部典型案例学校1.厦门市翔安区小嶝小学2.晋江市安海镇水头小学3.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二、省级典型案例学校1.闽侯县祥谦泮洋小学2.连江一中贵安分校3.闽清县第三实验小学4.福州市长乐区坑田小学5.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心小学6.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心小学7.厦门市同安区凤南中学8.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九湖镇王占春小学9.漳州市龙海区双第华侨小学10.漳浦县墩柄小学11.东山县后林小学12.泉州台商投资区秀江中学13.惠安县龙山小学14.永春县横口学校15.建宁县伊家中心小学16.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17.大田县建设中心小学18.宁化县客家学校19.莆田市荔城区善乡中心小学20.莆田市秀屿区平海西柯小学21.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山亭妈祖小学22.莆田市秀屿区前云小学23.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中心小学24.建瓯市东游镇党城小学25.邵武市故县中心小学26.南平市延平区大横中心小学27.龙岩市永定区仙师中学28.龙岩市新罗区开明小学29.上杭县坪埔小学30.龙岩市永定区高陂中学31.周宁县玛坑中心小学32.古田县鹤塘镇西洋小学33.寿宁县斜滩中心小学34.平潭屿头乡中心小学。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闽招委〔2024〕9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9号各市、县(区)招委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

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5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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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直…2009‟1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师范院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直[2008]36号)精神,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于2009年5月25日在福州举行。

在广泛发动和选拔的基础上,福州等 8个设区市(厦门自行组织评选)和有关师范院校共选送175件自制教具参加评选。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共评出获奖作品110件,其中一等奖20件,二等奖36件,三等奖54件,自制教具能手7名,并推荐一等奖20件优秀自制教具和1名自制教具能手参加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由省教育生供办另行通知)。

按照获奖自制教具记分办法,南平、福州和三明市教育局分别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泉州市教育局等6个参评单位获得组织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附后),请通知有关学校及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

希望获奖单位和作者再接再厉,设计制作出更多高水平、实用性强的自制教具,并总结、推广这次评选活动的经验和成果,鼓励全省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活动,进一步推动自制教具的开展,为我省教育改革,特别是实验教学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教具表彰通知
抄送:省普教研究室,各设区市教学仪器(教育装备)站、普教研究室,省教育学会、有关学科教学研究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
第七届福建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参评单位团体奖
第一名:南平市教育局 46分第二名:福州市教育局 40分第三名:三明市教育局 36分
组织奖
泉州市教育局
莆田市教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省自制教具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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